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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亚细男 菅丰 塚原伸治]传承母体论的问题
  作者:福田亚细男 菅丰 塚原伸治   译者:彭伟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12-02 | 点击数:5718
 

  由福田氏提出,给后来的民俗学研究带来巨大影响的传承母体论和个别分析法,是对此前(几乎被视作唯一方法)的重出立证法加以批判,作为更加科学的方法被提出来的。它们经常被理解为功能主义,也被认为与功能主义存在同样的问题而遭到批判。那么,福田氏的传承母体论所受到的其他学科的影响都有哪些?

  此外,在对现代社会进行考察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将那些未必由传承母体所传承的事象纳入为考察对象?是不是认为不应该将这些事象作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进而,近年福田氏提出,今天的民俗学有必要“从个人出发去把握民俗”,但是这看起来与以集体行为前提的的传承母体论很难相容。那么,福田氏对其具体方法是如何思考的呢?

  一、传承母体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关系?与功能主义、共同体论等有什么关系?传承母体是功能主义吗?

  二、传承母体与类型论和地域主义有什么关系?

  三、传承母体是模型还是理解实态的方法?

  四、对传承母体来说,“土地”“历史”“集团”“制约力”全部都是必须的吗?

  五、由不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主体所传承的事象,是否能作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

  六、传承母体与个人的理论关系是什么?对个人如何思考,如何研究?

  七、如果仅限于传承母体传承的事象,则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将被限定,无法研究的事物是不是会越来越多?那会不会缩小民俗学的可能性?

  八、近年,有的意见认为应该将包括以媒体或互联网为媒介的交流在内的,没有“传承母体”的现代问题也作为民俗学的对象,这在福田氏看来是否已经不算是民俗学了?

  九、反过来,传承母体论是否存在现代有效性?是否可以应用在文化的所有权、文化现象的权利等问题上?

关于传承母体论的课题

  塚原:发言人换了,我是塚原。课题3这部分,就是“传承母体论的问题”这部分由我负责。

  首先,我就在课题3这部分打算问些什么问题先整理了一下。福田老师提出的,对后来的民俗学研究给予了很大影响的传承母体论及个别分析法。我的理解是,这是对此前的有人说“几乎被认为是唯一方法”的重出立证法的批判,作为更加科学的方法被提出来的。它们经常被作为功能主义加以理解,也被认为与功能主义存在同样的问题而遭到批判。在这种情况下,曾有人指出它们和功能主义、结构功能主义的类似之处,这些理论对传承母体论的建构是否有过影响,有的话又是什么样的影响,希望能够听听福田老师的看法。另外,也有的意见认为,当我们思考现代社会的时候,未必由福田老师所说的传承母体所传承的事象,也有必要纳入考虑范围。老师您本人是否认为这些不应该作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此外,近年来老师您提出现今的民俗学“有必要从个人出发去把握民俗”。从理论的角度去思考的话,看起来与以集体行为为前提的传承母体论很难相容。希望听一下老师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方法是如何考虑的。

传承母体的理论

  塚原:虽然在场的各位应该都已经知道了,但是作为简单的前提在这里再提一下。福田老师说过:“民俗是有母体的。”如果就其具体内容加以说明的话,以下是从《日本民俗学方法序说》引用的:“具有这样的制约力,保持着超世代的文化事象的集团,其集团本身也是超世代的存在,原则上有着其成员生而注定归属其中的性质……传承母体超越其成员的生死而存续,是因为其占据着永久存在的特定的大地。”继而还写道:“几乎相当于与利益集团相对的自然共同体、与组织相对的地缘共同体。”将上述内容加以总结的话,也就是福田老师本人所概括的那样:“占据着一定领域的土地,在这个基础上使超世代的生活持续下来的集团,就是所谓的民俗传承母体。”福田老师从这里出发,对民俗进行了定义。福田老师前面说,自己几乎没有用过“民俗”这个词E。但是在这里明确写着:“如此,则民俗就是占据着一定领域的超世代存续的社会集团,通过以其制约力让成员承担而传承下来的事象。‘传承’必须这样加以规定。”

  菅:啊啊,刚才是这么说了。(笑)

  塚原:以上基本上都是从《日本民俗学方法序说》引用的内容,也阅读比较了福田老师的其他文章和著作。福田老师在不同地方的表达基本上没有出入,几乎以相同的形式对传承母体进行了定义。也就是说,传承母体由土地、历史、集团、制约力四者共同规定而成,而福田老师还写道:传承母体的代表是可以作为“村”或“部落”加以把握的村落。因此,福田老师说到传承母体时,最常指的传承母体基本上就相当于村落。

  在此不讨论福田老师的具体研究,关于将其他集团作为传承母体,福田老师在《日本民俗学方法序说》中也有论述。首先,村落内部还有社会集团,如组、组合、讲、マキH、一同、地类等。此外,还有超出村落,或由数个村落联合组成的单位,较村落更大的事象传承范围,如乡、村落联盟、行政区、学区等。福田老师写过的这些也是传承母体。还有,传承母体扩展到村落以外,涉及了都市范围。老师列举的包括宿场町、门前町、城下町、职人町、住宅区等,指出这些也是传承母体。另外,虽然有所保留,但是书中写道:“新都市的住宅区或小区也具有成为传承母体的可能性。”虽然“有可能性”这样的形式稍显消极,没有说“这也是传承母体”,但福田老师还是将传承母体扩大到了这样一个范围。

  虽然像前面所说的那样,福田老师表示过传承母体并不限于村落,但是福田老师在自己的著述中,就应该如何认识村落方面留下了大量成果。其中,被认为最重要的是下面要展示的图,也就是村落领域模式图(图2)。这个图应该大家都知道,是一个以聚落、田野、山林的形式表示村落领域的模式图,给后来的民俗学村落研究带来了很大影响。福田老师自己在拿出这幅图前后,都引用了柳田的观点。虽然没有详细说明,但是在经过论述后,福田老师写道:“从柳田的观点看来,应该可以将村落领域的构造设定为以下的模式。”然后通过引用柳田的文章,最后做成了这个由三个同心圆构成的图。读了这篇论文的论述,总觉得福田老师的看法是“柳田是这样说的。如果把他的说法模式化的话应该是这样。”但是,实际上,还有像右边这样一个非常相似的图。(图3)这是由大塚久雄介绍过来的、在日本很多人都读过的一本书上的图,也就是从马克斯•韦伯1924年的《普通社会经济史要论》转载的图。这里引用的是大塚久雄在《共同体的基础理论》中转载的韦伯用以说明德国中世纪庄园制的图。福田老师刚才说自己是1959年入学的,在那个时代,大塚久雄的书因为是同时代著作,应该有比较多的人读过。我们主持人的看法是,看到这个图,很难想象福田老师完全没有受它的影响。简短直说,我们认为福田先生应该是受到了个图的影响。

  图2村落领域的模式图(福田1982)                                 图3德国的中世纪庄园制(大塚1955)

日耳曼村落共同体的土地占有样式理想图。(Ⅰ-Ⅱ住宅区和园圃,为共有耕地,Ⅳ-Ⅴ为共有地)由MaxWeber,WirtschaftsgeschichteS21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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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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