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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舒宪]四重证据法:符号学视野重建中国文化观
  作者:叶舒宪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9-03 | 点击数:19045
 

  一

  自20世纪初国学大师王国维身体力行地倡导二重证据法以来,随着文化人类学和考古学、科技史等新兴学科的西学东渐进程,中国文化研究的格局为之大变。传统的以传世文献为唯一合法材料的旧研究范式被打破,出土文献及出土的文字材料的重要性,在罗振玉与王国维之后逐步被现代学人所重视,其范围也从甲骨文、金文拓展到后世新出现的大量竹简帛书。从上个世纪末的郭店简到这个世纪初的上博简,再到新近出现的清华简,可谓盛极一时。而对一、二重证据即汉字材料以外的其他新开辟的文化符号的认识意义,则显得相对冷落一些。这些文字以外的文化符号包括田野作业观察到的民间口头传播的活态文化,称为“口碑”材料或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命名的“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实物和图像材料,包括考古新发现的和传世的古代艺术品、文物和一切古物。笔者将口碑材料称为“第三重证据”,将文物和图像称为“第四重证据”。这种命名一方面承袭着国学考据学讲究证据的自身传统,另一方面也和法学中的证据科学相呼应。

  按照证据科学的判别标准,以上所说四重证据,并非平起平坐的关系。因为刑侦和法律诉讼方面的定罪依据,最看重的不是文字材料而是实物材料。换言之,法官在人证和物证之间,当然认为可信度较高的是物证,即体现客观性的材料,而非难免带有主观性的人证材料。相比之下,中国文化研究中那种偏重语言文字材料而忽视物证材料的偏倾现象,值得关注,也亟需改变。改变的契机就在于充分借鉴人类学和考古学、美术史等新兴学科的范式经验,再造新时代的国学知识整合格局:确认古代实物与图像等非文字符号能指的“证明”意义,形成文本叙事(一重、二重证据)、口传与身体叙事(三重证据)、图像叙事和物的叙事(四重证据)良性互动互阐的新方法论范式。这个根本性的学术变革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跨学科研究学者的充分自觉及共同努力。相对而言,在四重证据之中,第四重证据因为对应着证据科学中的物证材料,更应该引起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视,而不仅仅是考古学者和美术史学者的本专业关注。

  二

  率先将“文化”作为第一关键词的学科是在20世纪成熟起来的文化人类学。它最初关注的恰恰是世界上大量的无文字社会(即所谓原始社会)。人类学的文化研究不可能采取文献研究的路径和范式,需要开辟以田野调查为主的新范式。按照符号学的分类原则,承载文化信息的符号物,除了语言文字符号系统外,还有同样重要的非语言符号系统,包括器物、图像等。近几十年来,人类学的分支学科视觉人类学已经将图像材料的解读技术拓展到整个文史研究领域,催生出以国际新史学领军人物彼得·博克的《图像证史》为代表的创造性范式突破,即文字叙事与“图像叙事”的互动范式。而人类学研究的另一新兴分支领域是和考古学、博物馆学密切相关的“物质文化”研究,在解读“物的叙事”方面,也取得重要进展,这里包括对人工制作的器物和自然物的信息读取技术。如“物质性诠释学”的理论倡导人、科学哲学家唐·伊德的新著《让事物“说话”》所给出的诸多研究实例(中译本,韩连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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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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