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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民间信仰”系列文章:浅谈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关系

“宗教与民间信仰”系列文章:浅谈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关系

作者:王滨 温州大学2010级民俗学硕士研究生

在中国原始信仰发达和多种宗教并存的环境里,民间信仰便形成了多神崇拜和适用功利的特点,于是我们见庙就烧香,见佛就磕头,无事不登三宝殿,有求临时抱佛脚。不可否认,作为占中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居民和一般民众的文化,民间信仰是中国文化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等重要的是,中国民间信仰是复杂社会的宗教,但它不具有制度化的宗教的某些特点、与社会中的文本传统、官方文化和社会精英有相当微妙的关系,因此,构成世界上少见的宗教类型。本文着眼于对民间信仰和宗教信仰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一下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信仰范畴的积极意义。

一、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的概念界定
1.民间信仰
民间信仰是指民众自发地对具有超自然力的精神体的信奉与尊重。它包括原始宗教在民间的传承、人为宗教在民间的渗透、民间普遍的俗信以及一般的民众迷信。它一般是指乡土社会中植根于传统文化,经过历史练沥并延续至今的有关“神明、鬼魂、祖先、圣贤及天象”的信仰和崇拜。也有学者称之为“民俗宗教”(folklore religion)或“普化宗教”(diffused religion)。
从意识形态上讲,民间信仰是非官方的文化;从文化形态上讲,它重在实践、较少利用文本并以地方的方言形式传承;从社会力量上讲,它受社会中的多数(即农民)的支撑并与民间的生活密不可分。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传统的民间信仰不仅影响着占中国社会大多数的一般民众的思维方式、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和政治行为,还与上层建筑和象征体系的构造形成微妙的冲突和互补关系。
中国民间信仰指的是在国家注册的五个宗教团体之外,中国各族以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精灵崇拜、佛教和道教世俗化后的神灵、以及不同时代的地方神灵为主要信仰对象而举行的各种祭祀仪式及其相关的驱鬼、算命、看风水等民俗活动的总称。中国民间信仰囊括以下五个方面:流行在中国民众间的神、祖先、鬼的信仰;庙祭、年度祭祀和生命周期仪式;血缘性的家族和地域性庙宇的仪式组织;世界观和宇宙观的象征体系。
2.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们对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它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
  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特征。信仰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天赋的主观反应,是人类对于宇宙天地命运历史的整体超越性的意识,是统摄其他一切意识形式的最高意识形式,是人类对人自身存在,与客观世界的整体性的反应,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
  宗教情感论的首创者施莱尔马赫认为:“宗教的本质既不是思维也不是行动,而是知觉和情感。它希望直观宇宙,专心聆听宇宙自身的显示和活动,渴望孩子般得的被动性被宇宙的直接影响所抓住所充实。”从字面上来看它的本质,就是人类对自己心中王国宗主的向往与精神皈依所在。
二、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关系
1.民间信仰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宗教信仰
中国民间信仰主要是指俗神信仰,就是说,是非宗教信仰。这种信仰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比佛教信仰和道教信仰更具有民间的特色。中国民间的俗神信仰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把传统信仰的神灵和各种宗教的神灵进行反复筛选、淘汰、组合,构成一个杂乱的神灵信仰体系。不问各路神灵的出身来历,有灵就香火旺。这鲜明地反映了中国世俗信仰的多元性和功利性。所以说,中国民间信仰具有多教合一,多神崇拜的特点。中国民间俗信宗教所崇拜的神灵数以千计,上自天空,中及人间,下至地狱,从比照世俗官僚政体所建构的各级神祗,到包括娼、赌、盗、窃在内之各种行业神,鱼龙混杂,神鬼莫辨,形形色色,不一而足。民间信仰是以汉民族传统文化和日常生活为深刻背景的社会现象。民间信仰活动往往与民间节庆活动相交织,有一定规模的庙都要定期办“庙会”。会期除了赶会民众为神灵上香供奉外,庙上还举行敬神、娱神的信仰活动和娱乐大众的文化活动。届时,民间的商品交易、饮食服务、游玩娱乐等活动齐聚于此。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中心,形成区域内公众普遍参与的节日盛会。
中国民间信仰缺乏一种成熟宗教所必须具备并予以诉求之“灵”与“肉”的抗争与拷问,其神灵,大多为人们满足诸如求财、求福、求禄、求寿、求子、趋利、避祸等世俗利益诉求的对象,而不是一种促使人们求得道德自律、精神升华、灵肉净化、灵魂归宿并具有终极人文关怀之精神理性“逻各斯”(Logos),这导致了一种极端世俗化、极具功利性、缺乏始终如一之恒定信仰、没有纯粹意义上之宗教信仰的倾向,故不能影响到民族伦理道德原则的形成、稳定与完善。“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遇庙就进,见神就拜;有求须应,不应则弃。这成为中国民族宗教信仰心理的常态。
由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发生的中国文化是以务实精神以及对现实生活、世间关系的注重为特征的,因而原始信仰始终未能发展成为一种全民信奉的宗教。如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不但未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教”,而且本身就渗透了古老的巫术、祭祀成分。至于一些外来的宗教,如佛教,也只能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下生存,无法取代原有的信仰习俗。
综上所诉,中国民间信仰并不属于制度化宗教范畴。
2.民间信仰又具有双重属性
民间信仰是源于地方信仰习俗,意在崇圣祀贤、祈福禳灾的鬼神崇拜。民间信仰有别于制度化宗教,没有系统的经典教义和教会组织,但其本质与宗教一样,以有神信仰为核心,并且同样拥有大量信众和活动场所,不断进行各种崇拜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说,它不是宗教。但是从广泛意义上看,它是一种宗教信仰的现象,它一方面与宗族,岁时习俗结合在一起;它另一方面又处处与儒、道、释传统文化结合在一起。民间信仰广泛存在于我们社会的底层,它无远而不届地渗透到底层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和广大民众的心灵里。
由此可见,民间信仰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它们颇类似于原始巫术和万物有灵论的遗存并且与“世俗生活”分不开;另一方面,它们又与宗教现象有相当多的类似之处。。
中国“人本”思想的早熟,导致“近人事而远鬼神”的先民们走上了既无法拒绝神灵但又没有给其留下充分发育空间的社会发展历程。他们只是将遗存自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打上农业社会的烙印而发扬光大,建构出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神仙谱系,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之多神崇拜的民间俗信宗教。从比较宗教学的角度看,如果将升华到具有系统之神学观念和宗教理性诉求的一神教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宗教,那么中国民间俗信宗教并非一种发育成熟的宗教,倒是与希腊建构在神话传说基础之上的具有人格特征的多神性宗教颇相类似。
然而,西方文化中的宗教(religion),只是神宗教,即是崇拜超自然的神的宗教。西方狭义的的宗教概念,和中国广义的宗教概念,有所不同。以中国文化的观念,宗教除了道教、佛教、印度教以及亚伯拉罕诸教等“神宗教”,还有“人宗教”。宗师被称为至圣先师的孔子的儒教,便是一种人宗教,或称“圣宗教”。除少数将孔子神化了的儒教流派的教徒外,中国人相信圣人孔子并没有超自然的力量,他也不是先知,而只是先圣先师,因而人宗教是更合乎自然的理性宗教。在以人宗教为基础的儒家社会,科学知识的传播和发展,不仅不会得到宗教徒的抵制,反而因为人们注重文化知识和格物致知的观念,受到大家的推崇,人们乐意开放地探讨任何学问的问题,而不存在科学课题的禁忌。中国人的祖先信仰,则是一种基于人的“神灵信仰”。在儒家文明地区,对祖先神灵的信仰,祖先保佑等等概念,也是对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信仰。同时,中国民间还存在其他各种类型的神灵信仰。另外,儒家社会往往同时并存著道教和佛教等信仰超自然的神的宗教以及其他各种民间宗教信仰。
因此,从中国广义宗教概念角度来看,民间信仰又与宗教信仰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精神风俗,是极其复杂的,贯穿于人类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等各个方面。
三、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信仰范畴的积极意义
1.把民间信仰看成宗教体系的理论依据
把中国民间的信仰行为看成宗教体系的主张有两个来源:其一,是汉学家德格如特的古典文本与仪式的关系的分析;其二,是后来在社会人类学界发展起来的功能主义学说。
19世纪末,荷兰籍的汉学家德格如特依据福建民间调查写成《中国宗教体系》(1892)一书。他把民间的信仰和仪式与古典的文本传统相联系,认为民间信仰体系是中国古典文化传统的实践内容,是一个系统化的宗教。在功能主义风行的19世纪20至50年代,社会人类学界把中国民间仪式看成与宗教具有同等地位和功能的体系。例如,社会人类学大师拉德克利夫•布朗在他的《宗教与社会》(1945)一文中花了较多篇幅谈论中国宗教的特性。他认为,中国古典的哲学家和官员对宗教的社会功能给予极大的关注,他们认为合乎规范地举行仪式是社会赖以维系自己的秩序的关键,这种看法在民间被广泛接受。布朗进一步认为,中国人对仪式的重视,不仅证明中国宗教的主要内涵是仪式,而且为理解世界上的所有宗教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在他看来,因为宗教的支柱是仪式而不是信仰,因此不管是文明社会还是原始社会,仪式可以作为宗教体系加以研究。
2.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信仰范畴的积极意义
首先,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信仰范畴便于相关机构和学者进行民间信仰的研究。民间信仰研究是当前宗教学、民俗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关注的热点。民间信仰的研究相对于宗教研究来说是一门新兴学科,没有自己特定的理论和方法,因此借鉴宗教学、民俗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民间信仰势必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其次,宗教信仰有一定的制度体系,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信仰范畴有利于对民间信仰的规范化管理。中国的民间信仰源自中国社会历史,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其他地方神灵崇拜为核心,缺乏统一信仰体系和宗教经典,具有地域性、分散性、自发性、民间性。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自然宗教。多数拥有不可以科学解释的内容,或是迷信成份。而宗教信仰优于民间信仰的理由表现在:宗教是有系统的宗教组织和专门的教务机构,民间信仰完全是松散的自由的存在;宗教有专门的教职人员主持其信仰活动,民间信仰无权威主持,一切活动俱依照传统由民众自发进行;宗教有系统的典籍、教义,有严格的宗教仪轨,民间信仰仅据习俗和传说而设,常常将世俗生活内容杂入到信仰活动中。因此应对繁冗复杂的民间信仰采取制度化宗教的管理措施。
此外,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信仰范畴有利于更好的建设国民的精神家园,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说:“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传统民间信仰是传统中国人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我国民族文化特别是大众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最具有精神关怀的意义,是中华文化的根基与土壤,如果重视并积极推动传统民间信仰的重建,民族文化就会得到良性传承与积极发展,我们的精神家园就会更加温馨与圆满。民间信仰体现了中央“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适度合理的民间信仰有利于提升国家社会的精神感召力与时代的文化温度,有利于社会的开放与人的文明进步。造就一大批有信仰有理想的人,他们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力量。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普通中国人的信仰空间不由中华传统信仰来填充,就意味着给外来的宗教与文化的进入打开了方便之门,任其发展,中国人就会失去自己的精神品格,即使我们在经济上再强大、军事上再有力量,那都不过是没有精神的庞然大物,沦为对世界文化毫无贡献的西方文化附庸而已。
四、小结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一个民族的宗教一般都是其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文化内核。从历史文化现象看,我国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和谐共生。当前学界的有识之士,正是基于这一历史传统和文化现象,提出应该兼容并蓄地对待不同的宗教和信仰,使之处于有序的环境之中,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内容、不同来源的宗教信仰都能各得其所,真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宗教生态平衡机制。民间宗教信仰是我国多元民族文化、多元宗教信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当前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我国广大群众的重要信仰资源之一,是我国宗教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一支。对其合理内容的正当维护,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充分、有效的信仰选择资源,从而有可能最终构成宗教生态的平衡。而这种宗教生态的平衡,能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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