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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达]颜色、象征与国家权力
——凉山彝族的等级名称与民族名称
  作者:巫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1-24 | 点击数:21202
 
土司职官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土官职官有总管、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职官中以宣慰司最高,它是“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元史.百官志七》)宣慰司下管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谢本书等1996:138)。土司是当政中央政府赏封的,有官印、官府、衙门、军队、监狱等一系列统治标志和工具。土司是政府认命的,土司之间是通过政府认同而相互认同的,老百姓更要遵从政府旨意。土司是实际意义的地方行政长官。土司制度是世袭的,成为彝族等级制度中的一个等级,称为“兹”或“兹伙”。兹是凉山彝族地区的统治阶级或统治阶级的后裔,代表权力,政权,中央政府的意图。彝语叫土司为“兹莫”,“莫”是“大”的意思,兹莫意为“大土司”。彝语的“权力”一词叫“兹克”,意为“土司的口(旨意)”,正说明了土司的权力与地位。
十三世纪六十年代,元朝统一中国后,“在四川彝族地区设有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下设马湖路,马湖路辖泥漆、蛮夷、平夷、夷都、沐川、雷波六长官司。又有罗罗斯宣慰司,辖建昌、德昌、会川等三路及所属18州,即今凉山地区,当时隶属云南行省”(杨怀英1994:36)。十七世纪四十年代后,清朝沿用土司制度。据统计,嘉庆时彝族土司土官有“宣抚司1,长官司10,土千户10,土百户47,土舍3,土目54,土千总6,土外委1,土乡总7,头目21,总计166名。……这些土官中以沙马宣抚司、邛部宣抚司、阿都长官司、雷波千万贯土千总为大,号称凉山四大土司”(杨怀英,1994:37)。
彝语谚语说“土司掌官印”,因此,官印成为土司的标志,只要有官印,就是“兹伙”,而不管其封地多少官职有多大。土司的地位总是高于当地人民。因此,在凉山地区,从阶级来分,土司是统治阶级,其它人都属于被统治阶级。以前认为诺伙也属于统治阶级的说法值得商讨,因为,这种观点混淆了阶级和等级的概念。阶级是客观承认的,等级是主观认同的。人们承认统治阶级是客观的,是被迫的;而认同等级是主观的,是自发的。
2、诺
“诺”系彝语,汉语里普遍译作“黑彝”,英语则随汉语译作"Black Yi"(Heberer1987)或"Black Lo Lo"(林耀华1961)。在1956年民主改革时,“诺”阶层的人口约占6.9%,系彝族中的贵族阶层,自视血统高贵,不与“曲”阶层的人通婚,更不与“阿加”、“呷西”阶层通婚。“诺”作为一个贵族阶层,严格实行等级内婚制,从他们在彝族人口中的比例看,这个阶层以前可能是一个强大的军事集团,后来征服了“曲”(邛),对不同地区的“曲”进行了瓜分。每个“诺”家族都有其势力范围和管辖范围。正如元朝的时候,蒙古人征服整个中国后,将人们划为四等人: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即西方人,第三等人是汉人,最低的一等人是蛮夷,即其它少数民族。“诺”征服凉山后,其等级的划分与此类同(巫达2001)。
3、曲诺
“曲诺”为彝语,汉语里普遍译作“白彝”,英语则随汉语译作 "white Yi"(Heberer 1987)或 "white Lo Lo"(林耀华1961)。笔者认为,“曲”即古“邛”人,后被“诺”集团征服。为了表达隶属于“诺”,他们也自称“诺苏”,但为了不混淆于“诺”,便在自己的原族称后面加上“诺”,以示区别(巫达2001)。在民主改革以前,曲诺都隶属于一定的“诺”,每年要给诺服一定的劳役,过年过节要给诺送礼,诺打仗时自备武器弹药随诺出征。但有人身自由,享有亲子权,诺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有自己的产业,田地,有的曲诺还拥有奴隶,财产方面有的甚至超过诺。因此,在土司统治区又叫“官百姓”。其人口约占凉山彝族总人口的50%左右。
4、阿加
阿加是彝语“阿图阿加”的简称,意为“主子门里门外的人”,汉语称为“安家娃子(奴隶)”。阿加没有人身自由,必须住在主子的旁边,主子随叫随到,随时为主子干活,不能随意搬迁。他们的财产生命也掌握在主子的手里,主子可以随时把他们卖掉或转让。他们婚姻是由其主子配婚的,即由主子配给相同等级的人,所生的子女他们没有亲子权,子女要被主子抽去当“嘎西”(汉称锅庄娃子,下详)。阿加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曲诺破落后地位下降者;一是经过婚配的嘎西,主子让其独立门户者。阿加的人口约占凉山总人口的33%。
5、嘎西
是彝语“嘎西嘎罗”的简称,意为“(主子)锅庄边的手足”,汉语称为“锅庄娃子”。民主改革前“嘎西”是地位最低的奴隶。没有任何财产,没有房子,没有田地,没有人身自由。其生杀予夺之权掌握在主子手里:主子可以随时将他们进行买卖,馈赠。嘎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从外地掳掠来的汉族和其它民族;二是无依无靠,失去了家支支持的破产曲诺;三是从阿加家抽来子女。嘎西的人口约占10%。
 
三、“黑”、“白”与彝族的自称
 
彝族等级名称中“诺”与彝族自称“诺苏”的“诺”同音,于是产生了许多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诺”是不是“黑”的意思;彝族是否尚黑;彝族的自称是否是“黑族”的意思。主要的论点有以下这些:
(1)李永燧:“诺”、“黑”同源说
李永燧(1993;1995)认为彝族族称“诺”和“黑”有关,“‘诺’和‘黑’同出一源,但两者的语音发展不完全同步。”;“一个群体以‘诺’为名,看来与尚黑有关,但也不过是以当时的群体心理为背景,得名后这种心理可以持续至今也可以在某些时候有所改变或补充,对此我们应持历史的观点。”;“‘诺’源于‘黑’,但又不等于‘黑’,这无论从语法上或语意上都是如此。‘诺苏’由‘黑’和‘人’组成族称,指的是以‘黑’为标记的群体。‘诺苏’并非‘黑色的人’。我们说‘诺苏’含有‘黑’义,只是就其词源而言:‘诺’来自‘黑’,用作族称后形容词‘黑’的原义有了变化。‘诺苏’非‘黑族’或‘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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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巫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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