【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文旅融合背景下乡村振兴与物质民俗研究学术工作坊招生启事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   ·[叶涛]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开幕词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立法保护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

《非遗法》正式施行 普法工作全面展开 依法保护任重道远
  作者:记者 李静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01 | 点击数:4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遗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近30年来,我国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依法保护阶段。近日,记者在对有关专家、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进行采访时发现,各地的《非遗法》宣传工作已全面展开,社会各界对《非遗法》的施行寄予厚望,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如何贯彻落实《非遗法》,以规范今后的非遗保护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普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自今年2月25日《非遗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国各地文化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通过举办座谈会、发放普法材料、举办知识竞赛等方式,全面、深入地宣传《非遗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这部法有了一定认识,全社会自觉保护非遗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山西省非遗保护中心主任赵中悦说,山西是一个非遗大省,《非遗法》的颁布的确让我们欢欣鼓舞,它为我们今后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但当务之急还是要开展普法工作。据悉,自该法颁布以来,山西已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普法系列培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深入社区、校园、乡村宣传《非遗法》,以期在6月11日“文化遗产日”达到一个宣传高潮。除山西以外,河北、四川、上海等地的宣传工作也别具特色,比如湖南启动了首届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宣传评选活动,在省内掀起了一股“非遗热”,成为近来全省人民关注的一个热点。

  自《非遗法》颁布以来,许多专家开始深入一线指导普法工作。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丙安说,最近他先后走访了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果发现各地动作十分迅速,普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是,通过普法宣传,各地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比如,最近我去河南洛阳调研关林庙会时就发现,当地政府对这一民俗活动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服务工作到位又不越位,县长和市长就在服务的第一线。”同时,乌丙安也强调,今后仍要加大对普通民众的普法力度,因为法律最重要的还是要掌握在民众手里。

  有了“尚方宝剑”

  《非遗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5个方面。采访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非遗法》是一部及时、有效、贴近现实的法律。它将非遗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遗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有了这部法,就如同手里握了一把“尚方宝剑”;另外,这部法律因为从实践中来,也有利于纠正以往我们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偏差。

  河北省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杜云生说,自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障碍,比如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等。他表示,随着《非遗法》的施行,相信其中的一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比如《非遗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再比如,《非遗法》也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文化机构等在非遗宣传、教育、传播方面所应承担的重要责任。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今后的非遗保护工作将步入更加健康、科学的发展轨道。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刘锡诚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还将有效纠正以往工作中的偏差。“自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来,我们一直在‘保护’上做文章,对‘保存’工作重视不够。然而实际情况是,在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的冲击下,一些非遗项目已濒临灭绝。对于这些生命脆弱的非遗项目,比如口头文化遗产,即使实施生态性保护或整体性保护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不失时机地以音像、数字化等手段将其记录下来,予以出版、存档,供更广泛的读者阅读、鉴赏、参考、传播和研究,从而使其传之久远就显得十分重要。”刘锡诚说,为了让大家重视非遗的保存工作,该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非遗法》把“保存”和“保护”并列于一条之中,作为国家对待非遗的两种方针提出来是及时、有效的,有利于纠正我们工作中的一些失误。

  重要的是执行

  在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认为,《非遗法》的出台是一件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但重要的还是执行,如何才能真正地捍卫法律的尊严,还有许多细节有待完善。

  乌丙安说,首先要解决的是谁来执法的问题。比如,在文化领域我们有文化娱乐市场稽查队,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非遗法》出台后,是否也需要建立一支这样的队伍,还是将这一职能加在现有某些机构的身上,这些都是需要马上解决的问题。

  “在今后一段时期,除普法以外,还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说,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既是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也是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情况的过程,通过执法实践可以找到现有法律亟待完善的地方。大家普遍反映,需要出台实施细则,比如《非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但如何纠正、处理,还需出台一些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总之,大家普遍认为,《非遗法》的颁布使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但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按照法律的要求使保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将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本报记者 李静)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中国文化报 2011-05-31 10:14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将重点保护代表性传承人
下一条: ·我国非遗进入依法保护新阶段
   相关链接
·[周玥]刺绣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文化协商与女性主体赋权·[周腾]从故事到非遗:苕瓜打金牛传说的地方实践探颐
·[赵月园]非遗记忆下的民间信仰空间构造·[张竹村]国际非遗保护领域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管理机制分析与启示
·[张多]成为活态遗产:当代中国活态神话的遗产化进程及其思想轨辙·[姚慧]黄河流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姚航]都市民俗的“再嵌入”及其调适:非遗的“异地落户”现象研究·[王心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在地实践:以浙江省“3+N 保护行动(2018-2024)”为主线
·[王翘楚]“网红旅游城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品牌互构实践探究·[王静怡]仪式实践与文化传承:基于岷县宝卷的田野调查
·[王东 蒋楠]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研究·[汪瑶]传统戏曲立法保护中的专业赋能与理论反思
·[索朗旺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阈下“波罗木刻”传承与创新研究·[孙佳]中原地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生产与价值重构
·[齐琪]从民俗活动到进入春节申遗文本·[裴世豪]从 “个体认定” 到 “群体赋权”:关公信俗传承困境与非遗治理范式转型研究
·[牛聪]从地方文化记忆到国家文化标识:赫哲族“伊玛堪”在“乌日贡”大会中的传承重构与功能特征·[陆兴忍 车祖萍]基于图文互证的蹴鞠非遗技艺的中日发展与传承研究
·[陆慧玲]非物质文化遗产叙事的时间重心:朝向当下与未来的遗产保护理念·[刘卓越 孙义苏]非遗活态传承中的身份重构:梅庵派古琴传承人的代际实践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5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