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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耕] 规矩、示能和氛围:民居建筑遗产 塑造社会的三个机制
  作者:李耕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10-20 | 点击数:12167
 

摘要:承接本体论转向与人类学物质研究传统,讨论空间的物质性塑造社会的具体机制,对身体、记忆的影响。以永泰庄寨这种建筑遗产的形制及相关口述史为例,说明在规矩、示能和氛围三个强迫性递减的维度上,建成环境对社会以及记忆、身体等发挥着作用。首先,空间的使用规矩训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习惯,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将社会惯例内化在自己的思维和行为之中,这些行为继而又影响他们所处的环境。其次,具体的空间会诱发人们特定行为倾向,而且行为倾向不但是个体的,也是集体的行为与概念图示。最后,空间的氛围或场所的精神,会直接进入人们的主观感受,引导社会认知的迭代更新。

关键词:建筑遗产;物质性;身体;示能


  物质空间与人文世界:一个分析框架的提出

  建筑空间在社会科学里频繁承担的角色是“载体”,是体现了文化关系或社会结构的“容器”。问题在于,人们最常关心的是容器里的内容,而不是容器本身。所以说出现了“对物的遗忘”,或说“物的遗落”——基于建筑社会性的话语与权力分析占据主流,空间的“物质性”(materiality)隐身了。研究者倾向于利用物质性去佐证一些已成定论的认知/意义体系,例如有等级的空间布局体现了宗法制度。同时,出于对过度关注话语、语言、隐喻的后现代理论思潮的一种校正,社会科学近二十年里发生了空间转向、地志学转向、物质转向和本体论转向等。在这一系列转向之下,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始更多的关注建筑空间的议题,正视物质性和物质在深层次上的能动作用,即不但看到“容器”里的内容,也要看到“容器”本身,以及容器对内容的塑造。换言之,需要让和物质性有关的经验事实“进驻”到认知框架中来,以求实现一些社会科学前沿研究所倡导的“本体论”层面上的突破。

  台湾人类学者黄应贵在研究空间问题时,曾提出设问:“空间是否有自己的逻辑?”解答这个问题,他认为有两种思路,一种认为空间是有普遍结构的独立存在。他认为这样极端的态度无法理清空间与其他要素的先验与优先性关系,又容易忽略主体实践,违背了空间本来就是人为活动不断建构的事实。黄应贵还列出了另外一种更广为接受的观点,空间具有不可孤立性。空间是行动的媒介与结果,也是行动、思考、生产、控制等的工具,更是思考模式的框架。笔者认为,强调空间与其他要素的联系,是合乎社会科学的基本出发点的。但是该思路很容易让空间被溶解、包容于其他要素的研究里,例如社群等级、宇宙观、文化分类等等。黄应贵自己也指出,人们太习惯于在物质性空间的基础上去建构其他性质的空间,太容易将物质空间的研究“化约”为社会文化的研究。

  所以难点在于如何处理物质空间与人文世界的距离,既不能靠的太近,又不能离的太远。靠的太近前者容易被后者融解,物质性的细节、空间本身的性状,都被架空。离的太远则研究的焦点会再次迷失。黄应贵认为除了物质性地理形式或人为建构环境本身具有的塑造力外,更重要的是人与物质活动结合运作而产生的新的空间建构所具有的力量,空间建构也是共同构成空间的本体论基础与性质。这种相互结合、共同构成的途径可以是宗教活动,可以是族群关系,也可以是消费等等不一而足。但是,新的空间建构似乎再次脱离了空间本身,在人与物的交界点上,天平总是倾向于“人”这一侧。或者说,问题在于,如何在人与空间的交互作用中,看到空间的物质性对意义阐释的作用?物质性(尤其在物理性状层面)的存在与认知体系,与非物质的、叙事性的、共同意义(集体表征)体系,应该如何恰如其分的两相结合起来?

  英国汉学家、人类学家白馥兰(FrancescaBray)试图结合上述两大体系,她在古代中国的住宅与行为规范之间建立起了关联性。在布迪厄与福柯等人的影响下,白馥兰提出“一座房子是一个文化模板,在里面居住可以从中学会那个社会特有的根本性知识、技能和价值。这是一个学习手段,一种能将仪式关系、政治关系、宇宙观转化为日常的空间经验的机制。”她强调在将日常行为纳入道德范式方面,物品与环境担当的角色,虽悄无声息却强大有力。白馥兰指出,作为社会-技术体系,住宅图式对社会的塑造远超物质层面,也是统治阶层和普通家庭的道德框架。房屋的物质设计、居家空间实践的标准化让家庭遵循共同的社会秩序,尤其在复制父系家长制的宗族组织上,房屋成为国家所希望看到的那种传播伦理通则的道具。她的论断里有一个关键的桥接就是“身体”,可惜她没有挖掘身体训练方面的史料,或者给出对应性的经验事实佐证。此外限于研究方法——有选择性的史料分析,她只是将一些判断和材料并列,虽然整个叙述合情合理,并没有明确地为自己的论断提出非常有实证意义的论据。

  另一位在人文与建筑领域影响广博的建筑理论家皮特·琼斯(Peter Jones)近年出版了专著《建筑与仪式》Architecture andRitual,指出空间秩序反映了社会秩序,亦帮助创造社会秩序,因为建筑通过它们自身的组织逻辑能协助保存社会关系上的记忆。琼斯简略地指出,环境提供了行为认知上分类的框架,此外也体现了美学倾向;人们在使用环境过程中,环境传递的信息既框定了可能性,又暗示了行为轨迹。琼斯的著作介绍了诸多建筑以及相关的文化社会信息和日常生活方式,他在方法上不强调证明某些原理,侧重于阐释意义,即研究者要搜集尽可能多的信息,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所以他也没有提供一个现成拿来可用的实证研究方法或可以执行的路径。艺术人类学早期曾集中于对土著雕刻、壁画等“物”的研究,其奠基人之一盖尔曾经提出,在研究艺术品时需要看到“连贯性之轴”(axis ofcoherence)。笔者理解这个连贯性之轴不仅在艺术品研究中是重要的,也是更广泛意义上的,包括建筑研究在内的物质研究值得依循的路线。它之所以重要,在于倡导建立主客体之间的联结脉络。而所谓连贯性之轴,在布迪厄经典的空间研究中就有所体现:在研究柏柏尔人的房屋时,他通过对普遍存在于各个范畴的结构等式的归纳,在空间/物、社会、超自然等各个领域之间建立起来贯通的相关性。

  沿着这条连贯性之轴,从物质本身出发去理解物质性(materiality)本身以及对人文世界的影响,笔者认为需要在次一级的层级上有明确的方法去说明揭示:以物质形式存在的建成环境一直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类。在认知行为科学方面,已经有大量的研究从各种角度去测量空间如何影响人类的行为和情绪等。这类研究建立在实验和测量的基础上,局限在认知和行为上,并且以个体感知为单位。那么在集体的尺度、历史的跨度上,空间如何塑造文化?又如何在价值观上影响人?这或许是人类学社会学能够贡献的部分。以往相关的人类学研究虽然有很多,但多数是阐释型的研究,并没有提出证明上述事实的具体途径。为了研究建成环境如何在集体的历史的层次上,从物质性的角度塑造社会文化,本文为研究方便起见,以约束力为刻度,临时划分出三个作为分析单位的层次。首先是空间的规矩。包括明确的空间使用命令/禁令,也包括微观的权力,例如潜移默化地对身体的规训;其次是环境给人带来的可能性,例如提供行为路径,诱发或压抑一些倾向。借鉴行为生态以及设计学领域的示能(affor-dance)概念,这种可能性是,环境提供给动物的东西,并且动物可以凭借自己所拾取到的环境信息进行适当的行动。生物体往往顺‘势’而为,也可以看作一种“势能”。再次是空间的氛围,氛围指向的是切身性的身体经验,存在意义上的综合主观感受。三个领域表面上的强迫性是递减的,但是,影响深度并不必然伴随强迫性的递减而递减。空间氛围对人们集体意识的影响并不必然比空间规矩的影响小,哪怕这种影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综合来看,如果空间是有力与气的,那么它的“力气”体现在规矩与规训,体现在对人类行为的诱导与限制上,它的“气力”则体现在对体验的氛围浸染上。这三个分领域在群体层面和个人层面都是成立的,而且经常以社会事件的发生为媒介,以历史变迁过程中的复刻与迭代为自身效果的证明。

  遵循上述路径,本文以福州永泰县寨堡类民居为例——承托了宗族集体生活经验的典型民居,来说明空间对社会的形塑作用。2017-2018年间,通过采访有民居使用体验的老人,试图在空间与人的交接面上,融合静态的空间形态分析(传统建筑学擅长的领域),物质的意义象征体系(传统人类学擅长的领域),以及流动的日常生活。

  庄寨作为民居建筑遗产

  庄寨源自福建福州市永泰县近年来对本地民居-防御建筑群落的命名。多数庄寨名字叫“某某庄”或“某某寨”,也可同时有庄和寨两个名字,例如青石寨又称仁和庄。在福建类似的建筑群落还有土楼和土堡,一些建筑学家也倾向于把永泰的庄寨划入到土堡。上述各类在全国民居谱系内可以都算作寨堡类民居(或称堡寨式)。庄寨原先并无统一命名,近年在保护工作中出于差异化地域建筑以突出地方特色的考虑,综合形成“庄寨”这样一个称谓。“庄”强调安居,“寨”强调防御,可见庄寨是防御和居住功能并重的。庄寨体量巨大、数量众多。根据永泰县古村落古庄寨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村保办”)的统计,历史上庄寨总量估算有2000多座,经过匪患、改革后拆建潮,保存较好的庄寨现存146座,其中占地1000平米以上者98座。这些规模巨大的民居可以容纳几百人共同居住。

  在建筑形制上,庄寨和中原院落式民居形态接近。建筑材料以土、木、石为主。和土楼不同,庄寨以木构架承重,边墙并非承重墙,只是围护,人们的生活重心在内圈。外墙围拢多呈几何方形及不规则多边形,从而和梅州围龙屋固定的形制相异,和江西赣州地区土围子之无定式也有区别。居住结构较密集,每个房间平均7-12平米大小,以木板或竹篱草泥白灰墙相隔。多数层数为两层,最高可以到四层。每个房间可能是一家五六口人的休憩之所,隔层放杂物。庄寨最鲜明的建筑特色,在于防御体系设计。防御性墙体、跑马道、碉式角楼、框制斗窗、注水孔等都是为防御外敌入侵而设置,从而与一般民居区别开来。

  庄寨的形成,和匪患、山林经济、宗族以及地理环境都有关系。明代嘉靖后期,福建沿海地区遭受十年倭寇之乱,抢劫财物,掠夺人口,以至“屠城百里无烟,焚舍穷年烟火”。历史学家郑振满指出,倭寇之乱促使族人筑堡自卫,从而强化了聚居宗族的军事防卫功能;在筑堡风气流行的同时,民间自卫武装也发展起来。乡族武装引起乡族械斗,又激化了当地的社会矛盾。上述多重关联的因素加剧了修筑庄寨土堡和在防御型建筑中居住的必要性。到了清代社会较为安定的时期,军事防御功能退居次要,生活功能居前。历史学家杨国祯、陈支平还指出,移民开发的历史对民居建筑和居住习俗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在闽南闽西的交界之处,有限的自然资源塑造了土楼。而在开发较晚的闽中山区之中,还保存着具有中古气质的土堡与住宅。同时,寨堡类民居的建筑多数是一个家族(也有多个家族合股的案例)合力建造,一方面反映了宗族势力膨胀,一方面合族而居的建筑又巩固了家族的内聚力和家族设施的完善。杨国桢、陈支平进一步提炼说,从根本上说,明中叶以后福建宗族势力和这个时期土堡的建筑一样,都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而又缺乏一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产物。

  随着人口增加,人们陆续从庄寨中搬迁出来,尤其改革开放后,庄寨逐渐废弃,绝大多数庄寨鲜有人居住,很多庄寨年久失修损毁倾塌严重,颓败阴森,孩童甚至不敢踏进庄寨大门。2015年起永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庄寨保护,成立“永泰县传统村落暨古寨堡保护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3月更名为“永泰县古村落古庄寨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永泰县委县政府每年安排出2000万财政资金用于庄寨的抢救性保护。在政府引导下,诸多庄寨动员起来,开展大规模的维修。民间最起初的维修动力,源于庄寨作为祖先的遗产,乃是整个家族的象征,倒塌了即“对不起祖先”。在政府发动的保护修缮阶段,各庄寨族人是主体,宗族自行动员筹集资金和人力物力,而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并积极联系社会第三方力量介入,包括专家、媒体和社会融资渠道等等,从而呈现出政府引导、民间动员的良性互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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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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