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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的风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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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的风葬

葬仪(风葬)   

[日]永田珍馨 赵复兴译


 

  鄂伦春族的葬仪,人死后要通知近亲,等待他们前来。葬仪要听萨满指示。将尸体盛入棺内运到距居住地400-500米的北方,头朝南放在用圆木架设高1.5米的架子上,在萨满将记录死者的生前的经历、财产的祭文在灵前宣读后,礼拜仪式即行结束。因为将尸体安置在木架上,对比土葬来说风葬也叫做天葬。风葬的棺材上要插上两个船桨形木片,他们认为太阳至圣,死人经过太阳的照耀灵魂就升天了,化为天上的星星。这个木片是他们升天时用的。制作棺材,用粗糙木板或用一根直径2尺的落叶松圆木,上下分割成两半掏空,而后合成棺材,也有用粗糙的柳木和桦树皮制作的。

 

 
  黑龙江省库玛尔路管内的鄂伦春族协领已命令禁止风葬,但很少有人执行这个命令。兴安东省在人死后,佐内举行追悼仪式,然后进行土葬,即掩埋后堆个馒头型土包。葬仪后一周年,召集其遗族举行悼念仪式,其后再也没有祭奠了。风葬后1-2年落在地上的认为灵魂没有升天,生前的罪孽没有消失,要请萨满重新举行祭奠仪式。满3年后落地为最好。如经过数年尚未落地,认为最不吉利。漠河县盘古河的雅库特人死后,是在“斜仁柱”附近设一小屋保管,近亲参加入殓,头朝东进行风葬。风葬后的吉凶同前述的没有多大不同,认为一年内落地不吉利,二年落地吉利,三年落地时大吉,经过以上几年还未落地也最为不吉利,要将其搬运走烧掉。服丧期头卷白布,服40-100日。在此期间不出门,不进行装束,在生活上要节制。关于葬仪,《考订龙沙纪略·风俗篇》有如下记述:“东北边有风葬之俗,人死后以刍裹尸,悬深山大树间,尸将腐烂时,解其悬布坠于地,用碎石逐体蔽掩之,如其形然。”


来源:[日]浅川四郎、[日]永田珍馨《兴安岭之王 使马鄂伦春族》,赵复兴译,P174,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9。

[ 本帖最后由 长白恒端 于 2010-4-27 2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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