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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丙安]非遗保护要回到民间、回到生活
  作者:乌丙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2-12 | 点击数:2277
 

   目前,我国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公布的39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31项,急需保护非遗名录7项,最佳保护实践名册1项,数量遥遥领先,暂居世界第一。其中,少数民族非遗项目13项,占总数的1/3,少数民族非遗的代表性十分突出。国家级非遗中的少数民族项目比例已达45%以上,远远高于少数民族在我国总人口中的比例。

  众所周知,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文化多样性优势非常突出。举个例子,很多民族申报非遗项目时,都申报了本民族的传统婚礼。比如蒙古族鄂尔多斯婚礼、回族婚礼,已经是国家级非遗项目。但汉族没有婚礼非遗项目,因为在汉族的文化生态里,传统遗产的婚礼没有得到相应的继承,要么是支离破碎地存在着,要么是受现代化冲击变异了,所以很难找到一个有代表性的汉族婚礼。

  再举一个例子说明这个优势。全国55个少数民族,几乎都逐级申报了本民族的传统服饰项目。在全国两会上,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服装色彩鲜艳、醒目,各具民族特色。但是汉族代表、委员至今还没有把汉族传统服装穿到会上来,因为汉族广大民众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生活的演进,已经不再穿着传统服装了。而很多少数民族在现实生活中还传承着本民族的服装,这就是少数民族的遗产保护优势。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中不被抛弃或消亡,这就是我们这些年所着力在做的工作。

  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方面,我们有一些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是少数民族非遗的多样性非常突出,这我在前面已经讲过。同一民族,也可能有着多种支系的不同特色。如同样是蒙古族的歌唱艺术,长调、呼麦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发声。

  二是保护民族传统的传承谱系清晰,传承机制完备,代表性传承人一专多能地传承突出。我们在做田野调查时发现,很多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是“多面手”,唱民歌的是他,跳舞的是他,讲民间故事的是他,主持祭祀活动的还是他,演奏民族乐器的也是他。

  三是民族部落或社区族群从自发到自觉的保护主体性强,民族文化生态区域整体保护的优越条件充分,大型非遗活动几乎是全民出动。

  四是国家依法保护力度强,政府主导的保护政策明显向少数民族倾斜。国家制订的保护政策,从一开始就确定,少数民族的项目是优先的,保证每个民族起码有一个最重要的非遗项目得到充分的保护。

  这些年来,国内外社会文化界人士和媒体对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成就有目共睹、赞叹不已。保护文化多样性是全世界、全人类必须要考虑的前景。人类文化不能因现代化而变得单一化,文化多样性的社会进步才是我们追求的共同目标。

  然而,我们也不能回避,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进程中,还面临着诸多严重挑战:

  首先,现代化急速发展对民族文化生态及非遗活态传承的强势冲击,使许多非遗加速变异。比如,靠近城镇的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婚礼仪式,已经出现了某些现代城市婚礼形式,甚至删繁就简失去了许多传统文化内涵和生动有趣的欢庆形式,出现了时髦的现代化交通工具。这里存在着一时难以协调的矛盾——向往现代化,但是现代化却毫不留情地破坏了传统文化的内涵和形式。

  其次,政府的市场经济导向与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方针在实践中产生了矛盾,不合理地开发或过度开发非遗保护项目。非遗保护与开发二者本来是可以协调、不矛盾的。在非遗法里,特别突出强调在保护非遗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但是有些地方却经常是不顾非遗保护这个前提和基础。因此,我们经常看到,文化部的文件三令五申要正确对待非遗的市场开发,但有些地方总是强调市场经济占主导,把非遗保护纳入到市场经济的框架里牟利。

  比如少数民族的重大节日,几乎都已经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但是现在,这些节日几乎都被开发成了各种各样的民族特色旅游项目。这种开发直接冲撞了我们的非遗保护。为了迎合游客的猎奇的心理,一些地方将民族节日胡编乱造,使非遗文化内涵严重异化;同时还反客为主,使当地民众失去了文化主体地位。这个问题是当今非遗保护中最难处理的。有人认为,越是民族的,越要开发,只有旅游开发,才能使非遗振兴起来。事实上,旅游开发让很多非遗节日内涵与形式过度改变。在一些地方,旅游开发对传统文化的损害影响逐渐显现,保护起来难度更大。

  因此,我特别强调,非遗保护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当前依法保护的重点,就是做好非遗法第37条的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遗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名录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开发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在利用非遗项目做经济开发前,必须优先制定保护非遗项目的前提细则,否则就会造成误导和歪曲,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就成了一句空话。

  此外,要遵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伦理原则。少数民族大型节日及祭祀活动中,出现屠宰牲畜祭祀的场面,比如说现场杀猪、宰牛,或举行斗鸡、斗牛、斗狗等活动,都跟国际非遗公约里的伦理原则相冲突,需要在今后的保护工作中特别加以注意。

  非遗是全人类共享的文化遗产,保护非遗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我们不要把非遗仅仅看成是本地区、本民族的几个项目,甚至“几个节目”。中国的多民族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根基是扎在本民族生活中的,日子就是那么过的。我们的非遗保护,还是要回到民族民间、回到生活、回到社区,而不仅仅是把它们当成一个项目,看成一个节目来表演。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17-06-09期第11版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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