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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从婚姻、养老、人口的变迁谈古民居保护与古村落社区发展
  作者:陈秋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3-10-18 | 点击数:8529
 

  三、古民居保护和当代农村社区的发展

  古民居一般指具有古建筑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宅,以及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村落公共建筑空间,如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塔、桥等村落标志性建筑。从上文描述的苍坡村近年来的保护现状可以看出,古村落保护过程中,村落的标志性公共建筑能够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大量的古民宅因居住环境与现代人的生活习惯相去甚远,其保护状况令人忧虑,对古民宅的保护应是当前古村落保护的重点。古民居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资源,固然具有旅游价值、文化价值,但更重要的是怎样使它也具有合乎当地现实生活需求的居住价值。古民居的保护需和当代农村社区的发展相结合,它既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推动古村落作为当代农村社区发展的必要途径。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保护模式的探索中,应尽可能考虑到实际生活利益相关者——古民居主人的诉求,着重解决当地村民对现代化民居条件的追求与古民宅现有居住条件之间的矛盾等。因此,从社区发展角度来探讨中国古村落保护是一个兼具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的课题。以下,笔者结合前文对当前苍坡村保护现状的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村落保护过程中“民”与“居”的关系以及对当前古村落保护和当代社区发展的问题。

  (一) 保护主体相对短缺,古村落保护工作难以展开

  与当代中国诸多农村社区一样,苍坡村的年轻人渴望走出农村。这种自发的社会流动必然会带来农村社区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迁。苍坡古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温州其他城镇化的乡村相比明显落后,村里年轻人有了外出打工、就业、经商等社会流动经历之后,往往都非常向往现代都市生活,大量外出流动或者搬离古村落,很多古民居“人去房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已成为现今苍坡古村的一个显著特征。社区需要常住人口来维系,日前的苍坡村出现“空巢”“留守”现象,村落日常维护的主体严重不足,人口的大量迁移也使原本的亲缘、地缘等村民间基本关系遭到部分瓦解,社区结构在重组,却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社区发展机制,民众面临的一些现实居住困难没有及时得到帮助和解决。民众强烈感受到古民居现实生活条件与当代居住生活理想的差距,特别是在住房短缺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情况下,便开始对古村落的传统民居产生抵触情绪,进而怀疑古村落保护的意义,这也必然导致其在村落保护过程中主体性和自觉性的缺失。

  保护不利也使得古民居的珍贵构件遭到偷盗,古砖雕和古木雕等民宅装饰被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也有一些古民宅因无人居住,一些较有价值的民居构件如窗花、屏风、石雕等也由于自然风化原因而破损衰败。

  (二)古民居保护措施和村民实际居住需求矛盾,古村落保护困难重重

  苍坡古村当地流传着两句顺口溜,“苍坡保古,百姓受苦”,“古村落是苦村落(当地方言‘古’和‘苦’音近)”,村民以民间俚语方式戏谑其在古村落保护中的“幸福感”缺失。苍坡村当地基层政府对古村落保护早有初步的发展思路,曾编写过苍坡保护规划。按2002年楠溪江旅游风景区的旅游保护与开发规划,苍坡村保护工程计划总投资4000万,根据苍坡村旅游保护开发的总体设想,2003年以来该村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旧”工作,将民国以后的房子进行拆除(主要是笔街以南的166间房子),并出台新村安置办法。新村选址在苍坡古村西侧,临近旧村,用地规模约30927平方米,可安置200余户人家。据研究者统计数据,苍坡村民入住新民居的安置率达70℅以上[⑦],而访谈中,村民反映的情况是新村的房子申请手续很繁琐,而且需要“跑关系”、“ 找熟人”才能办成,至今还有些村民在新村的安置房还拿不到手;并且在新村买块地皮盖新房,对于苍坡村的很多家庭来说经济压力还是很大的,许多村民因为买不起新村的地皮转而拆掉苍坡古村的古民宅,采用在古民居的旧址上翻盖新式民宅来节省在新村买地皮的经济支出。

  此外,大量用于古民宅修复的资金主要投入在古民居外部形制的修理上,用于民宅内部居住设施改善的资金并没有真正到位,基本停留在口头或纸面上。这样的古民居保护工作仅注重保留了古民居的外形而已,而民众基于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更希望古民居的内部居住条件、现代化居住设施得到改善,并扩大其居住空间,以满足其结婚、生子等生活用房的需求。所以,当前苍坡村村民追求现代居住生活空间与古民居住宅设施条件滞后之矛盾日益激烈的背后,是基层政府制定的保护古民居外形建制的措施和民众希望改善古民居内部居住条件的矛盾。而古民宅的内部条件的改善需要大笔的花费,在得不到古村落保护资金的支持的情况下,村民当然会考虑自筹经费来解决,那么他们采取拆除古民居在原地皮上盖新式民宅,不愿意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维修古民宅也就不奇怪了。因此,近年来苍坡村很多古民居遭到其拥有者的拆除、人为的破坏。有关部门应在修葺和维护古民居外形建制的基础上,重视改善古民居的内部居住设施,让一部分用于改善古民居住房内部条件的资金真正落实到位。

  (三)村民的社区归属感,维系着古村落的发展

  一个群体长久地生活在某一个地域,一定会形成这个地域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区之间稳定的互动关系,从而养成一个地方特有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形态。古村落保护应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兼顾的视角出发,并真正落实保护和发展并重的村落社区培育模式。如上文所述,目前苍坡村民的主要困难是生活用房不到位,苍坡村大量人口外流就与当前现实的民居条件得不到改善有很大的关系。田野中村民告诉笔者,如果古民居内部居住条件能够得到改善,他们还是非常愿意在苍坡古村居住,因为这里有“熟人”。的确,传统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对村落社区的“熟人”机制是有着本能性依恋,这就是民众的社区归属感,而村民的居住感受和居住满意度对村民社区归属感的培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保护古村落也应保护好创造并享用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村民对村落社区的情感认同,让村民的生活需求和情感需求在村落社区的转型、发展和培育中得到真正的关注和满足。

  古村落保护不仅仅是保护一个村落的标志性公共建筑,或者维护古民居的外形建制,还需要考虑民众的生活理想,追求现代化生活的愿望。苍坡村民拆除旧民宅兴建新式现代高楼和当地政府强行拆除村民新建民房之间的矛盾,以及村落社区大量人口外流等,和民众的现实需求得不到满足有很大的关系。培养村民在古村落社区中生活的“幸福感”,是培育古村落民众社区归属感的根本,也应是当前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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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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