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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民俗学会章程》及其修订

引用:
原帖由 施爱东 于 2010-10-22 17:01 发表
这哥们言重了。
我倒喜欢这种唇枪舌剑,有什么说什么。
意见不同不要紧,关键是大家在不断讨论中取得了相互理解。
哥们不敢当,论年龄,爷们或许还可以。
做文字工作的,喜欢抠字眼,我只是从你来我往的文字中读出了点味道,其中真情一概不知。
当年中国民协更名换届,我有幸参加过那一次会议,会前风风雨雨,会中刀枪剑戟,颇领略了学界兼官场的不良习气。
数风流人物,俱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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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歌兄不要太悲观,学会是群众团体,风气自然不会与官场相同。按照钟老的话说,学会过去式“惨谈经营”,现在不同了,学科发展了,大批青年学者涌现,其中不乏优秀人才。只要组织健全又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学风自然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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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崇

共产党宣言21世纪版。。。
干嘛要签名,又不是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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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沙野 于 2010-10-31 12:13 发表
共产党宣言21世纪版。。。
什么意思?
学会工作确实不好干,尤其是人力、财力都不足的学会!
作为一个老民俗学和民间文学工作者,向热心民俗学会工作的同行们致敬!
特别感谢中国民俗学会网的老师同学们,这个网站我很喜欢,让我知道了许多老朋友的信息,也得到了许多学术信息。多年不参加学术活动了,这个网站让我有归队的感觉!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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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正在抓紧完成《章程》修改草案。。。

根据2002年版,还有陶老师和大家在这里的讨论、意见和建议。。。
请各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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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好拜讀了一下王銘銘主持的<中國人類學評論>17冊,非常有收穫。我和銀姐姐都搶到一大套,雖然王老師應該很“心痛”。這足見王老師還是很不容易,堅持這樣辦刊物,推進中國人類學的當下思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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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修订讨论稿
发件人: 高丙中 <gaobzh@pku.edu.cn>查看联系人
收件人: chinafolklore@googlegroups.com  
抄 送: gaobzh@163.com
转发:陶立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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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会同仁,
    今天下午参加民俗学会部分常务理事会议,我在会上谈了我对学会发展的一些建议。现在夜已深,颇有睡意。但是想到会后同仁建议写出文字提供给未到会同仁参考,我再熬一会儿,写几行字,略申我意。
    我建议学会领导班子的产生实行真正的民主化。在这个阶段,先让会长的产生实行普选,也就是所有会员直接投票选举会长。
    我建议学会的会议单纯化,也就是学术化:大家花时间、花钱来聚会,就是为了学术交流,不要再被选举干扰。
    这两个建议合并一起的精神就是:1)每个会员都有权利并且有机会来参加年会(当然要缴会务费,反过来说,缴会务费就能参加会议);2)每个会员都参入学会管理和服务班子的选举,也就是,对于学会的选举,每个会员都有参与的权利与机会,这种权利与机会不能被没有授权依据的个人或方式所限制、剥夺。
   
    以此而论,我把学会原有的领导班子产生方式称为“委托民主”:创立学会的核心团队对学会实施“所有者”(拥有者)的管理,他们提名候选人(当然主要职位在他们之中分配),他们有威望也有技术保证提名的绝大多数人当选。以此循环。其中的核心机制是:核心团队自己委托一些人当候选人,也委托一些人当投票人,通过让两部份人在很大程度重叠而保证选举有序、合目的地进行。
    我想提倡的是直接民主。这种民主方式现在已经具备了历史条件:创立学会的核心团队大多因为自然规律离开学会,硕果仅存的几位先生大都表示在下一阶段要实行学会领导班子的年轻化、民主化。我认为这些前辈是有历史使命感的,也非常明智,因为委托民主确实遇到了很现实的难题:1)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也就是限制一些会员参会的权利的机制)是受到民主价值的质疑的;2)大会主席团的产生方式基于章程的什么条款,这是一个难以找到明确规定(授权)的临时组织;3)谁能够提名理事候选人,如何把会员提名的理事候选人列入或排除进行投票的名单,都是难以提出不引起争议的方案的。
    原有的委托民主所产生的领导班子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所以多年行之有效。但是在学会的领导班子将转为年轻一代人的时候,他们不具有创立学会的核心团队成员与学会的那种关系(因为创立所以支配的逻辑与关系),委托链条就中断了,再那么操作的合法性问题就冒出来了,自己选自己的逻辑转不动了。

    如果实行会长普选,那么就在计划中的山西会上选举一个3-5人的“选举委员会”,他们在会后立即着手选举事务,也就是候选人(竞选人)登记、投票人登记,把候选人的情况介绍给投票人,请投票人投票,计算选票,确认当选人。有人会问,全体会员资格有效的会员都投票,如何可能?答曰,多数人通过网络投票,少数不用网络的人邮寄。美国的学会多少年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好多学会都是上万人。我们的会员只有七百左右。我在美国参加过几个学会的大会,没有见过把大会的时间用于选举的,都是事前就通过通信、网络完成了选举。开会就是学术交流,再就是面试求职的新人。
    会长是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能够避免其他选举因为合法性局限而产生的多种问题。会长的参选人要向会员明确阐述自己的理念,自己对学会发展、学科建设、会员利益的承诺。会员选举他(她),就构成一种契约关系、授权关系。举贤式的选举,新的会长候选人事先不公开、正式地向全体会员承诺、不明确向学会的整体利益承诺,可能只关着门向抬轿子的几个人许诺,这是何等大的差异?
    如果改会长选举为普选,那么理事会还要不要选?我认为,理事会已经是荣誉性的、程序性的(为最后选会长、副会长的必要程序),没有行使过什么权力。如果多数人愿意保留,就继续;否则就改变。

    民主,民主,我们喊了一百年,我们也以各种变通的方式在实验它的好处。中国先在村级进行普选。我们这群最靠近村民的知识分子,何妨也加入其中,让真正的民主从我们自己的社团里做起?
    正式的承诺,正式的授权。完全的民主,完全的授权。这样,会长更好开展工作,会长也必须非常投入地工作,非常负责地、公正地组织工作团队,履行自己的承诺。于此,会长及其团队就变成服务性的。这样一种会员广泛参与、领导团队责任明确的社团,将会多么具有活力,多么具有凝聚力?中国民俗学会,这个最真诚地关心普通百姓的民主权利和文化尊严的团体,在这样一个多少知识分子都在高谈阔论民主而指望别人搞民主的时代,能够真正身体力行地既把民主的价值运用在对研究对象的关怀上,也把民主的实践落实在自己身上。这是多么令人向往的一个新阶段?
    那么,我们这么民主,有什么风险吗?有什么难以承受的代价吗?只要我们有这个决心,我们就只有在研究中在协商中可以完全解决的细节问题而已。我相信,我们除了得到它的好处,我们一无所失。
  
高丙中
  2010年11月10日午夜1点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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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视图Re: Auto-Re: 回复: Re: 学会章程修订讨论稿
发件人: "zhouxing@vega.aichi-u.ac.jp" <zhouxing@vega.aichi-u.ac.jp>查看联系人
收件人: chinafolklore@googlegroup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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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魁立会长、叶涛秘书长、各位副会长、各位常务理事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一大早,拜读到高丙中教授有关会长选举的意见,我觉得言之有理,持之
有据。仔细想一想,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会长实行普选,完全不会导致学会的领
导职位会落入“坏人”手中;学会也不会因此而改变颜色,出现资本主义“复辟”。现
在,或许是到了现任学会的各位领导,拿出勇气和时代的责任心,进行制度创新的
时候了。老实说,这样的制度创新,本来应该更早一些着手才对,学会秘书处理应
更早一些地召开常务理事会,并就此展开深入的讨论,并作出有远见的决定。我主
张学会领导只任职一届,其实就是希望每次都能够有一些制度创新。现在,高丙中
教授比我看得更远,更有远见、勇气和民主的精神,为此,我深感钦佩,我觉得我
们大家都应该支持他的主张。
    “民主”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就看你要不要它,如果去一点一滴地做,去努
力,它并不难,也不遥远,它就能成为现实。中国民俗学会的“知识分子们”,不应
忘记当年五四的民主精神。另一方面,“专制”也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就看你讨厌
不讨厌它,如果我们心里稍有怯弱-犹豫,它就总能得逞并阴魂不散。
    各位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学会,都能够这样去做,那我们的国家
马上就将会有多么大的成长!
            周星,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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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自由、民主、权利,是必须与一整套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对应的。
当这些机制都未能得到相应配套的时候,激进的“民主”只会一团乱相。
丙中所说,应该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
但要想仓促上马,恐怕除了制造几个大阿扁、小阿扁,恐怕就是阿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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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陶立璠 于 2010-11-15 18:09 发表
学会章程修订讨论稿
发件人: 高丙中 查看联系人
如果改会长选举为普选,那么理事会还要不要选?我认为,理事会已经是荣誉性的、程序性的(为最后选会长、副会长的必要程序),没有行使过什么权力。如果多数人愿意保留,就继续;否则就改变。
按丙中的意思,理事会是没有存在必要了。
接下来,秘书长由理事长指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指定。
那么,全体学会,事实上只选了一个理事长。

于是,全体学会,成了完全由一个人所控制的学会。
接下来呢?
如何监督、制约这位所谓的理事长呢?

从过去的经验,以及我对目前一些“侯选人”的了解来看,
我觉得这种不受监督的“民主选举”,非常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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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选的民主不是一步到位的,需要也应该有过渡期。
普选与民主也不是完全相等的关系。
普选“普”到什么程度?选举时间多长?消耗成本如何核算?候选人怎么让投票人了解?
假如会员有1000人,有600人参与选举,推荐的人有10个,其中第一名得票150,当选会长。这是民主吗?是少数对多数的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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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 的帖子

高丙中先生是我很喜欢的民俗学后生,虽然没见过其人,但读过他的文章。
不过,看过上面的高论,实在不敢苟同。尤其是高先生对于村级普选的推崇,让我怀疑他是一位只能够在书斋里写文章的书生,实在不了解中国的国情。
以我在河北所见,村级普选绝对是一个失败的政策。将来中国出问题,一定是出在农村,而村级普选就是罪魁祸首。当前的当政者在中国最不合适的地方、最不理想的时机搞所谓最大民主的普选,结果是各种名目的贿选遍及全国各地,乡村基层组织几乎瘫痪,村级管理陷入无序状态。
我家乡的邻村,自普选以来村民外迁严重,就是因为村里的恶霸当道。村级普选给某些恶势力提供了漂白的机会,由地下堂而皇之的转变为地上。
当然,上述现状也不是全部如此,但我看到的情况是十分严重的。村级普选如果不实行根本改变,一味放任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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