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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以产权流转破题古民居保护利用
  作者:记者 郜磊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6-07 | 点击数:2120
 

  因其文物价值高和审美趣味浓,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古民居一直以来颇受社会各界关注。然而,由于现存徽州古民居体量巨大,点多线长,如何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一直是亟待破解的难题。虽然黄山市实施了“千村百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仍然不足以全面、有效地保护利用全部古民居。在困难面前,黄山市没有裹足不前,而是在改革中寻求新的突破。

  2015年以来,黄山市在徽州区和黟县两地试点,探索古民居产权流转工作机制,通过古民居认领认购办法,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在初步改革探索中,黄山市和试点区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规范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机构,拟定清单,探索集中收储古民居、对上申请报批、按规拍挂出让、规划公示实施“四步走”工作程序,使古民居产权流转规范化、合法化。

  徽州古民居产权流转程序体现为“四步走”。第一步,政府集中收储古民居。由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从古民居核心保护区域入手,原则上停止一切建房审批,根据群众意愿,逐步收储古民居及周边土地。第二步,对上申请报批。通过土地收储,由国土部门报省政府履行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后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分批次地、有序地对外招商。第三步,按规拍挂出让。区、县规划部门审核批准,明确具体地块规划用途,并出具用地红线图,由区、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完善招拍挂相关手续,业主摘牌后,取得使用权。第四步,规划公示实施。业主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结合古村落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等,制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并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建设或改造。

  据悉,黄山市在徽州区和黟县两地开始试点以来,已经完成25幢古民居的产权原地流转,其中徽州区12幢、黟县13幢,另有数十幢古民居已交易待办理产权证,其中一些古民居正在通过交易平台的办理程序。

  在进行产权流转试点前,黄山已开展了“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和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黄山市副市长陆群介绍,2009年,黄山市启动“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2013年,该工程被列入国家文化创新工程。2014年,在“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的基础上,黄山市全面实施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从2010年至2015年,黄山市级财政共补助这两项工程资金约300万元,各县区财政补助资金1.95亿元。

  “徽州古民居、古村落是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在黄山大地星罗棋布、点多面广,但客观地说,保护和利用的压力很大。”安徽省文物局局长何长风表示,“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和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有效保护了徽州古民居和古村落最核心、最精华的部分,但是保护资金缺乏,整体上说还是“杯水车薪”。“有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存在私下征收、私下交易,有的老百姓甚至将老房子拆掉卖构件。单纯指望国家财政资金保护徽州古民居、古村落是不现实的,只有社会资金和力量的大量投入,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和利用这盘棋才能被盘活。”

  何长风认为,许多社会力量对徽州古民居、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兴趣浓厚,但是产权问题让他们摇摆不定、畏缩不前,“黄山市借鉴苏州等地的经验,通过产权流转等方式增强了社会力量的兴趣和信心。”

  据了解,通过“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和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以及有序推进古民居产权流转改革,黄山市已累计完成投资70亿元,对空间形态4类116处、单体建筑12类3358处古建筑进行全面保护利用,打造新型业态1114处。令人可喜的还有,一批流散外地的古民居构件等文物回流了,古民居营造技艺队伍逐渐壮大,特色鲜明的古民居民宿受到旅游者青睐。

  陆群表示,古民居保护利用吸引社会资金的障碍在于产权,目前在产权流转上取得的成效,需要从法律上予以固化。黄山市下一步将探索通过地方立法,以法律法规为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和利用进一步开辟道路。

(原载于《中国文化报》 2016年6月7日)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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