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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利]自梳女的“婚嫁”象征
  作者:李宁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9-07 | 点击数:31551
 
 
一、自梳女婚嫁象征的表现
 
自梳女是抗婚拒嫁的群体,在当时社会环境下,她们被视为儒家传统文化的“叛逆者”。但这一群体能够生存、发展是与该群体文化所包含的婚嫁隐喻分不开的。这些符号有效地避免了她们与主流文化的矛盾和冲突,使她们得以自由自在地生活。
(一)盘头梳譬的婚嫁隐喻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历来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当时人出生以后,从不剪头发,如何处理这些头发,就成了一个包含重大文化因素的问题。礼仪制度中极其重要的“冠笄礼”,就是以改变头发的式样为标志。《礼记·内则》说: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即簪子,意思是女子到了15岁,用簪子把头发盘起来表示成年。“冠笄礼”,一般都是在结婚前举行,“男子临娶始冠,女子临嫁始笄”。因此,梳髻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成年,二是娶嫁时的必经礼仪。出嫁前后,请人给新娘“上头”,把辫子盘成发髻,表示少女时代的结束、为人妻母时代的开始。这样,发式象征女性的婚姻状况,挽髻者则为已婚女子。在现代社会,女子临嫁时盘头梳髻之习俗犹存。
文献记载广东地区嫁娶时普遍盛行冠笄礼的仪式。《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收录《顺德县志》冠礼条记载:“古冠礼,中州少行,广属间有行之者,率简略从事,临娶而始冠”;该《汇编》又载:“南海,番禺妇人平居不笄,有事则笄。女子出阁前一日始笄,笄多用莲花珠笄,乳媪笋壳尖笄。”(注: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年版,第793、791页。)据该《汇编》记载,广东地区东莞、增城、曲江、翁源、澄海、饶平、肇庆、四会、高要、阳春等地均盛行“男子临娶始冠,女子临嫁始笄”的风俗。
既然盘头梳髻具有婚嫁象征,而“自梳”仪式最明显的表象就是梳髻,所以“自梳”行为本身具有婚嫁的隐喻。
(二)梳起仪式类似于结婚仪式
在古代中国,婚姻仪式一般严格遵照六礼程序进行,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要数最后一道程序“亲迎”最为热闹隆重。而自梳仪式类似于婚嫁的“亲迎”仪式,所需物品大体有:新的衣裤鞋袜、梳子、头簪、头绳、粉、镜子等。女子在仪式开始之前先洗澡,然后换上新衣,到庙中或姑婆屋中祭拜观音,之后由年长的姑婆为其“上头”,将头发盘起梳成云髻,最后设宴招待亲朋,热闹隆重,可与婚礼相媲美。(注:参见吴风仪:《自梳女”与“不落夫家”,以广东顺德为例》,马建钊等主编:《华南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
自梳女本人也认为这是自己大喜的日子,(注:访谈佛山公记隆丝织厂怡老院的黄爱联、高宜两位阿姑,2003年7月28日。)她们说梳起时要由家人选择吉日、吉时进行,仪式一般会在大艇上举行,艇是租用的,当时的租费折合人民币大约1-2元。梳起当天早晨洗澡,换新衣,打扮漂亮,在姊妹伴的陪同下来到大艇上,头发盘起后回家拜祖先,然后去庙里拜神,最后宴请亲朋。发髻三日之后才可以拆开,之后逢重大节日或亲朋有喜庆事再将头发盘起。当问到周围的人对梳起有何看法,愿不愿意出租大艇时,黄阿姑、高阿姑等均表示这是办喜事,人家很愿意帮忙。现生活在广州棠下村福善庙的姑婆也说,“梳起”仪式和出嫁差不多,(注:参见杨媛:《广州最后的自梳女(中)——无奈则独身,无言苦抗争》,《羊城晚报》2003年8月20日。)在艇上由姊妹伴帮忙将长辫梳成发髻,梳起后鸣放鞭炮,回家设宴款待亲朋,向众人宣布自己是自梳女了。
传统的婚嫁,女子出嫁当天,举行婚礼仪式后便正式成为男家一分子,要离开娘家,住在夫家。而自梳女在清早梳起后,也要离开娘家,住在姑婆屋中。1935年9月15日《粤风》杂志(一卷三期)登载题为《顺德妇女生活》的文章,文中记载:“她们(指不愿出嫁的女子)的目的既达,便涓吉举行自梳典礼,聚集了一群的姊姊妹妹和同志,热闹几天便和她们的‘相知’在姑婆屋里同居起来,开始那新的生活。间或有仍在家里吃和住的,但因世俗有一种习惯,女子嫁了是绝对不能在家里终世的,自梳也和嫁了一般,所以她们组合多人,科银置一间屋,预备着终世时的退步的地方。这些屋叫做‘姑婆屋’,也是女子同性恋爱的结合场和辞世的归宿地。”这说明自梳女和出嫁女类似,众多的姊妹类似“伴娘”,梳起仪式类似于结婚仪式。
有学者认为梳起仪式与传统结婚仪式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是热闹程度不同。自梳多为秘密举行,而传统婚姻程序复杂,大张旗鼓举行。二是妇女的角色不同。自梳婚习中女子处于主动地位,而传统婚姻中女性处于被支配、从属的地位。三是两种婚习的结果不同。传统婚礼在新郎家举行,此后该女子“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死后葬入夫家祖坟,在夫家谱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也表明两个群体之间关系的确立;“梳起仪式涉及的不是两个群体之间联姻关系,而是自梳女所属姊妹会和她原生家庭之间的矛盾冲突”。(注:参见李泳集:《抗婚与贞操观念:广东自梳女和不落夫家的个案分析》,马剑钊等编:《华南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笔者认为,这三方面的不同并不能改变自梳仪式的婚嫁象征。第一,传统婚礼的热闹程度取决于两家的经济情况,条件好的家庭其婚嫁仪式自然大张旗鼓,反之则从简。自梳仪式举行时也会视家庭经济情况决定是否宴请宾客。第二,仪式不是秘密进行的,据笔者调查,佛山、广州的自梳女梳起时除了亲戚,还有姊妹伴陪同,并不是秘密进行。第三,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女子不能在娘家终老,所以她们必须选择一种婚姻形式,即正常的有丈夫的婚姻和无丈夫的婚姻(自梳),自梳和婚嫁都是女性的主动选择,而经历婚姻的女性大部分只是无法自由选择自己的丈夫,但可主动选择正常婚姻还是“梳起”。第四,从表面现象看自梳和传统婚姻的结果不同,实际上两者的结果都是使女子不要在娘家终老,前者属夫家一员,死后在夫家系谱中占一席之地;后者属自梳团体的一分子,几个要好的姊妹居住在一起,姊妹之间具有生养死葬、逢年过节祭奠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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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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