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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问题】基本问题之一:“民”与“俗”的关系

【基本问题】基本问题之一:“民”与“俗”的关系

        对于民俗之“民”和民俗之“俗”所包含的内容,可以说已经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但是,这却是民俗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每一个民俗学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尽管在民俗学的历史上,我们已经走过了重“俗”的阶段,人们开始逐渐将眼光转向了民俗之“民”,但是,民俗之“民”与民俗之“俗”之间似乎仍旧是一种二元的关系,“民”和“俗”仍然没有统一起来。
        对“民”的重视改变了以往研究者对生活现场活生生的人的忽视的状况,也顺应了民俗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学科特性。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对“民”的重视只是凸显了民俗学社会科学的学科特性,而没有将民俗学的独特之处发挥出来。我认为,民俗学的独特之处有两个:一个是“俗”,一个是具体可感的、无法进入其他学科视野的乡村野夫。一个学科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学科,就在于这一学科本身的独特性,而对于民俗学来说,民俗之“俗”显然是其他学科所不关注的东西。当然如果这里要说人类学也关注民俗之“俗”,那这个问题恐怕很难说清楚。而我们关注的“民”到底是什么样的“民”,是扩展到一切阶层的最广泛意义上的“民”/人,还是田野中最普通的真实的人,恐怕还有许多讨论的地方。但是,最普通最真实的人们及其民俗生活却是其他学科不关注的。而当前学界的情况则是,对“民”的重视是以批判对“俗”的重视为前提的,或者说民的研究范式是以俗的范式为靶子的。无可否认,以往的“俗”研究范式固然有许多问题,例如失之于简单化、呆板化等,这确实是需要批判的,但是这种批判与民的研究范式的崛起是两个问题,而不是说后一个要以前一个为前提这样一种关系。如果我们连民俗学最重要的其他学科不关注的自己最根本的研究对象都不重视了,那民俗学的基础何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应该将民的研究范式和俗的研究范式统一起来,既批判以往粗糙的俗的研究范式而建立新的具有中国特点的俗研究范式,又真正地将民俗的主体——民,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



这段话必然会引来许多不同意见,自己的一家之言,欢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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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西北狼参与讨论
这些问题的确有深入思考和讨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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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的帖子——民与俗如何合榫

西北狼认为,民和俗仍然没有统一起来。我也同意这是民俗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在民俗的理论界定历史里,民俗早先是看作一体的,后来的研究把民与俗拆开来界定,所依据的是不同的学术资源,也许各有合理性,但是两种合理性要合榫,就出问题了。
    那么,好的合榫之道,可能还是寻找能够合论民与俗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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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是否看过这篇文章:

民或俗?二分法的代价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03):1-8.
爱略特·奥林,张 茜(译),张举文(校)

作者是当今少有的几个民俗学界的思想家。对此问题的思考对我们应该有帮助。(特别讨论了一楼作者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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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举文兄的推荐!此前还真没注意这篇文章,今天来单位已经下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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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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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孤陋寡闻了,谢谢sil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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