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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篇】南京博物院的民族民俗文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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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篇】南京博物院的民族民俗文物工作

    南京博物院是我国最早创建的博物馆之一。南京博物院之前身是1933年4月由我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时任国立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蔡元培先生倡议创建的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当时,办公地点设在北极阁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在人才和经费上对博物院支援良多。历史学家傅斯年为筹备主任。博物院拟设自然、人文、工艺三馆,邀请翁文灏、李济、周仁分别为三馆的主任。

    专门的民族民俗文物研究机构一直是博物院(中央博物院、南京博物院)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从而保证了博物院的民族民俗文物工作的正常开展。从最初的民族组,到民俗组、民俗部、民族部,再到民族民俗研究所,专业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越来越完善,其工作对象也由最初的“凡与民族生活及文化攸关之物质的或文字的表现”,逐步转换为“中国汉民族的、传统的、民间的物质文化”。




    1928年春,中央研究院在广州设立历史语言研究所筹备处。同年7月,历史语言研究所筹备完成,并于10月迁入独立所址柏园,1934年,历史语言研究所迁往南京北极阁。在此期间,由担任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的傅斯年主事,组织过多次民族民俗调查项目,计有“云南人发育问题及猓猡文化调查(1928年7月)”,“川康羌民、土民、西番、猼猡民俗调查(1928年8月)”,“山西云岗造像石刻调查(1929年10月)”,“广东狗头瑶调查(1930年7月)”,“河北磁县陶瓷调查(1931年1月)”等,征集了大量的民族民俗文物。而在当时的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内,亦设有民族学组,时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的蔡元培亲自兼任组长,在短短的几年中,“民族组所研究的:一、广西凌云瑶人的调查和研究;二、台湾番族(即高山族)的调查及研究;三、松花江下游赫哲人的调查及研究;四、世界各民族纺绳记事与原始文字的研究;五、外国民族名称汉译;六、西南民族研究资料的搜集等。”根据1936年11月12日中央博物院理事会通过的《中央博物院与中央研究院合作暂行办法》,确定“中央研究院不另设陈列机关;一切可供陈列之物品,概归中央博物院保管陈列”之条款,中央研究院所属机构在1930年代前后所搜集的民族民俗文物资料,多数移交给中央博物院保存。





    自1933年成立伊始,中央博物院就把民族民俗文物的工作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国立中央博物院分自然、人文、工艺三馆”。“人文馆范围以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历史学为主。凡与人类文化演进相关之材料均陈列之。工艺馆以陈列现代各项工艺品为主。”在规划人文馆的陈列时,除历史部分外,还设有“蒙藏回文化陈列厅;西南民族文化陈列厅;外籍民族陈列厅”等。从而勾画出中央博物院民族民俗文物的藏(展)品轮廓和工作脉络。此后的民族民俗文物工作,均是围绕着这一目标来进行的。根据《中央博物院与中央研究院合作暂行办法》约定,中央博物院的“民俗之研究工作,与历史语言研究所合作”,这样的合作一直延续到1940年代的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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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沟桥事变”之后,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敌占区的研究机构和许多大学基本上都转移到了西南地区,中央研究院和中央博物院等研究机构也转移到四川省南溪县李庄。由于战争的影响,虽然活动的区域受到很大的限制,但在大后方所进行的民族民俗方面的调查工作和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1937年1月至1938年冬,人类学家马长寿及赵至诚、李开泽等人在川康地区的越西东部尼帝、斯补、埃绒三土司区域内进行调查,获得了12箱民族物品。1939年12月至1940年2月,庞薰琹、芮逸夫等人组成黔境民间艺术考察团,对贵州省贵阳、安顺、龙里、贵定四县的60余处苗族村寨进行调查,前后延续近3个月,采集衣饰及标本等402件。1941年,以凌纯声为团长的川康民族考察团正式组建,考察团深入大小凉山少数民族居住区开展民族调查,每到一地,必记录其语言,测量其体质,征求其谱牒,考察其史地,分析其社会制度及宗教信仰等。这一次的调查一直延续到1942年1月,共搜集文物标本12箱约600余件,并撰写成约百万字的调查报告。1941年7月至1943年,李霖灿受中央研究院和中央博物院的委派,前往云南丽江设工作站,负责开展滇边民族调查,主要调查了云南纳西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收集到经卷、服饰及用品一千多件。1946年5月,中央博物院收购了即将被国外博物馆高价购去的同济大学德籍教授史图博采集的海南岛黎、苗、瑶等民族的文物349件。




        由于方法科学、资料完整,从而使这些资料有着较高的科学价值和审美价值。为了向社会展示中央研究院和中央博物院等机构的民族民俗工作的成绩,1942年至1945年间,利用从云南、贵州、西藏以及西北等地征集回来的民族民俗文物,在临时驻地南溪县李庄分别举办了《贵州夷苗衣服展览》、《么些民族经典衣饰用品展览》、《川康民族宗教画展览》,活跃了战时大后方的文化生活和学术氛围。





       对中国传统手工业的调查和研究,也是中央博物院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由于战时条件的限制,“本处拟按工艺馆原定计划,先从川省所在地着手,将此项手工业作品,及其制造方法,为系统的收集,并研究其历史,其过大者,别制模型以保存之,一地既完,徐及其他”。在1941年8月至1946年间,经李济之倡导和斡旋,从中英庚款项下拨了一笔工作经费,由谭旦冏负责组成中国传统手工业调查团,对四川省内的手工业作了较为全面的调查,考察并记录了近20类传统手工业品的制造工艺和制造过程,收集了农具、铁器、纺织工具等民间手工工具、工艺技术资料和民族文物标本、模型、照片等合计1936件,撰写了手工艺的单项报告百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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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各地方的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在不长的时间内即着手展开了对所辖区域内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的调查研究工作。同年7月,中央博物院在南京举办了“中国西南及南方少数民族文物展览”,这是全国解放后的第一个民族民俗文物展览,共展出“(一)贵州的苗人,(二)贵州的仲家,(三)云南的么些,(四)四川的倮㑩,(五)四川的羌人,(六)四川西康的嘉戎,(七)四川西康的康巴,(八)海南岛的黎人(外有几件其他民族的东西,因不成系统,没有计算在内)”等民族的文物955件。后又于8月1日至8月8日举办了《西南气候、地理、医药卫生、少数民族文字展览》。举办这两个展览,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要实现孙中山先生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要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为实现这个政策而奋斗,那我们必须对各少数民族,有深切的了解,有充分的尊重和同情。”“目的也是在使我们这些住在江南的人们,对于我们远在边疆的兄弟民族,有较多的了解。”并且“可以与即将南进的解放军同志们和西南服务团与南下工作团的朋友们一点些微的贡献。”后在此展览基础上,选出中国西南部苗、纳西、瑶、傈僳、彝、羌等八个少数民族的238件文物,赴北京参加了相关的民族民俗文物展览。



       1950年代初,中央博物院更名为南京博物院后,虽然性质、任务和工作范围在不断地变化,但其基本建制没有变,科学研究的方法没有变,民族组等机构被保留下来,在院长曾昭燏的指导下,民族、民俗文物的工作依然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南京博物院的“民俗工作,以东南地区资本主义萌芽和海外交通问题为中心来做,同时注意有关这个地区人民(包括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等方面实物材料的调查、采集和研究。”在1950年代,南京博物院民族组曾对苏州和洞庭东山的明清家具、对扬州的髹漆和琢玉等手工业历史、南通的棉纺织业历史、宝应的渔业历史资料进行过调查;对上海、南通、如皋、扬州、镇江五地的清末造钟手工业进行过调查;对苏北的古代车轿、贾汪煤矿生产工具、淮北盐场盐业生产工具、西连岛渔业生产工具、洪泽湖渔业生产工具、淮安农具、苏北河湖船进行过调查。还曾组织专业人员去徐州、淮阴、盐城、扬州四地征集矿工用具、烧盐工具和农具。十年中,征集到相关文物数百件,科学地复制出清末民初江苏内河盐船模型,并利用这些民族民俗文物举办了“清代丝绣品展览”、“南京乡土历史展览”、“扇子展览”、“江苏丝绣品展览”、“年画展览”等一系列的展览。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使南京博物院成为华东地区的历史艺术中心博物馆。为支持兄弟博物馆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曾将一千多件民族文物,拨交北京故宫博物院;将四川的民间手工业工具282件拨交给四川省博物馆。对余下的民族民俗文物也没有采用通常的剔除办法,而是将其妥善地保存起来。曾昭燏一贯提倡采用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方法来开展博物馆的民族学和民俗学的工作,在其指导下,南京博物院的研究人员在专业报刊上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田野工作报告,有的还结成专集出版,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有:陈克猷的《藏民的婚姻与家庭》、《彝族及其阶级制度》(1950年);梁白泉的《民族学资料调查大纲(初步意见)》(1957年);宋伯胤的《苏州公所简目》、《苏州拓片简目》、《苏州手工业档案简目》(1957年),《苏州清代织署调查简报》、《清末南京丝织业初步调查》、《清代公所调查》(1958年),《清代末年南京苏州造钟手工业调查》、《盛泽丝织业历史调查随笔》、《苏州丝织业历史调查》(1960年);吴有常的《清末扬州造钟手工业调查》(1960年);陈炽的《家具探源》、《几说——古代家具浅说》(1960年);编著《苏州砖刻》(1963年)等。另外,受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的委托,南京博物院曾于1956年8月开办“考古及民俗工作人员训练班”,学期一年,华东五省区的在职文博干部19人和学员30人参加学习,开设的课程有考古、民俗、博物馆、历史等,这些受过培训的学员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后,多成为民族民俗文物工作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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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博物院于1982年底恢复重建民族组,后又在1985年建立民族部;在1983年2月5日拟订的《开展民族学和民俗学调查征集工作的设想和计划》中,明确提出以汉民族的民间物质文化作为南京博物院民族部的主要工作对象。从1983年开始,在对太仓、苏州、吴县、昆山等地宏观调查的基础上,选择了吴县胜浦乡前戴村作为微观调查的观察点,对以吴县胜浦乡前戴村为中心的江南水乡农村的妇女服饰、麻织生产、砖瓦生产、建房民俗、人生礼仪、婚俗、丧俗、农业生产、岁时风俗、节日风俗、信仰民俗等项目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调查。收集到妇女服饰、麻织生产工具、腰机、砖瓦生产工具、农业生产工具及大型灌溉工具、生活用具等物,拍摄照片资料2100多张,婚俗录像片一部。同时还对皖南民居及其风俗、江苏宜兴制陶手工工具、甪直古镇的揽船石、高淳民间手工业工具及其民俗、宜兴山区竹文化、吴江庙港大庙村蚕桑文化等项目进行了的调查,并于1983年建成民族民俗文物库房。南京博物院的基本陈列“长江下游五千年文明展”之近代部分所展示的文物多取自院藏的民族民俗文物。在此前后,还举办了“吴文化联展”、“历代时钟展览”(1981年)、“南通民间印染展览”、“院藏明清工艺品展览” (1982年)、“南京博物院院藏民族文物展览”、“锦绣江南”(1984年),“江南民俗文物展览”、“壁挂艺术展”(1986年)、“天下第一家——明清宫廷贵族生活用品展览”(1987年)、“江苏省民间艺术佳品展览”(1988年)等。



         1993年南京博物院民族部更名为民俗研究所,1996年更名为民族民俗研究所,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对民族民俗文物有目的的抢救性征集、系统征集以及院藏民族民俗文物清理和研究等方面。同时,民族民俗文化的基础研究和民俗艺术方面的研究也有所加强,并发表了大量成果。从1993年开始,已系统地调查、征集了陇东地区的民间美术品、皖南民间生活用品、宁波地区的民居装饰及其雕刻艺术品和生活用品、湘西民间生活用品、湘南民间木雕、陕西石刻艺术,以及贵州、云南等地的民族服饰用品。由于调查、征集的经费得到了保证,这一时期所征集的民族民俗文物数量较多,且质量较好。



         1999年建成开放的南京博物院艺术馆民俗艺术陈列在全国来说具有先驱性,它按照民俗文物的用途基本分为“服饰首饰”、“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娱乐道具”、“祭祀用品”、“节令装饰”、“儿童玩具”和“民居构建”几个部分,集中展示了中国民间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



         新世纪以来,民族民俗研究所完成了国家文物局重点课题“民俗文物研究”的任务,对民俗文物的性质、对象、特征、历史、分类、分布以及造型、工艺、材料、制作、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民俗文物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此外,民族民俗研究所(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陈和研究上取得一定成果。南京博物院非遗馆、小剧场、老茶馆等场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陈和展演活动,吸引了众多的观众。



  


资料来源:徐艺乙《中国民俗文物概论:民间物质文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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