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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作为图像的神话
——兼论神话的范畴
  作者:王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1-06 | 点击数:3908
 

  神话的存在样态

  尽管神话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从学术的话语内在脉络来看,神话概念的界定问题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神话是什么?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并且存在不同的界定标准。当不同学科的研究者从各种的视角对神话作一番界定之后,我们对神话的认识依然是一团模糊,甚至就此产生的新问题让我们更加迷惑。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是,学者们越是探讨神话概念,神话距离人们越远,以至于神话成为一团漂浮不定的话语之云,存在随时被纳入任何一种学科范畴之内的可能性,诸如,宗教、文学、艺术,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以往关于神话概念的探讨总是从非神话的视角来看待神话,神话总是被界定为其他范畴,比如,神话是一种神圣的叙述,神话是传统的故事,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从概念到概念的阐释,基本上是将神话理解为一种概念,而不是具有实体性的存在现象。不客气地讲,这是关于神话属性的一种肤浅认识,而不是对神话的理解。“从本质上说,无论这些研究怎样认识神话,都是把神话置入了‘神话是……’的判断关系之中,因而无论研究者给出怎样的答案,都是有关神话属性的判断,这样的研究或判断,对于神话本身仍然很少有所言说。”换言之,这种界定等于将从来就不是神话的东西硬塞给神话,用另外一些概念概念或术语来取代神话,神话一词变得与那些取代取而代之的字眼一样空洞。这种思维惯性下神话概念的探讨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缘木求鱼,自然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事实上,神话就是神话,任何试图对神话概念做非神话界定的行为都是一种徒劳,因为一旦将神话视为非神话类别,神话就成为另外一种范畴,失去了其存在的自在性。

  看上去就是,我们无法从认识论视角对神话的概念作一种界定,神话的属性探讨因而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从其他角度来认识神话。那么,该如何来界定神话的概念呢?美国神话学者约瑟芬·方廷罗斯(JosephFontenrose)认为,当我们面对神话时,重要的不是神话的定义,而是使用“神话”这个术语时,它会引发哪些现象。这就意味着,神话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其外在表现形式有关,弄清楚了神话的外延,也就理解了其内涵。就方法论而言,学者罗瑟夫(Aleksei Fyodorovich Losev)指出,“我们必须对神话的意义采用一种独立的分析方法,它就意味着,最为根本的是通过神话将神话视为神话自身的一种现象学分析方法。”换言之,研究者可以从存在论或现象学的维度重新审视神话的概念,将神话概念的探讨转换为神话现象的考察。一种事实就是,存在论意义下的神话概念和范畴的探讨并不是不使用概念,而是通过存在来界定概念,即让神话以其外在表现的方式言说自身。概括地讲,这种视角下的神话研究一方面通过一种本质直观的方式对神话现象进行考察,另外一方面它又采用了现象学的描述方式对相关概念进行阐释与分析。一旦将认识论意义下的神话概念转换为存在论范畴内的神话现象,神话便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研究者面前。

  从认知学视角来看,人类对外在世界的感知有多种方式,其中属于文明时代人类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听、说、读、写,这几种认知方式决定了对现实社会的理解路径。另外一方面,符号学的研究表明,这四种基本能力决定了人类记忆历史的方式:口传叙述、图像叙述、仪式叙述、文字叙述。如果依据这种划分的标准,就可以将神话的存在方式做如下分类:传唱的神话、表演的神话、观看的神话、书写的神话。进一步概括,就可以将神话的表现方式进而划分为:口传神话、图像神话、仪式神话、文本神话。所谓口传神话,就是以传唱方式呈现的神话,这种神话类型在史前时代应该是一种比较流行的方式,其生成时间远远早于文字书写的神话。图像神话是以图像方式讲述神话故事的神话类型,大部分的图像神话背后都有一个久远的口头传统,很有可能史前时代的人们以口传神话和图像神话为主来表述对宇宙、现实世界的感知。仪式神话主要是指那些以仪式性演述方式来表现的神话,这类神话借助于一些仪式性的行为来表现神话故事情节。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是所有的仪式是仪式神话,只有那些演述了神话故事情节的仪式才能够称之为仪式神话,一些庆典之类的仪式是不能划入其中的。文本神话比较容易理解,指的是那些通过文字书写来叙述的神话故事,多半研究者借助于这种类型的神话进行研究。不难看出,多种外在表现方式使得神话具有一种立体性意味:可以说的神话、可以演的神话、可以看的神话、可以写的神话。从该视角看,“神话就是一种多维的现象,在历时性与共时性层面具有多种意义与功能。”这样以来,神话就以多种存在的直观方式呈现在我们面前,认识论意义上的神话概念就转变为存在论向度的神话现象,神话与历史记忆的叙述范式、认知体系之间具有了一种逻辑意义上的联系(参见表1)。通过神话表现方式的考察,能够认识神话的本质属性,关于神话概念的界定也就迎刃而解,以往那种从概念到概念的神话阐释方式被从现象到概念的方范式取代,神话的范畴也由此得以直观呈现。

  现代工业文明社会中对文字的推崇达到了一种登峰造极的地步,文字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划分文明与野蛮的一把标尺,小到个体大到族群,都脱不了干系。譬如,中国的教育话语将那些不识字的人群划入“文盲”之流,而不少历史叙述也习惯性地将有文字的民族视为文明程度较高的民族,而把没有文字的民族看作未开化的民族。此时,文字已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符号和表述方式,它不啻为区别个体、族群等高低优劣的圭臬。但这种传统并非是自古有之,而是在文字发明之后才出现的一种奇怪现象。在古典希腊时代,希腊人就对文字不以为然,甚至认为文字遮蔽了思想,妨碍了知识的传播。柏拉图曾借苏格拉底之口表达了他对文字的蔑视:“所以自以为留下文字就留下专门知识的人,以及接受了这文字便以为它是确凿可靠的人,都太傻了,他们实在没有懂得阿蒙的预测,以为文字还不只是一种工具,使人再认他所已经知道的。”这种看似荒谬的话语的背后有一个以口头语言为交流工具的悠久传统,那时的口头传统在社会中占据的崇高地位,“口头语言给人类提供了一种将他们收集到的知识、经验和信仰——或者说,他们的文化——传递给下一代的方式。”在这样一种文化语境下,作为口头传统故事的神话成为传播知识并保存文化记忆的有效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因口头语言自身的特点,神话的讲述者会根据具体的场合调节故事,同一个神话故事,每一次讲述都不一样,这就使得口传神话永远都是鲜活的。仪式神话也具有这种特征,与口传神话有所不同的是,后者更多地带有表演的形式,以行为和动作来演述神话的故事情节。比如,在河北涉县的娲皇宫,每年农历三月十五至十八日,当地人都会举行祭奠女娲的庙会,在庙会上的祭奠仪式上,有关女娲炼石补天、抟土造人等相关的神话故事往往在仪式上被演述。较之于前二者,被文字所记录文本神话并不具有这种特性,它是一种静止的叙述,已经远远脱离了鲜活的现实生活。就希腊的文本神话而言,学者们不时叹息:“人们可以发现神话编撰者和赫西奥德扼杀了多少奥林帕斯神的日常生活,使之变得无法想像。时间不流逝,凝固和蜷缩在永恒的现在。”不可否认,图像神话也具有这种缺点,但它却以一种凝固的视觉化形式描绘了神话,使得即便是没有接受过文字教育的人也能够领会画面上的神话故事情节。

  历时地看,在文字产生以前,人们可以通过口述、图画、歌咏、巫技、舞蹈甚至凿磋石头等方式来反映、记录历史事件,所有这些都赋予神话一种活态的意味,使得神话成为一种鲜活的记忆与知识储存器。本质上讲,口传神话、仪式神话与图像神话都是前文字时代的产物,其诞生时间要远远早于文本神话。作为一种神话现象,文本神话却在印刷术的发明和推广之后,因文字特权地位的确立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其在特定文化中的地位与价值也因此而超过了前三者。但这并不意味着神话的其他存在样态已经消亡,人类学的田野考察表明,不少原著民部落中依然存在非文本形式的神话,只不过它们处于社会文化的边缘地带而已。神话以其存在形式的多样性而在现代人的生活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它像一张无形的大网,覆盖了社会文化与生活的方方面面。

  小结

  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神话是一种独立而多维的存在,具有实在性,它是语言、文字、符号与行为的原始统一体,并且并不受任何特定词汇、语言的约束。这不是对神话属性的界定,仅仅是对神话的一种描述。作为存在本相的神话,它具有四种外在表现形式:语言、文字、仪式与图像,人们可以使用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叙述神话,可以通过舞蹈与仪式演述神话,更可以借用图像描绘神话故事情节。作为口头语言与文本的神话,它与文学有着某种关系,作为仪式和舞蹈的神话,它与仪式之间具有某种相关性,作为图像的神话,则又与艺术有着密切的关联。但这并不意味着神话就是文学的一种题材,是仪式的一种类型,图像的一种形式,只能表明神话与这些术语或语词之间具有某种关联。概括说来就是,神话不是文学,是文学最早的原型;神话不是艺术,是艺术的最初形式;神话不是仪式,是仪式的最初演述内容。

  从内涵与外延来看,神话的概念与范畴都远远大于文学,神话是一种客观存在,文学可以不断从中获取素材和模式,但神话本身并非文学本身。十九世纪那种致力于通过文本和作品寻找神话的某种普遍定义的本质主义做法应该被摒弃,代之以存在论现象学考察,着重考察神话外在表现形式。作为第一性存在的神话,自史前时代到当下,它已丧失其纯洁性,被文学、艺术等利用,成为文学家、艺术家表述相关概念的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神话在历史的发展中并没有失去其独立性,神话就是神话,它是一种自在的存在。神话的原始意义不能通过研究古代的文学文本来发现,更不能借助于仪式和图像来寻找神话的起源。假若在这类概念的释义上一意孤行,那么研究者必然会陷入另外一种困境之中:“神话”一词将变得与那些试图取代它的语词一样空洞。

  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神话是一种独立而多维的存在,具有实在性,它是语言、文字、符号与行为的原始统一体,并且并不受任何特定词汇、语言的约束。这不是对神话属性的界定,仅仅是对神话的一种描述。作为存在本相的神话,它具有四种外在表现形式:语言、文字、仪式与图像,人们可以使用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叙述神话,可以通过舞蹈与仪式演述神话,更可以借用图像描绘神话故事情节。作为口头语言与文本的神话,它与文学有着某种关系,作为仪式和舞蹈的神话,它与仪式之间具有某种相关性,作为图像的神话,则又与艺术有着密切的关联。但这并不意味着神话就是文学的一种题材,是仪式的一种类型,图像的一种形式,只能表明神话与这些术语或语词之间具有某种关联。概括说来就是,神话不是文学,是文学最早的原型;神话不是艺术,是艺术的最初形式;神话不是仪式,是仪式的最初演述内容。

  从内涵与外延来看,神话的概念与范畴都远远大于文学,神话是一种客观存在,文学可以不断从中获取素材和模式,但神话本身并非文学本身。十九世纪那种致力于通过文本和作品寻找神话的某种普遍定义的本质主义做法应该被摒弃,代之以存在论现象学考察,着重考察神话外在表现形式。作为第一性存在的神话,自史前时代到当下,它已丧失其纯洁性,被文学、艺术等利用,成为文学家、艺术家表述相关概念的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神话在历史的发展中并没有失去其独立性,神话就是神话,它是一种自在的存在。神话的原始意义不能通过研究古代的文学文本来发现,更不能借助于仪式和图像来寻找神话的起源。假若在这类概念的释义上一意孤行,那么研究者必然会陷入另外一种困境之中:“神话”一词将变得与那些试图取代它的语词一样空洞。

  (原文刊发于《民族文学研究》2011年第2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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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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