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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熙]清中期城市社会的差序格局
——以北京旗人日记《闲窗录梦》中丧葬礼俗实践为例
  作者:鞠熙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4-03 | 点击数:16605
 

  在芜杂的日常琐事中,本文聚焦于其中的葬礼记载上。这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是因为《闲窗录梦》中这类记载特别丰富且详细。日记中记载穆齐贤亲身参与的葬礼共20次,时间从嘉庆二十五年(1820)至道光十五年(1835),内有两次葬礼属于他对往事的回忆,而他接到讣告但并未亲身参与的,尚不计在内。亡者中有男性9人,女性11人,已婚者18人,幼子与儿童2人。死者以中下层旗人居多,但也有至少一名民人(碓房掌柜)、两名五品以上旗人官员。从记录来看,旗人葬礼与民人葬礼、上层旗人与下层旗人的葬礼在仪式程序上没有显著差异,可认为是清代北京内城旗人丧葬礼俗的一般情况。相应地,穆齐贤在这些葬礼中进行的人情往来活动,也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次,正如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的,葬礼,尤其是其中服丧的五服制度,正是差序格局理论的生动反映[10],而葬礼中人情来往的礼金——穆齐贤所说的“份子”或“份资”,也能反映出社会关系的亲疏远近。[11]对葬礼及其相关制度的深入研究,有助于对中国社会结构与人际关系原则的理解。

  因此,本文以《闲窗录梦》中记载的20次葬礼为依据,集中整理穆齐贤所实践的丧服制度与礼金往来,从而探讨在清中期北京内城这样一个今天被认为属于“传统”的城市社会中,实际的人际关系呈现何种细节,与隐喻性的差序格局理论相比又有何种实践的复杂性。

  (一)服丧时拟亲属对血缘关系的介入

  差序格局理论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认为乡土社会主要是熟人社会,即使没有血缘关系的居民,也因为生活范围较窄的缘故而彼此熟知,地缘关系因而具有相当重要的位置。但城市情况完全不同,即使是现代化之前的城市社会,人口密度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和乡村一样完全是熟人社会。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时,北京内城不到6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大约有45万旗人。[12]穆齐贤所生活的嘉庆、道光年间情况大致差不多。在这样的人口密度下,穆齐贤的生活环境中不可能只有熟人。事实上,从他的日记来看,他与胡同邻居之间的交道甚少,日记中很少提及街坊甚至同一院落内的邻居,他的社会交往范围并不主要建立在地缘关系上。但与此同时,他的人际关系模式也不是基于业缘的,而是以血缘关系和拟亲属关系为主,后者甚至进入到了集中体现血缘关系之亲疏远近的丧服制度之中。《闲窗录梦》中提及穆齐贤两次服丧,都是为拟亲属服丧。

  第一次是为渠大哥。渠大哥是穆齐贤义母的长子,亡故后,穆齐贤服丧,日记中说“渠大哥享年六十有八,乃余义母之长子。今亡故,余服丧,制同四哥”。所说之四哥,也就是渠大哥之弟。[13]

  第二次是为师母。《闲窗录梦》写作的时期,穆齐贤的师父已经过世,他未曾提及师父与他的交往情况。但师母亡后,穆齐贤第一时间奔丧,执子女礼,穿丧服、系孝带子,即孝服中最重的“斩衰”之礼。并像亲儿子一样通宵守灵不眠,执礼于灵前。禁绝饮宴。师母丧后第二日,穆齐贤收到邀请赴宴,他请他人代替前往。自此,他每日白天去学堂开馆,夜晚就到师母家中守灵治丧。[14]

  上述两例,穆齐贤均以直系亲属身份服丧,但事实上,两位亡者非但与他没有亲缘关系,甚至不是拟亲属关系的直接对象:渠大哥是因为穆齐贤认了他的母亲为义母,师母是因为穆齐贤拜了她的丈夫为师父。但服丧制度在这种条件下仍然有效,表明在穆齐贤和他的同时代人看来,拟亲属关系和亲属关系一样,也具有建立“差序格局”的能力,这种社会关系也可以像同心圆一样,一圈圈波及于旁系。

  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拟亲属就与血缘亲属一样处于差序格局中的同等位置上。按制,从亡人倒头,亲友即应服丧。但渠大哥去世后,穆齐贤是从伴宿之日(在这一案例中,是亡者去世后第七日)才开始服丧,在此之前,穆齐贤曾多次赴渠家吊唁,但未像本家一样服丧。而师母去世后,穆齐贤在师母发引入葬后就除了丧服,但师母的亲儿子钟家兄弟直到母亲亡故后百日,才专门至坟前举行了除服礼,从此宣告丧期结束。[15]更重要的是,拟亲属关系所建立的差序格局是非常有限的,只到以本人为中心的第三层就结束了,这与服丧制度的“五服”关系相当不同。例如,穆齐贤的师母去世后,穆齐贤执孝子礼,但师母的母亲去世时,他甚至没有亲自参加葬礼,只是让自己的姐姐送去了千文礼金与烧纸,连发引时也没有参与送葬。也就是说,虽然在丧服实践中,师父等于父亲,师母相当于自己的母亲,但是师母的母亲却完全不能等同于自己的外祖母,而只能算是远亲。

  可以说,在城市这样一个人口流动比较频繁、社会陌生化程度比较高的地方,拟亲属称谓在构建社会关系网络上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以至于拟亲属也需要遵守丧服制度,在两层关系之内甚至有与“五服”同等的制约力与凝聚力。拟亲属可能有业缘关系的影响(例如穆齐贤与师父、师母),也可能主要基于地缘关系而形成(例如穆齐贤与义母一家,似乎就仅是因为居处邻近而关系亲密),但一旦被冠以亲属称谓(父、母),原有的社会关系就被拟亲属关系所代替,也就超越了一般的业缘或地缘关系,不过仍然无法与血缘关系相比。

  (二)礼金中的身份分层与经济分层原则

  从《闲窗录梦》中的礼金——“份子钱”的记录来看,即是在清朝嘉道年间的北京内城,真正平滑的“差序格局圈”也并不存在(如董磊明所描述的河北顺平县东伟村传统礼金情况时的那样),市民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也同样被社会地位分层所切割,为商品关系所左右。

  穆齐贤对于银钱往来极为仔细,尤其是人情账目,多一一细致罗列。包括他身体不适别人送来西瓜、饽饽,他的儿子出生满月别人送来馒头、点心,母亲做寿别人送来火锅饽饽,出门饮宴谁付账多少,都记录的极为仔细,于礼金往来更是不厌其烦。在三年间,他共记录了13次参加葬礼送份子的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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