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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民俗学会2014年年会论文•   基于哈贝马斯“生活世界”概念的“民俗”称谓分析 张彰 (天津大学) 关于如何定义“民”和“俗”,已经有了若干种努力。不论是从阶级还是阶层划分,似乎都无法为“民”找到一个合适的定位。而哈贝马斯“生活世界”及相关概念的引入,可以为这个问题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民”可以定义为“在生活世界内进行交往和商谈的任何个人”,他的身份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可以是民俗学家,可以是报道人,可以是泥瓦匠……但是在统一的范式之下,他作为一个普遍上的“我们”之一员的意义是完整的。而“俗”,可以定义为“交往和商谈中行为人对信念储存库调用的文化标志物和象征物”。这种定义基于一种批判性理论和现象学的概念和立场,可以作为反思民俗史和民俗学转型的“他者的眼光”。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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