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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即将启动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

文化部即将启动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

2015年07月28日 17: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文化部网站7月28日消息,文化部即将启动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有针对性地在全国范围内评选1个城市为中国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

  “东亚文化之都”活动旨在推进中日韩三国文化务实合作,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提倡“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精神。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根据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以及第四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上海行动计划》,中国与日本、韩国共同启动了“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并于2014年选出中国泉州、日本横滨、韩国光州,2015年选出中国青岛、日本新泻、韩国清州。根据2014年第六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横滨共同文件》,三国今后将继续每年推选一国一城当选“东亚文化之都”,于2015年年内选定2016年的当选城市,并在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宣布。
  以下为通知全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根据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以及第四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上海行动计划》,中国与日本、韩国共同启动了“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并于2014年选出中国泉州、日本横滨、韩国光州,2015年选出中国青岛、日本新泻、韩国清州。“东亚文化之都”活动旨在推进中日韩3国文化务实合作,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提倡“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精神。前两届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当选城市文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发展,深入推进了中日韩文化领域务实合作。根据2014年第六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横滨共同文件》,3国今后将继续每年推选一国一城当选“东亚文化之都”,于2015年年内选定2016年的当选城市,并在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宣布。
  根据上述安排,文化部即将启动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将按照我国内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根据各地文化资源分布情况、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对外文化交流水平,有针对性地在全国范围内评选1个城市为中国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将在2016年1年内,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重点通过文化交流与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与共享等,带动城市和市民更积极地参与东亚区域文化合作,带动城市文化建设,焕发城市活力,扩大城市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切实以文惠民,以文兴城。
  为做好有关工作,请你厅(局)将上述工作安排报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协助组织本省(区、市)第三届“东亚文化之都”的申报,于2015年7月29日前就通知送达情况反馈我部,并于2015年8月27日前向我部推荐本省(区、市)的一个申报城市。具体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程序以及申报城市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考附后的《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审程序》、《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4日


  附1: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为落实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以及第四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上海行动计划》,根据由我牵头主办的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安排,中日韩3国将在3国范围内选出一国一市即3个城市共同当选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并计划于2015年在中国举行的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宣布。
  “东亚文化之都”活动旨在推进中日韩3国文化务实合作,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提倡“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精神,按照我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根据各地文化资源分布情况、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对外文化交流水平,进行 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东亚文化之都”建设,根据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相关工作安排,现制订提名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如下:
  一、提名申报条件
  (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城市风貌、人文遗产能够体现东亚文化传统,具有鲜明城市或地方特色文化。
  (二)硬件设施。各类文化场馆和设施完善、健全,布局合理,重点场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软件发展。城市文化活动活跃,氛围浓厚,文化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在对外文化交流尤其是与日、韩文化交流等方面有良好基础,近年来曾经成功承办国内、国际大型文化活动或已形成对外文化交流的特色品牌。
  (四)公共文化服务。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政府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尊重并体现市民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市民参与热情高、参与能力强,参与渠道畅通,参与方式便捷,参与效果好。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护体系和机制较为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健全,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实践卓有成效,有体现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当地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程度较好。
  (六)资金保障。地方政府能够提供资金保障,对当地发展文化事业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能给予经费支持,能自筹经费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文化部将视情对相关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1.能够弘扬“保护历史传统、推动文化创新、增进交流合作”的东亚文化之都精神,突出“共生?创新?和谐”的共识,尊重文化多样性,积极参与主办“东亚艺术节”、“中日韩艺术教育论坛”等中日韩国家级区域文化合作项目,积极配合及参与和“欧洲文化之都”、“东盟文化城市”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活动,配合做好“东亚文化之都”品牌建设工作,以文化为桥梁团结东亚人民,增强东亚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对多元文化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
  2.以“东亚文化之都(+城市名)”为主题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吸引当地民众和亚洲各国人士普遍参与,增进与东亚乃至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展示我灿烂传统文化和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影响力,加深与各国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3.增强城市文化活力,推进市容市貌市风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惠及文化的长期发展的机制和平台。使城市从文化生活角度更“宜居”,营造“文化之城”,带动周边乃至全国文化事业发展。
  4.加强同各国的文化贸易、文化产业合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当地文化产业布局,鼓励文化创新,打造具有实力的文化品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对外文化开放水平的提高和文化全面快速发展。
  (二)拥有完整的实施方案
  1.全年活动策划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和文化特点,应明确主题,应体现多元化、广泛化,突出传承、交流与创新,年内列入框架内的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100场。
  2.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专门的组织和执行机构,负责全年活动的筹备、策划、实施和管理。
  3.提出详细的新闻宣传方案和工作安排。需开设专门网页,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在国内外形成广泛影响。
  4.当选“东亚文化之都”后全年活动规划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方式进行发布。
  三、其他内容
  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应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四、当选城市
  中日韩3国3个当选城市将于2015在中国举办的第七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对外宣布。当选城市将在2016年内,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重点通过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产业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与共享,带动城市和市民更积极地参与东亚区域文化合作,带动城市文化建设,激发城市活力,扩大城市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切实实现以文惠民,以文兴城。
  五、备注
  以上内容由文化部负责解释,未列入的条件和标准将由文化部负责完善。
  附2: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审程序
  中国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审采取地方人民政府主动申报的办法,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文化部,经由文化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
  一、申报。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向我部推荐本省(区、市)的一个申报城市,由申报城市填写申报书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文化部办公厅,提出参与评审申请。
  二、初审。文化部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城市申报材料、实施方案等进行初审,并从多个申报城市中评选出3个候选城市参加终审。
  三、终审。评审委员会由文化部相关司局领导、评审专家组成,由3个候选城市政府代表出席,内容包括:
  (一)听取候选城市代表陈述;
  (二)评审专家提问,由候选城市代表答辩;
  (三)专家委员会按评审标准现场打分,按照分数进行量化评审;
  (四) 得分最高城市将当选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参加终审的另外2个城市作为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候选城市,自动进入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的终审环节。对2017年候选城市,我部将引入督导机制,对候选城市参加2017年文化之都终审工作及相关工作规划进行持续观察、评估、督导。
  五、时间表
  (一)申报书需在2015年8月27日前递交。
  (二)初审材料审核于收到材料后的下一周内进行。
  (三)终审工作拟于9月中下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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