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东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授牌
我国将采取生产性方式保护羌族文化
《中国民族报》 2008年11月18日
本报讯 由文化部命名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授牌仪式11月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仪式,并向四川省、陕西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授牌。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等出席仪式。
实验区具体位置在羌族主要聚居区四川茂县、汶川、理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松潘县、平武县、黑水县,陕西宁强县、略阳县等地,羌族语言、服饰、饮食、村落布局、民居建筑、风俗习惯、礼仪节庆、民间艺术、手工技艺等文化特征都将得到保护。
羌族历史悠久,羌族文化遗产与羌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展现着浓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方特色,是羌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汶川特大地震中,羌族文化遭到严重破坏。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抢救保护羌族文化的指示精神,文化部与四川省、陕西省积极配合,商讨地震灾区包括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方案,组织专家对《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确定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范围。
2008年10月,文化部正式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除了完善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和传承人认定体系、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和传习所外,实验区首次提出了“采取生产性方式保护”,即采取生产性方式对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改善传承人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羌族刺绣)加以保护和扶持,将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修复自身传承的内在活力。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屈盛瑞解释说:“所谓生产性方式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项目,比如说对传统手工技艺,可以作为产业支持它们来发展。保护工作要通过保护它的生产、完善它的产品、刺激它的需求才能保护它的技艺,继承它的传统。”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要确定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闽南、徽州和热贡之后,我国的第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新华 徐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