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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公共性及其发展方向
  作者:赵艳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9-11 | 点击数:8144
 

  三、公共性维度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突破的制度困境

  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公共性理念共识、公共性的过程建设和公共性的成果共享等方面虽已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空白。进一步考察则可发现,解决这些不足和空白,文化生态保护区还面临一些制度方面的困境。如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是一种政府层级间职权交叉重叠、高度分权,同级间政府则很少相互依赖的结构,存在公共空间、公共利益的部门化和碎片化问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不仅面临省与省、市与市间同级政府间的协调,还要处理如何统筹协调职责分明的不同部门的问题。这种行政管理机构间的协调、统筹工作极为费时耗力,已成为阻碍文化生态保护区公共性建设有效实现的重要因素。这方面内容已有学者指出,不再赘述。

  除此以外,我国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也极大限制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公共性的有效实现。

  其一,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所完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转化是十分有限的。我国近年来推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中,政府提供的公共经费和公共平台多是面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责任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以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有效保护和传承。换一种角度看,这何尝不是政府将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的文化形态转化为公共文化的过程!但现实来看,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推动的这种公共性转化只局限于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基本将更多未经政府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形态和传承者排除在外。仍以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截至目前全省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7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75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990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936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3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88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63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916名。而据官方统计,全省普查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有110多万条,仅传统工艺类全省就有110多万个企业和经营业户,300余万人从业人员。从数字上看,山东被官方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还不到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的百分之一,除了部分濒危项目外总量上代表性传承人占相关从业人员的比例则不到千分之一。据此可知,建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基础上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其所完成的公共性转化实际上也非常有限。

  其二,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还造成个人权益与公共权益矛盾、公共权益分配不均、公共权责不明等问题,直接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性的有效实现。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来说。张士闪先生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中的代表性传承人遴选工作,客观上容易助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个人专享或专有倾向,忽略社区整体权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区共享性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尤其是那些集体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往往会激发传承群体内的种种矛盾,严重者会直接威胁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而从代表性传承人承担的权责角度看,一方面代表性传承人享受了官方颁发的代表性传承人头衔、官方提供的多种平台(如被推荐参加各种展演、展览、宣传活动)和物力(如免费使用官方建设的传习所)、财力(如每年度的传承人专项补贴)等多方面公共利益,有义务将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化,让民众共享:另一方面代表性传承人所享受的这些公共利益又难以完全具体量化,更难以衡量其在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再生产相关投入中所占的比重,导致无法科学区分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化程度和公益化任务。这种公共权责的不明晰不仅会在传承人之间造成矛盾,还会直接影响民众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实现。

  其三,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成的公共性转化会影响民间自发生成的公共性再生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开展的这十多年来,政府以公权力、公共政策、公共财政等方式介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再生产过程中,以此极大改变了这些文化形态的样貌和发展轨迹。以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昌邑市都昌街道东永安村的“烧大牛”活动为例。当地传说孙膑得道升仙后常骑乘一头青牛巡视乡间,佑护乡民。为了纪念孙膑,村里丛姓、吕姓家族的村民每年春节期间共同扎制一头体型庞大的纸牛,正月十四那天举行一系列诸如游大牛、祭大牛、摸大牛仪式环节,最后在孙膑庙前将这头大牛给烧掉,以实现祭祀孙膑的诉求。整个活动由丛吕家族中选出的孙膑庙庙委会张罗组织,经费来自丛吕家族村民捐献和孙膑庙善款箱。从扎制纸牛到烧大牛活动结束,基本是丛吕家族的村民集体参与,其间村民们聚集一处,协同合作,完成了一次次的公共化的人际交流。正月十四当天举行仪式时,则有全村以及周边数万人前往观看和参与。显然,烧大牛活动是一种村民自发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它不仅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约定俗成地形成了一套公共性的规则,而且在所活动的村落里以公共活动的方式搭建起特别的公共文化空间。这种民间自发形成的公共性是支撑一种文化形态得以反复发生的根本,也是此种文化形态生命力和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后,烧大牛活动被打包进“孙膑崇拜”项目,先后入选昌邑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潍坊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种来自官方的认定,相当于为烧大牛活动颁发了“合法性”的牌照,极大推动了烧大牛活动的壮大。近些年,无论是牛的形制、活动规模和参与人群都有显著增长。如,所扎制的大牛体型已高7米,长10多米:活动仪式越来越隆重:2016年至今每年观众都达数万人。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围绕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经费使用、代表性传承人评比也引发了一些矛盾。据李海云博士调查,非遗的介入加大了村里丛吕家族与齐姓家族之间的竞争。村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拨款不乏猜疑。更重要的是官方公示的传承人并不足以程示整个仪式组织实况,不能获得多数村民的认可。以国家名义出现的非遗传承人认定,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村落原有的以道德为主评价民俗(多是群体)活动组织者的机制。据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已对烧大牛活动的公共性再生产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既从正面推动了活动的红火,也不乏对民间公共性规则等方面的负面破坏,只是这些不利影响还未强大到对活动的再生产产生致命伤害而已。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理念的一种实践和探索,主要依托我国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来建设。以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必须直面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所造成的种种问题。如何真正有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转化?如何在正视传承人私人文化权益诉求基础上有效维护民众的公共权益?如何有效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民间公共性的影响?都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难题。换言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科学建设还有待于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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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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