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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制度设定与多元阐释
  作者:王明月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10-13 | 点击数:7171
 

摘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完善不仅是制度问题,也是文化问题。该制度虽然从身份界定、权利与义务、社会组织与管理等方面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制度层面的意义设定,但是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意义在商品消费文化领域却被重新阐释,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本。传承人根据身份认同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意义进行策略性地接受,其中部分传承人更重视商人的身份,利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品牌价值满足自己盈利的欲望,忽视了官方认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社会责任,这导致了非遗传承效果大打折扣。基于此,综合运用培训、财政与监督等方式,强化传承人对官方认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认同,是改善制度实践效果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制度设定;意义阐释;身份认同


引言

  2007年,文化部印发了《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自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在该制度的推动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获得了国家和社会应有的重视,得到了一定的生活保障,非遗的传承与传播工作也得以有序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已然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随着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日渐深入,政府与学术界渐渐发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就受益群体而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仅使少部分传承人获得了认定,更大范围的传承人被忽视,这挫败了他们传承的积极性。就认定机制而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在认定对象,尤其在群体性传承人的认定方面缺少足够的制度考量;认定程序也造成了遗产持有者的缺席和失语。就规定细则而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规定存在着表述宽泛、范畴模糊等问题;文件虽规定了传承人的义务,但对传承人的权利并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以上诸问题一定程度上给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造成了阻碍,影响了非遗传承工作的实际效果。为此,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改进的路径和理念。需要承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诸多问题是制度设计造成的,但是仅囿于制度本体进行探讨能够完全发现并解决现存问题吗?

  笔者认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面临的不仅是制度本体问题,也是文化实践问题。高丙中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是国家公共文化生产的重要方面。本质而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正是国家公共文化生产在非遗保护方面的制度体现。它的终极目的并不仅限于高效的制度实践,而是要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接受公共文化的建构,自觉而有效地进行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从而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伟大复兴。换而言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建设嵌入于国家传统文化复兴的进程之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改进应该超越制度本体的范畴,放在国家公共文化发展的整体视域中来思考。

  对于国家公共文化的发展而言,公共文化的生产是重要的,民众对国家公共文化的阐释同样不可忽视。作为国家公共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制度设定属于文化生产问题,而传承人对制度设定的意义的阐释则属于文化接受的问题,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在关注制度设定的同时,我们需要观察并分析传承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意义阐释问题。

  文化生产和接受视角的引入或许能够让我们对这一问题有进一步的认识。文化生产和接受视角是对文化生产逻辑的有效修正。早在20世纪4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提出了“文化工业”概念。阿多诺与霍克海默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对当时文化工业的现象做了独到的分析,他们认为当时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工业是商业性的、同质化的、强迫性的。“一个人只要有了闲暇时间,就不得不接受文化制造商提供给他的产品。”在他们眼中,市场提供的文化产品是强制性的,民众对此无能为力,只能被迫接受。这种观点在文化研究和文化社会学领域受到了质疑。这两种研究取向的学者们从大众媒介、媒体文本的研究中提出了文化接受的问题。霍尔在《电视话语中的编码和解码》中以电视节目为分析对象,指出“广播员往往关注的是观众未能按他们的意愿理解意义。他们真正想说的是电视观众没有在‘主导的’或‘所选的’符码范围内活动。”在霍尔看来,信息来源和接收者之间符码的不对称性,导致了意义阐释的不确定性。费斯克在对晚期资本主义大众文化的研究中也提出,大众的力量将文化商品转变成一种文化资源,还使文化商品提供的意义和快感多元化,它规避或抵抗文化商品的规训努力,裂解文化商品的同质性和一致性。这些学者的研究都说明,作为信息接收者的阅听人对传播而来的文化信息有解码的能力,可能做出完全不同的意义阐释,这直接关系到文化生产的最终结果。可以说,文化接受问题的提出对文化生产提出了修正和补充,只有把文化生产与接受结合起来,我们才有可能理解文化生产的实际过程和最终结果。

  虽然文化接受理念最初产生于大众媒介传播领域,但近年来它的研究对象已经扩展到日常生活领域,民众的传统、习俗与制度的生产问题也已经进入它的研究范畴。作为国家公共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制度实践,它同样适用于文化生产与接受视角的分析和解读。本研究将从文化生产和接受的视角出发,观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意义设定,以及作为接收者的传承人是如何阐释的,进而分析文化生产与接受过程中出现的意义阐释多元化的问题及其给非遗传承实践带来的实际影响,进而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提出制度改进的相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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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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