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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对近现代中国的基本认知。在城镇化进程如火如荼的今日,“乡土”依然是中国社会难以摘除的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今的遗存,与乡土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流传于民间社会的传说、史诗、民谣、舞蹈、戏曲、杂技、手工技艺、民俗等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烙上了深刻的乡土印记。可以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乡土社会的文化形态。
城镇化改变着中国社会的结构形貌,将乡土中国推向现代化、城市化、商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种剧烈的结构性变革中走向了不同的道路。有些依赖于村落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随着传统村落格局的改变和村民的流失,失去生存空间,逐渐被人们淡忘抛弃;有些则在城镇和商业化环境中寻求到新的发展空间,获得了新的生机,但是却必然要付出削足适履的代价,以迎合人们对商业价值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得不转变它们的功能,从实用的到审美的,从神圣的到世俗的,从仪式的到娱乐的。比如,作为民间习俗产物的剪纸、年画,如今成为裱入相框的艺术品;民间祭祀活动成为电视直播秀;民俗仪式成为旅游项目。抛弃原有的功能,植入现代社会所需的新功能,也许更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早已偏离了其原有的文化内涵。这种改变,不仅是形式的变更,更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构。这种改变之下,人们的观念是否紧密相随?人们的情感和价值是否重新找到定位?
以广西壮族三月三歌墟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为例。三月三歌墟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在农历三月三举行的以对歌为主的民俗活动,是与壮民族古代祭神仪式相关联的文化遗存。南宁自1999年秋季开始举办“国际民歌艺术节”,以舞台艺术和乡野歌墟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民歌艺术,在文化市场获得了成功。这种模式极大地推广了壮族民歌,但同时也存在割裂民歌与原始祭神仪式的深层文化逻辑,使得壮族民歌成为一种纯粹的演艺活动,使民俗仪式感大为削弱的危险。
在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人们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着眼于单一项目的保护,倾向于将其抽离出乡村社会,实行“去乡土化”保护,比如将该项目的传承人工作室集中于统一建造的文化园、博览园或者作为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场所,完全割裂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生存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的关联,使其处于“碎片化”状态。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为其生存发展的土壤。离开土壤,它必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视为基本原则,注重文化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修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原有的生存环境中自然地发展、变迁。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我国不断强化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传统村落等区域性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环境的整体性。在被纳入保护名录的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传统村落里安静生长。然而,我国还有多如繁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没有被纳入保护的普通村落和乡村社会中,它们的现状和未来还需要得到持续的关注和积极的探索。
本文原载:《中国文化报》 2017-09-08,第3版:评论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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