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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振]日常生活的隐喻:作为公共领域的村落集体仪式
  作者:李向振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5-31 | 点击数:6981
 

内容提要:社会转型时期,传统乡村生活和秩序观念受现代性等因素冲击而日益呈现出“个体化”特征,与之相悖的是,村落宗教信仰并未完全退居私人生活领域,其在公共领域的作用甚至有所增强。以信仰为核心的集体仪式既为村民制作共享的历史记忆提供叙事场合,又为村民打破世俗规则挑战世俗权威提供狂欢情境,同时还为村民积累社会资本提供生活场域。本文立足田野作业及日常生活整体研究视角,尝试解读集体仪式生产村落公共精神的过程及具体表现,进而理解集体仪式的社会意义及其存续的内在动力。

关键词:集体仪式;村落生活;共同历史;公共精神;社会资本

作者简介:李向振,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邮编:100732


  一、引言

  过去几十年来,在城镇化、现代化、市场化等多种外力因素影响下,农村地区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发生了极大变化,甚至出现村落公共精神和公共道德式微的“个体化”现象。与此同时,以村民群体为主要参与者的集体仪式却成为乡村社会中不可忽视的“另类”生活图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状态正反映出转型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生活多面性和多元化特征,为深入解读部分乡村地区民间信仰及其仪式实践提出了新课题,同时也为继续讨论民间信仰及仪式实践与乡村社会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即信仰仪式研究的日常生活和生活主体转向。

  在宗教社会学领域,意大利学者希普里阿尼将过去百余年的宗教社会学研究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杜尔凯姆(涂尔干)、韦伯等人为代表的古典时期;以法兰克福学派、社会人类学为主要研究视角的当代阶段;以及以宗教世俗化、多元主义、公民宗教、新兴宗教运动等研究为主的近代阶段。按照这种划分,现阶段宗教社会学研究正处于近代阶段,其中对于信仰及仪式实践问题的讨论,主要围绕两种研究范式展开:一是以早期彼得·伯格(亦被译为贝格尔)为代表的世俗化理论,认为随着现代性和技术的发展,宗教或信仰的神性正在消解;二是以芬克、斯塔克等人为代表的“宗教市场”理论,认为在风险社会的今天,宗教或信仰成为人们寻求精神安全的避风港,宗教或信仰存在的根本动力在于其能够为人们提供某种稀缺的社会资源。两种理论范式在解释世界范围内宗教现象时都具有合理性,而在面对中国本土社会事实时又都具有内在不足。其中,世俗化理论的基本前提是理性启蒙运动以来宗教社会学界普遍持有的宗教“私人化”倾向,该理论认为随着现代性的推进,宗教信仰逐渐退居私人生活领域,其公共层面的神圣性日益式微,从而最终被“世俗化”所吞没,然而近二三十年来的事实表明,宗教信仰非但没有完全退化为私人生活领域,相反却在更广泛意义上参与或影响到了公共领域。概言之,宗教信仰是否能在公共领域发生作用,依然是当前宗教社会学的重要分歧点。将宗教信仰纳入村落空间进行讨论,不难发现既往研究亦存在相似争论。由此,弄清楚民间信仰及其仪式实践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私人生活领域或公共生活领域,是继续理解其在村落社会结构和秩序观念中所扮演角色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探讨以信仰为中心的集体仪式存续根本动力是什么以及其与村落日常生活的关系等问题,成为理解和解读乡村社会及乡民宗教信仰时不可回避的社会议题。

  本文认为,将集体仪式纳入日常生活整体研究,或对揭开集体仪式存续的神秘面纱有所助益。所谓日常生活整体研究,指的是“研究者从整体上把握村落生活,将仪式、节日、人生礼仪、饮食等民俗事象看作是村落生活的具体表达,并以此为起点去探究村民生活的意义和逻辑”。集体仪式实际上是日常生活的独特表达,是村民群体狂欢精神的集中表现,也是村民私人生活领域之外体验公共生活的内在诉求。田野资料表明,除给村民带来某种宗教性体验外,集体仪式的社会意义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村民制作共同历史提供集体叙事场合;二是为村民提供打破世俗规则挑战世俗权威的狂欢情境;三是为村民提供积累社会资本的生活场域。本文将结合华北地区四个村落的田野考察资料及相关文献记载,具体分析民间信仰如何通过集体仪式介入村落生活的公共领域,以及集体仪式如何为村落公共道德和公共精神的生产提供生活场域。

  二、共同记忆制作:集体信仰仪式中的叙事

  共同记忆是维系村落共同体存在的重要维度。在村落生活中,共同记忆往往表现为村民通过叙事来延续村落历史,并在村落历史中寻求生活实感。正如保罗·霍普所言,“共同体作为满足人类对归属感及其合群特性需求的一种途径,就是能够让个体感受到他们的生活以及相互关系是真实而实在的。因此,共同体不仅是一个抽象的准则,而且,还是一种生动而重要的人类体验”。村民通过集体仪式制造出某种生活情境,在这个情境中,人们走出庭院高墙,在个体家庭生活之外,寻觅共同的狂欢,平日里的禁忌和约束变得不再具有效力,“在这种氛围里,当地民众无不体验到一种令人感受至深的社区意识。在这样的宗教场合,如果寺庙没有自己固定的戏台,那么城里的居民区常常为了庙会上的演戏临时搭建起装饰精美的舞台,各路戏班子互相比赛竞争,无形中增强了社区民众的集体仪式”。

  尽管集体仪式对于村落日常生活而言充满宗教性和社会性意义,但村民仍需合适的理由将集体仪式付诸实践。负责集体仪式的组织者将村民发动起来,制造某种有别于日常琐碎的个体生活情境,更需借助个体之外的力量。显然,“以神之名”最为有效,也是最容易说服村民的动员策略。在乡土社会中,“神力”往往通过关于“神迹”的叙事来加以强化。“将过去的生活进行故事化处理,可能是叙述者在不借助文字或图画等符号工具的情形下,能够采取的最为合适、也最为有效的方式”。这些叙事本身在每一次的仪式实践中又不断凝结成村民共享的集体记忆和共认的村落历史。

  从田野资料可知,除各个村落仪式的缘起叙事外,还有另一种叙事文本,即对于苦难的记忆。在冀南固义、土山、晋南长旺、冀中范庄等四个村子田野调查过程中,村民几乎都提及“文革”时期本村村民如何在艰难的社会环境中想尽各种办法保存神像、神器、神主牌位等,并以亲历者身份向笔者讲述,在那些年代人们如何通过形式的变通来延续仪式传统。正如岳永逸所说,“传说本身也是层累地造成的。在不同的语境下,传说被添加了新的元素,并被赋予新的意义,每一次讲述有每一次讲述的意义,原初的传说仅仅是‘一张皮’。”集体仪式的缘起叙事实际上是为集体仪式的开展寻求合法性,除此之外,村民制作和发明这些叙事另一重社会意义即为保存某种共同历史,并以此确立地方感和历史感。正如克斯汀·海斯翠普所指出的那样,历史是一种有意识的建构过程。村民正是在集体仪式实践过程中,通过不断完善缘起叙事来实现与历史的对话,他们可能相信这是真实的历史,也可能不相信,但他们仍然会在集体仪式场合讲述这样的故事,这些故事对于他们当下生活来说,是有意义的,它们实际上扮演了勾连现实与历史媒介的角色。龙圣在探讨四川屯堡叙事时指出,“屯堡叙事的建构与其说是对历史的一种记忆,不如说是对当下家族关系的理解和阐释”。村民们亦是通过讲述缘起故事,并通过集体仪式实践,制作和维系着村落的历史和村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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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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