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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盛德: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
——访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人马盛德巡视员
  作者:马盛德 王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6-25 | 点击数:6955
 

  从2001年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开始,我国由政府主导推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2011年我国非遗领域的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并实施,加速了我国非遗保护的进程,加大了全社会对非遗的认知度,也大大提升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中国的遗产保护进入到了法制化的良性循环轨道。2016年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在此之际,本刊专访了文化部非遗司马盛德巡视员,听他给我们讲讲非遗保护工作的最新发展,以及非遗保护工作面对的挑战与应战。

  非遗之抢救性保护

  记者:2006年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现在共有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公布,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我国非遗保护对象的名录体系以及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情况。

  马:非遗保护建立名录制度,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强调的,《公约》要求缔约国在国家层面建立遗产清单,我们的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就是我们国家作为缔约国积极响应和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截止目前,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目录,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已经形成。与此对应,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传承主体的核心力量得以不断明确。我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名录,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30个,“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个,“优秀实践名册”项目1个,是目前入选项目最多,也是三个类别项目都有入选的国家。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在文化厅(局)成立了非遗处,31个省(区、市)、223个市、1291个县成立了本级非遗保护中心,全国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专兼职人员近2万人。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已累计投入42亿元。中央财政每年向每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经费补助1万元,2016年将增至2万元。2015年各地省级财政共安排非遗专项资金3.338亿元。

  记者:非遗保护项目离不开传承人,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情况。

  马:抢救性记录,这是我们非遗保护四大理念(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立法保护)中的抢救性保护所做的工作。开展抢救性记录是传承工作的重要延续,将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进行全面、完整地记录,以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予以保存,服务于遗产的传播研究等活动。为有效推动这项工作,自2013年开始,我们在全国选取了50个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试点,并着手组织起草制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明确了相关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全面铺开制定了科学依据。2015年4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同时下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供各地参照执行。“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已累计对318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记录。按照工作计划,争取“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2015年7月至8月,文化部分中东部、北部、南部3个片区,组织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专题培训,培训人员达300多名。非遗司对培训工作全程指导,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周密组织,非遗门类专家和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结合实际案例,为学员示范讲解抢救性记录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根据工作规范的要求,各省非遗中心邀请非遗门类专家,组建了高效精炼的抢救性记录工作队伍,逐步推进本省(区、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今年,我们计划继续支持对300名左右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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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网 2016-06-22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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