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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另一只眼看中古文学史

用另一只眼看中古文学史

周建国 刘海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02月27日   08 版)


《文学盛衰的权力因素——中国中古文学场域研究》,王欣著,苏州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出版,49.00元

    自古以来,文学的发展应该同社会物质生产的进程相一致,但是实际上文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却同物质生产不相一致,甚至可能完全相反。传统的文学理论无法很好地解释这种现象,而作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助项目,《文学盛衰的权力因素——中国中古文学场域研究》一书从文学与权力的关系这一角度对文学的本质和文学史发展动力等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更好地解答了以上问题。作者借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的场域理论来研究中古文学进程中的文学与权力的关系。从场域理论的视角来观照中古文学史的运动规律,这其中,帝王文学活动是最好的观察窗口,因为这是文学与权力交集最为集中的领域。

    本书作者王欣的创新之举是运用文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把中古文学融入到整个文化领域甚至是整个社会领域当中去认识,特别是通过对帝王文学活动的分析,去考察中古文学所涉及的各种力之间的互动关系。这项研究的实质是着眼于中国中古政治、社会、文化、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的力的影响关系,将文学场置于更广阔的权力场中进行研究。这一创新举措意在探索文学内部、文学与相邻文化门类、文学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力的关系”。在作者看来,中古文学四百年有高峰、有低谷,在峰与谷、盛与衰之中,与文学相关的各种“力的关系”才是决定性因素,而该书命名的出发点也正在于此。

    作者以帝王活动为突破口,努力对中古文学的原生情状、对文学发展与整个经济社会文化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等进行深入的分析,为切合中古文学的原生情状,作者采用的文学概念是广义文学的概念,包括具有文学性的文章和不具备文学性的韵文。而全书的重点不是孤立地赏析、解读帝王的文学作品,也不单是罗列帝王的各种文学活动,而是在对中古帝王文学活动历程的考察中,梳理出中古文学权力的变迁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一个文学场初步形成、走向自主运作、颠覆调整的过程。全书在剖析帝王文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帝王文学名家有数百位,其中人们比较突出的有曹操(魏武帝)、曹丕(魏文帝)、曹植(陈思王)、曹叡(魏明帝)、司马家族、刘裕(宋武帝)、刘义隆(宋文帝)、刘骏(孝武帝)、刘义庆(临川王)、刘烁(南平王)、萧道成(齐高帝)、萧衍(梁武帝)、萧统(昭明太子)、萧纲(梁简文帝)、萧绎(梁元帝)、陈叔宝(陈后主)、拓跋宏(北魏孝文帝)、高纬(北齐后主)、宇文泰(北周文王)、杨坚(隋文帝)等,作者重在将他们的文学活动置身于中古文化场域矛盾运动的复杂过程进行考察,就是为了分析文化场域与其他场域之间、文化场域内部的文学、艺术、经学、玄学等门类之间的复杂影响关系。

    作者为打开文学与权力的关系这扇大门,使用场域理论这把钥匙,同时又使用文学的两层合法性来描述自主文学场域兴起的内在逻辑。书中指出,文学包含两个层次的概念:一是文学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精神现象存在,文学就是文学,而不能被其他艺术或文化门类所取代;二是文学的存在具有社会正当性,文学必须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稳定。对文学第一层次的合法性强调过了头往往会使文学活动成为一种并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活动;对文学第二层次的合法性强调过多,往往容易抹杀文学的本质属性,使得文学不像文学。只有两层合法性融合,文学中蕴含的文化权力因素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文学的两层合法性着眼于文学的价值。而文学场域、文人、文学作品的高下取决于文学价值的高下。文学的两层合法性这一概念不是简单地将文学进行审美娱乐价值与政治伦理价值的二元区分,而是着眼于两种价值的互相作用。

    正是由于文学具有重要的双重价值,所以作者笔下,提升文学价值的尝试贯穿了整个中古文学史,而帝王在其中又产生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中古帝王在似乎水火不相容的两种文学价值之间大幅摇摆,再度证明对文学的某一种价值的片面追求都不能真正确立起文学合法性。从汉末魏晋时期文学场的初步形成,到南朝宋齐梁陈时期文学进入自主运作阶段,是文学第一层合法性的证明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帝王和士族文人主导的自主运作文学场对文学特质的追求使得文学在抒情性增强、文学语言日益精致的同时,其娱乐性也日益增强,以至于文学的政治伦理功能被忽略了。当萧纲、陈叔宝、高纬、隋炀帝等帝王文人彻底主导文学场后,文学基本丧失了政治伦理功能,导致文学越繁荣,政治越黑暗。南朝裴子野等复古派文人与北朝宇文泰、苏绰、杨坚、李谔等帝王及文士对文学政治伦理功能的强调,以及对南朝文风主导的文学场的颠覆调整等,都体现了文学第二层合法性的要求。而仅仅强调文学的政治伦理功能,从文学场外部对文学施加压力,并不能真正掌控文学场,也不能享有文学所拥有的文化权力,这也是宇文泰、苏绰、杨坚、李谔等文风改革总是难以持久的原因。——于是兼顾文学两层合法性对文学场进行调整,就成为符合文学发展逻辑的必然选择。经过中古时期四百年的发展,政治伦理场对文学的外在要求与文学场自主运作所产生的要求逐渐吻合。文学的审美娱情功能、政治伦理功能的发展,只能是交替进行,文学两种功能“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不可逾越,因此,中古文学的发展历程正是文学两层合法性相继得以证明并走向融合的过程。而文学两层合法性的融合是在入唐以后经陈子昂、李白、韩愈等文人努力之后完成的,他们将文学场自主运作产生的文学进步因素与文学的政治伦理价值完美地融合,文学权力于是也就变得空前强大。也就是说,中古文学场域矛盾运动的丰硕成果,直至唐代才得到巨大收获,融合了两层合法性的中国文学终于登上了发展历程的顶峰。

    全书所述及的中古文学场域是整个社会空间各种力的因素的不断作用下发展繁荣起来的,文学场从初步形成到自主运作再到颠覆调整,体现了场域发展的逻辑,也体现了各种力的因素的变化,文学所拥有的力的因素的增长,是中古文学场不断向前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中古权力格局深刻影响了文学场中各类行动者,决定了他们在文学场中的位置、姿态与争夺文学权力的行动策略。权力的存在离不开合法性的证明,文学权力的存在需要两层合法性的证明;既需要证明文学作为独立的重要的文化门类存在的理由,也需要证明文学作为独立的文化门类存在的社会正当性。

    会不会因为作者的研究方法是文学社会学的方法,研究重点是观察文学相关的“力的关系”,而忽略文学独特的审美特质呢?通读全书发现,作者笔下,文学的审美特质越突出、审美价值越高,文学在场域中的力量就越大;文学越接近权力的上端,就越容易激发文人学士对文学价值的追逐,文学创新发展的动力就越足。

    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坚持倔强与谦恭同行,所谓倔强,即作者坚持理清汉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脉络,政治、社会、文化、文学等到底是如何运作、如何互动的,坚持文史结合,重在探索文学发展的内在动力;而谦恭是指在作者在创作之际得到专家同行的点拨、批评之际都能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哪怕推倒自己原先的立论、一切从头再来,也并无任何不悦和沮丧。创作之前作者坚持大量阅读,一是阅读中古各类文献;如《资治通鉴》,《后汉书》至《隋书》这一段的史书,《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史》《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文选》《中国中古诗歌史》,等等,除文学之外,还涉猎有魏晋南北朝的史学、玄学、经学、礼学、社会学、家族史、书法、绘画等主题的专著。二是研究广义的现代西方文论,主要是关于权力、文化权力、文学权力等主题的西方文论思想,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和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到福柯的知识考古学,从新历史主义学派到布尔迪的文学社会学,作者都努力地理解、掌握、融汇,并与其理论基础、生活现实及研究对象相对照、相验证。值得一提的是,在创作这部著作的同时,作者还创作了《中古帝王文学交往一览表》《中古帝王文学活动系年》两部作品,待日后重新详细考证后出版,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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