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文旅融合背景下乡村振兴与物质民俗研究学术工作坊招生启事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在中山大学开幕   ·[叶涛]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开幕词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中国实践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走出传承困境?
  作者:孟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10 | 点击数:10464
 


   近年来,虽然相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地方的非遗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理论研究不够、后继无人、经费缺乏等问题。

  6月11日是我国的第6个文化遗产日,也是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问题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虽然相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地方的非遗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理论研究不够、后继无人、经费缺乏等问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仅是个开始,我国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之路仍任重道远。

  部分非遗项目商业化开发过度

  近年来,在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过度的开发利用成为目前非遗保护面临的头号问题:“非遗成了唐僧肉,人人都想占为己有,对其进行一次性消费。”

  曾任文化部非遗保护工作河北省和湖北省督导组组长的乌丙安发现,有的地方把申报名录作为打造品牌的手段,却很少兑现保护承诺。在一些大型旅游景点,代表性传承人长期被旅游部门花钱雇佣在现场做各种技艺表演,没有时间进行技艺传承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朝戈金告诉本报记者,非遗的过度商业化和不当使用是全世界都有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我国很多地方在开发和宣传非遗时,让专家学者和民众都很担心。比如说某非遗项目在性质上并不适宜公开表演和取悦游客,而是属于较为严肃的民间仪式活动,它或许承载着敬畏天地、祭奠祖先和教育下一代等社会功能。结果却被误用,让人们去观赏花哨的服饰以及热闹的场景。这样一来,不仅会让那些局外人误读其严肃的内涵,还会让局内人,例如应该传承这一非遗文化的年轻人,失去原来对这一仪式所应有的庄严感、神圣感以及敬畏精神。

  对于公众关心的非遗市场开发过度问题,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认为,目前在总体上,我国对非遗保护的把握是健康、科学的。但是在实际的保护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过度开发利用。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王文章认为,是因为有些地方没有对不同的非遗项目按照性质和不同的类型进行准确把握。一方面,一些属于传统手工技艺类型的非遗项目,比如年画、剪纸,要按照积极保护的原则,进行生产性的保护,要把它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加以延续,通过这种项目的传承、生产和开发,使它产生经济效益,维持传承人的生活和再传承的经济基础。如果能够从中得到经济效益,传承就有了积极性。

  另一方面,对一些民间信仰的项目和其他濒危的传统音乐和传统表演艺术,抢救要放在第一位。比如一些民间音乐很难传承,开发利用也很难做到,那么首先是要抢救下来。王文章表示,用现代科技来抢救和保护民间的表演艺术及传统音乐是目前最普遍的手段,按照不同项目的性质加以区别对待,就能很好地把握这个问题。

  相关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

  保护非遗的最根本方式是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无疑填补了非遗保护的法律空白。但专家表示,目前非遗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其价值和传承规律缺乏理论性支持,非门类的分类保护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据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提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立法保护,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实施办法却不多,如何处理好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和产业化的关系,还要进一步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内涵和外延仍有待于进一步界定。

  朝戈金表示,非遗保护会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且非常复杂,特别是许多非遗的原创权属关系不是很明确,谁是权利主体有时难以确定,学术界对此也有不同看法。比较有名的如王洛宾作品版权之争。我们该如何看待那些由一个地区的特定民众集体创作和传承的作品?这些作品被商业化使用之后该如何保护原创者的基本权利?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法律难题。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进行裁量时,基本上是比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但这也有很大的问题,比如一些作品是群众集体创作的,没有明确的原创者,如果产生了商业效益该如何分配?给全民族吗?谁能代表这一个民族来接受回馈的效益,又如何界定作品在多大的范围内流传?希望在不太久的将来,在文化界、法律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制定出一套比较切合实际的保护规定。这也是非遗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另外,专家还介绍说,如被列入联合国非遗名录的我国剪纸,近年来就屡屡出现民间艺术家优秀的剪纸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翻版的现象,损害了剪纸艺术家的利益。这也引发了一连串的疑问,如比原作增减一两个人物,或在采用原作关键性元素基础上改动细节的剪纸,算不算抄袭?将剪纸作品翻版成油画、重彩画等艺术表现形式,是不是侵权?这些问题,都有待法律的权威解释和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2011-06-10 09:39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第三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中国成都)发言摘要
下一条: ·非遗工作重心转向保护
   相关链接
·[于晓雨]泰山庙会时空中的传承与变迁·[周玥]刺绣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文化协商与女性主体赋权
·[周腾]从故事到非遗:苕瓜打金牛传说的地方实践探颐·[赵月园]非遗记忆下的民间信仰空间构造
·[张竹村]国际非遗保护领域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管理机制分析与启示·[张多]成为活态遗产:当代中国活态神话的遗产化进程及其思想轨辙
·[张勃]北京春节的传承与变迁·[姚慧]黄河流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姚航]都市民俗的“再嵌入”及其调适:非遗的“异地落户”现象研究·[王心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在地实践:以浙江省“3+N 保护行动(2018-2024)”为主线
·[王小明]民间艺术文化生态视野下的热贡艺术唐卡传承与保护·[王翘楚]“网红旅游城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品牌互构实践探究
·[王静怡]仪式实践与文化传承:基于岷县宝卷的田野调查·[王东 蒋楠]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索朗旺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阈下“波罗木刻”传承与创新研究·[孙佳]中原地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生产与价值重构
·[齐琪]从民俗活动到进入春节申遗文本·[裴世豪]从 “个体认定” 到 “群体赋权”:关公信俗传承困境与非遗治理范式转型研究
·[牛聪]从地方文化记忆到国家文化标识:赫哲族“伊玛堪”在“乌日贡”大会中的传承重构与功能特征·[陆兴忍 车祖萍]基于图文互证的蹴鞠非遗技艺的中日发展与传承研究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5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