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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宪昭]论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的功能

[王宪昭]论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的功能

论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的功能


王宪昭


      [摘要]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中活形态的精神产品,与一个民族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多元的社会或文化功能。诸如制约和维系社会生产生活,强化民族的自我认识,承载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信息,传递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调节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功能 

       所谓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主要指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这种精神产品又与人们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精神产品”不同,主要指以口头相承的形式流传于民间的神话传说、故事、民歌、民谣、史诗以及民间宗教唱词等形态的精神产品。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在文化传承中具有非常突出的价值。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历史发展进程的不平衡,使民间口传文化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无论是传统的口传文化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的新的口传文化元素,都表现出明显的多元功能。
    
                                                        一、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的社会功能
 
        民间口传文化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人们日常行为的制约功能、维系功能、民族的自识和管理功能等。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作为少数民族意识形态的产物,来源于社会生活,又反过来作用于社会自身,会对一个民族的相关社会活动产生种种影响,并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着突出的作用。
      (一)制约和维系社会生产生活。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作为少数民族长期奉行的伦理道德的传统积淀,是人们行为原则、行为规范的约定俗成,它不仅铸就着人们的观念意识,而且对人们的思想和言行提出种种限定,制约着民族内的个体向传统习惯贴近而不得打破传统。一方面,这种制约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得以正常化,使得该民族的民众按着民族的传统有序地生活;另一方面,这种制约又会使人们思想和言行受到相应的限制,阻碍新的思想意识的接受和意识形态的创新。制约功能在一个民族的生产生活中往往是通过潜移默化和群体性的整体认可而发挥作用。如北方一些民族史诗演唱活动,男女老少均可以参加,虽然古老的宗教仪式或各种禁忌有消弱的趋势,但史诗的演唱活动与一般性的民间演唱活动不同,它具有庄严性与神圣性。这与史诗的性质有关。在文学研究者看来,史诗是文学作品;而对于民族地区的民众来说,史诗是民族的“圣经”,具有神力。人民群众相信,通过杰出史诗演唱家的演唱活动,史诗的神力就会显现出来。过去有些柯尔克孜牧民家里的人或畜生病,就会请玛纳斯奇来演唱一段《玛纳斯》,他们相信《玛纳斯》具有驱邪的神力。类似的情况在蒙古族的《江格尔》,壮族的史诗《布洛陀》等口传作品中也有同样的表现。
       在维系功能方面,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作为人们对自身活动的感知、认识并付诸行动的长期文化积淀,人们对它的认同及行为中的趋同本身就带有聚向性质,这种聚向凝聚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态度、感情和言行,它作为一种具有潜在限定性的文化,不仅对民族内部各个成员的思想言行提出种种原则和规范,还可以维系该民族的内聚、团结和权益。如在20世纪40年代末的云南碧江县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在怒江西岸,怒族人和傈僳族人因为争夺一块猎地的占有权而发生了持续一年的械斗,当调解这个事情时,双方都说是自己的祖先最早来到这块地方,争论多日一直僵持不解,后来氏族的头人兼巫师讲述了怒族的始祖神话,并按怒族的父子连名制背出了从神祖到当时的64代宗谱,而傈僳族的巫师讲述的神话不如怒族久远,家谱仅有30多代,于是诚服认输,离开了那块土地。[1]
      (二)强化民族的自我认识。中国社会传统向来具有极其浓厚的血缘观念和乡土意识。“祖先”和“祖籍”的古老概念,不仅永远留存在中国民间的文化传统之中,而且也长久遗留在官方相关的档案文本之中。在我国传统的社会中,土地维系人们的生计,人成了土地的附庸,人们世世代代定居于一方乡土,生于斯,长于斯,劳作于斯,也死于斯,尽管任何人的第一个祖先也不会天生就在某一处地方,一代代地追溯“祖籍”,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人生的“归属感”问题。
       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是确认一个民族的文化特性即民族性的强有力的手段。正如有的研究者提出:“各民族先民尚在氏族社会处于崩溃瓦解之际,社会经济形态的巨变和社会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新的革命思想、宇宙观以及异民族(包括汉民族)文化的浸染和冲击,使原来氏族社会的成员逐渐放弃了他们原来的信仰和文化,亦即使本民族的民间文化经历了一次转折和扬弃过程。”[2]对任何民族来说,特别是对于那些人数较少、生产力低下,甚至还较多地保留着原始的或古老的文化传统的不发达民族来说,失去自己固有的民间文化,无异于失去自己的民族文化特性,无异于丧失了自己的民族个性或标志。如在独龙族的神话传说中,有则叫做《迁徙》的作品说,很久以前,独龙族居住在独龙江上游的西藏察瓦洛一带,有一年,一群小伙子打猎,追赶一头马鹿时来到独龙江,见这里的土地黑油油的,便每人背了一背土回去。据称,就是用那么一点儿土,种出的庄稼格外地好。于是人们将那头马鹿视为神派来给他们引路的,纷纷迁往独龙江一带。当初谁背了那片地皮的土,此时便定居在那块土地上,由此有了独龙族人的各个自然村落。并分化出15个姓氏宗族。这种口传叙事实质上成了民族身份最有权威性的解释。
     (三)干预社会生活。民间口传文化干预生活的形式表现为许多方面。如云南德宏阿昌族根据古老的传说,认为每年春天“开秧田”一般挑属虎日或属龙日,认为选择属虎日秧苗不会遭受牛马牲畜践踏,选择属龙日风调雨顺,秧苗不会遇旱枯死;撒种挑属马日,认为选择属马日秧苗移栽后谷穗会像马尾一样粗长。[3](P113)在他们看来,运用语言的一个“虎”、“龙”或“马”,就能对它们的灵魂产生影响,从而凭借它们灵魂的神威或形态特征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些狩猎民族还常常试图利用仪式和语言对动物之灵或司野兽之神施加影响,或者对动物之灵施行巫术,或者对司野兽之神加以祭祀。如怒族猎人在祭祀司野兽之神仪式上的《呷叭歌》这样唱道:“请你叫所有的走兽来相会吧/请你叫所有的飞禽来相聚吧/……让我遇上七个地方的羚牛/让我碰上九个地方的野驴/让我能打中角像月亮那样圆的羚牛/让我能射到角长得弯弯扭扭的大兽。”[4]显然,他们认为这些语言的威力是巨大的,能给自己带来实际利益。同时,不少民族又可以把口传的规则作为评判众生的道德或行为标准,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我经常反复翻读那些过去和当前记录的民间故事集(包括神话和传说的集子),深刻地感觉到,这里不是随便玩耍的预科场子,而是广大的、严肃的民间道德法庭。它强调正义、公理、真诚;惩罚罪恶、腐败、奸伪。”[5]

                                          二、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的信息承载功能
 
       民间口传文化作为人们民间活动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大量的关于人类以往经验和生产生活的信息,通过这些作品,我们可以洞察一个民族丰富的文化生活。
     (一)民间口传文化记忆着一个民族的历史。由于文字与语言相比出现较晚,在文字出现之前,各民族的早期历史总会或多或少地收录在祖先靠口头流传下来的作品里。尽管这些记载是零碎、杂乱甚至扭曲的,凭着现在的经验很难使之复原,但是,不少民族的历史却可以由祖先传下来的口头作品反映出来。
       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维吾尔、藏、蒙古、哈萨克、朝鲜、彝、纳西、傣等少数几个民族有自己本民族的文字和书写的历史外,其他一些民族或借助于汉文,或用本民族口头语言,靠口耳相传来保存本民族的历史。因为这些民族没有文字,只能用口传的形象化的形式来保存和传播历史。所以少数民族的民间口头文学历来为历史学家所重视。如研究各民族原始社会史的学者,绝不会放弃各民族古代歌谣、神话和原始性史诗资料。这些古歌谣、神话乃至原始性史诗在千百年的口头流传中,显然带着社会发展各个不同阶段的烙印,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反映着各民族的原始生活,讲述着各民族的原始社会史,原始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各氏族、部落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它们有时对各民族历史起着形象的补充说明作用;有时又作为文化史的一部分,被写进各民族的历史。俗话说:“老的不讲古,小的失了谱。”“谱”在民间来讲,相当于历史。许多民族的古歌、盘古歌、古根、古调等,就是讲述各民族历史的好材料。如瑶族的“信歌”,作为瑶族人民以歌代信的传统习俗和文学形式,用来真实记述瑶族各自支系的迁徙历史,表达迁徙的同时还传递着重要历史信息。正如研究者所提出的:“口承文艺,特别像我们这样历史悠久的国家的口承文艺,除了小部分是当前的创作之外,大多数的作品是历时的。因此,它所反映的群体生活、自然环境和人们的思想、情感和理想等,都不是限于一时的,而是长时段的,就像地下矿产那样积累而成的,这就更增加了它的历史价值。特别是那些反映史前时期或远古时期的作品,它的文化史的价值大都是很宝贵的。对于那些时期文化史的探究,单从文献记录或考古资料,往往不能得到真相。而口承文艺,它所提供的知识正好是对文献和考古资料的最有力的补充。”[6]
      (二)传递知识和经验。我国各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最能体现一个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色也往往是识别民族共同体的主要依据之一。尽管不能说一个口头作品的流传完全出于实用的目的,但许多生活生产信息隐藏其中。如许多口传文化母题表现在节日、食品、服饰、人生礼仪祭祀仪式、实物、寺庙等种种民俗事象中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如八月十五表现的团圆母题,苗族姑娘蝴蝶刺绣图案表现的祖先崇拜母题,侗族给孩子喊魂,找蜘蛛装布袋或红纸包藏于病者胸口,以及婴儿之帽心、背带心绣八足蜘蛛图案表现的鬼神信仰母题,还有满族萨满所用神鼓、神铃、神刀、神偶,则连系着民间宗教一些母题等,都流传深远,对人们的言行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我国各民族中流行的许多特殊的风俗和习惯(包括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日、集会等),这些风习往往与民间的口头文学相互交融,相互依存,构成各民族绮丽多姿的精神财富。
       民间口传文化的传授功能涉及方方面面,通过民歌让人们“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各民族大量流传的民歌中往往有《花歌》、《十二月花歌》、《果歌》、《瓜果歌》、《鸟兽歌》、《瓜果菜歌》、《四畜歌》等,传递的是大自然中与人类关系密切的动植物的知识。还有《十二月采茶歌》、《狩猎歌》、《放牧歌》、《鱼歌》、《季节歌》、《建房歌》、《插秧歌》、《十二月耕种歌》、《劳动工具歌》等,专门传授生产过程的知识和技术的歌,以期积累生产经验,传授知识。有关气象、天象、地理、江河湖泊知识的民歌,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这种情况从人类早期就早有流传,如傣族《吃菌子》写道:“大树下,有白菌/栗树边,有黑菌/平坡处,有红菌/我们到山里/把菌捡起来/闻了闻,有香味/心害怕,不敢吃/又进山/见菌子,捡起来/闻了闻,淌口水/送进嘴,嚼嚼瞧/不苦又不涩/味道香,味道美/你也叫,我也喊/快来呀,大家来/这果子,长不圆/有红有黑又有白/从土里长出/样子很好看/送到嘴里味道甜/吃起来真饱肚。”[7](P16-17)这首口传歌谣虽然产生很早,但从中完全可以看出傣族先民在采集中辨别食物的过程,由最初对菌子的不了解,到逐渐知道菌子的习性,再到最后敢吃愿意吃,把人们生产饮食的有关信息传达得非常清楚。 

                                          三、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的教育功能
 

       少数民族许多民间口传文化样式特别是具有特征的韵体文化作品具有突出的教育功能,如少数民族民歌往往会通过叙述的内容使人们识真假,分美丑,辨善恶;还有部分民歌直接就是专为教育人而创作的。壮族有一类歌,专门阐述壮人的传统道德和做人的伦理规范,统称之为“传扬歌”,可长可短,意思就是为民众传播规则和发扬做人道理的歌。蒙古族的箴言歌、训谕诗,侗族的劝世歌,瑶族部分说理词,苗族的部分理词等,都是专为教育而创作的歌,而且渊源久远。
       民间口传文化对人的影响特别是后代的教育上,表现得极为突出。“各民族传统上的民间口承文化所固有的社会功能和文化性质远远超出了文学,而包容了各个民族有史以来所创造的全部精神文化理论形式和物质文化经验总结的基本内容。倘若要一言以蔽之,毋宁说传统口承文化实为民间村社教育的教材总汇,民间口承文化的传授活动实为一种传统村社教育的施教活动。传统口承文化最根本的功能在于教育”。[8]传统的民间口传文化最根本的社会教育功能还在于,那里汇聚着各民族悠久历史上传承下来的社会生活中的伦常准则和信仰观念,具有关于社会关系和行为观念的规范性功能。就这一方面而论,在各个民族长时期的无文字历史上,古老的民间口传文化也一向在理论上传播着一套传统的行为模式。传统民间口传文化的这种最根本的社会教育功能之所以能够起作用,首先就因为,古老的口传文化作品包含了各民族的先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成果和经验总结,具有关于宇宙天地和世间万物的认识论功能。各民族民间的民间口传文化传统作为一个原始的知识体系,主要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的。民间口传文化最根本的社会教育功能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它记述了各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发生发展情况和各种民俗仪礼的由来,具有关于习俗事象和古史传说的历史观功能,这些母题使各种古老的社会传统在人们中间得以世代传承。
       各民族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也可以通过民间口传文化来完成。民间口传文化传播着价值观念,并教育人们认同这些价值观念。如鄂伦春族民间故事《狡猾的狐狸》、《兔子与黑熊打赌》等通过谴责狡猾、损人利己行为,赞扬勇敢、顽强、智慧,教育人们应当为人坦诚,有胆有识。土家族摆手活动中的许多唱词,体现了该民族的价值观念,实际上是要使善者自豪、恶者自愧,同时教育人们应当勤劳正直、安分守己。各民族人民创造民间口传文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它成为自我教育的最方便、最普及的口头教科书。

                                                   四、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的调节功能
 
       调节功能可以在一般社会活动或交往中自然实现。如一些民族路上相遇,以民歌互相询问致意;在一些场合以歌会友,以歌交友;欲进村庄或进生人之门,以歌探路,或唱栏门歌后方许通过等,在一些少数民族的日常生产生活中,曾出现以歌代言、以歌代媒、以歌代医、以歌代吵、以歌代斗、以歌代信、以歌代遗言、以歌代训等情况,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心平气和地唱歌、对歌,达到双方相互理解和原谅。
     (一)调节矛盾。许多民族都有一套自己的独特诉讼习惯法规范的民间口传文化,当财产、婚姻等问题发生纠纷时,据此加以解决。如传扬歌、理词、说理词、训诫歌即有此功能。这些民歌有的内容相当详细,对各种违犯乡规民约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置规定,达到了准法规的程度,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写于歌本传唱,或立木牌竖于村头,或刻于石,瑶族石牌话即因此得名,众人必须遵守,违者惩处不贷。在一些壮族地区,过去两村即将发生械斗,寨老往往从中隔开,由双方派出歌师以歌代斗,最后化干戈为玉帛。广西柳城一些歌师夫妻往往会以歌代吵,最后破涕为笑。又如黔东南地区苗族一般是找族中长者或舅爷,如果调解未成,就诉之以“法庭”,请理老公断,这时才设理场辩理,这种形式近似“法庭辩论”。当事人在申辩时,大多是引经据典,唱诵“理歌”、“理词”,最后通过对唱矛盾得以解决。
     (二)调节情趣。主要表现在民间口传文化的审美与娱乐作用。如大多数少数民族的民歌,人们在歌圩上、歌堂上、坡会中、游方时、花儿会上、歌会间常常为优美的民歌所陶醉,所倾倒,所感动,如醉如痴,余音绕梁,“三月不知肉味”,就是因为民歌那优美动人的词章给了人们审美的快感,使人们得到艺术享受。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处边疆,由于过去交通闭塞,文化生活贫乏,当人们一天的辛苦劳动结束之后,为了解除疲劳,便坐在火塘边,树荫下,用民歌和故事的形式讲述过去,憧憬未来。正如有一首壮族山歌唱道:“唱句山歌解个闷,喝口凉水浇心头,凉水浇得心头火,唱歌解得万年忧。”又如蒙古族的“依热勒”(祝词)、“玛哈塔勒”(赞词),大都是在娱乐场合中唱的,牲畜繁殖、新蒙古包建成、新婚嫁娶、婴儿诞生等在蒙古族人民看来都是喜庆之事,这时,口若悬河的民间祝赞词家,会为主人祝福,献上吉祥的词章。带有宗教色彩的民间口传文化更是如此,宗教作为人的精神现象之一,反映了人的精神生活的许多层面。口传的宗教作品往往会为人们塑造一个充满诱惑的精神家园,可以给信奉者三个方面的精神安慰,即对现实苦难的抚慰和超越,二是对终极关怀的确立和满足和对道德行为的核准、愉悦甚至麻醉。特别是民间原始宗教口传作品对人们的生活情趣影响至深。
     (三)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少数民族民间口传文化中有许多原始信仰和自然崇拜的母题。人们往往从传统文化中确立人类在大自然中的地位,叙述了他们对族群内部社会结构、族群成员行为规范的指导,以及如何确立自己族群在各族群之间的地位。比如禁止乱砍树木、乱捕野兽等,如哈尼族传说中的大神丁巴什罗做出规定,人类在土地不够耕种时可以上山开荒,家畜不够吃时可以上山打猎,但不能到特定的神地神林去胡乱开发,不能到井泉冒水处杀兽见血、捕杀蛇和蛙。每年还要举行一次祭祀仪式,检讨人们这方面的不周。从此,这些规定就成为神的意志而具有神圣性,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保护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兰克.从创世神话的社会作用看神话的本质特征[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4).
[2]刘锡诚.保护民间文化的迫切性[J].西北民族研究,2002(2).
[3]曹先强.阿昌族文化大观[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
[4]木玉璋.祭猎神调[J].怒江,1982(1).
[5]钟敬文.口承文艺在民俗学研究中的位置[J].文艺研究,2002(4).
[6]钟敬文.口承文艺在民俗学研究中的位置[J].文艺研究,2002(4).
[7]岩温扁,岩林.傣族古歌谣[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1.
[8]王亚南.口承文化蜕变论[J].民族文学研究,1997(3).
[9][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原文刊载于《理论学刊》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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