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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龙]乡土重建:中国乡村社会的秩序转型与文化矛盾
  作者:陆益龙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8-05 | 点击数:7404
 

  乡村转型、文化矛盾与秩序重建

  对乡村社会秩序变迁及面临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还需要关注一个重要的社会过程:中国社会的转型。社会转型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样,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社会也不可避免地经历着转型。对乡村社会出现的新现象、新格局和新问题的探讨,从乡村社会转型的视角或许能够得到更为深刻的理解,因为社会转型代表着一定时期社会运行与变迁的“大势”,期间的各种各样的“小问题”,其实都与转型的大趋势有着密切的关联。

  中国社会转型的涵义并非泛指社会现代化和工业化的过程,其核心内涵是在现代化和全球化大背景下,经历改革开放之后不断向“市场社会”迈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转型是基础,随着市场转型,带来了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领域里的一系列制度变迁和结构转型。乡村社会转型是这一过程的组成之一,农业经营制度回归到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制度,在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全面取消之后,农民的经济活动也就直接面向市场。为了在市场寻找更多的机会,乡村劳动力开启了向农村之外、向农业之外的“大流动”的时代,乡村社会由此在结构上也就演化为一种“空巢社会”,广阔的乡村地区主要是老人、妇女、儿童留守和生活在那里,外出打工者的生活方式则变成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来回移动的“两栖”生活。

  乡村劳动力的社会流动可以说是乡村转型过程中的一种新常态,我们既难以想象没有流动的乡村,也难以想象乡村如果没有向外流动会是怎样的状态。乡村社会的流动不仅仅反映了乡村居民生活空间和时间的二重性,亦即他们的生活时空需要在城市与乡村之间进行分割。而且,乡村流动也导致了二重性生活方式的出现。对于较多的农户来说,他们的生计既有农业经营,也越来越依靠非农业经营;家庭成员既有人要进城打工和生活,也有人要留守在家。

  乡村社会转型既包含经济与社会结构的转型,也包含着一系列政策与制度变迁,这些制度变迁也改变了乡村政治的格局和社会秩序。例如,农村的税费政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制度安排,让乡村发展出现了新的局面,一方面,国家与乡村、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关系格局在发生着变化,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力量不断地进入到乡村社会,大大加快了乡村社会现代化的步伐,国家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正逐步覆盖乡村社会,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别与紧张关系呈现缓和的趋势。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也意味着乡村社会共同体越来越多地受到共同体外部因素的作用,自身的系统、内生动能以及内在秩序也在悄悄发生着变化。

  转型给乡村社会带来的影响还表现在对乡土文化的影响之上,在乡村转型过程中,文化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所谓文化矛盾,主要指不同文化原则之间断裂甚至相冲突。在社会快速变迁或转型过程中,不同系统中的文化原则和价值往往会出现相互脱节、相互矛盾问题。

  如丹尼尔﹒贝尔提出:“资本主义文化矛盾来源于经济领域所要求的组织形式同现代文化所标榜的自我实现规范之间的断裂。……经济与文化领域的不同原则正引导人们走向相反的方向。这些矛盾主要产生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共产主义世界……是否也会遇到这些矛盾,目前尚不清楚。”

  就中国乡村文化变迁的现实而言,伴随转型而来的文化矛盾并不仅仅表现为经济与文化原则的分离和相悖发展,更为具体的矛盾是二重的生活方式和二重时空场域的断裂与冲突。

  文化与生活方式紧密相连,乡村转型中出现的文化矛盾与生活方式变迁密切相关。二重性的生活方式是造成文化原则和价值断裂的根源,许许多多乡村外出流动者的劳动工作部分与他们的居住生活部分是断裂的,不能很好衔接起来,他们在城市里的生活与在乡村的生活是断裂的,没有确定的、必然的联系。他们在城市打工或经营的文化原则与他们在乡村的家庭生活文化原实际上也是断裂的,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让他们可以具有两种迥异的价值和裂变的文化认同,一方面他们要认同工作场域的文化价值与原则,另一方面他们又要认同家乡的文化价值与原则,然而这两种迥异的认同其实在流动群体中形成了文化的断裂与矛盾。与此同时,对于庞大的乡村流动群体来说,二重性的时空实际上也是冲突和断裂的,两者之间既没有制度性的衔接,也没有文化环境的弥合。流动群体似乎需要依靠城市来获得发展,然而却对城市很少有归属感;他们似乎又非常依恋乡村的家乡,但乡村似乎却又留不住他们。所以,大量的乡村流动者就是在这种二重时空的冲突和矛盾之中生活着。

  此外,乡村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文化矛盾还表现为乡村社会文化价值的分化。“文化价值的分化是指人们的预期目标或理想目标、所认同的行为准则、审美及道德判断标准的分化和多样化。”在乡村社会与文化的快速转型过程中,以往人们在村落共同体或生活共同体中形成的一套核心的或中心的价值体系,如今则逐渐随着共同体的分化而分化,不同的个体或家户,都可以在共同体之外获得一定的发展机会,因而他们也就可以有着自己的一套价值原则,而且有些情况下,不同个体或家户的价值原则相互之间也会存在断裂和冲突,也有可能与村落共同体的核心价值体系和乡村整体社会环境之间存在断裂和背离。

  之所以要关注和探讨乡村社会转型中的文化矛盾,是因为文化与秩序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因此,认识和理解当前乡村社会秩序面临的问题,从乡土文化的视角去切入具有重要意义。费孝通曾将乡土社会的秩序概括为“礼治秩序”,所谓礼治秩序,就是一种既不需要“同意权力”(合同契约),也不需要“横暴权力”(国家法律)就可维持的秩序,构建这一秩序的基础是“教化权力”(文化),亦即礼俗的力量或文化的力量。

  乡土文化在乡村社会秩序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与乡村社会的结构特征是分不开的。乡村之为乡村,是因为有村落共同体的存在,也就是人们是聚村而居的,每个村子或村庄是一个自然的生活共同体,村子里的人是相互熟悉的。这里所说的“熟悉”,并非指行动和关系层面的交往频率和关系亲密程度,而是指村落环境里形成的相互“知根知底”的关系格局。所以在乡村社会,处理各种问题和建构秩序,遵循和采用熟人社会的文化法则通常会更加有效,因为文化法则是综合性的,既包含理性的计算,也会考虑到共同体内的关系、情面和实际情况。

  例如,在河北定州的农村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个案。一个村子的农民开着没有上牌照的农用三轮车,不慎在乡间公路撞死了本村一户人家的孩子,市交警大队在处理这起人命关天的交通事故时,要求村干部先在当事人间作调解,在达成村调解协议后再作法律处理。在这一个案中,交警大队并没有循规蹈矩地按照交通法规来处理事故,而是让村干部先作调解,反映出处理好乡村秩序问题,需要尊重和遵循乡村社会内部的文化法则。

  既然文化在乡村社会秩序建构中有着基础性的作用,那么应对和解决乡村秩序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也就要推进乡土文化的重建。目前,乡土重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乡村转型中的文化矛盾,而不是像一些学者所提出的“乡村文化公共性的消解”问题。那种认为当前农民走向了“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的自利经济学陷阱的观点,其实是带有偏见的,而将公共性消解的原因归结为农民的“善分不善合”的判断,更有主观臆断之嫌。

  乡村秩序重建所面对的文化矛盾问题,实际就是乡土文化的断裂。乡村文化传统、文化的主体性、乡村自治空间等乡土文化的基本元素,在转型与现代化改造中被切断、被挤压和被挤占,而维护乡村文化整体性的衔接机制却并未建立起来,即“先破而不立”的局面。因此,乡土文化重建并非怀旧复古,也不是乡村再造,而是要在修复文化断裂的同时,与时俱进地建构起有效的文化衔接与整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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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商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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