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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利]自梳女的“婚嫁”象征
  作者:李宁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9-07 | 点击数:26703
 

 

内容提要:文献记载古代广东地区盛行女子“临嫁始髻”、男子“临娶始冠”的风俗,因此“盘头梳髻”成为婚嫁的必经仪式。19世纪中期以后,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抗婚拒嫁的女性群体。该群体成员通过特别的盘髻仪式以宣誓独身终老,这种仪式被称为“自梳”或“梳起”,经过这种仪式的独身女性被称为“自梳女”。本文运用象征人类学有关理论,分析自梳女文化符号的婚嫁象征。这种婚嫁象征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警示的作用,对外部群体具有告知其“已婚”身份的效用,一方面使她们避免与主流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求得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满足自身心理和生理的需求,有助于保持自身文化的独立性、完整性。
关键词:自梳女;婚嫁象征;文化调适

 
前言
 
中国有句老话“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然而从19世纪初开始,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顺德、番禺、中山、南海等地,兴起一种女子群体相约不嫁的风俗。她们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而髻,以示独身终老,经过这种仪式的女性被称为“自梳女”。这一群体在19世纪末至民国时期人数众多,据记载,广州市番禺区在“光绪、宣统年间(1875-1911),南村人口多达数千人,一年之中,女子出嫁者不过数人。1905年甚至无一人出嫁。民国二十二年(1933)《番禺人口调查报告书》载:全县自梳女共7011人。其中一区1055人,二区4908人”。(注:番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番禺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96页。)在南海县(现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简村,“该乡抗战前连续八年,没有出嫁过一个女子,通通都‘自梳’起来。又据解放初在与简村为邻的杏头乡调查,该乡1523个女人中,就有200多个‘自梳女’”。(注:南海县妇女联合会编:《南海县妇女联合会史志资料》,1988年,第8页。)现今,在珠江三角洲一带还有为数不少的自梳女健在,均已年过花甲。
 “自梳”风俗从侧面反映了近代华南社会家庭、婚姻制度的变迁,因此备受人类学家的关注。近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自梳女的起源问题。美国学者托普利(Topley)、斯托卡德(Stockard)和苏耀昌均认为由于珠江三角洲缫丝业的高度发展,需要大量女工,妇女取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从而促使女性觉醒,逐渐摆脱封建婚姻的束缚;(注:参见Topley,Marjorie,Marriage Resistance in Rural Kwangtung,Women in Chinese Society,edited by Margery Wolf and Roxanne Witke,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Janice E.Stockard,Daughters of the Canton Delta:marriage patterns and economic strategies in South China,1860-1930,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89;[美]苏耀昌:《华南丝区:地方历史的变迁与世界体系理论》,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也有人对这种论断提出异议,指出单纯经济原因难以解释为何自梳风俗在财富殷实的大户人家也比较流行,这些家庭并不用女儿作为劳动力以帮补家用。(注:参见萧凤霞(Helen F.Siu):《妇女何在?——抗婚和华南地域文化的再思考》,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春季卷,总第14期。)第二,自梳女与儒家传统道德规范下的主流文化的调适问题。叶汉明认为“自梳可说是一种非主流的次文化行为”,主、次文化能够相互共存,是因为两者相互妥协、互动合作的结果。他指出,由于自梳女迎合儒家正统的贞操观念,并对家庭做出经济贡献、对地方宗族势力做出妥协,从而避免与主流文化的矛盾和冲突,既保留自身文化的独立性,又对形成和重塑地方文化起了一定作用。(注:参见叶汉明:《权力的次文化资源:自梳女与姊妹群体》,马建钊等主编:《华南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广西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叶汉明:《华南家族文化与自梳风俗》,李小江等编:《主流与边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
以上研究,学者只注意到自梳女是“独身者”,而没有看到她们是“群体相约的独身者”,即需要经过一定仪式,具有共同规范、共同约束的有组织的独身者;另外,前人的研究只注重对自梳女起源、文化适应的外在动力的探讨,而忽视对自梳女内心主观意志和情感的探索,即缺乏对自梳女内心世界的挖掘,因而使有关的研究仅仅停留在一般的、简略的描述阶段,还远未达到对自梳风俗进行“深描”的文化解释阶段。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认为:“文化实质上是一个符号学概念。……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注:[美]克利福德·格尔茨著、韩莉译:《文化的解释》,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人类学家R·M·基辛在《象征人类学》一文中也指出:“我们应该提问是谁创造并限定了文化的含义,而且为了什么目的。”(注:[美]R·M·基辛著、刘文远等译:《象征人类学》,《民族译丛》1988年第6期。)基于此,本文拟对自梳女文化的符号体系进行解释,探讨梳起仪式、群体生活方式对自梳女内部及其以外人员的象征意义,即解释梳起符号的现实作用和在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并且从象征意义角度对自梳女的心理和生理进行剖析,解释自梳女起源、与主流文化的调适问题的内在动因。本文认为,自梳女是经过“自嫁”仪式的独身者,梳起仪式、自梳女群体生活方式等符号均具有婚嫁象征;象征的意义在于造成结婚的假象,这种“外表结婚、实际独身”的生活方式是自梳女为适应外部环境而进行的自我调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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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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