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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从“亡灵”到“祖灵”或“英灵”:清明墓祭的文化逻辑
  作者:周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4-05 | 点击数:9657
 

  “记忆”与“忘却”:和亡灵交流的机制

  延续自葬礼的那个悖论,也深刻地内涵于清明的墓祭活动之中:亦即既要反复唤起关于亡亲的“记忆”甚或誓言不忘的努力,和通过持续不断的祭祀而最终淡化、模糊因为亡亲之丧而带来的创痛,甚或逐渐将其“忘记”以便可以回归和维系日常生活的指向。简单地说,亦即“为了忘却的纪念”。

  一年一度清明时唤醒关于亡者“记忆”的墓祭仪式,恰是为了使子孙们在平时的日常中可以将其“忘却”。在这个意义上,葬仪和墓祭仪式等均内含着它自身必须解决的矛盾。在这个过程中,假设“亡灵”“祖灵”在死后世界的存续,乃是人们“记忆”以及“忘却”亡者所必须需前提。

  据说在宋朝时,著名词人柳永曾流连于花街柳巷,其作品亦多为艳词。柳永最终客死异乡,身后颇为萧条,结果还是依靠昔日仰慕其才气的妓女们才得以安葬。每到清明,看重情分的妓女们还会去为他扫墓,这个举动甚至影响到了周边的居民,形成了名噪一时的“吊柳会”。这大概可以说是把清明墓祭作为“记忆”之载体的典型例子。

  当今的清明扫墓又何尝不是如此?在陕西省丹凤县的商镇一带,清明节扫墓时,一般要带一些饭菜作为祭品,先把它供奉于坟墓前,然后再焚香、烧纸,有时还洒酒祭奠;接着给坟墓添土,清除杂草,并在墓顶插挂纸制的“清明吊”(由白纸剪成网状),以示后继有人、不忘祖宗,体现了对于先人的牵念和缅怀。在扫墓祭拜之时,对于近三代的祖先,一般家人都会很自然地回忆并谈起他们生前的一些生活事迹。

  在福建闽西一些地方,清明墓祭一般是在祠祭结束之后举行的。通常是先由辈分高的人上香,再将淋有鸡血的纸压在墓碑顶部,墓地周围再压一些没有淋上鸡血的纸,意思是墓主人有后,能够给祖先“血食”。接着,便依次为跪拜、焚烧纸钱,最后鸣放鞭炮表示祭祀结束,并分食给围观者。当天晚上,族人聚餐时要把祭祖所准备的祭品消费掉,这被称作“吃祖”。在泉州一带,祖坟还是故乡的象征,当地俗语云“清明不回家无祖”,意思是说清明墓祭,出门打工或讨生活的人均应该回家祭祖。

  过去,一些侨胞往往会在清明前邮寄钱物回家,用于家族的清明墓祭。清明节的中午,通常是各家先在自家的厅堂祭祖,称为“做节”。清明祭祖又有“祭私祖”和“祭公祖”之分,“公祖”主要是在祠堂祭祀,“私祖”一般是在各家祭祀。扫墓一般是在清明节前后20天之内均可。

  前往墓地被叫作“行山”或“踏青”,一般要带着修缮墓地的工具和“清明粿”、发糕、果盒等祭品以及香、纸钱和鞭炮等。除了修缮、清理和打扫墓地,还要整理通往墓地的小路(叫作“子孙路”),为坟墓培土,在其周围植树;用红毛笔在墓碑及界碑上描红那些刻字。孩子们把各色彩纸压在墓顶及四周,这叫作“献纸钱”。然后便是点燃线香,焚烧纸钱、金纸,子孙依次跪拜,最后燃放鞭炮。

  清明前后这20天以内,所有迁葬、修坟,捡遗骸(二次葬)、换“皇金”(骨殖罐)、动土等,皆百无禁忌。这是一个特别设定的专门用来与“亡灵”—“祖灵”进行交流的时间段或窗口期。有些客死异国他乡的侨胞,会要求子孙把尸骨或骨灰安葬在祖国故乡,这一般也大多是在清明前后进行,以便亡者魂归故里。

  清明墓祭是人们缅怀先人、在各自家族的坟地和祖先交流,并再次唤醒以及重温有关家族历史之记忆的一种机制。和令人感到恐惧、害怕或者不安的陌生的荒坟野地不同的是,在自家的祖坟空间得以展现的是祖先和子孙之间的纽带,因此,清明墓祭同时也是子孙和“祖灵”得以交流的仪式空间。大部分的家族墓地,最终均会成为令子孙感到亲切、感慨、怀旧和缅怀过往家族生活史的所在。

  旧时在老北京,每逢清明或七月半,要给亡亲上坟烧纸,但如果因故难以亲往,就往往采取“烧包袱”的形式,就像是通过“邮寄”一样,把一些纸钱等送到阴间的亡亲之处。

  所谓“包袱”,就是象征性的包裹,既有用于新丧不满三年的“素包袱”,也有用于“老坟”的“花皮包袱”。它们通常是一个较大的纸制口袋,上面写有亡者名讳、需要祭送的冥资或冥衣的名称以及“清明祭用”或“周年祭用”等字样,有时还会印上“地府阴曹银行”或佛教的《往生咒》。

  清明之日,若不能亲往坟墓祭扫者,就直接在祠堂或家内正堂设案供奉“包袱”及水饺、糕点、水果等祭品,等全家依次行礼之后,即在门外朝向墓地方向焚化“包袱”。当然,如果可能,还是应该去坟茔祭扫,除了为先人修整坟墓,为其添土,并压一些纸钱,表示此坟墓尚有后人前来祭拜。

  在江苏省镇江一带,人们相信清明乃是冥界的春节,阎王会给小鬼放假,使得亡亲可以回家与生者团聚、并接受祭祀。一般人扫墓是在清明节前十天,但不能超过清明中午11点。说法是给祖先的冥币要及时送去,否则,就有可能收不到。

  当地的清明墓祭活动主要有两类:一是修坟、圆坟,二是烧纸供奉。圆坟一般就是为坟墓除草、填土,修缮一下,然后还要在坟墓顶部做一个“坟帽子”,亦即用一块较为结实的板土,修整出一个六角型的坟帽子,放在坟顶,并以此作为子孙后代有无的标志。另在华南的客家人地区,族谱里常有关于祖坟的详细记录,诸如位置、坐向等,以便子孙永久祭拜。

  其墓祭一般是在农历三月的清明和八月初一(俗称“大清明”)。墓祭一般由长老主持,并需要准备“三牲”之类的祭品,再辅以茶酒、果品和糕点之类。通常先要除草扫墓,然后,悬挂纸钱(所谓“挂纸”),接着摆放祭品,宣读祭文,族人依次跪拜,最后,焚烧纸钱,鸣放鞭炮。类似这样,各地民间发明了很多和先人“祖灵”相互沟通与交流的方法,它们同时也都是周期性地唤醒有关亡亲之“记忆”的方法。

  除了和祖先的交流,清明墓祭仪式旨在增强遗族子孙们彼此之间亲睦的功能,也非常引人注目。在著名的福建“义序”,墓祭有春秋两次,分别在清明和重九时举行,而清明墓祭又特称“压纸”。和各房合祀的祠祭不同,墓祭一般是由各房分别进行的,由于各分支的始祖各不相同,尤其是没有祠堂的房支,一般就会在墓地会餐,届时要把很多祭品运到山上,等祭祀完毕,族人一起在墓前分食。

  如此这般,人们祭祀依托在坟墓中的灵魂;届时供奉食品和酒水等,并通过生者与之共享,而在死者与其活着的亲属之间建立了一种“圣餐”的关系。笔者在冲绳的首里等地方曾经数次观察到,由于中国文化的影响,人们在“御清明”或“清明祭”时,除了扫墓和上香祭祀之外,还会像野外郊游一样,亲戚们聚在一起,就在坟墓前的“拜庭”,围坐饮酒聚餐,据说这也就意味着和祖先一起“共食”了。

  一般在清明墓祭结束之后,人们直接就在墓地或附近聚餐欢宴,实际上有两层意思。

  一是和先人交流,和祖先“共食”、分享祭品,再次确认祖先和子孙之间良好的互动、互惠与互酬的关系。由于和亡亲的交流以及重新唤起相关的“记忆”乃是清明墓祭的重要目的,因此,聚餐宴会其实也可以被视为是墓祭的组成部分。

  二是以祖坟里的“祖灵”为纽带,遗族子孙们相互彼此之间进行交流,通过聚餐“分胙”,大家同时体认共同的血缘和亲情。前述重庆市璧山县董家和伍家在清明时祭祖、聚餐,便是颇为典型的例子。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别的情形。江苏省镇江一带的清明祭扫,不只涉及生者之间的关系,往往还有为亡亲“祖灵”在阴间的邻里关系着想,在祭扫了自家祖宗的坟墓之后,也为周围其他人的坟墓烧一些纸,并分一些祭品在其他坟墓之前供奉,这被叫作“和邻”,亦即分一些给亡亲“祖灵”周围的邻居,希望他们在阴间里也能够互相照顾。为亡者“和邻”,使祖先在阴间也能够邻里亲睦的想法,反映了人们对死后世界之想象的细致化。

  类似的情形也见于浙江丽水一带。实际上,镇江此种“和邻”的清明墓祭也是现世人们的追求,在当地,若是有清明赶不回来的人家,邻居们就会为他去修墓、圆坟;而对于本村的一些孤坟,村民们通常也会在清明节当天下午或第二天,相约前往为其烧纸圆坟,这反映了人们不希望有孤坟、荒坟存在的善良愿望。

  有些乡村的老百姓还把清明节的后一天称为“黄明节”(若按照方言发音去还原,则应为“亡命节”),这是为乡邻孤坟的墓祭专设的“亡命日”,到了这天,人们就会去为那些已经没有亲人来祭祀的孤坟烧些纸钱,以慰亡灵。

  中国各地的清明,主要是以家庭或宗族为单位,全家男女老少一起出动展开墓祭的,在大多数场景下,人们所祭祀的“鬼”或亡亲主要就是“家鬼”“祖灵”“善鬼”。

  正如美国人类学者武雅士所论述的那样,“鬼”的范畴具有相对性,自己的祖先对于他人而言就是“鬼”,于是,在孤魂野鬼与祖先之间,其实也就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为了现世日常的清明和平安,清明墓祭有时也对祭祀无后的孤魂野鬼有所设计,正如上述镇江的良善风俗那样。

  在泉州一些地方,清明节前第10天和节后第10天,有烧“清明仔”的习俗,亦即办一点菜肴放在家门口,敬祀那些无家可归、被称为“清明公”的孤魂野鬼;同时,还在门口墙边焚烧金纸,以施舍“清明公”。旧时在上海,上承明清以来的传统,每逢清明之时,就要设置“祭厉台”,所谓“厉”,亦即“厉鬼”,亦即无后、没有善终,不能获得正常祭祀的孤魂野鬼。届时还要举行城隍神出巡仪式,以便赈济和安抚那些令人不安的孤魂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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