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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土司到女代表:见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与发展

从女土司到女代表:见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与发展

□ 南姝 中国民族报 2013年3月8日         


杨代蒂(前排左)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老年杨代蒂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邓颖超与少数民族女代表们愉快地交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开幕。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在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226名代表中,有177名少数民族代表,其中女代表有18位,她们是王美恭(回族)、赵志强(回族)、黄莲辉(壮族)、降央伯姆(藏族)、杨代蒂(彝族)、尧西·泽仁卓玛(藏族)、阿衣木江(维吾尔族)、赛力玛·塔力甫瓦(维吾尔族) 、乌兰(蒙古族)、佟玉兰(满族)、金信淑(朝鲜族)、林纳(满族)、刘清扬(回族)、韩幽桐(回族)、吴志珍(苗族)、蒙素芬(布依族)、李桂英(彝族)、美尔尼沙汉·艾尼(维吾尔族)。

  杨代蒂是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的末代土司,而降央伯姆是德格土司,她们亲历了从奴隶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跨越,也见证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与发展。


  杨代蒂:威严的女土司却不敢向毛泽东索要签名

  末代女土司杨代蒂的家坐落于四川的凉山州雷波县,杨代蒂是凉山彝族社会中四大彝族土司之一的阿卓土司家唯一的女儿。杨代蒂出生时,虽然整个凉山的土司制度已经衰落,但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和世代传袭下来的权威依然存在。杨代蒂两岁那年,父亲去世,土司府的一切事物暂时由她的母亲和姨妈管理。杨代蒂在成都国立边疆学校读中学期间,姨妈病重,于是读完初中的她就接任了雷波土司。杨代蒂从小性情刚烈,虽然是个女孩子,但每天都配着枪。担当土司后,年仅十几岁的杨代蒂以她的精明能干及过人的胆识,在各种政治力量中斡旋,苦苦支撑着土司府的运转。据当地人回忆:阿卓土司杨代蒂是一个了不起的女人,个子很高,身着庄重、华丽的土司服,极有威严。

  据杨代蒂回忆,凉山州共有9名代表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会,其中有6人为彝族上层爱国人士。杨代蒂的舅舅安登银也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中的瓦扎木基是个彝族出身的老革命,新中国成立前就参加了地下党工作。此外还有果基木古、王海民、伍文才。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开人代会时都穿民族服装。彝族土司的服装和普通的彝族服装式样是一样的,但服装的材料要好一点,佩饰更华贵一些,特别是重要场合身着盛装时,土司头上身上都佩戴很多名贵的珍宝。有一次大会休息的时候,毛泽东主席看到身着盛装的杨代蒂后走了过来,亲切地问她:“你是哪个民族的?”她回答说是凉山彝族的。毛泽东微笑着点了点头,还伸出手来与杨代蒂握手。

  邓小平曾在研究关于凉山彝族民主改革的政策时,向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同志征求意见。他向他们传达了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关于民族工作的讲话精神,还介绍了有关凉山彝族民主改革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当邓小平问到杨代蒂的意见时,她说:“我举双手赞成,这些政策既照顾到少数民族上层的利益,也解放了广大劳动人民。”1955年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结束后,周恩来总理在李维汉、王维舟、张冲、天宝等人的陪同下,接见了与会的杨代蒂等凉山彝族上层爱国人士。周恩来一一询问代表们的意见,其中特别问杨代蒂:“代蒂同志,对中央关于凉山彝族民主改革的这些政策有什么意见?请说说你的看法。”杨代蒂早有准备,当时就把之前对邓小平说的话又说了一遍。周恩来称赞地说:“代蒂同志讲得很好嘛。”来自云南的彝族代表张冲也接着说:“你的回答就像外交辞令一样。”

  杨代蒂有一个珍贵的小本子,上面是她多年收集的签名。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杨代蒂就请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的领导邓小平、刘伯承、王维舟等在上面签了名。到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学习期间,杨代蒂的小本子又多了费孝通、刘格平、乌兰夫等人的签名。在北京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杨代蒂随身携带小本,只要一遇到领导同志就请他们签名。不知不觉中,在她的小本上,刘少奇、周恩来、李维汉、宋庆龄等领导人均签了名。尤其珍贵的是,除了签名外,上面还有领导同志给杨代蒂写的寄语,内容主要是加强西南民族大团结、加强思想学习、加强文化学习等等。虽然如此,当时有一点让杨代蒂不能满足——本上还没有毛泽东的签名。因为每次开会时,只要毛泽东经过,都会有大批代表抢着围上去跟他握手,而杨代蒂却觉得不好意思。后来还是张冲帮她把这本子递给毛泽东,告诉他是凉山的彝族代表杨代蒂请他签名,这才了却了她的心愿。

  西康(西康省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9月撤销,其政务由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接管。)解放后,杨代蒂坚决拥护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大凉山,并出任了雷波县副县长。1955年她被选为凉山临时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随后当选为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国家民委委员。此后,她历任第一届四川省政协委员,第一、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后担任第五届至第七届四川省政协副主席。

  2010年,当有记者采访已经87岁高龄的杨代蒂时,她回忆道:“1954年的人代会上通过了80多人的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名单。我记得主任委员是刘格平,副主任委员有张冲和天宝,委员中彝族的有王海民、果基木古和我,藏族的夏克刀登、降央伯姆,还有夏康农、费孝通、廖志高、欧百川,傣族的刀京版和召存信等。因为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委员人数较多,委员们又分散在全国各地,所以民族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一般都是在大会期间开,或开完大会以后接着开。1957年7月底,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后,全国人大民委委员和各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共170多人到青岛参加了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那次毛主席和周总理都到青岛,与参加座谈会的全体代表合了影。周总理还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我国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降央伯姆:传奇的一生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命运

  《最后一个女土司》的作者降边嘉措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时,担任了降央伯姆的翻译。他曾说:“降央伯姆的一生,富有传奇色彩,历经新旧两个社会,从末代女土司到国家干部、人大代表,她的经历也是崎岖而坎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她的一生,反映了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乃至一个时代的历史性变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典型意义。”

  降央伯姆曾是德格土司,出生于青海玉树,是第二十四代囊谦王、第七代囊谦千户旺泽·才旺拉加之长女、阿庆活佛的姑姑。1937年11月,降央伯姆与四川德格土司泽旺邓登结婚。1942年泽旺邓登去世后,降央伯姆承袭了第五十一代德格土司。1949年10月,降央伯姆获悉故乡玉树解放,随即派人前往玉树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接洽,表示愿意接受中国的领导。

  1950年,降央伯姆担任昌都解放委员会副主任、西康省人民政府委员。在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途经甘孜州和昌都地区时,她积极向藏族群众宣传人民军队进藏是为了祖国的统一、藏族人民的解放、民族的团结的道理。她积极奔走,动员群众帮助人民解放军运送进藏物资,为支援进藏部队解放西藏作出了贡献。

  1952年,降央伯姆赴北京参加国庆观礼,受到毛泽东的亲切会见。同年,她还列席了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和平会议。1954年,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甘孜州进行民主改革,降央伯姆带头交出土司家族的财产,以实际行动推动了民主改革的顺利进行。“文革”期间,降央伯姆虽蒙受不白之冤,但她依然一心向党。改革开放后,她再次当选为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和全国人大代表。心情格外舒畅的她工作更加积极热情,给国外的亲友写信,宣传祖国的大好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为维护祖国的统一,促进民族的团结矢志不移地积极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降央伯姆先后担任过西康省人民政府委员、昌都解放委员会副主任、康定地区民族协商会副主任、西南民主妇女联合会委员、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西康省妇联副主任、全国妇联执委、四川省妇联副主任、政协四川省一、四、五、六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许多重要领导职务。降央伯姆还是1988年前历届全国人大代表。

  几十年来,她和着历史前进的节拍,跟着走,不计较个人得失,在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旗帜下,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不懈工作。

  1988年,降央伯姆因病医治无效,在成都逝世,终年75岁。


  少数民族女代表的履职标志着少数民族女性参政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

  选举法的制定及按照选举法进行的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一个前提。只有经过普选,产生人民代表,才能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开始正式实行。1953年1月选举法起草委员会成立之后,立即投入了紧张的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实行普选问题的规定,分析研究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主政治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苏联选举的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于1953年2月11日将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经过认真的审议,通过了该法案。1953年3月1日,由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施行。

  因此,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从最基层的普选开始,一级级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推选上来,代表们被认为可以表达和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呼声和利益。而这些代表中的少数民族女性代表的出现和不断壮大,可以说是时代的一个巨大进步。

  传统政治领域一直被视为男性的领地,女性的禁区。历史上少数民族女性承受着宗教和地方法典的束缚,很少有议论和参与国事的权利。比如旧西藏《法典》规定,不予妇女议论国事之权,奴隶与妇女不许参加军政事宜等。直到新中国成立,民主政治的确立,才为少数民族女性参政提供了机会和法律保障,为其参与高层决策创造了条件。当今中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维护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从根本上消除了民族歧视,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特别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还有专门条款。由此奠定了社会主义时期少数民族女性参政的基础,少数民族女性参政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进步,她们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正一展才华。

  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广大少数民族女性以极大的热情参与人民代表的选举,如在内蒙古、宁夏等地,95%以上的少数民族妇女参加了各项选举活动,民族地区各级人民代表中均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女代表。据相关学者研究统计,在1953年选举法公布后,选举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12%,其中少数民族女代表占少数民族代表总数的11%。特别在执行全面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战略》过程中,少数民族妇女的政治参与比例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少数民族女代表占少数民族总代表数的20%以上,而且有上升的趋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女代表积极参与政策和法律制定过程,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倾听少数民族群众的呼声,为国家立法、改善政府工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权益等,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议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226名代表中,有18位少数民族女性,近60年后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2987位代表中有130多位少数民族女代表。数量的增多也许不能说明一切,但相比当年少数民族女代表的参政情况,现在的少数民族女代表更加活跃和主动地去表达自己所代表群众的关心和要求。

  (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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