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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阳]从乡绅到中农
  作者:朱晓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6-21 | 点击数:8065
 

  (一)人民公社时期乡绅-中农的崛起:生存危机下的选择

  小村从1950年代中期到1960年代初经历了与其他许多地方相似的历史,即激进的集体化运动。1954年小村村内成立5个初级社,1956年整个村庄被并入跨村庄的一个高级社,社长是小村的土改党员马诚。1958年小村和18个村庄被并入国营某农场,成为农场下属的一个队。从1958年开始,整个村庄的生产权统一到国营农场,农产品调配和分配也由农场指挥,全村人进食堂吃饭。1961年在大跃进失败和严重饥荒背景下,小村变成公社制度,与两个相邻自然村组成同一个生产大队,村内分成7个生产小队。1969年7个生产小队合并成全自然村统一的小村生产队。这个自然村/生产队/小组作为“集体”直到今天仍然是其区域内的土地的所有者。

  在生计和日常生活层面,小村从1960年代初开始,生产队(自然村)的实际领导位置上有乡绅-中农进入。这种状况是在严重的饥荒和生存危机下,因既要保持公社制度的底限——生产队,又要让村民能够生存的双重亟需而发生。作为公社基础的生产队的生产和经营要依靠乡绅-中农的勤劳、技能、知识,甚至道德示范。这些人通过生产小队/自然村使个人/家庭得以保全,其承继的传统价值得以延续。但是如果说有一种乡绅-中农延续的文化存在,它仅是农耕生境/地势中的一种没有表征的政治和文化,或者说没有官方肯定性表征的文化。例如它在集体化时代国家意识形态中的公开表征仅仅是“小农意识”或“富农路线”等负面标签。

  (二)谁领导生产队?

  1961年以后的公社虽然在政治和观念上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并实行计划经济,但其基础的“生产队”是传统农事活动及相应技术支配,自然村是农事活动和农业生计的生境。农耕村社内的农事活动和技术基本上与百年以前差不多。例如主要种植稻、麦、豆和油菜,实行粮菜倒茬;主要依靠体力、手工工具(锄、犁、扁担、箩筐)和畜力;肥料以农家肥和城市的人粪尿为主等。这样一种生境的延续提供了村社共同体内生秩序延续的前提。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与农耕技术和生计环境有关的变化主要是水利、电力、一定程度机械化(拖拉机和电动打谷机部分替代)、化肥农药使用,以及农业高产品种引入等。这些新的技术引入或基础设施改善是通过公社系统自上而下实施,其技术推广和相应资源分配有助于建立新的生计环境。一些新农业基础设施的建成影响了地方社会和政治。例如滇池东岸因兴修水利,终结了从自然河沟分水的传统。国家组织农村集体兴修大规模的农田水利网络,从滇池引水和提水,用提水站按计划分配水到网络内的各村。这个水利系统形成以提水站为节点的灌区水利共同体。由于农田水利建设和用水的分配是以生产队/自然村为单位,生产队/自然村作为农耕社区的框架也因而被突显和强化。

  对土地、水利、肥料、种子、种植技术(密植、轮作等)、植物保护、工具使用和田间管理等农事要素在当地环境下的把握和调配是农业生计的核心,也是毛泽东总结的“农业八字宪法”。八字宪法指出的这些核心要素既包括传统农事,也有“新农业”或“社会主义农业”的成份(例如水利、化肥、农药和机械化等)。在20世纪集体化时期的自然村/生产队,传统农事活动的能力仍然被看重。如果关注当时农业劳动过程的这些核心与人的关系,会发现在农事及其技术方面有能力(包括智慧、知识、经验和体力)的人,加上其勤劳和正派,会被公认为是获得农业丰收的保障。除此以外,“靠老天帮忙”也是重要的信念。村民一般会说:“种地这行没有师傅”。这种说法并非否认农业技术和经验的可传授性,而主要是指农业生产过程有不确定性因素,例如气候变化等。

  在村庄的日常农事活动中这些精英及其价值都会被村人所识别并肯定。例如村里谁肯出力干活,谁是种地能手,且在为人处事方面成熟,特别是“私心不重”,这个人就有可能成为生产小队领导人。在1970年代,小村的两个生产队副队长属于这种人。再有一种人善于谋划农业生产管理,眼见开阔,有一些今天所谓之“企业家精神”,这种人也会被推举成为农业生产的管理人。小村1970年代中期的生产队长金诚属于这种人。村落社会中还有一些属于能够帮助村民解决精神生活问题的人物,例如一贯道信徒和僧人等。小村在1960年代还有一两个活动积极的一贯道信徒,其中一个是妇女。当时从生产大队和党支部核心成员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在幕后搅乱生产小队的“阶级敌人”。另外如一个做棺材的人也是一贯道信徒。这个人的儿子(也是一个做棺材和家具的木匠)就是今天小村的村小组长。此外,村中小庙仍然住着一个僧尼,庙的公开用途是生产队粮食仓库。僧人在公社时期不敢公开做法事,其公开的生计是为村里人看孩子。她虽然从不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但每年与其他村民一样,能分配到基本口粮。这个僧人私下里做法事和收徒,村里有一些妇女是她的追随者。僧人在1980年代初离开村中寺庙,到昆明一所著名寺院当住持。她后来将其徒弟派来修缮村寺庙,并成为村寺庙的住持。她的本村徒弟则成为今天村中另一所寺庙“财神殿”的组织者。

  对以上提到的这些人做生活史研究,会发现精于农事活动者一般有中农-乡绅背景,是父系制家庭的男性家长或成年男丁。他们或因其农业生计方面的优势而获得尊重,或因其所受教育程度较高、有特殊技能而被调入自然村-生产队的技术岗位、管理位置或政府的农业部门工作。

  在村庄里,集体(生产队/自然村)的生存必须依靠这类人。集体化时代的正统观念和意识形态是“依靠贫下中农”,其结果是贫农和下中农往往聚集在“论出身讲政治”的党支部/大队,但事关一村人生存问题的生产小队往往靠中农、富裕中农甚至富农或乡绅子弟支撑。自然村-生产队不得不选择这类人组织生产,这些人及其家庭因此在村里享有经济和社会的较高地位。这类人虽然因“家庭成分高”不能担任正式的领导,但他们是村庄“政治”的重要参与者。例如他们以其谋划生产和经营的能力,成为生产队领导或农事活动的参谋,从而处在村庄事务的核心圈。再例如民间信仰组织者以其掌握传统宗教或信仰事务的身份继续为村民提供精神生活方面的服务(包括做棺材和做法事等)。这也使他/她们在村内保有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包括中农-乡绅背景的生产经营能手和民间信仰组织者或其他有“历史问题”的能人都有机会参与自然村/小队的政治活动和村落秩序整合。

  从政治观念史角度看,一般会认为自从19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建构(state making)和国家对基层的侵入和掠夺,士绅阶层没落和消失,基层只有国家代理人。一般又都承认一个现实:1950年代以后的集体化是国家侵入的巅峰,然后在1960年代初随着大跃进失败,政府收缩,撤回到公社以上。自然村-生产队被承认为“基础”,并由于增强集体经济和改善基础设施,其社区框架得到强化。但是在承认这一现实时,从观念出发的研究却看不到这个“基础”是以延续百年甚至千年的农业生计和相应耕作方式为本的,是以家庭作为生活单位和自留地的生产单位,是以自然村(生产队)为大田生产单位。而直到当下仍然成为关注焦点的“土地所有权”一般是属于自然村/生产队所有。这种农业生计虽然在水利、化肥和种籽方面有很多改善,仍然要依靠天气等偶然条件,有很多不确定性。这种生计-农耕的技术和地方环境维系了乡绅-中农和民间信仰组织者的精英地位。这个本体性或存在性现实也是中国研究学者没有看到的。

  但是本文并不将生产队/自然村领导与大队/行政村-党支部视为相互对立的两端。相反,两级组织中的干部相互间也经常有共享同一个“我家人”网络的现象,并会出现从一方向另一方流动的情况。例如从19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实行村民自治和海选换届以来,集体化时期因阶级路线下“成份高”而不能进入正式村级组织的乡绅-中农子弟也被选进村委会,并加入党组织。而在1970年代中期,则出现过大队党支部书记也用自己信任的党支部委员取代不听话的生产队长。值得指出的是,无论个人家庭背景如何,一旦身处行政村两委的位置,其对上级政府会倾向于比村小组干部更多配合和顺从。这显示出两级组织领导人在与国家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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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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