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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贝莉]从《江村经济》看微型社会学
  作者:何贝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11-25 | 点击数:5041
 

 

通读《江村经济》,总能让人沉醉于对儿时生活的无限怀想之中,费老以优美的笔触对乡村生活做出生动的描述与透彻的解释。但作者对该书的理论总结则晚来一步,其观点主要陈述于1996年3月完稿的《重读〈江村经济·序言〉》。在文中,费老借用弗思提出的“微型社会学”的概念,并对之进行深入阐述。此时,距离《江村经济》的出版已有半个多世纪了。
在这段漫长的时间里,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了国内外学术交流的真空期,恰给国外人类学者充足的时间反思费老的文本。其间最为尖锐的质疑体现在两点:其一,人类学者是否适合以自己的社会为研究对象;其二,微型社会研究(社区研究)是否能够涵盖或解释文明程度复杂的国家整体。由于前者属于另一命题,在此暂不讨论。对于后者,研究的结论则大多持否定态度,其以利奇教授为代表。而更多的学者,则直接跨越了《江村经济》的文本模式和理论范式,从其他角度着手研究,试图通过突破社区地域的更为宏观的调查研究把握大国文明的脉络。比如弗里德曼的家族理论,研究中国宗教-政治世界观;比如施坚雅的“市场体系”理论,将研究的基本对象放在标准集镇之上;比如对于民间宗教的研究;乃至使用“后现代主义”启发下的新理论(注释1)。而费老正是在对利奇观点的反驳上,细化了他对“微型社会学”理论范式的思考,这恐怕是他在行文之初,所始料未及的吧。
我们不妨重头梳理一下费老“微型社会学”的演化脉络。早在《江村经济》发表前后(1938年初秋,费老看过该书清样后离英,1939年,《江村经济》由Routledge书局出版),弗思就在自己的一篇论文里提出了“微型社会学”的概念,用来专指布·马林诺夫斯基所说的“社会学的中国学派”的特点。(注释2)并进一步解释说:“微型社会人类学是指以小集体或大集体中的小单位作研究对象去了解其中各种关系怎样亲密地在小范围中活动。”(注释3)尽管微型社会学看似为了适应中国人类学研究的需要而特别提出并加以阐释;但我们却不难发现,它的思路和早先西方对部落或小岛居民的研究模式一脉相承,只是后者的社会背景相对简单,因而不构成鲜明的宏观与微型的对比;而放在中国,不容忽视的历史文化背景使乡村研究的范畴问题凸现出来,进而引进了“微型”的概念以明确其与整体的关系,但却并没有在方法和理论上为适应对复杂文明研究,做出真正的调整与创新。费老虽然突破了研究对象上的“文野之别”,却惯性般地使用了对待“野”的方式来研究“文”。由此在50多年后,对微型社会学的反思中,费老列举了该理论的三点局限,进而指出改良性的补充方法:在空间上应加强江村与其周边地域的联系与关联,在时间上应注重历史背景、强化“活历史”的影响与传承,并且引进李亦园教授的文化层次分析方法。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就此下结论说,弊端明显的“微型社会学”理论不适合对复杂社会的研究呢?抛开“微型社会学”为适应复杂的研究背景而附着上的各种枝叶,其选择研究对象的核心标准在于“这个社区的人文世界是‘完整’的”(注释4),尽管这里所言的“完整”,更多建立于功能主义的立场,并要求在所选择用以研究的社区中得以全面体现。如将这一概念抽象表达为人类学研究的四个基本领域:亲属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宗教,也并未超越“完整”所涵盖的范畴。而现今对于复杂社会的文化人类学研究,则主要体现于这四个领域里的建树。在费老之后,从西方学者所做的中国研究不难看出,他们避开了社区研究的时空局限性,而直接以领域划分出研究对象,试图在不同的社区环境下得到关于中国社会文化某方面的统一认知。但在这种纵向研究,得到的某一领域的认知,是否能够上升为对中国社会的整体认知,依然值得打一个问号。更难以辨析的问题在于,中国社会文化是政治、经济、宗教等多领域综合作用的结果,各领域的独立研究虽然不难得出相关结论,但却很难调和出它们是如何综合作用于中国文化,进而得到整体性结论。
而横向切片式的“微型社会学”研究,虽然着眼于对社区文化的整体性研究,既可分别论述人类学研究的几个基本领域,又可将之统一于相对稳定的社区背景下作整体性的概述分析。但这样得到的结论,仅限于对该社区的研究最具权威性,它是一种直接的生成方式。所以费老在成篇之初,也一直在强调《江村经济》的地域性,而不能代言中国社会。那么,“微型社会学”是否具备“以微明宏,以个别例证一般”(弗思教授,1951年)(注释5)的可能性呢?长久以来,按照这条思路走下去的学者一直试图在简单社区的研究中寻找复杂社会的所有遗传密码,进而越来越关注于社区的选择性,然而地理位置的转化并没有解决两个根本问题。其一,对具体社区的研究,如何能够整合出对复杂的抽象文明的认知。其二,研究不同社区所得到的结论,彼此间有何关联性,这些关联将会对整体社会研究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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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人类学评论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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