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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国 杨军]重塑认同:国家非遗运动与地方文化实践的双向考察
  作者:孙正国 杨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8-17 | 点击数:5375
 

  二    国家非遗运动的文化脉络

  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们国家次年加入公约,从此开启了国家非遗运动的序幕。

  我们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开始进行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与整理,组织全国的地方文化工作者和部分研究者参与《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部集成志书》(下简称《十部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1979—2009的30年,《十部集成志书》陆续完成并出版,全面、深入地记录了我国民族民间文艺的基本状况。作为我国在民族民间文艺抢救与保护方面的宏伟工程,您觉得对我们今天的非遗保护有怎样的影响呢?

  孙:《十部集成志书》的编纂与出版,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建设的“国标”工程,重新关注和整理我们自己的文化传统,发挥了抢救性记录的重要作用。参与者从国家重要研究机构和重点大学的专家学者,到坚守在第一线的县乡级文化干部,整体工程的参与者达到数十万人,在中国文化的当代建设路上作出了很好的探索,为后来的非遗保护积累了经验与教训,也提供了新的文化观念。

  另一方面,作为急剧转型时代对文化传统的普查式记录,《十部集成志书》搜集、整理了约46亿字的原始材料,既包括作品文本,也包括语境文本,还有相当多的民族志材料,对于后来的非遗调查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从这个意义上说,《十部分集成志书》堪称20世纪末的国家文化长城,在快速的现代化进程中,普查式的保存大量的中华民族宝贵的口头文学遗产,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杨:这一浩大的文化工程展开了中国口头传统强大的生命力,也折射出当代文化转型所带来的文化传承危机。这是不是我们非遗保护的动机之所在呢?您可以梳理一下我们国家非遗运动的文化脉络吗?

  孙:好的。当代文化转型给口头传统带来的冲击正在不断增强,非遗所面临的文化传承危机十分严峻。这是非遗保护的大语境,也是基本目的之一。如果把上世纪后期的民族民间文艺普查与出版看作基础性文化建设,那么,本世纪之初的几年就可以视为我国非遗保护运动的转折点。从此,有意识、有组织、全民性的国家非遗保护运动自上而下地拉开大幕了。

  第一阶段:发韧期(2001—2003年)

  这一阶段虽然时间不长,但观念明确,推动力量强大,不仅在理论上已对相关命题开始了初步讨论,而且全国诸多相关学科与非遗联系起来,一个由国家政府主导的专家学者、地方文化精英和传承主体参与的新的非遗保护团队逐渐形成,为下阶段的全民性非遗保护意识的培养提供了坚实基础。

  2001年5月16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召开了“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座谈会”,标志着国家为主体的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认证、抢救、保护和研究正式启动。会议目的是为国家非遗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大会就“明确抢救与保护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重要意义”“借鉴和学习国外做法与经验”“如何建立抢救与保护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有效机制”“如何提高全民族的保护意识”“加强文化圈研究与抢救和保护工作”“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等关键问题作了热烈讨论,基本厘清了非遗价值和培养保护意识的问题,并就学习国外经验和建立保护机制等重要保护方法提出了明确意见。

  一年后,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导的《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呼吁书》(2002年2月)公开发表,季羡林、余光远、启功、贾芝、冯骥才、冯元蔚、乌丙安、刘魁立等百余位文化界、学术界的知名学者签名,倡议国家实施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工程。《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呼吁书》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2003年2月18日,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启动,与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非遗抢救工程研讨会相呼应。非遗和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性普查、登记、整理、出版等系列正式启动,成为国家非遗运动的先声。

  第二阶段:发展期(2003—2009年)

  中国政府对联合国倡导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积极态度,在学界有识之士的呼吁和支持下,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到较为快速的发展时期。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18号文件),在文化体制上开始推动9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国家关于民族民间文艺搜集、整理的文化工程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并轨。2006年6月,国家非遗名录与传承人名录制度正式确立,全面实施非遗代表作的记录、申报与评审制度,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名录制度,公布了第一批10大类518项国家非遗名录,同时确立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在国家层面坚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意志与决心。

  经过3年的非遗名录制度的性实践,2009年国家公布了第二批共10类657项国家非遗名录,各民族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进入正轨,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地方文化工作得到各级政府重视。

  第三阶段:深化期(2010年至今)

  以单个具体项目申报三级非探索遗名录的保护模式,很快显示出新的问题:非遗所具有的鲜明的人文性、生态性特征,很难以物化遗产的方式得到有效保护。2010年,国家开始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将非遗传承作为一个文化生态系统来考量,只有整体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单个的具体的非遗项目才能得到保护。生态保护模式的提出与实践,一定程度是对非遗对象的学理性把握的深入,反映了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的积极互动关系,显现出国家非遗保护运动进入深度的发展与探索期。

  非遗保护的深化标志是2011年非遗法的出台。这一年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时间点,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国家法典的形式界定了非遗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本质属性,系统阐述了非遗的概念、内容、价值、传承、传播等基本问题,全面建立了非遗代表作名录制度、代表传承人制度、调查与记录制度及其相应的文化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依法调查国家非遗的行政程序与处罚原则,为国家非遗保护进入深度的研究与传承提供了强大基石。此后,国家评审和公布了第三批共10类355项的国家非遗代表作名录,2014年又公布了第四批国家非遗代表作名录共10类306项。至此,国家非遗代表作名录制度已经成熟,对于提升全社会的非遗保护意识和非遗保护实践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非遗保护深化阶段的另一标志是非遗保护方法的重要拓展。国家相继实施生产性保护与传承人群研修培训,两种保护方法都在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得到更有效的推广。针对一批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实践,关注这些项目在当代生活中的功能与传承,将生产性保护观念纳入具体的保护实践,强调传统技艺的现实参与能力。2012年建立国家级首批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4年第二批基地挂牌;2015年启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并在全国范围确定了23所试点院校,至此,中国非遗保护方法从静态保存、国家名录制度、生态区整体保护,再到生产性保护和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不断探索,逐渐回归到非遗本体的保护维度:从外部视角回归到内部视角;从宏观整体视角,回归到微观分类视角;从非遗的相关物与空间,回归到非遗传承人群。以“人”为核心的非遗制度正在成为中国非遗保护的基本方法。

  杨:您的历史性分析给了我新的启发。如果从2001年算起,国家非遗保护到今年已是第16个年头,如果从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算起,刚好10年。

  这样说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非遗保护走过的短暂而曲折的历程,保护方法在实践中总结,进而得到理论观照。有一个直接的印象,国家非遗保护早期借鉴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思路,近几年才开始在非遗的“传承人”保护层次得到较大的拓展,其间所经历的过分看重非遗的“物态”的保护理念,显然影响到了今天我们全面普及非遗保护意识的具体实践,这应该成为我们反思当下非遗保护的切入点。

  尤其在今天非遗传承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上,如果不警惕非遗“物”的取向,那么很容易从“物”的立场去评判非遗保护价值,而忽视非遗的本质的“人”的价值与“人的历史性呈现”。

  孙:这个观点很重要。

  杨:从2012年开始的生产性保护,到2015年集中力量在全国多所高校开展传承人群的研修计划,国家非遗保护探索主要着眼于“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这种探索有两点值得肯定,一是与当代生活有着直接关系的非遗项目被重点关注;二是突出传承人的保护意义。不过,我们也从中看到某种局限性,即“物”的取向。传统技艺与传统美术的现实功用较大,传承人的培训研修也是针对一些现实功用较大的项目,因此,有必要倡导相对纯粹的非遗保护观念,对所有类型的非遗都给予充分的研究与保护,目的是突显这些遗产所蕴涵的人的精神价值与历史意味,减弱它们的物的特性与当下为了“用”而过度产业化的需求。

  孙:很赞同你的思考。今天以有用性而得到关注的传统技艺与传统美术类项目,仍然遵循了早期非遗保护的“物”的理念,这是非常危险的价值设定。如果不及时清理与反思,将为非遗保护带来结构性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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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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