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通过中国民俗学会咨询地位复核   ·文旅融合背景下乡村振兴与物质民俗研究学术工作坊招生启事   ·中国民俗学会2025年年会征文启事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立法保护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立法进程:三审
  作者:本网综合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2-24 | 点击数:795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

  2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车船税法草案,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任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决定任免铁道部部长、决定任免驻外大使,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倪岳峰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图为分组审议会场。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全国人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立法专题

 

【三审快讯】

非遗法草案强化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管理

  中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马闯 张华杰)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加强了对境外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管理。

  草案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广播网 2011-2-23)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境外组织个人调查应报批

  新华网快讯:23日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新华网2011-2-23)


非遗法草案规定开发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应保护实物和场所

  新华网快讯:23日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新华网 2011-2-23)


非遗法草案: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主管部门可重新认定传承人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新华网 2011-2-23)


非遗开发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制日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于呐洋今天提请继续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增加规定,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原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也应当规定相应的义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法制日报2011-02-24)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1年2月23-24日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获通过 “非遗”保护有法可依
下一条: ·“非遗”传承人能力丧失 可重新认定传承人
   相关链接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和标识标牌使用规范》(T/ZWLB 1004-2025)发布·UNESCO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增6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黑龙江举行赫哲族伊玛堪文化交流展示活动·中国民俗学会通过政府间委员会咨询地位复核
·中国“赫哲族伊玛堪”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UNESCO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二十届常会:边会活动亮点
·“花承古韵·艺启新篇”第二届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插花展及研讨会在浙江宁波启幕·[周玥]刺绣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文化协商与女性主体赋权
·[周腾]从故事到非遗:苕瓜打金牛传说的地方实践探颐·[赵月园]非遗记忆下的民间信仰空间构造
·[张竹村]国际非遗保护领域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管理机制分析与启示·[张多]成为活态遗产:当代中国活态神话的遗产化进程及其思想轨辙
·[姚慧]黄河流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姚航]都市民俗的“再嵌入”及其调适:非遗的“异地落户”现象研究
·[王心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在地实践:以浙江省“3+N 保护行动(2018-2024)”为主线·[王翘楚]“网红旅游城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品牌互构实践探究
·[王静怡]仪式实践与文化传承:基于岷县宝卷的田野调查·[王东 蒋楠]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汪瑶]传统戏曲立法保护中的专业赋能与理论反思·[索朗旺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阈下“波罗木刻”传承与创新研究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5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中国民俗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咨询机构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 邮编:100875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民政部登记证书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