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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对文化遗产是保护还是破坏

旅游开发,对文化遗产是保护还是破坏

  主持人语:

  近年来,关于旅游开发对文化遗产是保护还是破坏的争论一直没有间断,我认为这是一种好现象,起码可以证明人们已经越来越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了。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实践证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是可以相互依托的,走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相结合发展的道路也是可行的,文化遗产完全可以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同时,文化旅游使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面对民众,这还有利于普及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但是,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过度的商业炒作和破坏性开发、对文化遗产内涵的歪曲和滥用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进一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的良性互动发展,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希望各位专家围绕这一话题畅所欲言。

  保护文化遗产可与开发旅游市场巧妙对接

  崔晓泉(新疆旅游局市场处副处长):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开发旅游市场的前提首先就是尊重民族文化遗产并力求进一步保护它。在保护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要,利用它开发市场。反过来,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做好民族旅游产业开发,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偏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旅游开发可以提高当地的经济水平,加强人员之间的往来,增强交流和信息之间的沟通,还可以加深对彼此文化的认同,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好地统筹。

  举例说明:新疆的喀什可以说是维吾尔文化的发祥地,维吾尔文化在那里保留很完整,积淀最深。高台民居是维吾尔族聚居区,这么多年来,其他地方发展了,这里还是落后景象。后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从尊重民族文化、抗震、保护民族习俗角度,政府决定将高台民居修旧如旧,现在,高台民居正在保留原貌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地加固。这个安居工程让老百姓住上了好房子,同时也照顾了维吾尔族的生活习俗。另外,通过整体打造,凸显了维吾尔人原始、质朴的生活习惯,现在这个区域变成了旅游者参观的区域。这样,既方便旅游者了解和感受少数民族风情和西域文化,又使当地做小生意的居民通过售卖自产的纪念品增加了收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非常和谐。

  把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张文银(云南丽江市委外宣办主任):

  旅游开发和文化遗产保护二者并不矛盾,相反,二者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应该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

  怎样理解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我的理解是,并不是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之后就什么都不能动。利用文化遗产的价值来开发、发展旅游,同时又通过促进旅游来筹集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我想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循环方式或者说保护方式。完全靠政府或者社会来筹集资金是不太现实的,还是要有一种比较完善的机制或者说综合方式来对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丽江古城的开发和保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丽江古城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以后,成为了丽江旅游的一个热点和重要景点。正是因为丽江旅游的发展,推动了丽江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使丽江古城的保护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典范。

  当然,有些地方在搞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但是我认为冲击不能笼统地称之为破坏。比如说,有人认为丽江古城的开发商业意味太浓,丽江古城的文化受到了破坏。我可以直言不讳地说,提出这种观点的人,他对丽江的文化根本就不了解,他没有对丽江的历史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他来到丽江看到这里的商业活动比较频繁就认为这里的文化遭到了破坏。丽江古城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商贸重镇,是茶马古道上重要的驿站,今天的丽江古城就是由于历史上高度的商业繁华给我们留下的一座古城。没有繁华的商业贸易往来,它就不可能形成这样一座城市。任何文化遗产都是今天的现实,今天的现实就是未来的文化。对历史文化,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和认识它,不能说来到丽江以后看到的是小桥流水,人们穿得破破烂烂的,住的是破房子,这样才是保护文化遗产。丽江古城毕竟是一座活着的古城,既然是活着的古城就肯定要发展,这才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

  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要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

  阿岩(内蒙古社科院研究员):

  我国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强调管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强调传承发展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在资金方面的重点扶持。但是,由于民族地区政府普遍存在专项资金不足的问题,所以很多地方就利用旅游开发来发展当地经济,并带来了丰厚的收益。由此就产生了正方的观点: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不仅相辅相成,可以两全,而且随着推陈出新,开发规模的扩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政府会有更多的能力和投资用于民族文化建设。

  反方的观点实际上不只是从现象分析,同时也从理论上有所研究。反方认为:旅游如同其它产业一样,有正面的影响和负面的冲击。少数民族同胞在享受旅游经济效益之余,也感受到随着游客增加而带来的各种文化冲击和压力,少数民族同胞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可能变得非常复杂。比如,作为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载体的内蒙古敖鲁古雅猎民家庭游,各级政府已经投入几千万来着力打造。敖鲁古雅乡政府倾向于重点扶持,而居民更强调平均分配资金。敖鲁古雅过去是“打了一只野鸭子都要平均分配的氏族社会”,现在让他们接受市场“优胜劣汰”的考验,很多猎民感到困惑,因此政府政策效益的评估不得不被少数民族价值观的左右。现在,敖鲁古雅居民由于利益纠葛竞争与传统世俗价值观的鸿沟所带来的情感变化越来越表面化,使人忧心忡忡。

  为此,文化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决策制定者,要有长远的眼光,深切了解我国多元文化的特殊背景,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只有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大力支持,有生存根基,才能与时俱进。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张贺 宝葫芦 +8 我很赞同 2010-9-2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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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也用“开发”一次来形容,但是被导师换掉了,导师告诉我,现在在学界,“开发”就是破坏的暗语,建议我用文化旅游,仔细考虑是觉得后者要比前者更好一些。事实证明,开发确实对文化遗产存在很严重的负面影响。文化遗产有个特性就是不可再生,它也很脆弱。
     好比在一张干净而薄的纸上涂鸦,稍微用力过度,就会划破,如果在这张纸可以承受的力度之内,或许你可以绘出一副美丽的画,而掌握这其中的力道,就是个高难度的动作,也很需要技巧性。现实当中,对于文化遗产项目的各种措施,往往很难把握这个度。纸上谈兵觉得容易,实际操作实属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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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文化精英的发言是基于自身立场来说话的,毕竟话语权在他们手中,但是否说到点子上还是由文化持有者——民众说了算,虽然他们是在场的缺席者。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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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落木 于 2010-11-3 20:46 发表
我在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也用“开发”一次来形容,但是被导师换掉了,导师告诉我,现在在学界,“开发”就是破坏的暗语,建议我用文化旅游,仔细考虑是觉得后者要比前者更好一些。事实证明,开发确实对文化遗产存在很严 ...
这个形容恰到好处,很值得探讨!可惜!可惜!我们即使意识到了,又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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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把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的良性互动发展”。这些观点从理论上讲是不错的,但执行的好坏,则是另一码事。
    有些地方名为“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实为开发赚钱为主。不合理的利用,主要表现在对文化遗产资源的过度开发上。
    什么东西都是有寿命的,过度人流量的踩踏、攀爬、摄影甚至呼吸,都可能会缩短其寿命。
    利用,好多人的理解不是指它的社会效益,而主要是指获取经济利益。资本一旦进入,如果没有刚性约束,它很可能就要横冲直撞,追求最大利益化,根本不考虑什么合理不合理了。就是说,你认为合理的,资本认为不合理;你认为不合理的,资本认为很合理。屁股决定脑袋,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一些非物质的东西,如何开发利用?关键也是把握一个度的问题。原生态的,原汁原味的,可能不那么华美亮丽,可能做起来太麻烦,可能找不到真正懂它的人,可能很多条件已不太具备……于是就简化,就胡来,就以“创新”的名义糊弄人,就东扯葫芦西扯瓢往一块儿捏,就搞貌似八九不离十实际差之远也……总之,市场的需要就是合理,能赚来钱就是硬道理,就是好猫。
    有一说,对于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才是最好的保护。我赞成这个观点,但要确实做到合理,又是何其难啊。我们山西一些县市,把旅游和文物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合并为一家,这方面情况稍好一些。但也得看一把手的素质了,有的也照样要蛮干,因为他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而且开发和监管是一家了,如鱼得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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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得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十六字方针就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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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旅游开发,想靠政府保护,谈何容易啊,还是应该走市场化道路,实现双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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