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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群) (4)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保护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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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群) (4)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保护试论

---中国民俗学会第九届代表大会暨2018年年会入选论文
三、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或历史地标式农居正在消失
在相当的无名小村,从第二轮建房起,乔迁新居者保存旧居,原窑洞、房屋、前院、场院存在,几百年、上百年的古代老品种树木成荫,遮蔽着故居即小村历史标志。房屋坚固、窑洞凉爽者,老年家长不忍心拆除,还独守在旧居常住看护,理由是两层三层楼房起居不方便。旧居又是最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养殖场地所在,因此,有的村一户两套住房的家庭并不少见。
  (一)、旧居拆除垦复恢复耕地合情合理,但每个小村保留一处历史地标式农居是应该的
1. 地坑窑洞消失最多
三轮迁入小洋楼式农民之家而闲置的零星最古老农宅、二三十年的旧宅,特别是黄土高原地区,大多数是百年四方形地坑窑洞,政府每年有垦复旧庄基、增加耕地面积的考核指标即项目,专款专用,每年必须填平一部分地坑窑洞、垦复旧宅。由于数代种植的百年大树笼罩,未经政府批准擅自砍伐树木违法,林木因此得以保护,但树下耕种,产量微薄,增加的耕地只有面积,而未真正变成粮田。而在中国民居中最能体现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智慧的民居是黄土高原的土质、石质窑洞,数量最大,也最脆弱,消失得最多。但是,旧居拆除垦复,恢复耕地,是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国家战略,全民拥护。本文提出每个小村保留一处历史地标式农居,占地约3至5亩。或地标式农居成片,有重大历史考古价值或可以开发为旅游景区,有为村民脱贫致富、就业价值的小村,则不至保留一处,应该值得考虑。
2. 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或历史地标式农居将消失
多数原有优质耕地在三轮建房进程中己大量被占,全家进入城市不再居住的闲置民宅即将拆除,原创庄基将填平,更多的胡同即一个小村的原创地貌垦复,实质是把百年前一个在千百年原址上历代重修的小村整体搬迁到另一块肥沃平坦的耕地而已,原创的小村记忆、生存状态、乡愁载体整体变成耕地。
江南水乡,有小桥流水,有舟楫水运之河流水道,就是无名小村的标志;依山傍水之大南方地区,凡丘陵地带不会消失无名小村原创标志。只有平原、塬、平川的村落整体移位,这正是沧海桑田的活态演进,近5000年、3000年、千百年历史的乡村历史物质标志不复存在。
所有小村的人文地理标志全部保留,有悖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国家战略,本文仅提出每个小村保留一处开村之人文地理标志,占地约30至50亩,且是事实林地;或有重大历史考古价值或可以开发为旅游景区,能帮助村民脱贫致富、就业的小村,则应保尽保。
(二)、整村搬迁,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和历史地标式农居自泯
由于整村搬迁、移民搬迁,无名小村历史原创、人文地理标志和历史地标式农居自泯。
本文未指所有整村搬迁、移民搬迁后的无名小村的人文地理标志要全部保留,本文指每个整村搬迁、移民搬迁后的无名小村保留一处开村之人文地理标志,占林地约数亩至数十亩,其待遇和未搬迁的小村人文地理标志相同。
综述,无论哪一种原因、形式、状态,假以时日,无名小村原创人文地理原貌将消失,历史原创地标式农居不在,千乡一貌,万村一面,村村相连,无名小村将是城镇化之后的现代街道格局,不是城中村,而是村变城,农村就地城市化,小村原创人文地理标志成了门牌号码存在。但是,如果保护了小村人文地理标志、历史地标式农居,则不会有遗憾和损失。
四、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和历史地标式农居保护与“非遗”保护的差异性
(一)、“非遗”因人而传承,传承人不必固定在每一个小村
“非遗”中的传统工艺及生产、生活方式,技术绝活等海量内容,有传承人在,“非遗”就存在。“非遗”因人而传世,人不论在哪个小村,有传承人,“非遗”就不会失传。传承人也不必平均安排在每个小村,或因家族村落祖传因素,传承人或集中在一乡数村,或一乡数村空白,但这并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有力保障,传承人大有可为。申报、批准,就是各级“非遗”。不申报、不批准同样是无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有传承人在,“非遗”不会一次性消失。
(二)、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和历史地标式农居是固定在地理中的,是不可移动的,是与土地山水原生态连成一体的
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本来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决定其命运的是大自然,它是天然的,它是自然形成的,它是不可动的,在几千年、千年百年间,与一个无名小村人的命运同时存在。无名小村的数千年村落地貌标志、建筑遗址,数百年、百年老宅,一旦消失将永久消失,任何科学技术,任何力量,也不能复原其失不再来之根性、原创性的本质,而且它是被平均分配的,它是与每个小村与生俱来存在的整体。一个小村存在,它将永久存在,而小村在它不存在,这是目前正在发生的和保护“非遗”有差异的变化。一种是永久消失随时发生。一种是无名小村标志被保护就不会消失,不保护必然消失。
(三)、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和历史地标式农居保护不是选择性保护
每个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保护和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拯救老屋行动、传统村落立档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种形式的保护实质不同,意义非常,前者是有选择的,是好中选优的,是不平均分配的。后者是每个无名小村的地位、价值是平等的,是无选择的。正如每一个小村都要脱贫,每一个农民都要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社保一样。因此,无名小村人文地理标志和历史地标式农居保护不是选择性保护,而是全覆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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