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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通过第20.COM 16号决定,
1. 经审议LHE/25/20.COM/16.Rev.号文件、各非政府组织提交的认证申请,以及2012年、2016年、2020年经大会第四、六、八届常会认证的非政府组织所提交的四年期复核报告;
2. 忆及《公约》第九条及《操作指南》第3章第2.2节相关规定;
3. 进一步忆及大会第4.GA 6、6.GA 8、8.GA 13和9.GA 7号决议,以及委员会第12.COM 17、16.COM 15和18.COM 16号决定,
4. 认为本文件附件1所列59家组织符合《操作指南》第91段规定的认证标准,建议大会认证这些组织,使其具备向委员会提供咨询职能的资质;
5. 进一步认为本文件附件2所列37家组织未满足《操作指南》第91段规定的认证标准;
6. 同时认为本文件附件3所列87家组织符合《操作指南》相关标准,决定续展其向委员会履行咨询职能的认证资格;
7. 决定终止本文件附件4a所列2家组织及附件4b所列4家组织的认证,因其未提交体现自身对委员会工作贡献与投入的四年期报告;
8. 注意到附件5a和附件5b所列6家经认证非政府组织提交的关于自身法律状态的新信息;
9. 进一步注意到秘书处在非政府组织认证及复核申请审核过程中与教科文组织总部外办事处开展的协作,鼓励秘书处在未来认证周期中沿用这一优化程序;
10. 同时注意到为改善2003年《公约》框架下经认证非政府组织地理分布所采取行动的成果,鼓励秘书处、非遗非政府组织论坛、二类中心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再次呼吁代表性不足选举组的缔约国鼓励本国境内符合认证标准的非政府组织尽早提交认证申请。
根据上述政府间委员会认证程序,中国民俗学会提交的经认证非政府组织4年期定期报告通过其认证资格复核,其咨询地位获得下一周期续展。
文章来源:UNESCO 【本文责编:李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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