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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疍民风俗文化史考(转载)

汕尾疍民风俗文化史考(转载)

有关疍民的风俗资料极为稀少,找到一则,手打出来,供各位分享学习。

    汕尾市疍民是一个历史悠久、具有浓郁民俗风情的族群。他们勤劳诚实、勇于拼搏,在江河湖海的长期漂泊中,创造了丰蕴多彩的蓝色海洋民俗文化。那种神秘古老的水居历史,悠扬抒情的汕尾渔歌,银光闪烁的婚嫁服饰,独特奇异的船屋风情;有着动人耳目、撼人魂魄的艺术力量,引起海内外学者和历代诗人的咏叹!
     疍民风俗文化,是他们在几千年不断迁徙演变过程中,对其生态环境的反映,疍民的生活与水和船分不开,故其文化特征呈现与陆上汉人不同的特色。如今,随着疍民水居生活的历史终结,特别是现代文明的迅速介入,这种特殊的风俗文化逐渐消逝了。
     疍民,是古代水居越族人的后裔,有自己的图腾和信仰崇拜。他们一生长期漂泊于江河海面上,“浮家泛宅,苍茫云水之穴。”由此衍生出来独特的风俗习惯,经过几千年历史演变,特别在陆居后,变化尤其遽速。有的虽然延续下来,大部分却已消逝,了无痕迹可寻。现将历史上疍民在起居、服饰、信仰、婚嫁、命名、丧葬等习俗记述如下:
     (一)起居习俗
     陆上人称疍民为“水上人”、“水户”、“龙户”、“后船”、“连家船”等,这些称呼都具体地表述疍民的起居生活特点,即谓疍民是泊居水面的民户,并具有群居水面的风俗习惯。
     疍民水居是历代统治者压迫、歧视的结果,久而久之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人文风貌。他们居无定所,浮家江海;以舟楫为家,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世世代代长年累月地泊居于江湖海湾或有泉水可汲取的海滨,以捕鱼、摆渡、运输、贩盐为生。通常每船为一个家庭单位,老少三代都住在船仓中。船仓上面覆盖席篷,一般以竹篾夹阔大的帆叶编织成,船篷分为两至三节,可以前后推移,十分轻便,捕鱼时可叠放于后仓上,晚上拉开覆盖全船,遮蔽风雨霜露,便于生活。官府渔课,亦以船为单位计征。疍民喜爱洁净,住船每天清洗多次。舱内船板,全用桐油涮过。不管主人、客人在船内俱是赤足行走。疍民自小至大在江河海域上过着漂泊无定的游渔生活,从未踏足陆地。故《广东新语》云:“诸疍以艇为家,是日疍家。其有男聘,则置盆草于梢;女未受聘,则置盆花于梢,以致媒妁。”他们习于水性,善于操舟,断发纹身,崇拜龙蛇。
     清雍正七年(1729年),经谕旨始准疍民上岸陆居。汕尾港深海白话疍民携眷于乾隆年间在广府街与陆上居民混居,其习俗逐渐趋向和融合于当地民俗。然而,被当地称为“后船”的福佬话疍民仍旧保持其浓厚的水居风俗习惯。他们集中居住在各渔港沙滩上安置的破旧船屋或靠岸停泊连成一片的渔船上,形成颇具独特色彩的渔村—“浮水乡”。
     船屋是一种奇特的居室,是渔民水居生活的延续。所谓“船屋”,即是后船渔民将废弃的破旧渔船安放在沙滩上。船仓用拱弧形的竹制篷席覆盖,可以自由移动或掀起。后来又增添了沥青纸、硬纸皮、木板、塑胶纸等遮盖船屋。一艘艘船屋连成一片纵横有序地排列在沙滩上,构成具有强烈而独特魅力的疍民风俗色彩,引起了前来汕尾港参观的中外学者的感叹。1964年5月,著名诗人聂绀弩参观渔民新村时,心灵受到极大震撼,当即写了《渔民新村》诗二首,并有小序云:“汕尾渔民新村乃海上疍户迁陆而成,疍民历来被贱视。不准陆居,解放后始得上陆,与陆居人平等,想他处疍民必亦蒙此新泽也。”诗日:“水上人家陆上迁,区区此事政空前。初时径以船为屋,随后故教屋似船。渔网女裙晒篷顶,神龛花钵供船边。楼房瓦舍何尝少。不似陆舟泼眼鲜。”……后来余兴未尽,又写了《船屋》两首。其一日:“船尾船头尽是花,船山老景赤城霞。曾经沧海难为水,从此桃源便是家。蕉岭楼台机着陆,蔗田风雨岸浮槎。旁人那解人飞跃,错比蛟龙困在沙。”
     后船疍民在船仓内设置祖宗的神龛,形如龙殿,髹朱红色。殿口有2条金龙盘柱,内设祖宗牌位,四时烧香。这种居室布置,可能是明清时期疍宫图腾崇拜之余风。因历史上以艇为家的生活方式,居住在船上的疍民喜欢盘足而坐,即使后来迁居到陆上的船屋,其行坐习惯仍如以前在船上一样。船屋内的环境布置与过去在渔船上一样,以求得心理上的安定和平衡。饮食时自然而然地在仓板上盘足而坐,不习惯陆上居民靠餐桌坐椅吃饭的姿势。
     日常的生活起居颇多忌讳:船上行走不穿鞋,亦不准穿鞋者登船。这是因为疍民以船为家,长年生活在云诡波谲的风浪中,身家性命财产都系在船上。因此,凡对船不利的象征性动作和语言都很避忌。如饮食时,碗盘汤匙等餐具忌倒覆放置。吃鱼时不将鱼身翻转另一侧取食。忌说与“沉”福佬方言同音的字眼,“甜”因“沉”方言同音而改称“缠”。忌打破屋内东西认为彩头不好;忌说猫,认为捕捉的鱼会被猫吃光;忌杀乌鲨,认为乌鲨会闻到死伴的腥味而在海里复仇吃人。此外,最忌讳渔船或船屋沾上秽气,会招来撞船或搁浅等不利事情。故有如下诸项禁忌:(一)忌女人跨过“龙头”(船头最前端)。(二)忌“月头婆”(分娩后未满一个月的产妇)过船或碰到自已的船只。(三)忌死尸从船头上经过,恐怕其污染龙头,不利生产。(四)忌陌生人走人船尾。因船尾是掌舵的地方,怕沾上秽气导致驾驶不灵。(五)忌在船头上大便。(六)忌妇人跨过渔网,怕渔网沾上秽气而捕不到鱼虾。(七)男人婚后四日或一个月后才准予上船出海生产。
     1988年汕尾建市后,居住船屋的疍民已全部迁入新建的瓦房。至此延续几千年的水上船居和陆上船居生活宣告结束,其部分起居习俗也随之消逝。
     (二)服饰习俗
     后船疍民的服饰与白话疍民的服饰相比而言,具有较独特而鲜明的族群色彩。尤其是后船妇女的衣服及头、耳、胫、手、脚的装饰品,特别丰富突出,是摄影、美术、文学等文艺形式最喜欢描绘的“南海渔女”的典型形象。
     后船渔民妇女极其重视服饰,崇尚银器,身体的每一个重要部位都要以银制饰品予以打扮。她们平时常穿蓝黑或青黑两色连缀而成的圆襟上衣。称“两色衣”或“扎衣”。结银或铜制的钮扣,无领,领圈上捆着五色线。上衣阔大,长及膝部,裤子宽短。短裤长衣是后船妇女服饰的特点,尤能凸显其体格健硕、粗臂翘臀的形体魅力。而且两色剪接斜襟的扎衣醒人眼眸,富有渔家气息。后船妇女的发髻,比粤西、广府属的渔女头饰更具特色。其发髻形大而多饰物,是一种外地渔港所没有的典型发式,人称“汕尾髻”。汕尾髫除配插一支银质的篦牌外,还插着重达1—1.5公斤重的其它银制饰物“莲垒”、“扁钎”、“扁钾”等。已婚妇女耳戴长达2寸、重约1两的长耳钩,有的竟因过重而坠崩耳孔的,则改用小链挂在耳垂上。未婚姑娘在耳孔中穿戴较小的银制长耳牌,直至出嫁后才换上一块玉坠,因此结婚有否很易区别。此外,她们手套银镯、脚套银环,颈套银圈。左右6个手指戴着10个大小不一样的戒指。全身上下,银光闪烁,走起路来,“喈喈”作响,颇有韵致。故此西方人类学者谓疍民妇女是亚洲最爱打扮的渔民。
     后船男子常年在海上捕鱼,饱经风雨烈日吹袭,皮肤黝黑粗糙。为了保护体肤,他们常用长达1.3至1.6丈的蓝色或黑色的头巾裹遮头脸,以挡风雨热暑。他们身穿 “薯莨”(一种形似番薯过去用来染网的植物块茎)汁染过的深棕色粗布做成的圆襟挂衣,或穿无领两色银钮的大襟衣,有的也戴小耳环。
     白话疍民服饰与后船疍民不同,除较长阔外,与陆上人无异。妇女发髫亦与后船妇女不同,冬天喜用黑布或花格布包头,式样奇特。包头布前缘有“头布拱”撑托,布上绣着红色的狗牙边花纹,有的喜用深红色或黄色多花纹的头巾。身穿大襟上衣,衣长及膝,多灰、蓝色,为了适应劳动的需要,她们没有缠足的习惯。在船上带孩子,背带最为适用。背带喜用碎布拼成图案,上端附有盖头布,使孩子免受风吹日晒。
     时至今日,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时髦的影响,疍民服装已经同陆上人无甚分别。其妇女的传统服装从过去蓝黑单色调趋向白、紫、黄、青、浅红等多色调,还饰以花边和花纹,不过多在渔歌表演和节庆的日子时穿戴,平时较为少见。
     (三)婚嫁习俗
     过去,疍民通常在疍户之间联婚,始终坚持不与山顶人(陆上人)通婚和同姓不婚的习俗。清乾隆《海丰县志•杂志》谓疍民“姓有七、麦、李、石、徐、苏、钟、梁,土人(即陆上人)“不与通婚。”民国《潮洲志》谓疍民“惟捕鱼装载以供食,不通土人婚姻。”清光绪《惠州府志》亦谓疍民“语言与土人微异土人不与结婚。近亦有土著视平民间与下户通婚者,然亦鲜矣。”迄至民国时期,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有部分陆上的贫苦青年下海捕鱼而人赘疍船,才打破陆上人不与疍民通婚的陋俗,但少有陆上女子嫁与疍民的。
     汕尾疍民男女双方年龄15—18岁时,便可讨论婚嫁。旧时婚嫁,大都由包办式的媒人掇合介绍,在男女双方有意成婚时,由双方父母主婚确定聘金和日期。大致有如下过程:
     1.合婚。由男方托媒人往女家物色对象,或由女家把婚书(女子的生辰八字)托媒婆送到男家。在合婚的三日内,只要男家没有打破碗碟等日常用品,就可以成婚。有的还要到神庙拜佛求签书许可,才敢定婚。
     2.定婚,男家择定好日,送聘礼到女家,谓之“过定”。礼式有大洋4个,槟榔4个,茶杯4个,芝麻4包,茶叶若干包。并议定聘金(身价银)。
     3.聘婚(担茶)。就是过定后,男方先送部分聘金给女家。同时送茶叶、芝麻、白米豆、瓜碧各2包,公鸡饼、甜肉包各100个,茶杯4个,槟榔4个。
     4.进茶。男方第三次送礼到女家。但此次礼物仅送芝麻、茶叶各2包。
     5.看日。男方择定结婚的日子写在红帖里面送到女家。并送甜肉包、糕饼各若干包,猪脚一只,槟榔4个。
     6.完聘。就是交清余下的聘金,谓之 “完聘”。聘礼有芝麻、茶叶、白米豆、瓜碧各若干包,槟榔4个,茶杯4个,金耳环一对,聘金若干银(民国初,一般在一百数十元大洋券左右)完聘后男方送鸡、鸭的头、脚、翅各一对用绳连结一起,银洋若干,红布八尺送给媒人挂在门上。(至解放前夕因法币贬值,上述议婚礼节又予以简化合并,并注重实惠。完聘时男方送女家400个大洋,饼54斤,包仔200斤)。
     女家每次回礼,均以男方送来的礼物若干回还男家。完聘时的回礼,则除将男家送来的礼物回还若干外。还要送一个用布制成的腰袋,里面贮放着灯芯、草头香、日月线、槟榔子、钗、酒饼、棉花等物。完聘后,女家须送媒人花银一对。并在聘金中按每两银抽取20个钱送给媒人做酬金。
     新婚出嫁前夕,疍家新娘整夜哼唱悲切的“哭嫁”歌,将自己的离情别绪或委屈,以及将到达新家庭的忐忑心理唱出来。旁边有姐妹女伴和戚友等唱“伴哭”歌(或称对叹歌)。内容多是劝新娘嫁后要孝顺翁姑,在新家庭要和睦相处等。出嫁时,新娘梳发髻,插银花4支,穿蓝黑衣2件,乌裤黑七幅裙,脚穿尖头包脚鞋,携带红袋1个。新郎穿礼服戴礼帽,胸披红布带结成的大红花。男女双方灯笼各一对,各写姓氏。
     迎娶之日凌晨,女方船只先离开新港,驶往一处海面停泊。然后,男方船只张灯结彩,鸣放鞭炮,一边行驶,一边由两位妇女唱着《麻船歌》向新娘船只靠近。歌曰:
     气苍苍,亲家大舅船成鬃。亲家大舅撑好澜,给宛我们麻船娶新人(疍民麻船歌之一)。
接着,女方船上由两位“好命妈”对歌。亲戚朋友的船只围拢在旁听渔歌凑热闹。当双方船只靠近时,“好命妈”一边高举着米筛,一边口中念着吉祥的词语(俗谓“做四句”)。同伴姐妹在旁用娘伞代替轿子遮着新娘过船。女方姐、弟(兄)各2人随新娘到男家船中,谓之送嫁。返回时,男家须送给“送嫁舅"铜钱各200枚。是日,男家还要送父母丸(即米粉制成的汤丸)给新娘父母尝食以示团圆之意。同时送饼盒、白酒礼物大小二份给女家拜祭祖宗。(大份由女家收起,小份回还男家)。到晚上还要送麦面12斤,红包(利市)若干给女家。女方随嫁的妆奁有柜、木箱、衫裤、首饰、米袋、木梳、镜、面盆、线等。
     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政府提倡新婚姻、新习俗,号召渔民革除封建陋俗,上述繁琐礼节大部分被取消。完娶之日,男方送给女家的礼物为:猪脚肉一个(16斤),酒2瓮(8斤),金陵鱼4条(4斤)鱿鱼干4斤,豆腐干4块,糕仔12斤。
     白话疍民的婚姻不像后船那样复杂,拖船和索舟古船有“脱壳”习俗。即结婚前一天,新郎、新娘各自请师公(道士)念经后换上新衣服,称为“脱壳”。女子出嫁到男家后,随即返回娘家,重新打扮穿上新衣服,男家再次用船接回去,称为“回脚步”。这个婚俗至上世纪八十年代仍然存在。新娘在凌晨时由夫家派出的单车载到夫家后举行婚礼,旋即坐单车返回娘家重新化妆,然后又用单车接回夫家。
     除了正常的媒约婚娶外,旧时疍民还通过“媳妇等”、“入赘”、“童养媳”和“收继婚"(即“兄终弟及”或“叔亡侄继”)等方式进行婚配。
     如今,疍民婚礼的交通用具已改舟为车,这是水居生活改为陆居生活的必然结果,其习俗亦渗入陆居文化习俗的成份。

   (注:选自《汕尾文史》第十四辑,作者:叶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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