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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三]论民间文化传承场
  作者:张福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11-02 | 点击数:10939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加快,现代传媒的发展与普及、民间文化及其传承体系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有必要深入到民间文化以及传承体系内部去寻求它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之道,这里提出“民间文化传承场”这一概念,并从自然传承场、社会传承场和思维传承场三个层面对其进行了廊清和解释。
关键词:民间文化传承场;自然传承场;社会传承场;思维传承场
中图分类号:C9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0X(2004)02-0027-08

各民族民间文化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自身独特的传承体系。这体系不仅保证民间文化的传承得以正常地运作,而且它内部的输出输入机制还能使民间文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吐故纳新和置换变形。在正常的情况下,民间文化这种传承体系与传统的农耕社会是相适应的,有它自己的生命力。
但是在异常的情况下,民间文化的这种传承体系就显现出它的脆弱性,比如部落民族间的战争,大的自然灾害,以及强势的外来文化的冲击等等,都可以给民间文化及其传承体系以毁灭性的破坏。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加快,现代传媒的发展与普及,加上许多人为的因素,民间文化及其传承体系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某些民间文化已濒临灭绝的危险。
许多有识之士对此非常关注,也提出种种对策,如对民间文化资料进行抢救,建立资料信息库,传习馆和文化生态村等等,这些办法对传统民间文化的保护无疑是重要的,成绩也是显著的,但我始终认为,这些办法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及其传承体系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它们更多的是一种外部的、静态的行为,远离了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缺乏民间文化主体自觉、广泛的参与。
因而,有必要深入到民间文化以及传承体系内部去寻求它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之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民间文化及其传承体系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去发掘它内在的生存和发展的机制,增强自己的生存能力和对外部的适应能力,也就是去寻找民间文化内部所包含的生存智慧。这里我仅就民间文化传承体系中的传承场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民间文化的传承体系内容无比丰富,它涉及到民间文化的传承特点、传承主体、传承方式、传承与传播的关系等等,当然,也包括我这里提出的民间文化传承场的概念。
每种文化都有它自己的传承场,这是每种文化得以延续的一个重要基础,民间文化也不例外。什么是民间文化传承场呢?首先还得从场说起。按字面的意思,场是指平坦的空地,或者是许多人因事聚集的地方。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有一个空间的含义。民间文化的传承场与这两个方面的空间都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场一旦进入到文化领域,所体现出来的属性就不那么简单了,这主要表现在民间文化的传承场具有物理属性和非物理属性两个层面。
所谓物理属性,是指传承场是由点、线、面所组成的物理空间,是自然的空间,与场的第一种含义有些相似。但不同的是,这个自然的空间一旦成为民间文化的传承场,它就由无意味的空间,变成为有意味的空间,由无情感的空间,变成有情感的空间,甚至是神圣的空间,这个空间就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它就具有文化的输出输入的功能,就具有不同文化相互作用的功能,就具有接受与传承的功能,就具有自我更新的功能等等。
民间文化传承场的非物理属性,是指这个传承空间不是由客观的点线面所构成,而是由社会的各种关系所构成,是由民间文化的创造主体思维的各种要素所构成。如果说前一种传承场是有形的空间,那么这后一种传承场就是无形空间。这种空间虽然我们用感官无法触摸得到,但决不是现代媒体中那种虚拟的空间,而是实实在在的空间。这两种空间可能是相互渗透、相互兼融、相互重叠的,也可能是各自独立存在的。无形的传承场也具有有形传承场的种种功能。
在民间文化的传承体系中,有形的传承空间与无形的传承空间的具体体现,又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自然传承场、社会传承场和思维传承场。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回答什么是民间文化的传承场,或者说给它下一个定义:传承场是民间文化传承的中介实体,是民间文化传承和发展的空间、平台和通道,是自然场、社会场和思维场整合的结果。
先谈民间文化的自然场。民间文化与大自然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与精英文化、现代文化不同的是,民间文化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把自己发展的根株深深地扎根于大自然的沃土之中。各民族的原始先民是在与大自然打交道中,是在认识、选择、利用、认同大自然中创造出自己的文化。大自然是人类文明最初的摇篮,也为民间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真所谓“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因此,民间文化的传承体系,把自然环境作为自己的传承空间、平台和通道,那是理所当然的了。
但是这里要指出的是,大自然并不是都可以成为民间文化传承体系中的传承场。大自然的范畴与内容是无比广阔和丰富的。宇宙、大地、天空、江河、湖海、高山、森林以及客观世界中的万事万物都包容在大自然内。我认为只有那些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休戚相关,与人类社会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又被人类所认同的那些自然环境的因素,才有可能成为民间文化传承体系中的传承场。这些环境既是人类生活的客体,又被融入了某些文化的因素,因而人们把这样的自然,称作“人化的自然”。
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场中的自然场是一个开放的空间。自然场有大有小,但无论是哪一种自然场,都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它主要表现在:(1)民间文化传承中的自然场,多选择在空旷的地带或开放的广场,可以容纳更多的人群。在这个广阔的舞台上,民间文化的创造主体,各民族的人民大众,可以充分表演他们创造的民间文化:给下一代讲述他们的历史和传统,举行某种宗教仪式,表达自己的种种愿望,按照自己地方、民族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去交朋结友;充分展示他们美丽的民族服饰,显示他们的民族、地方特色;尽情地歌唱、舞蹈,过他们自己的狂欢节,甚至到了夜晚,燃起篝火,席地幕天,通宵达旦地进行,他们仿佛与大自然融为一体。
(2)自然场的开放性,还表现在参加节日聚会的人群上。每个民族的节日聚会当然是以本民族为主体,但随着民族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我国各民族又大多处于“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因此,在民间文化传承的自然场上,不可能是清一色的本民族、本地区的群众参与。参与聚会的可能有不同性别的人,不同年龄的人,不同职业的人,不同阶层的人,不同村寨的人,甚至是不同地方、不同民族的人。这就打破了地缘的隔断,拆去了村寨的樊篱,消除了民族的界限,共享民族民间文化的成果,受一次民间文化的洗礼,还促进了民族民间文化的相互影响、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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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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