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土文学的“中间性”叙述
李建民
来源:《文艺报》
中国现当代乡土文学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多数乡土作品人物的“中间性”不自觉选择,以及塑造过程中的中性描写。应该说,这是一个跨时代的文学现象。鲁迅没有绕过,赵树理没有绕过,许许多多20世纪30年代、50年代的作家没有绕过,当代的乡土作家依旧没能绕过。这是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也是中国现当代乡土文学的一种有人目睹、无人阐释的“共生现象”。它的存在,究竟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它的存在说明了什么?它的价值和意义何在?
这种现当代乡土文学特有的“共生现象”有其充分的社会依据,是文学创作的必然选择。“中间人物”与“中性人物”之间的区别在于:“中间人物”的“中间”是一个方位上的概念,是与“上下”、“左右”相对的方位名词。用在人物上面,就是一个社会属性上的概念,代表了这个人物在阶级社会上所处的阶级、阶层地位,以及他们对某种社会观念和价值的判断与接受。无论是政治的层面还是经济的层面,以及他们的作为与影响都在一个“中性”的面上。社会、自然属性上他们是“中间人物”,政治、思想意识上他们是“中性人物”,社会的主体应该就是由这部分人组成。也就是说,他们是社会的大多数。当然,文艺的一大功能是赞颂英雄,鞭挞丑恶。但“美”之前还有“真”与“善”,“恶”前后还有“假”与“丑”。做好“真善”的前进,与做好“假丑”的转化,什么时候都是这个社会前进的重要保证。写大多数人,做人的思想转变工作,应该就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学面临的一大使命。社会的绝大多数是“中间人物”,思想意识的绝大部分是“中性意识”,“中间”是一个关注现实社会的乡土文学创作的“共性现象”,“中间”与“中性”也就是这种选择的必然结果。
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了人的“可塑性”和“多变性”,也提供了文学对社会的复杂性与丰富性的探索反映。文学塑造的对象是人,无论什么时候我们的作品都应该以人为中心。塑造人和服务于人类社会,是一切文学作品必须遵循的规律。群体的人和单个的人都是“可塑”的,这可塑的内容当然是包括了阶级立场、思想觉悟、恶善美丑等等观念的和行为的方方面面。“可塑”与“多变”又是相维的,唯有“变”为基础,“塑”才有依据。从社会的群体来说是这样,从单个的“人”来说,它主要显示的是人物性格的复杂性。是社会性和自然性,是人性与动物性,是形而上与形而下,是意识与非意识……弗洛伊德称之为“下意识”,刘再复提出“性格组合论”。总之,它针对的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意识的复杂性与丰富性,是外在与内在的统一,是个体与社会的统一。而当社会的大多数处于这种中间地带而成为社会的主流时,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作品,无疑是应该以此为己任,最大程度地挖掘人的性格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展示丰满的人物性格,揭示社会和人类的必然历史走向,塑造出新的典型、新的人物。
这种“中间”选择和“中性”叙述,价值和意义何在?人物的中间选择是一个社会的主体的问题。它的价值也就是社会的价值、社会的判断,以及社会的主流倾向。其意义在于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主体意识的回归以及价值判断的定位。再一个是文学的审美价值与认识倾向,是提供人物形象丰富性的可能和要求,是单一与多样、扁平与丰满、单纯与复杂的区别,是取之不尽的生活活性与认知、审美的提高,使文学创作的无穷尽成为了可能。它对克服“高大全”和线性认知起到积极作用,也把原先人本的自然与社会的进步以及认知的拓展很好地结合了起来。它是认识论上对立统一法则的胜利,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文学创作上的具体实践。
现当代中国的乡土文学走过了不同的四个阶段,未来还要继续走下去。应当把文学人物塑造上的“中间人物”选择的“不自觉”化为自觉,担当起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文明水平的社会责任,在更多的领域、更大的范围开掘人性美。在今天更是要对不同时代的农民的生命状况有深度的生命体验,抒发对农民的同情、忧患和感伤,和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承受社会转型的精神磨难,以崇高的人文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为农民写作、为百姓写作。那么,明天的乡土文学就会在更高的层面有更大的收获。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9-4-28 9: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