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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时代”的版权保护:维权取证越来越难

“云时代”的版权保护:维权取证越来越难

中新网 2011年12月22日 14:19 来源:科技日报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国、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这是在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后、在文化领域提出的一项更高追求。
  文化是人类精神财富的深厚积淀。文化创造的成果就是版权。在每一个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作品背后,都凝聚着版权的价值:从源头保护版权鼓励原创,到交易盘活版权价值,再到投资激活版权开发,版权成为串起文化产业链的关键要素。
  本版推出《关注文化产业的版权保护与交易》系列报道,聚焦文化版权热点、解析版权价值评估和投融资体系,与业内人士一道探寻版权保护与开发的思路和模式,期待更多更好的创新作品不断涌现。 ——编者

  “140个字能编出一个很隽永、含蓄,很有意义的笑话,可能在一小时内转发100万次,微博有没有版权?是不是该保护,怎么保护?”
  “当我家的PC也是一个存储器,我做的东西放到云上的时候,爱尔兰、南非、冰岛的人下载,我怎么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许嘉璐在日前召开的2011年中国版权年会论坛上提的问题,也是众多网友关心的话题。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可以按需提供给计算机和其他设备。
  云计算的出现,使得版权保护的紧迫性更加凸显出来。时代的脚步已经跨到了微博和云端,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面临着哪些挑战,该如何应对呢?

  ———— 挑 战 ————
  侵权盗版越来越多元化

  “仅以云计算中的云存储服务为例,云存储也被一些公司称为网络硬盘。网络硬盘其实不光是提供网络空间,更是内容的共享,而内容共享的背后就会产生版权问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张立认为,传统的出版业是封装型的产品,但到了互联网上,内容和介质分离了,内容可以脱离介质在互联网上流转、分享、阅读,因此云时代对于版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云计算就像把计算能力变成水一样的公共服务,让自来水接入每个使用者家里,按需使用,新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媒体多元化、终端多元化的新趋势。”中文在线董事长兼总裁童之磊认为,一方面从市场角度来看,需要数字出版提供更多的优质作品;另一方面,对于作品的版权保护也更加困难。
  “在云计算时代,点对点的传播,终端与终端的传播,都会形成新的侵权盗版方式,侵权越来越多元化,涉及到了有线、无线、手持阅读终端等多种渠道。” 他认为,云计算时代,数字内容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盗版成本低等特点,都对数字出版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作为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委员会主任,童之磊告诉记者,反盗版委员会一年就接到上千起投诉,并且这一数字呈逐年增长趋势。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到10月,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达到52708件,同比增长42.2%。涉文化领域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著作权案件约占知识产权全部案件的60%。

  侵权方式从“有形”到“无形”
  “过去的盗版是需要专业设备的,比如盗版一本书要有印刷厂,做盗版光盘也需要一个生产线,但是现在,数字盗版只需要用鼠标复制、粘贴就完成了。” 童之磊表示,网络时代的侵权方式可谓“零成本、快速度。”
  不仅如此,在传统环境下,如果公司要用一张盗版的计算机光盘,首先要买一张光盘,把软件安装到硬盘里使用。把软件从光盘中复制到硬盘中,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被认定是一个侵权行为。
  “但是云计算出现以后,软件的使用方式产生变化,用户只需要在线调用云端软件就可以安装,不再需要硬盘上有形的复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云计算使最终用户的责任问题更加凸显出来,能不能追踪用户通过云端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是需要法学界探讨的。
  维权取证越来越难
  一个卡通画制作者,突然发现自己的卡通画被别人疯狂复制,用在工艺品上销量非常好。当他站出来对这个在网络环境下创作的作品进行维权时,却发现无法证明自己是原创。
  “维权必须拿出作品的底稿或者原件作为证据,但要证明是权利人,在网络环境下变得非常困难。”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伟民借此案例分析说,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变得非常容易,人对作品的控制力大为降低。同时,原来传统的版权侵权情况下,权利人和使用人、传播者比较单一,但在数字化时代,运营商、软件商、硬件供应商等都参与了出版,权利人变成了一个复合的概念。“那么谁是受害者?谁站出来维权呢?”
  此外,他认为云计算加大了取证的难度。“我们在个别案件中,花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去购买别人的侵权产品,买过来后委托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分析。在云计算情况下更复杂,可能还涉及到技术问题,取证太难,况且成本太大,很多人就可能选择放弃,不愿意维权。”

  ———— 建 议 ————
  设立技术加密系统

  “与传统作品传播方式不同,云时代各种各样的作品都在云端,就是在服务器当中。这些内容的提供者,怎样才能从中获得回报?”王迁说,在云计算时代应当设立技术保护措施。比如,用户想从“云端”调用内容在线欣赏或阅读,应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而这个用户名和密码是需要付费购买的。
  此外,他谈到,在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即不允许他人随意破解云端保护内容,也不允许提供破解工具或措施。
  张立建议就像传统的商品有条码,数字产品要建立作品唯一标识符。“如果觉得作品被侵权了,只要进入这个系统和授权信息去比对,就可以做反盗版追踪。通过这种机制保护作品免遭盗版侵权的伤害。”

  引入惩罚性赔偿
  如何建立畅通的授权渠道,建立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遏制侵权盗版现象是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面临的最大挑战。在多方呼吁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于今年7月启动。
  “让著作权本身成为一件更有价值的财产。”谈到著作权法的修改,童之磊建议一方面要通过提高稿酬标准等方法,让作者获得更高的收益,鼓励权利人进行创作,另一方面打击侵权要引入惩罚性赔偿。
  “现在的侵权赔偿是填平原则,即偷一罚一,这样无法达到法律对盗版侵权的震慑作用。”据一位从业人士透露,只有万分之一的盗版作品可能会作出赔偿,“这样的机制下,从经济角度看盗版似乎更划算。”
  “盗版也是偷盗,要偷一罚十。”童之磊建议,加大对盗版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力度。
  坚持利益平衡原则
  “云计算就是要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把那些存储资源集中起来,用最便宜、最便捷的方法各取所需地使用。”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认为,版权需要保护,同时也要合理使用,版权保护不是窒息信息。
  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表示,新技术对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方式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但技术的发展并没有颠覆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作产生权利,使用他人权利就要经过许可。
  他也同样谈到,著作权法修改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要考虑到权利人、使用者和广大消费者利益,要保证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对权利人的尊重。

  连线
  “先授权后传播”是产业发展的根基

  本报记者:我国数字出版在未来的文化产业中会扮演什么角色?
  童之磊(中文在线董事长兼总裁):我们看一下数字出版过去几年的发展,在2002年数字出版的规模是15.9亿,而2010年产业规模超过了1000亿。这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数字出版的产值规模已经和纸质书出版业的产值规模并驾齐驱,准确来说还略有胜出。在过去不到10年的时间,年增长速度超过了50%。按照这样的发展速度,“十二五”末数字出版会占到整个出版产业的25%左右。
  在法兰克福书展上,有调研数据显示,50%的出版人认为在2018年数字内容销售额将首次超过纸质内容。而我国的规划是在2020年以前数字出版占到整个出版业的半壁江山以上。
  十七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数字出版已经作为和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并列的新兴产业。我相信数字出版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
  本报记者:与数字出版的蓬勃发展相比,版权保护是否到位?
  童之磊:从目前使用情况来看,在国内1417个电子图书网站中,原创网站仅占4.3%,总数高达1356个的转载网站大部分没有经过作者或出版社的授权。而且这4.3%还没有进行严格的版权区分,无法确认每一部作品是否真正有版权。
  从这一数字看出,版权保护隐现数字出版短板:一方面是授权的通道非常不畅,大量的优质作品无法推荐到广泛数字化的渠道当中;另外一方面,对于作者来讲,盗版的挑战很大。
  在这样的数字出版时代怎么样有效地推进版权保护?我们提出了六个字的理念,先授权后传播,就是在传播以前要得到合法授权。必须要两手都要硬,第一手叫合法授权,真正帮助作者把作品传播到读者手中,通过全媒体出版模式使作者的版权价值最大化。第二,坚决反对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本报记者:那么,从国家层面如何建立合理的机制实现多元化授权和版权价值的实现?
  童之磊:一是运用行政手段搭建平台。建议国家建立版权管理平台,为出版机构、数字媒体提供作品版权信息、著作权人信息及授权信息。通过多元化合法授权,把好作品推荐到消费者手中,并使作者的版权价值真正实现。其次是市场化机制推动版权实现价值,国家在税收、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支持正版厂商、数字媒体推动版权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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