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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翠薇]拉祜族的伦理道德和审美意识初探
  作者:苏翠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12-06 | 点击数:11128
 
诚然,拉祜族肯定人生的价值,个体和社会和谐统一,都是在原始古朴的人道主义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其所向往的社会是崇尚“自由”、“平等”、“素朴”、“自然”,拉祜族没有男尊女卑的观念,相反拉祜族妇女受尊敬的程度往往高于男子,如子女们拿回家里的东西都首先交给母亲,孝敬母亲。另外,拉祜族社会男女平等表现在财产的继承权、生产劳动、家庭主持等方面。人们的社会地位平等,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个体的价值在社会的和谐中完全展示出来,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注:《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第48页。)
三、或多或少保留着平均主义遗风
时至今日,有些地方的拉祜族仍保留着“蒿枝开花随人种”的耕地占有习俗,以及“猎物平分,“一户杀猪全寨共食”等原始氏族社会的痕迹。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派别道家认为: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后,原始氏族社会是被那种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俗,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94页。)拉祜族认为人性的美虽不能脱离实用功利主义,但应是在生活可行的基础上超功利的。长篇迁徒史诗《根古》中有一个《歌妹分手的故事》讲的是:哥哥打得豪猪后,分给妹妹的肉只有一土锅。妹妹看到豪猪的毛有筷子般粗,心里想:马鹿毛只有汗毛粗,身子都这么大,豪猪的身子定比象还大,可是哥哥送给我的肉才这么一点点!妹妹以为哥哥心狠,豪猪肉不平分决定和哥哥分手……。从中可以看出,拉祜族最早的绝对平均主义是从这里萌芽的,这种绝对平均主义理想反映了拉祜族人格上的绝对平等,故事的结尾是在妹妹打到豪猪后方知错怪了哥哥,……用一个圆满的结局道出了对平均的渴求。
1949年以前,拉祜族的绝对平均主义淋漓尽致地表现在对猎物的分配上不论男女老幼均可得到一份,猎狗也不例外,即使偶然遇到的过路人,参观者都可得到一份,功与利的高度统一表现了拉祜族人民向往自由、平等、共同劳动、共同享受的“原始共产主义”思想,在根本上表达出以纯自然平均平等的美。拉祜族在享受原始美的同时,也嫉恶如仇。若发现偷牛者,把偷牛者打死后,把牛尾巴割下塞在小偷的嘴里。捉到偷鸡者就把鸡毛拴在身上,抓到偷鸡蛋的就把蛋壳串起来挂在其脖子上,以示群众,因而拉祜族中流传着:“人乱搞命不长,鱼乱跳要落网”的说法。人们对别人的劳动成果都持尊重的态度、相互谦让、不管谁在山上见到窝蜂,只要在蜂窝旁做个记号,别人就知道已有人发现而不再动;再如,若自己选中的地,只需在地边挖上几个锄印或在旁边树杆上削个记号,外人不会再来争这块地。这些都是出于伦理的自然,根本不是有意识地认为自己是在行仁义忠实之道。恩格斯曾经指出这是氏族社会中人们的“爱好自由,以及把一切公共的事情看作是自己的事情的民主本能。”从拉祜族的美学角度来看,它说明了社会的美应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爱、和谐,不是外在的义务或道德命令,而完全成为自身的本能。一切都是自然发生,但又完全合乎社会性伦理的要求,从而个体与社会达到了高度的和谐,这就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平等、平均的完满实现,也就是拉祜族所崇尚的美。
四、追求的是恋爱自由、婚姻平等
据清道光《威远厅志》之二称“倮黑性硬直……婚不凭媒”,拉祜族恋爱婚姻得以自由是有历史原因,在《雅普乃普》(“雅普”系男青年,“乃普”系女青年)中叙述:远古时,深山密林里居住着两家拉祜族,东山扎体和西山娜袜从小青梅竹马,长大后更加情深意笃。后来由于两家发生误会断绝来往,双方父母都筑起了高高的篱笆,却隔不了两颗相爱的心,不得同生求同死,于是他俩就穿戴好鲜艳的服饰,安放好驽、芦笙和口弦,躺在高峰顶上的百花丛中安祥地吞服下狗闹花而死,当双方父母知道儿女殉情而死,悲痛万分,悔恨无比,想起他俩平日的感情,就把他俩合埋在一起,过了不久在他们的坟头上长出两棵连里交错的七里花树,吸引着成千上万的蜜蜂到这里采花蜜,闻到七里香吃到香甜的蜜汁,人们就会想起这两个有情人,老人愧疚不已,从此父母长辈不再干涉儿女晚辈的婚姻。
拉祜族在恋爱婚姻上追求自主自由,择偶时不仅看其外表长相,更注重内心的纯美,因此不会选择“锈花枕头稻草心,”“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人为自己的终身伴侣,即使自己的妻子满脸疤痕,却勤劳、贤惠,上敬父母下爱孩子,做丈夫的不仅不会嫌弃她,反而会更加疼爱她。民间故事《一个独头人》赞美了对爱情专一,不以貌取人,富有同情心的卡些小女儿。
拉祜族追求的是纯真、高尚的爱情,若两性关系乱沦后自杀,坑坑要挖得深,底部放上荆刺后才放尸体,意思是死者生前作恶,死后也要罚他(她)永远受罪。
拉祜族在平等和谐的审美观的影响下,通过对动物、植物、山川等生动比拟,通过审美的“中介”理想作用,移情于心上人的品德情操上。在《乃哈雅哈》中小伙子把小姑娘的美貌纯洁比做牡丹花,小姑娘把小伙子的英俊比做芭蕉棵等。拉祜族把牡丹花,标直的芭蕉比为最漂亮、最纯洁的,青年男女通过互相对唱表达他们纯洁、美好的爱情。
拉祜族结婚后,夫妻相亲相爱,共同孝敬老人、抚养孩子,夫不去嫖、妇不风骚,勤劳生产、牲蓄满园,夫妻之间关系平等,打猎时女撵男阻:打谷时女割男打;男修田埂,女薅田草:盖房时男子砍梁,女子割草……,感情融恰协调互助,具有缺一不可的对称性。因此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建立的婚姻关系,很少有离婚的现象。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不论妻伤夫残都要忠实于婚姻,以家庭的和睦恩爱达到社会和谐发展,形成一个老弱病残有吃有穿,在社会大家庭中互敬互爱互助的原始“共产主义社团”。拉祜族对称、稳定为核心的婚姻审美基础上体现了拉祜族对人生价值的追求——繁衍——养儿育女满山寨,儿女身强体壮。
拉祜族维护自由平等的恋爱婚姻观,其核心是对称、稳定、和谐、若破坏其爱情伦理观,破坏他人幸福、导致家庭不和睦的人将要受到惩罚,未婚同居、重婚被视为破坏寨规寨纪轻者罚扫寨子,修桥补路,重者罚一条牛给寨人杀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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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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