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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星]“田野工作的想象力”:在科学与艺术之间——以《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为例
  作者:应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11-27 | 点击数:9492
 

       三、在微观与宏观之间:田野工作的复杂性

  几乎所有的社会学个案研究解释的旨趣都不在个案本身,而在于个案之外的宏观世界。因此,它们都面临一个看似经典的拷问:研究的代表性何在?面对“不具代表性”的批评和指责,个案研究凭什么力量与定量研究并驾齐驱?有不少人试图用质性研究的“典型性”来区别定量研究的“代表性”,但这种区别仍是含混不清和似是而非的(卢晖临、李雪,2007:124-127)。

  费孝通在1939年用英文出版他的成名作《江村经济》时,书的英文原名是Peasant Life in China(《中国农民的生活》)。一个小小的江村为何竟可以成为中国农村的代表或典型?英国人类学家利奇1982年对费孝通《江村经济》、林耀华的《金翼》、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许烺光的《在祖荫下》这几部著名的中国村庄民族志的典型性和普遍性提出强烈的质疑。尽管他认为费孝通的书比那三本书要成功得多,但他仍然认为“这种研究并不或不应当自称是任何个别事物的典型。这样做的兴趣是在它的本身”(Leach,1982:126-127)。利奇的质疑一直萦绕在晚年的费孝通心头。他在有生之年对这种质疑先后作了三次回应。第一次是1990年在《人的研究在中国——缺席的对话》中,他先辩称Peasant Life in China只是出版社给他加的书名,他并不把江村作为中国农村的典型。不过,他承认自己“有了解中国全部农民生活,甚至整个中国人民生活的雄心。调查江村这个小村子只是我整个旅程的开端”,“通过类型比较法是有可能从个别逐步接近整体的”(费孝通,1999a:45-46)。也就是说,他是把“个案研究—类型拓展”的整体作为质性研究的典型性表现。第二次是1996年在《重读江村经济·序言》中,他强调“在人文世界中所说的‘整体’并不是数学上一个一个加起来的‘总数’”,“在人文世界里不必去应用‘典型’这个概念,道理是在人文世界有它的特点”(费孝通,1999b:26-28)。显然,此时他已经明确放弃“典型性”的说法了。第三次是2003年在《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中,他认为“社会学是具有‘科学’和‘人文’双重性格的学科”,社会学研究有许多“只能意会”的东西是“文化中最常规、最平常、最平淡无奇的部分,但这正是这个地方文化中最基本、最一致、最深刻、最核心的部分”,因此可以把社会学的研究视界扩展到“将心比心”式的心态研究(费孝通,2004:158-169)。费孝通的这三次反思已经从方法论的层次上升到文化自觉的层次,构成了他晚年思想的重要转向(周飞舟,2017:171-172)。囿于主题的限制,本文仍在费孝通对方法论的反思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展开讨论。笔者完全认同费孝通后来对“典型性”这个概念的放弃,至于用什么概念来取代,则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辨析。笔者权且用“复杂性”这个概念来替换,以与定量研究的“代表性”并称。本文在前一部分实际上已经讨论到了田野工作复杂性的一个基本特征:以经典理论的问题为先导。这是微观研究得以展现宏观视野的基础,也是布洛维(2007:79-80)所谓“拓展个案法”的前提。除此之外,田野工作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诸多方面,以下择要分述之。

       (一)田野选点:“家乡社会学”的内省

  除了微观研究的普遍性外,利奇(Leach,1982:126-127)对费孝通还提出另一个质疑:“像中国人类学者那样以自己的社会为研究对象是否可取?”这个问题也是同时提给他与费孝通共同的导师马林诺夫斯基的。因为早期的人类学研究多探究的是“远方文化的谜”,是在西方文化的“异文化”中展开田野工作的。而费孝通的《江村经济》的出版在马林诺夫斯基(1986:1,3)看来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因为“研究人的科学必须首先离开对所谓未开化状态的研究,而应该进入对世界上为数众多的、在经济和政治上占重要地位的民族的较先进文化的研究”,《江村经济》就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人在本乡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结果”,是“一个公民对自己的人民进行观察的结果”。在今天看来,人类学跨越文野之别,以本土文化为研究对象已经成为一个大势所趋,利奇的质疑显得过于保守了(马尔库斯、费彻尔,1998;克利福德、马库斯,2006)。不过,他和费孝通的分歧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大:“尽管我对直接对本人自己的社会做人类学的研究采取消极的态度,我依然主张所有人类学者最重要的见识总是植根于自我的内省。”而费孝通(1999b:29)对利奇关于人类学者的见识根源在于自我内省这一点也深表赞同。笔者之所以在这里要重提利奇的这个质疑,是因为它在另一种意义上对中国学界仍有重要的启发。这种意义不是从以民族、文明或国家为单位的“本土文化”来说的,而是从以乡村、城市、工厂或社区为单位的家乡来说的。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经验研究中流行一种笔者所谓的“家乡社会学”,似乎家乡毫无疑问地可以成为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的灵感源泉,似乎把家乡作为田野工作地点具有自然的正当性,而无需利奇的质疑和费孝通的答辩中所共同强调的“自我的内省”。费孝通反省他一生三次田野选点:江村是离他出生地十多公里、同属一县的地方;禄村是他一个大学同学的家乡,那个同学与禄村的关系接近他家乡与江村的关系;瑶山则是与他家乡相隔甚远,也是进入更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对费孝通来说,无论是介于家乡与非家乡之间的江村,还是异文化的瑶山,最重要的都是具有内省精神:“这里只有田野作业者怎样充分利用自己的或别人的经验作为参考体系,在新的田野里去取得新经验的问题”(费孝通,1999b:31-32)。笔者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林耀华1944年出版的名作《金翼》的确完全是对他福建古田县家乡及他自己家庭的真实写照。然而,要深刻理解金翼之家的故事,却必须要先读林耀华1935年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义序的宗族研究》。而这个研究的田野点则是在福州南郊,是通过他在燕京大学的一个同学的关系进入的(庄孔韶,2000:264)。笔者想借此说明的是,家乡本身并不具有田野选点的自然正当性。许多时候对家乡的过于熟悉,与家乡各种关系过深的纠缠,完全有可能出现利奇(Leach,1982:127)所警告过的情况:“眼光看来已被私人而不是公众的经验所产生的偏见所歪曲了”。当然,也不是说家乡一定不能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重要的并不是家乡还是非家乡的选择问题,而是根据自己的问题意识对田野选点有没有清醒的内省。关系的熟悉和进入的方便绝不能成为田野选点的决定性条件。

  《大河》的田野地点与《江村经济》的情况有些相似之处:《大河》主要发生在重庆市平县山阳乡,④而笔者出生在重庆市区,两地民众口音相近,民情相通。与平县结缘,一开始纯系偶然:笔者是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服务团”的成员,被重庆市派到平县担任挂职锻炼的副县长。后来将平县确定为田野工作点,并不主要是因为这里属于笔者广义上的家乡,而是基于以下两个因素的考虑:

    1.三级空间的游移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海内外人类学界对中国社会的田野研究大多以村庄为单位。施坚雅受弗里德曼“汉学人类学”的影响,将乡土中国的研究扩大到以集镇为单位。但在中国研究中,“村庄”与超村庄的“社会”如何发生关联,始终是一个问题。虽然地方在中国社会秩序形成过程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王铭铭,1997:102-120;2003:90-91),但中国地方行政空间最重要和最稳定的单位——县——却很少成为田野工作的对象。由于在空间上很难同时进入不同的地方层次,因此,民族志呈现的常常是一幅“没有国家的社会”图景。

  笔者在县里有比较重要的正式身份,而时间上又机动自主,因此可以自由地在县、乡、村三级空间游移。从1997年7月中旬到11月下旬,笔者兼任平县新县城的管委会副主任,在四个多月里,穿梭在即将实行搬迁的旧县城与正在建设中的新县城之间,出席会议、阅读文件、研究县志、查阅档案、参加宴请、陪同考察、现场办公、结交朋友,这林林总总的活动使笔者对县级权力的运转在面上有了基本的认识。从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笔者以专题调研的方式移住山阳乡招待所,参与乡党委和政府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了解乡级政权的决策过程。从12月上旬到下旬,笔者又以来自北京的社会调研者身份移住山阳乡柳坪村党支部书记家中,了解村庄权力的日常运行。在完成了对这三级权力空间的分别考察后,从1998年1月到6月中旬结束挂职锻炼为止,笔者围绕三峡移民、大河移民以及柳坪村50年政治史这三个主题,在县、乡、村三级空间中不断往返。虽然在《大河》的写作中并没有太多提及这些层面的现实政治,但这种参与观察无疑使笔者对国家不同层级的权力运作的微妙之处有了很深的体验,从而使《大河》能够突破村庄民族志的限制,将村庄政治与国家政治及地方政治紧紧地勾连在一起。

  2.内外之间的转换

  一般学者所作的田野工作如果涉及官民关系的某种对立,最困难的就是能够同时获得对立双方的认同和信任。官方认同讲正式身份,民众认同重乡土背景,笔者恰好两者都具备,从而使自己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两者的对立。不过,这里面还有一些更复杂的情况值得进一步分析。

官方身份使笔者“自然地”置身于政府内部,但对当地干部来说,笔者既不完全是个陌生人和外来人,因为有在平县的正式职务,但又不完全是自家人,因为只是个挂职干部,是个一年后就要与他们脱离关系的外来人,与县里没有什么利益纠葛。笔者与平县的关系是正式的、制度化了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又有十分明确的时间界定。这样一来,笔者就跨越了生与熟、内与外的界限,或者可以说笔者是个暂时的熟人或临时的自家人,因此,也就容易获得当地干部的接受。这种身份的模糊情况与另一类人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开始推行干部提拔需经基层锻炼的制度以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制度,平县的县委书记与县长,山阳乡的党委书记和乡长,都是从上面派下来的。开始我以为他们也该与笔者一样叫“下派干部”。但后来,在县里当秘书的一位朋友告诉我,他们是“下调干部”。虽与“下派干部”仅一字之差,性质却全然不同。下调干部除了要将其人事关系转下来,安排的是负重责的工作岗位之外,他们与下派干部的一个重要差别在于前者被重新调回去是没有明确时间表的,全由他们在当地的政绩、机会以及和上层的关系而定。尽管下调干部在实际生活中几乎或迟或早地要回到上级单位去,但在理论上也有永久留在当地任职的可能性(一位下调干部开玩笑地对我说过:“你们被判的是有期徒刑,我们被判的是无期徒刑”)。由于下调干部的切身利益与当地捆得很紧,所以他们很忌讳说自己是外地人。而当地干部虽明白下调干部的利益并不完全在这里,却又绝不敢公开地把他们当成外地人看待。由此可见,干部身份的内外之分是非常微妙的。笔者与县里许多本地干部之所以能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也与这种微妙的处境有关。如果笔者是本地干部或下调干部,他们就不会这样不设防。但如果笔者只是一个外来的学者,他们也没必要在酒酣耳热之际道出许多内幕和潜规则。

  而就与民众的关系来说,笔者在乡下时总让老乡们叫自己“应老师”,但他们对笔者的态度肯定不同于对一个与他们实际生活无关的社会调查者的态度——他们在心中总还是惦记着笔者在本地的官职,总希望笔者的职位能对他们的实际生活发生一些影响。而笔者家在重庆,在语言上与他们相通又进一步掩盖了笔者的外来人身份,拉近了和他们的关系。笔者对当地民众来说也是居于内外之间的人(应星,2001:344-345)。

  正是这种特殊身份,使笔者无论是在如履薄冰的官场,还是在嫉恶如仇的乡间,都比较容易获得当地人的信任和认同。笔者在整个过程中虽有正式的身份,但采取的是所谓“观察者即参与者”的方法,即观察者的角色是公开的,在田野中是以熟练的观察者身份出现,并由此参与被观察者的工作,并不做超出观察者身份的事情(沃尔科特,2009:6)。笔者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情感倾向,但并不把这种判断和倾向加在研究对象身上,而是努力突破“刁民与贪官”的道德对立,设身处地去理解对立双方在社会结构面前的无奈和“狡诈”(应星,2016:62)。总的说来,尽管笔者的家乡身份的确有助于田野工作的展开,但如果没有上述两个因素的复杂作用,家乡本身并不足以支撑起《大河》故事里的张力,也不足以洞察许许多多微妙的关系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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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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