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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视角下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中国农业历史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会议综述
  作者:李明 沈志忠 陈少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01-17 | 点击数:9853
 

  物种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是劳动人民在长期农业生产实践中驯化和培育的农业种植、养殖物种资源,包括大田作物、园艺作物、畜、禽等。江西农业大学生态科学研究中心黄国勤《东乡野生稻:“国宝级”的农业文化遗产》认为,东乡野生稻这一“国宝级”物种类农业文化遗产作为迄今为止发现的世界上分布最北端的普通野生稻,蕴含着十分宝贵的水稻种质资源,对研究水稻起源、演化以及今后众多优良性状基因的利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面临种群数量减少、分布面积缩小、生存空间不断萎缩等问题,需要从提高认识、改善保护条件,增加投入等方面加以积极保护。,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张箭《菜豆一四季豆传播发展史研究》从历史学的角度系统介绍了我国重要的物种类农业文化遗产——菜豆一四季豆在中美洲和安第斯山区起源和在美洲、欧洲、和我国传播种植的历史。江苏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杨虎《民国时期苏南蚕种生产改进研究》也以历史学的角度,系统梳理了苏南蚕种作为一种珍贵的物种类农业文化遗产的生产改进的历史过程,包括传统蚕种生产,引进西法、学习先进育蚕技术,创立种场、加强原蚕种生产,开展品种实验、择优汰劣,实行蚕种统制等五个发展阶段。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张自和《左宗棠与“左公柳”》则从历史学的角度阐述了左宗棠在就任陕甘总督期间为通过遍植杨柳、绿化边关驿道的史实,分析了“左公柳”作为一种物种类农业文化遗产对改变西部环境的重要意义。

  特产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是通常人们所指的传统农业特产,是历史上形成的某地特有的或特别著名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初级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加工品。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孙庆忠《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与经济议题——基于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思考》从管理学的视角,以福建平和琯溪蜜柚这一特产类农业文化遗产为例分析了其同时作为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影响,认为地理标志农产品促进了多功能农业产业的发展,支持了农村社会文化的动态发展,也改变了农民自身的命运,对于理解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机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华南农业大学农史研究室赵艳萍《解读古代广府人对素馨花的钟爱》以历史学的视角,从传人、种植、加工、贸易等方面探讨了素馨花这一特产类农业文化遗产在广府(今广州)花卉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价值,从社会、经济、风俗等多方面解读素馨对古代广府人生活的影响。

  民俗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是历史上关于农业生产和生活的仪式、祭祀、表演、信仰和禁忌等,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民俗、农业生活民俗、民间观念与信仰等。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黄世瑞《过山瑶与菑新畬》从历史学的角度对“过山瑶”的“游耕”与“菑、新、畬”这两种看似不同的农业生产民俗进行了对比研究,认为儒家经典中所记载的商人和周人实行的菑、新、畬耕作法——焚林启荒,刀耕火种,然后抛荒,继而复壮,与“吃尽一山过一山”的“过山瑶”采用的“耕过一山又耕一山”的“游耕”耕作方式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只不过后者的游动性、迁徙性更强,延续的时期更长而已。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隆滟《周人“祈农”民俗传统的延续与演绎——陇东“二月二龙抬头”节俗的农业文化内涵管窥》也从历史学的角度对陇东“二月二龙抬头”这一民俗类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渊源、节俗活动的主要内容及文化内涵、特征、当代价值、保护与传承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南京农业大学思政部阎莉、姜萍《傣族的稻作与祭祀》从科技哲学的视角,考察了傣族稻作这一民俗类农业文化遗产与祭祀的关系,认为傣族为了获得稻谷丰收、适应稻作农业的周期性特征及对节令、历法的需要,产生了对应于农事生产各个阶段、环节的神灵祭祀活动,并呈现链式或阶段性分布,进而形成农耕祭祀链。

  三、区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区域农业文化遗产是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区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对地域文化的传承意义重大。但目前国内学者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整体层面、个案层面或具体类别层面,相对缺少对区域层面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性研究。本次会议在区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在研究视角和研究层面有所突破,既有整体的系统研究,也有具体类别的探讨。

  云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诸锡斌《云南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以文化学的视角,将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分为六个层次,即器物层次、制度层次、理论层次、伦理层次、教育层次和精神层次;并以云南傣族传统灌溉技术和火草织布为例,说明了器物价值的全面实现是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认为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应该做到:更新观念;发挥农业遗产文化功能,通过实现器物层次的价值来实现保护;开发农业文化遗产为实用技术来实现保护;加强对农业遗产的研究,实现多样性保护。

  皖西学院皖西文化艺术中心关传友《论徽州林业习惯法对森林的保护制度》从历史学的视角研究了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森林保护制度,认为徽州地区森林严重破坏、林业在徽州山区的经济地位、风水意识的盛行、地方官府的支持和基层组织的重视,是徽州社会形成森林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因。林业习惯法指与林业习惯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告示、乡规民约、族规家法、合约和其它一贯做法及人们至少不持反对态度的相关做法,由于徽州社会存在着自觉保护森林的意识,因此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保护森林制度。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军《传统畜牧文化与当代经济发展——以羊文化为中心的考察》以文化学的视角,认为羊文化是传统畜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养羊业为中心,探讨了传统畜牧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种种属性,以此揭示挖掘其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性,进而揭示其在当今社会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路璐《江苏民俗类农业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与保护对策研究》以文化学的视角,对江苏民俗类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认为江苏民俗类农业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富矿,反映了江苏和全国其他地区的文化关联性,是江苏文化具有多重文化交汇、多元共生的重要见证;在保护对策上应该在尊重与了解的基础上重视全面传承与发展,重视文化重构以强化其文化内生力,文化产业介入与公共文化建设双管齐下做好保护与开发的双重工作。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殷志华《太湖地区传统稻作文化开发与保护研究——基于旅游体验视角》从旅游学的视角,对太湖地区传统稻作文化资源包括太湖地区独特的塘浦(溇港)圩田系统、各类农具、各种稻作民俗等农业文化遗产进行了总结。认为应借鉴日本稻作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经验,从提高情感性、差异性、参与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稻作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吉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杨慧《中国东北与俄国的茶叶贸易》从历史学的视角系统介绍了中国东北与俄国茶叶贸易的开始、初步发展、迅猛发展和衰落的过程。认为中国东北对俄罗斯的农产品贸易以初级农产品原材料为主,科技含量低,缺乏农产品加工技术,因此始终处于受国际市场支配的附属地位,没有自主性可言,茶叶贸易就是其中的典型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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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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