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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振]当代民俗学学科危机的本质是什么?
——兼谈实践民俗学的知识生产问题
  作者:李向振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12-26 | 点击数:14122
 

四、实践民俗学及其知识生产的可能性

  从学术研究历程上看,中国民俗学学科危机从开始就是知识生产能力不足,然而在纾解学科危机方面,20世纪前半叶学界前辈却一直致力于研究领域的扩张,从最初的歌谣研究,后来逐渐扩展到方言、风俗、民间信仰等多个领域,这些努力尽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学科危机问题,但在不同阶段却也真正发挥过积极作用,从而使这门学问在几经沉浮中延续至今。从20世纪70年代末民俗学学科在中国大陆逐渐恢复,到21世纪初,这二十多年是中国民俗学接续学术传统、引入研究范式、拓展研究领域的黄金时段。这一阶段,民俗学属于复兴阶段,因此,尚未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学科危机,而且由于引入诸多新视角、新理论和新范式,在学术知识生产方面也颇有活力。之后,互联网技术带来的社会转型和生活革命为中国民俗学提出了新的时代议题。面对新课题,民俗学难以提供具有学科特色的有深度的解释或解决方案,这使得学科危机重新被纳入学术讨论范畴。这个阶段关于学科危机的讨论主要从四个方向展开:一是与国内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相对照,讨论民俗学到底属于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学科,到底是传承之学、资料之学还是阐释之学。二是与世界民俗学进行对比,主要是与欧美民俗学和日本民俗学进行对比,讨论民俗学的现代转向问题。三是与国内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讨论民俗学要不要以及有无可能参与社会建设的问题,主要围绕“非遗”保护运动和公共民俗学展开讨论。四是从民俗学学科知识生产方面进行反思和讨论,这一部分主要表现为对“日常生活转向”、表演理论的拓展与反思,对语境论及语境主义的反思以及对实践民俗学的讨论。

  围绕以上讨论形成的纾解方案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学习前辈学者,意在通过继续拓展研究对象而寻求学科突围,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从“民俗学”这一学科名称入手,重新讨论“民”“俗”“民俗”等,以此重新勘定学科范围和学术界限;二是在体裁学意义上的传统民俗事象或事件基础上继续拓展,比如将新兴起的汉服运动、民俗旅游、都市民俗等纳入到研究范畴。第二,拓展研究领域和研究范式,主要表现在对日常生活、生活世界、语境、神话主义等学术概念的重新讨论和定位,提出“日常生活转向”“回归叙事研究”“朝向当下”等学术构想。第三,从学科史和知识生产层面进行探索,归纳出一些初具影响力的学术概念,如“礼俗互动”“民俗关系”“民俗性”,等等。对于第一种方案,当研究对象被扩展到无限大的时候,回过头来,我们会发现民俗学学科危机仍然在那里,这说明现阶段通过一味地拓展研究对象已经难以有效地纾解民俗学学科危机。第二种方案,正如我们所能看到的那样,十几年来,呼吁者众多,回应者寥寥,将这些学术构想落地为实证研究或个案研究的学术成果更是凤毛麟角。这也从侧面说明,可能这种方案也不是最优选择。第三种方案,重新认识和解读学科史以及在当前知识生产层面重新思考民俗学的立身之本以及民俗学的未来,反而在纾解民俗学学科危机方面显示了较为积极的学术前景。在重新解读学科史方面,岳永逸等人近几年着力较多,学科史研究已经初具规模。当然,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术问题也正在浮出水面,成为生产学科知识的学术增长点。在知识生产和“新的见识”探索方面,就目前来看,较有成效的就是实践民俗学这一学术概念的提出,以及围绕此概念形成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学术讨论。

  实践民俗学的核心词汇是“实践”。对于如何理解“实践”的问题,从目前学界研究情况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五种路径:第一,把实践纳入康德关于实践理性批判框架中予以讨论,强调主体自由意志的表达。沿着这一路径,有学者进一步将之引入胡塞尔、舒茨等开创的现象学中予以讨论;第二,将实践与马克思主义学说相关联,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基础上理解实践,同时借鉴福柯、布迪厄、列斐伏尔、赫勒等人关于日常生活的学术思想,着重强调对日常生活及再生产的理解与阐释;第三,将实践视为行动本身,也就是实践活动,在实际研究中将之用以概述吃、穿、住、用、行及交往、消费、日常观念等具体生活活动;第四,倾向于从“理论”与“实践”这对哲学概念展开讨论,认为实践民俗学是回归实践和面向实践的学问,如美国公众民俗学,学者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用研究成果指导实践,直接参与到社会文化建设和民众生活改善的具体项目之中;第五,从学科意义上整体理解实践民俗学,将民俗学的知识生产看作是一种学术实践,并以此反思和构建民俗学学科认识论、方法论和知识论等。

  这些关于“实践”的讨论路径,几乎涵盖了前面提及的学界为应对学科危机提出的全部解决方案。其中,既有将“实践”作为学科研究对象的讨论,也有将“实践”作为日常生活、生活世界等学术概念延伸的讨论,还有作为知识生产的学术“实践”的讨论。关于民俗学的实践性,我个人比较倾向于从马克思主义及布迪厄意义上的实践入手,认为民俗学关注的是民众主体行动及其意义,民俗学应该是通过民俗来理解和阐释普通民众日常生活意义的学问;另一方面,民俗学的实践性也表现为民俗学的知识生产问题,民俗学不应仅仅是地方性知识的汇总,民俗学者也不应仅仅是地方知识的“掮客”,而应该是具有学科意识的专门知识的生产者。

  概括地说,转向日常生活的实践民俗学,至少在四个层面有助于促进民俗学知识生产:第一,实践的日常性决定了实践民俗学最终关注的是“人”(民)和地方社会的再生产问题。赫勒在《日常生活》中明确指出,日常生活是“那些同时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生产要素的集合”“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而没有自我再生产,任何个体都无法存在”。在这方面,已经有学者注意到人生仪礼与人的再生产关系问题,为我们继续进行讨论提供了研究案例。

  第二,实践的具象性界定了实践民俗学的关照领域。从实践意义上看,民众日常生活并非抽象概念,而是由具体行动和具体观念构成,其中包括日常消费、日常交往和日常观念等事关吃、穿、住、用、行、娱乐等非常具体的生活表现形式,而实践民俗学就是要在关照这些具体生活形式中发现人和地方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及内在逻辑。

  第三,实践的规定性决定了实践民俗学的总体性研究对象。从再生产角度看,由实践的“具身性(身体在场)”“日常时间”“日常空间”“惯习”“规则或规范(包括地方知识)”等诸多要素构成的“场域”具有规定性,亦即这些要素对于实践来说必不可少。这为实践民俗学确定了总体性关照对象,既可以对要素齐全的实践活动进行过程性分析,也可以对某个元素进行实证或个案研究,比如身体民俗、时间民俗、空间民俗、惯习与民众知识的研究,等等。

  第四,实践的确定性为实践民俗学转向机制研究提供了可能性。所谓实践民俗学的机制研究,就是在具体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中,将民俗还原为生活实践和社会事实,研究者要关注的是其中不同文化元素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而在这些元素之间确立因果关系,即从以往的“是什么”的研究转向“为什么”的研究。对于社会事实给出“理由”实际上就是为日常生活的“理所当然性”寻找“理”。这个“理”是共享一套知识的地方民众协商的结果,一经形成就具有道德属性从而具有内在规定性和约束性,正如查尔斯·蒂利所说,“不管给定理由的同时在做什么其他事情,人们显然是在协商自己的社会生活。他们在讲述自己和理由倾听者之间的关系。给予者和接收者在确认、协商或修复他们之间的适当关系”。可以说,正是借由这些“理由”的给出或接收,个体完成了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和交流,同时也实现了地方社会的再生产。

  当然,另外几种实践民俗学研究路径,在知识生产层面的意义也不可小觑,比如关于学科的哲学层面的讨论,为其他几个研究路径,甚至未来民俗学学科奠定了理论基础;再比如参与社会建设的实践民俗学研究,为民俗学研究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声誉提供了专业知识。总之,重视生活实践的实践民俗学必须回到知识的生产中去。通过对日常知识的生产、使用、传递及传承机制的研究,实现对民众个体或集体行动的逻辑及日常生活世界的意义的理解,是新时代民俗学进行理论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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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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