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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福:作为代际剥削手段的彩礼

王德福:作为代际剥削手段的彩礼

作为代际剥削手段的彩礼

                                 ——转型期华北农村彩礼习俗嬗变研究

        王德福




摘要:彩礼是婚姻支付的重要形式,其变迁与农村社会的巨变紧密相关。进入新世纪后,华北农村的彩礼习俗发生了质变,彩礼本来是缔结婚约的标识物,也是代际之间均衡的财富转移方式,现在却变成了代际剥削的手段,子代借此向父代索要高额家庭财富,推动了彩礼数目的暴涨。彩礼性质的嬗变是家庭结构、家计模式和代际关系变迁合力型塑的结果,其中代际关系失衡是根本原因。

关键词:彩礼  婚姻偿付  婚姻资助  代际关系  社会变迁


一、引言
近年来,有关农村彩礼费用暴涨,导致农民不堪重负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彩礼习俗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迁,其变迁与转型期农村社会的变迁有何关联,其对习俗的实践主体——农民又意味着什么?
彩礼是婚姻支付的一种形式,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很多,刁统菊曾总结出六种主要的理论成果:继承说;福利说;劳动价值说;竞争说;家庭意图说;财产转移说[1]。笔者以为,如果从彩礼性质的角度梳理,大致可以分为交换说、转移说和象征说。
交换说的代表是婚姻偿付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新娘本身是具有价值的,她的嫁入将为新郎家庭带来人口繁衍和劳动力增加的收益,相应的,其娘家则付出了养育成本和劳动力减少的代价,为此,新郎家须向新娘家作出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就是彩礼,又被称为“新娘价格”[2]50。在这一解释中女性就成为一种礼物,她们被客体化了,通过彩礼实践而被交换[3]192。也有学者从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的角度解释彩礼的补偿作用[4]。婚姻偿付理论是将男女双方家庭视为交易主体,彩礼则是为达成交易而支出的成本,成本的上升自然就被解释为交易客体——新娘在婚姻市场中的价值提高,包括其本身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其可能为娘家带来的机会收益以及新娘本身的稀缺性,这些共同导致新娘家庭不断抬高“婚姻市场要价”[5]。交换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彩礼的性质,但其将交换主体定位于男女双方家庭却忽视了彩礼流动的其他面相,越来越多的经验证据表明,彩礼并非在男女双方家庭之间,而是在代际之间流动,也就是说由大家庭流向小家庭。小家庭本来只是婚姻缔结的产物,在缔结过程中并不是一个行动主体,也就谈不上参与婚姻交换,为了解释这一现象,学者们又发展出了转移说。
转移说的代表是婚姻资助理论。该理论认为包括彩礼在内的婚姻支付是实现代际之间财富转移的机制,新婚夫妇通过这一制度性安排获得对相对时尚物品的占有权,增强了独立生活能力,减轻了未来生活压力[6]。彩礼虽然从男方家庭流向了女方家庭,但女方家庭会将其中的大部分甚至更多以嫁妆的形式返还给新婚小家庭,而新郎和新娘作为财富转移的直接受益者,甚至会“合谋”索取更高数额的彩礼、更高比例的间接嫁妆、更多男方家庭的直接实物资助以及女方家庭更多数额的直接嫁妆[7],这也助推了婚姻成本的高涨。婚姻支付从偿付到资助的变化也被视为转型期农村婚姻实践的重要变迁内容[8]。
交换说和转移说主要关注婚姻支付中的资源流动,但婚姻还包含着丰富的社会文化信息,象征说就是探究婚姻支付的象征意义的理论。彩礼首先是衡量男子体能与智能的替代标识,象征着男性家庭的实力和地位,其对女性的象征意义则恰好相反,“越是学历高、能力强的女孩子在结婚的时候越不在乎彩礼,彩礼也越少;越是各方面都较普通的女孩子及她们的家人对于彩礼越看重”[9]。此外,彩礼自古以来还发挥着约束婚约的功能,现代以来则被认为是买卖婚姻的证据[10]。孙淑敏指出,如果女方家庭不要或少要彩礼,“不仅可能招致对这家女儿‘有问题’的猜测,而且可能引起把女儿‘给人家白送了’的蔑视”[11]228。李银河关注彩礼中体现出来的女性权利,彩礼是男人在交易中买女人支付的成本,因此“从女性走向与男性平等的角度看,这(指彩礼上涨——引者注)未必是坏事,女孩从“赔钱货”逐步变得“不赔钱”、“少赔钱”,甚至“赚钱”,会无形中改变农村人重男轻女的态度”[12]100。
上述理论在解释彩礼习俗的某个面相上各自具有一定的效力,这既表明理论本身的限度,也表明习俗本身的丰富性复杂性流变性对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俗的传承与变迁从来都是与具体的人群、个人连接在一起,同时又与时代社会背景紧密联系,所以民俗志研究可以将问题、事件、人都凝结于富有弹性变化的表达与呈现之中”[13],本研究将彩礼习俗的变迁置于具体的实践场域中,在地化整体性地理解彩礼习俗的变迁。本文采用的田野资料来自于笔者多年来在华北农村的驻村调查,调查方式为半结构式访谈,访谈对象包括村组干部、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本文所涉及的华北农村包括2010年6月在豫东杨岗村、2011年7月份在豫东西张楼村、2011年10月在鲁中古城村、2012年7月份在皖北孙寨村,每次村庄调查为期20天到一个月不等[1]。上述五个村庄均为农业型村庄,农民收入结构皆为“半工半耕”模式。

二、农村彩礼变迁轨迹:1970-2010

华北农村的彩礼习俗在几十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农民的直观感受是彩礼内容和数目的变化。1970年代及以前,是农民普遍认为“没有彩礼”的年代。“那个时候简单得很,跟现在可不一样,不兴彩礼”[2],男女双方经介绍认识后,男方带女方到街上买几套衣服、袜子、鞋就可以了,花费不过几十块钱。男方家最好要盖房子,如果没有新房,与父母同居一处也要有独立的房间。相比之下,女方带的嫁妆要丰厚得多,称为“七件头”(包括衣柜、桌子、凳子、被子等)。调查时,农民喜欢指指房间里老旧的家具,笑着说“你看,这些都是老婆子带来的”。农民所说的“没有彩礼”并不确切,这种“记忆”是基于同后来变化的对比才形成的。实际上当时男方要给女方买衣服等,也要到女方家送礼物,这时的彩礼还是实物,而非货币,下一阶段彩礼的最大变化就是货币逐渐取代实物。1980年代到1990年代前期,彩礼数百元到1000元。此时彩礼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变化,货币开始成为彩礼的支付形式。在农民的记忆中,这十几年时间彩礼的变化并不大,基本维持在数百元的水平。男女双方经介绍认识后,男方依然要带女方买几件衣服,“要媳妇”的时候男方带果子、肉和食品,加上婚礼请客约花费1000元,盖房约三四千元。女方带的嫁妆有箱子、柜子等家具和生活用品,豫东农民称为“三转一响”:“三转”是指自行车、缝纫机和手表,“一响”是指收音机。1990年代的一个变化是只是家具不再靠人抬,而是要摆在车上在村里巡游一圈,好让街坊邻居都看看。总体看来,父母负担仍“不算太重,跟现在没法比”(鲁中古村,LCY,51岁),嫁妆与彩礼开始趋于平衡。农民所说的“父母负担不怎么重”在老人们那里也得到了印证,豫东杨岗村ZTL老人在1986年和1995年先后为大儿子和小儿子娶了媳妇,老大的彩礼500块钱,老小的彩礼是1000元,都盖了房子,他也说那时候“负担不是很重”“跟现在不同了”(豫东杨岗村,ZTL,69岁)。很明显,农民的回忆免不了要跟当下的经验作对比,当时的生活感受已经被当下的感受修饰和改造了。
1990年代后期是转折期,彩礼开始迅速攀升,从千把块钱一路跃升到五六千元。之所以称这个时期为转折期,有三个原因:一是彩礼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买衣服等项目开始以货币代替;二是彩礼数目变化开始以千元为单位,从1000元到2000元,又从4000元到6000元;三是彩礼数目开始明显超过嫁妆,“一头沉”显现。女方的嫁妆包括彩色电视机、自行车等各种家具和家用电器,但不会超过男方彩礼。彩礼费用开始迅速增加,并开始超过嫁妆。2000年以来,彩礼暴涨,并发生根本性变化。近十年来,华北农村彩礼习俗的根本性变化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彩礼数目爆炸式增长,在十年之内迅速由数千元增长到数万元。比如豫东农村于2000年后达到8800元(寓意“八八大发”),大约5年后突破万元,达到11000元(寓意“万里挑一”),迅即又达到17000元(寓意“万里挑妻”),2008年后,豫东农村“一年一个行情”,年均增加10000元,目前已达4-5万元,2011年已经有人开出了8万元的天价彩礼。二是彩礼流向改变,原来彩礼支付给女方父母,现在则直接由女方保管,有的干脆直接给女方一张存折,农民有两句话形容现在的彩礼流向,一是“媳妇是买来的”,二是“穷了父母,富了小孩”。如果加上节庆送礼、建房、婚礼、酒席等各种开支,男方家庭要支出10-15万元,相对于只两三万元的年收入来讲,这不啻为一笔天文数字。
小结华北农村几十年来彩礼习俗的变迁,可以发现,其轨迹是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货币数量不断增加,彩礼与嫁妆的数量对比发生逆转,从嫁妆多于彩礼到彩礼远超嫁妆,且彩礼流向从女方家庭变为新婚小家庭。

三、彩礼性质嬗变:作为代际剥削的手段

回溯几十年来华北农村彩礼习俗的变迁,可以明显发现,彩礼的根本性变化是最近十年才发生的,这与整个农村社会的巨变是同步的。不少学者注意到了这种变迁,但他们未能揭示出其根本性质。现在的彩礼形式和内容已经不能为经典的彩礼概念和理论所涵括,表明彩礼的性质已经变了。
彩礼由西周“六礼”中的纳征演化而来的。彩礼的内容历代多有变化,但无论传统时代彩礼内容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作为婚姻信用的标识物的性质始终没有改变,“纳征”始终是男家以婚姻的成立为目的,向女家所为的定婚请求,并希望女方家长作出同意定婚的意思表示。若女方家长不同意收受皮帛,即不予承诺,则婚约未成立;一旦女家收受皮帛,则婚约成立(即已定婚)。因此, 彩礼在古代是定婚的礼仪,并且最终实现了礼法结合,彩礼从单纯的礼的要求变为法的规范[14],只是在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建国以后,国家法才将彩礼从婚姻制度中排出,以打击买卖婚姻。
除了订立婚约的性质之外,传统时期的彩礼可能还同时具有偿付和资助的功能,因为一般来说彩礼和嫁妆是同时存在的,彩礼由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后,后者会以嫁妆的形式由女儿部分带回婆家,只是这已经属于媳妇的私人财产,实际上是归小家庭所有的。无论用何种理论解释,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婚姻支付要价的谈判中,青年男女是没有话语权的,谈判始终是双方家长的事情,彩礼给多少,嫁妆给多少,完全是双方谈判、父母心意和能力等多重因素共同决定的,青年男女只是按照父母的安排完成婚事而已。彩礼谈判中的行动主体是我们讨论彩礼性质时必须要辨识出来的首要因素。当谈判主体是双方家长的时候,双方考虑的会是整个家庭而非只是这一桩婚姻,特别是当家庭中有更多未婚子女的时候,婚姻支付的多少要在家庭可承受能力之内,而且不能对家庭未来的承受能力造成太大损害,最好还能够有所改善。由于婚姻支付流向女方家庭,女方家长在谈判时也不能漫天要价,否则就会变成赤裸裸的“卖女儿”,就会在地方性舆论中获得一个很差的名声,影响到其他未婚子女的婚事。所以,当彩礼主要流向女方家庭,家长决定彩礼多少的时候,彩礼的性质就主要是订立婚约中的信用标识物,这种文化制度设计既是保证了婚姻的稳定性,也是保证了男女双方所牵连的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唯独对未来新婚小家庭的考虑较少。
彩礼性质的嬗变首先就是谈判主体的变化。现在虽然家长仍然是谈判中的主要角色,但青年男女的意愿和要求也被考虑进来,甚至成为决定性的要素。新郎和新娘作为彩礼和嫁妆的直接受益者,他们积极参与婚事花费活动,“合谋”更高数额的彩礼、更高比例的间接嫁妆、更多男方家庭的直接实物资助以及女方家庭更多数额的直接嫁妆。彩礼变成了青年男女提前分割家庭财产的手段,他们借婚姻的机会,要求父母拿出更多的财产“资助”他们未来的小家庭,不过,如果说传统时期彩礼的“资助”功能还是家长的主动行为的话,现在的“资助”则体现出更多的被动色彩。
仅仅认为彩礼变成了代际之间财富转移的途径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传统时期的彩礼也有财富转移的功能,只是程度较弱而已。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青年男女参与到婚姻谈判中来以后,就会推动彩礼高涨呢?在这种“财富转移”中,作为父母的一方是什么态度呢?
我们已经分析过,当谈判主体是家长的时候,双方都会从整个家庭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角度考量,双方都不会在一次婚姻中透支家庭财富和声誉。但是,当谈判主体变成年轻人,或者说年轻人的意见越来越能左右婚姻谈判的时候,上述这些考虑都变得不重要了,他们只考虑促成婚姻达成,并趁机从父母那里获得更多的财富,以有利于新婚小家庭的发展。以前,小家庭的独立生存要在混后分家时才开始,小家庭的发展基础也是从分家中获得的家庭财产,现在,小家庭的独立实际上从结婚时就开始了,小家庭和大家庭完全是两个会计单位,小家庭有强烈的冲动从大家庭那里索取更多的财富。
对于子代通过彩礼索取财富,父母们并非不知道。农民说现在结婚是“穷了父母,富了小孩”就是对这种现象的精辟概括,这里面其实包含着他们诸多的无奈,换句话说,当我们用“资助”来指称这种财富转移的时候,其实严重忽略了父母们的感受,“资助”预设的是父母们理性主动的行动,实际上,他们也是无可奈何。在皖北孙寨村调研时,恰好发生了一件事情,成为村民街头巷议的焦点:一位50多岁的父亲给儿子说了一门亲事,女方张口要10万元彩礼,还要有新房,儿子态度也坚决得很,非此女不娶。父亲无奈,东拼西凑加贷款终于凑够了彩礼钱,就在装修新房的时候,他为了省钱,自己去刷墙,结果不小心摔下来,差点连命都没了。村民说“看看吧,为了娶媳妇,差点把老爹逼死”,据说,这位父亲做完手术就要求出院——为了省钱,还整天长吁短叹“还不如死了呢”(皖北孙寨村,WFY,54岁)。豫东西张楼村也有一位50多岁的父亲,有三个儿子,小儿子结婚估计要花费15万元,老人整天愁眉不展,他每天早上睡觉一醒来就发愁:这15万到哪儿去弄?出去打工吧?都这么一把年纪了,进厂子别人又不要,只能去建筑队干点儿苦力活,一个月下来也挣不了多少钱。这使他感到心理压力极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挣到那十几万块钱。小儿子对他说:“爸,俺看你也很辛苦,一辈子操劳也不容易。俺可怜你!为了减轻你的负担,俺不让你盖房子了,你给俺10万块钱就行了。”老人觉得,“这还是便宜了俺!”可是,就是这10万块钱,要打工多少年才能够攒够?他不知道。这事“整天都压在俺心上,俺天天都想着”(豫东西张楼村,LCH,51岁)。
这种代际之间的财富流动是单向度的,因为儿子并不为自己的婚事负担什么。在豫东农村,虽然年轻人很早就出去打工,到结婚年龄时往往都有五六年的打工史了,年轻人应该自己为自己的婚事有所积蓄。实际上,正如农民所说,“小男孩不存钱”,原因很简单,一是男孩子社会交往多,花费大,二是婚事“有父母操心,自己存钱干什么”(鲁中古城村,LLQ,51岁)。年轻人非但婚前不会“操心”,婚后他们也不会将自己的积蓄交给父母。一般来说,每个家庭为儿子结婚都要负债,但这笔债务儿子是不负责偿还的,除非父母遇到重大变故,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中年人往往都是夫妻双方同时季节性的外出务工,在豫东农村,中年妇女做建筑工的不在少数,她们要尽可能多挣钱,偿还债务,同时积攒养老钱。代际之间单向度的财富流动是严重失衡的,父母一方负载了太重的压力,年轻人则通过各种途径向父母索取财富,其中就包括“合谋”索要高额彩礼。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当下的彩礼习俗已经发生质变,已经从代际平衡的婚约标识物和财富转移,变成严重失衡的代际剥削的手段。

四、彩礼变迁的社会机制

彩礼暴涨和性质嬗变是与整个社会变迁关联在一起的,以往的研究曾经提出了若干彩礼变迁的解释,如婚姻市场失衡[7]、子代权利崛起[10]、时代发展、家庭结构变迁[14]等,本文认为,上述解释各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均存在不足,解释彩礼变迁的社会机制应该将多种因素容纳进来,本文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是最关键的:
一是家庭结构变迁。李银河曾经正确指出家庭结构和家庭成员数量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她认为家庭小型化使得父母可以把整个家庭的全部财力集中用在仅有的一个或两个子女身上,“把婚礼办得体面、隆重和浪费”[14]。经过计划生育政策数十年的实践,以及农民本身生育观念的变化,进入新世纪以后结婚的一代人已经极少有2个以上的兄弟了,不过,家庭小型化使得父母的财力使用更为集中还只是很表面的解释,更为根本的是,儿子数量的减少彻底改变了家庭内的家计决策、持家逻辑,并且也改变了子代对父代的代际期待。我们前面已经指出,多子家庭的父母在决定某个子女的婚事时,必须要通盘考虑其他未婚子女的未来,任何一项决策都要有利于或至少不损害家庭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某个子女来说,他的婚事可能就要为了整个家庭的利益而做出牺牲。子女减少后,家长持家做决策的时候掣肘的因素要少得多,越来越多的家长终其一生只要完成一个儿子的婚事就可以了,完成这个婚事也成为他唯一的“人生任务”,因此家长有动力也有压力倾其所有把这个任务完成好。从子代的角度来看,小家庭的独立时间已经从分家提前到结婚,他们有足够的冲动把握婚姻的机会提前分割父母的财产,为小家庭谋取更多的利益,毕竟他们也要考虑婚后自己同样面临养育子女的负担。
二是家计模式变化。传统时期农民的家计生活几乎完全依靠农业,由此形成了费孝通所说的“乡土中国”,农民的全部生活和社会交往局限在有限的空间内,农民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土地。这种生活方式对婚姻造成的影响是,其一婚姻的主要被用来结两姓之好,扩大家庭在地方社会的社会网络,增强家庭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因此人们更看重婚姻关系的稳定,而非婚姻支付的多少。其二是家庭内的财产分割最重要的土地的分割,而土地是不能在婚姻缔结时就提前分割的,并且土地也无法流动,因此索要高额彩礼没有经济基础,小家庭只能等待分家时才能从父母那里分到生存所需的土地。现在,农民的家计模式普遍变为半工半耕的兼业形式,务工超过农业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财富主要体现为货币数量,同时,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交往空间大为开放,对地方性的姻亲关系的依赖较传统时期已经减弱,特别是年轻人,同学、朋友、工友成为他们更为主要的社会关系网,这种生活方式对改变了传统的婚姻功能:其一通过婚姻建构地方性社会网络的需求有所减弱,不断出现的外省婚姻证明了这一点。其二是家庭财富中土地的重要性下降,货币财富的比重上升,货币的可流动性使得通过彩礼提前分割财产有了可能,另外货币的可比性强,导致彩礼数额容易形成攀比。
三是代际关系失衡。许多学者都注意到子代权利意识兴起和父权衰落对推动彩礼上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问题是,这个模糊的“权利意识”到底是什么呢?一个解释是权利指的是子代对自己婚姻自主的要求,田野经验表明,这种要求确实非常强烈,甚至有的儿子以死相逼,要求父母拿出高额彩礼以娶到自己心仪的女孩。但这只能解释年轻人婚姻观念的变化,与彩礼上涨却无必然联系。另外一种“权利”是子代“想方设法从父母那里挤出更多的彩礼或嫁妆,并且闹着要提早分家单过”[15]180,但问题是并非索要高额彩礼后的小家庭都会“闹着”跟父母提早分家单过,田野经验显示,现在的小家庭,特别是独子家庭不愿意分家,因为他们希望小夫妻外出务工后,由父母给自己种地和照顾孩子。本文认为,更为直接的解释是代际关系的失衡,这比模糊的“权利”更能切近问题的实质。费孝通曾指出中国人的代际关系是“反馈型”[16]的,反馈型的代际关系是一种基于家庭生命周期的纵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将子代抚养成人娶妻成家,这时是父母的义务和子代的权利的对等,父母年老体弱后子代尽孝赡养,这时是父母的权利和子代的义务的对等,从整个家庭的生命周期来看,代际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衡的。现在的情况是,父母依然在很好地尽义务,但子代却不一定很好地尽赡养义务,代际关系呈现“恩往下流”“以孩子为重”的“传递式”趋势。在这种“恩往下流”的代际关系模式下,子代“剥削”父母的物质财富,也并非完全为了小家庭中夫妻二人的享受,他们也在为了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务而积攒财富,而父母也能够体谅和理解这一点,“儿子也不容易,他也要养家”。因此,看到彩礼流向小家庭,就判断子代权利意识兴起,从家庭本位转向了个人本位是很武断的[17]180,呼吁这种变化早点到来也是过于乐观了[18]328。农民依然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只不过“家庭”的含义和边界变了。
上述三个方面是社会变迁在家庭内的表现,家庭结构、家计模式和代际关系的变化就是社会变迁的组成部分,其中代际关系失衡是根本性因素,家庭结构和家计模式的变化则为家庭内的剥削性的财富转移提供了可能。

习俗的变迁是社会变迁的一部分,变迁究竟会达到怎样的广度和深度只有到具体的实践场域中才能真正把握。本文对彩礼习俗变迁的研究其实也提出了这样一种可能:一种习俗在形式上仍然强有力地规约着人们的行为,但是其性质却已经彻底改变。


参考文献
[1]刁统菊.嫁妆与聘礼:一个学术史的简单回顾[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2] [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家庭史[M].袁树仁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
[3]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 魏国学,熊启泉,谢玲红.转型期的中国农村人口高彩礼婚姻——基于经济学视角的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08(4)。
[5]桂华,余练.婚姻市场要价:理解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一个框架[J].青年研究,2010(3)
[6] 王跃生.婚事操办中的代际关系:家庭财产积累与转移——冀东农村的考察[J].中国农村观察,2010(3)
[7]韩玲.论当代赣中南农村婚姻习俗中的彩礼和嫁妆[J].农业考古,2010(3)
[8]熊凤水.婚姻支付实践变迁与农村家庭代际关系转型———基于安徽南村的考察[J].云南社会科学,2009(1)
[9] 宋丽娜.从彩礼的层次看农村女性的婚姻自主性[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
[10][14]李霞.民间习俗中的彩礼及其流变[J].民俗研究,2008(3):253-262.
[11]孙淑敏.农民的择偶形态——对西北赵村的实证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26、228.
[12][14][18]李银河.后村的女人们[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100,328.
[13]刘铁梁.感受生活的民俗学[J].民俗研究,2011(2):21-27.
[15][[17]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180.
[16]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

[1] 上述调查属于笔者所在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组织的常规农村调查,是中心研究人员进行“饱和经验法”训练的基本要求。关于饱和经验法的内涵及具体调查方式可参考《经验研究笔谈》,《社会学评论》即刊稿。
[2]被访谈人:ZTL,男,71岁,豫东西张楼村村民;访谈时间:2011年7月16日上午;访谈人:王德福、褚明浩。为使行文简洁,后文所引田野资料将在括号中标注田野地点与访谈对象,其余不再注释

信息来源:http://www.snzg.net/article/2014/0527/article_38283.html

[ 本帖最后由 胡寄奴 于 2014-6-19 21:07 编辑 ]
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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