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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迪]鼓之舞之以尽神
——论神和神话的起源
  作者:刘宗迪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8-12 | 点击数:18276
 

  二、现象学阐释:舞蹈的造化力量

  舞,作为人类原始的游戏活动,就是一种创世活动:在其中,人类被陶冶为真正的人。
  人劳动,是为了生存,也就是说,为了满足其动物性的生存欲望和繁殖本能,人在劳作中为动物之所为,则必定是动物之所是,劳作的人尚未把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在劳作中,人将外在世界作为谋生的工具,他同时也就仅仅作为工具而存在,外在世界和人本身的丰富感性、生动色相以及灵跃生机对他尚无意义,尚隐而未现。[③c]。
  相反,在游戏中,人第一次摆脱了劳作所强加于他的动物性和工具性,“游戏的真正本质在于,游戏着的人从那种他于其中追求其目的的紧张状态中脱离出来。[④c]”而成为自由的亦即真正意义上的人,游戏是“生命的自我表现”,因此,游戏的人就不再仅仅是为满足其生存和生殖欲望而终日碌碌的动物性的人。“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是完全的人。”[①d]
  而舞蹈,由于是直接以人的肉体参与游戏,因此必定是人类最原始的游戏方式,也就是说,正是在舞蹈中,人才第一次把自己作为人看待并作为人存在。
  另一方面,舞蹈者既然是以自我——尤其是其肉体——为表现的对象,那么,那在劳作中被忽视或晦蔽的肉体整体存在就在舞蹈中首次得以绽现,得以充分的炫耀和渲染,在舞蹈中,人既是审美的主体又是审美的客体,他在自己体验那美妙的瞬间之同时也向人们展现了自身的雄健和妩媚。舞蹈,是肉体的自由运动和自我生成。人类在舞蹈之光的澄照下,第一次展现并看到了自己那灵性充盈的肉体,并将它描绘出来,这不是别的,就是那个“大”字。
  这个“大”字映照着舞蹈的造化灵光,凝结着舞蹈的神韵,因而也就成了舞蹈之造化力量的象征。
  舞蹈不仅造就人类,而且也开辟世界。这是因为,舞蹈第一次使人进入了游戏—审美的存在境界,它在使人审美地存在之同时也就使人审美地看待世界,世间万物不再仅仅是满足其动物性“胃口”的生存和生产资料,“万物静观皆自得”,通过舞蹈,那深邃的碧落、广袤的大地、宁静的家园,那世间万物丰富生动的感性才首次如其本然地向人们展现出来。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舞是人类文明之光,其澄明宇宙、点化众生、开天辟地、雕刻众形。舞,“妙造万物”。
  另一方面,舞的这种创造力量又是神秘的。原初之舞,天真烂漫,一任性情之所之而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无任何先在的规矩节制它、约束它,无规矩则无以成方圆,则无形。“大”为舞之形象,因为舞象无形,故“大”象无形——玄学命题自有其素朴的文化渊源——“大”象无形,故难以把握,不可言说。而“不可说的”,——用西哲维特根斯坦的话说——“就是神秘[②d]”。
  人之所以有关于神的信仰,只是因为他们曾经切身体会到一种未知的超越自身的神秘力量,所谓神,实际上就指这种力量,正是在原始舞蹈中,人们才第一次获得这一体验。“游戏的魅力,就在于游戏超脱了游戏活动者的主宰,”[③d]原始的舞者在这种神秘的造化力量的裹挟和激荡下,心狂神迷,出神入化,仿佛神灵附体,超凡脱俗,这也等于说,舞蹈使人变为神,每一个陶醉于跳舞之中的人都曾体验到这种神化境界。
  综上所述,舞陶冶众生、妙造万物,舞又阴阳不测、不可言传,总之,舞是一种神秘的造化力量。如前所述,所谓神性,本质上讲,无非是指一种神秘的造化力量,因此,舞就是本真意义上所领会的神。舞使人成为神,并使人第一次目睹了神的形象——即跳舞的人,或曰“大人”。“游戏的最初意义其实就是指通神的意思,”[④d]神,源于原始舞蹈!
  总结上文,我们通过对“大”字的字源学考察,揭示了神与舞之间的关系,随后,又通过对原始舞蹈的现象学阐述,说明和确认了这一关系。
  这就足以说明,巫师以舞降神,决非一种可有可无的权宜之计,或者是出于一厢情愿的主观联想[①e],也决非如卫道者所言,仅仅是礼崩乐坏之末世的一种胆大妄为的袤渎神灵的“淫祀”[② e],而是与神沟通让神现身的唯一可行的方式:神,原本就是跳舞的人,舞姿兴,则神灵现,“鼓之舞之以尽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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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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