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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溧]汉代厚葬风俗的成因及教化意义再探
  作者:田家溧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12-12 | 点击数:23353
 

  二、丧葬仪式的社会性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化、国家孝治思想支持、汉代灵魂观念转变以及丧葬仪式社会性影响的变化等因素交织的影响下,汉代社会的丧葬仪式也随之变化并逐渐形成了属于自己的特色,并在东汉中后期政局中引发了具有深刻社会舆论影响力的事件。

  (一)杨震之改葬

  杨震是安帝朝的贤臣,众儒生称其为“关西孔子杨伯起”[12]1759,因屡次直言极谏,同中常侍樊丰等人结怨而遭到谗言陷害。杨震不堪受辱而选择饮鸩自杀,虽然他已经在临死前交代门人弟子“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布单被裁足盖形,勿归冢次,勿设祭词”[12]1767。但樊丰为泄私愤仍然特意下令“于陕县停留震丧,露棺道侧”[12]1767。

  一代名臣枉死,丧事亦草草终结。杨震的丧葬仪式在安帝朝受到如此对待,其门生弟子必然不会就此作罢,终在顺帝朝为杨震平反:

  岁余,顺帝即位,樊丰、周广等诛死,震门生虞放、陈翼诣阙追讼震事。朝廷咸称其忠,乃下诏除二子为郎,赠钱百万,以礼改葬于华阴潼亭,远近毕至。先葬十余日,有大鸟高丈余,集震丧前,俯仰悲鸣,泪下沾地,葬毕,乃飞去。郡以状上。时连有灾异,帝感震之枉,乃下诏策曰:“故太尉震。正直是与,俾匡时政,而青蝇点素,同兹在藩。上天降威,灾眚屡作,尔卜尔筮,惟震之故。朕之不德,用彰厥咎,山崩栋折,我其危哉。今使太守丞以中牢具祠,魂而有灵,傥其歆享。”于是时人立石鸟象于其墓所。[12]1766~1767

  弟子们的苦心追讼终于使得朝廷承认了杨震的忠名,并为其风光改葬。

  (二)李固、杜乔之敛葬

  李固、杜乔皆是东汉中后期在儒林显名的朝臣,因妨碍梁冀专权而被杀害。两人死后“暴尸于城北,家属故人莫敢视者”[12]2093,因为梁冀着意下令“有敢临者加其罪”[12]2088。但是有三位儒生却抗争梁冀的命令,临尸痛哭,最终使得李固、杜乔得以敛葬:

  固弟于汝南郭亮,年始成童,游学洛阳,乃左提章钺,右秉鈇锧,诣阙上书,乞收固尸。不许,因往临哭,陈辞于前,遂守丧不去。夏门亭长呵之曰:“李、杜二公为大臣,不能安上纳忠,而兴造无端。卿曹何等腐生,公犯诏书,干试有司乎?”亮曰:“亮含阴阳以生,戴乾履坤。义之所动,岂知性命,何为以死相惧?”亭长叹曰:“居非命之世,天高不敢不跼,地厚不敢不蹐。耳目适宜视听,口不可以妄言也。”太后闻而不诛。南阳人董班亦往哭固,而殉尸不肯去。太后怜之,乃听得襚敛归葬。二人由此显名,三公并辟。班遂隐身,莫知所归。[12]2088

  郭亮、董班、杨匡三位皆是没有实权的儒生,他们不满于朝廷对李固、杜乔两人曝尸惩戒性政令,“公犯诏书,干试有司”以为其争取一个体面的葬礼。这在夏门亭长眼中可谓是不知天高地厚,但最后朝廷竟然屈从了他们的抗争。

  其实丧葬仪式除了是人们对死者致以哀情与敬意的方式之外,同时也成了一种舆论和抱负表达与宣告的场域。在是否参加丧葬仪式的选择中,人们自然而然地划分成了不同的政治、利益群体。如杨震、李固、杜乔等在社会中有名望、在朝政中有影响力的人物,他们的丧葬仪式是备受瞩目的,官方、儒林、民间三方群体都会参与其中。儒林群体连带民间社会通过丧葬仪式表达的舆论诉求,皇权亦不能以强力打压,这对皇权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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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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