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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廷顿专栏】党国英:一代宗师和他的政治学遗产

【亨廷顿专栏】党国英:一代宗师和他的政治学遗产

  

一代宗师和他的政治学遗产

  作者:党国英  来源:作者博客


  题记:这篇文章有新写的,也有过去的。有片段在其他地方发表过。

  美国杰出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不久前溘然逝世,随着他的逝世,已由颠峰落下的现实主义政治学的光彩也将渐行褪去。亨廷顿是一位伟大的学者,他身后留下了丰富的政治学遗产,政治学家们将长时间地翻检这些遗产,不会简单地将他忘却。

  横亘在政治学领域的一座高山

  亨廷顿的学术生涯堪称辉煌,其几部著作风行于世界政治学界,以至几十年来言必称亨廷顿。他的著作大多在中国有译本出版,对中国思想界影响颇大。就难把亨廷顿的政治学冠以某种“主义”,但出于归类的必要,我还是愿意接受国外学术界的一般说法,把亨廷顿看作一位现实主义政治学家。从马基雅弗里以后的各政治学流派都有现实主义的特性,甚至可以说越是注重逻辑演绎的政治学,才越具有现实主义的特性,但亨廷顿的现实主义更像写实主义。曾有留美政治学学者告诉我,在美国,狭义的政治学有两个流派,一个是以亨廷顿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政治学流派,另一个则是以奥斯特罗姆现代政治学。前者的光环正在暗淡下去,后者显示出持续的生命力。更广义地看,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已经越来越成为政治学的基础,政治学正在超越现实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走向科学体系建设的新时期。亨廷顿逝世以后,不可能再有人用现实经验主义的方法实现对亨廷顿的超越。亨廷顿是一座山,但也是一座政治学家身后的山。

  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是其理论的奠基之作(本文的引语如没有注明出处,均引自这本书)。除此之外,亨廷顿的主要著作还有《难以抉择》、《文明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美国政治》、《现代社会中的权威政治》、《民主的危机》等。他的后续著作在方法上和思想水平上没有超越《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这部著作,尽管它们给他带来更多的荣誉。

  解释社会冲突的一个范式

  亨廷顿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解释社会冲突的范式,但他运用这个范式来预测国际政治走向却可以说一败涂地。

  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是一代又一代善良人士的理想,但是,在以往时代,特别是在欧洲文艺复兴时代以前,和平理想大多是百姓的朴素愿望或一些思想家、政治家的渗透了自己价值观的道德说教,而鲜见进行实证性分析的科学著作。从马基亚弗里、卢梭等近世学者开始,社会稳定或冲突问题进入了科学研究领域,其研究成果开始对社会发展产生真正的影响。二战以后,在政治学领域,亨廷顿关于社会冲突问题的研究颇受人们关注,并特别对中国学者产生很大的影响。《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凝聚了他关于社会发展与冲突的重要学术见解,读来让人颇受启示。这部著作出版已经跨越30年,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者的基本思想在时间老人面前显示出破绽。

  亨廷顿的著作给我们明确提出了一个关于政治体制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相关性的理论解释模型,这个模型的基本要点是:

  1·一个社会的政治成熟程度与其政治的制度化水平密切相关。政治制度化是政治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可以用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政治制度化的水平;这些理论指标越高,政治制度化水平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2·政治体系或政体可以根据其政治制度化程度、政治参与程度(亨廷顿对这一概念没有作明确讨论)及其二者比率的高低加以区别。

  3·一般而论,政治制度化程度低,而政治参与程度高的社会,政治不稳定;与此相反,若政治制度化水平高,而百姓的政治参与程度低,则政治比较稳定。

  亨廷顿的上述理论无疑具有启发性,至少有提出问题的好处。但是,这一理论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从世界政治的发展看,在亨廷顿的著作出版以后,一系列的实际变化没有支持亨廷顿的论点。亨廷顿在本书的写作时曾把埃塞俄比亚归于政体稳定的一类,但埃塞俄比亚的局势在亨廷顿的著作出版不久即陷于剧烈的社会动乱之中,至今仍不平静。他还认为原苏联社会应该是稳定的,但众所周知的事实却不是这样。他判断埃及、阿根廷的社会是不稳定的,但事实上却比较稳定。一个理论如此不能解释和预测社会实际,甚至连短时期的预测也不可能,不能不让人对它的正确性发生怀疑。

  亨廷顿相关模型失败原因之一恐怕在于使用了“政治参与”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什么叫政治参与?亨廷顿没有作认真交代。从其行文中可以看出,政治参与(political participation)是指公民介入政治活动。亨廷顿没有使用经济学的方法了分析政治参与,他事实上把政治参与看成是一种无差异的活动。如果仔细观察当今世界的政治生活,不难发现民主国家(仅就政体而言,并非指“真正”的民主)公民的政治参与与其他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两回事,性质上有显著差异。民主国家的公民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表达一种政治意愿,而专业的政治活动由政治家去搞,政治活动事实上具有专业分工的性质,一般公民事实上远离政治,对政治活动比较淡漠。一些国家在大选中投票率下降便是证明。专制独裁国家的情况不同,在那里没有形成一种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游戏规则,几乎一切有文化的公民都关心政治,没有形成政治活动的社会分工。这种政治参与的程度越高,社会的政治分裂就越严重。这种局势下的政治参与本身就是政治不稳定的同义语。一定意义上说,古代社会也有下层百姓的政治参与,不过,有时候程度高,有时候程度低;高的时候是起义、造反,低的时候是做顺民;高的时候社会危机严重,低的时候是所谓“昌明盛世”。当然,古代社会的政治参与也是政治不稳定的同义语。按照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亨廷顿的理论分析模型实际上堆砌了一些同义反复的判断。政治制度化水平低,意味着政治结构的脆弱,而(在不发达国家)政治参与本身便是政治不稳定,那么,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比率低,当然是政治不稳定了。

  农民和工人没有天然的政治袖标?

  一般认为,农民有保守的一面,也有激进的、易于引发社会动荡的一面。亨廷顿说:“如果农民默许并认同现存制度,他们就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基础。如果它积极反对这个制度,它就会成为革命的载体”。亨廷顿的这个意见对我们有启示,这里不妨稍稍展开分析。

  究竟显示那一种作用,取决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决定农民是否反抗既定秩序,主要有三个因素,即土地的分配状况,农民的组织程度和乡村的开放程度。一般来说,土地占有的分化程度与农民的暴力反抗倾向成正比,即土地分配越平均,农民越安定,越不易显示暴力倾向;相反,土地分配越不公平,农民就越倾向于暴力反抗既定秩序。农民的组织程度与农民的暴力反抗倾向成反比,即农民的组织程度越高,农民越有可能通过谈判方式与既定秩序达成妥协,从而越有可能避免暴力反抗的出现。乡村较高的开放程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如同“拱猪”扑克游戏中的“加速器”,较高的开放程度与土地分配不公结合起来,会加剧社会不稳定;而与公平的土地占有制度结合起来,则会促进社会的稳定。乡村较低的开放程度对社会稳定有复杂的影响。开放程度低,特别是与城市交流的程度低,不易使农民强烈感受到社会的不平等,有利于降低农民的非法抗争的预期收益,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但是,乡村的闭塞往往会强化农民的宗教情感,并使农民处于严重的非组织状态,一旦出现诱发因素,农民便会揭竿而起,一发而不可收拾。同时,政府对闭塞乡村的控制能力不可能很强,农民一旦起来造反,政府必陷于政治上的窘境。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的非法(或暴力)抗争不仅可以出现在未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社会,也可以出现在经过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社会。

  在现代化进程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政治转变和乡村土地改革的社会,上述影响农民政治行为的三个变量都取得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量值。土地分配是不公平的,农民不可能有稳定的组织形式,而乡村的封闭已开始被打破,农民可以说是蠢蠢欲动。一旦条件具备,比如说有出身于乡村的知识分子的号召,农民就会形成推翻既定秩序的强大力量。这种情形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背景。农民的反抗主要表现为夺取地主的土地。当然,这种反抗也有可能采取政府和农民共同对付地主阶级的形式,但即使如此,一定程度的暴力也难以避免。在本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的哥伦比亚,农民开始占领地主的土地,地主要求获得政府的保护,而政府却利用了农村暴力的压力,迫使议会通过土地改革的法令,承认农民所占土地的合法性,从而完成了一项大的社会变革。然而,并非所有国家有这样的运气(条件)。

  在那些完成了土地改革的社会,甚者是在发达国家,也可能出现农民与政府的剧烈对抗。这个时候的农民主要针对农产品价格、农业经营条件和农产品贸易保护等问题与政府的政策发生冲突。30年代的美国,甚者二战后的法国,都有过农民与政府间的激烈冲突。但是在发达国家,农民人数较少,政府有较大能力对农民进行补贴,特别是由于农民的组织程度较高,使政府与农民的谈判成本较低(如果组织程度低,政府就很难找到谈判对手),从而使政府与农民之间不可能发生持久的剧烈冲突。在发展中国家,即使经过土地改革,但因为农村人口多,加之农村经济的分化使一部分农民丧失土地,农村人口的游离速度赶不上工业吸收劳动力的速度,便会农村动乱的危机。

  亨廷顿还分析了工人在社会冲突中扮演的角色。“早期工业化国家中的社会冲突和工人罢工的最根本的原因,或许就是不愿承认劳工有组织起来的权利,不愿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一个政府越是坚决拒绝承认工会组织的合法性,工会就变得越激进。”“较发达的工会组织带来了更大的工业太平和政治稳定,但却减缓了经济发展的速度”。亨廷顿的后一评论是不恰当的。事实上,虽然工会力量使工人工资有了刚性,成为企业成本上涨的因素,但劳资关系的稳定增加了企业预期的稳定性,减少了罢工的工时损失,从而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

  在现代工业社会,工会的作用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曾经有过多种职业经历的美国学者Schrank对工会发展趋势作过研究,他认为,由于人本主义管理方法的引入,工作场所的合作意识日趋强烈;技术进步使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过度剥削的概念已日益模糊;不断扩大的服务业更使传统工厂中的那种阶级界限趋于淡化。这些情形使工会在劳资关系问题上更容易采取合作态度。

  如果说工会的发达有利于工业社会的稳定,那么又如何解释有些产业部门没有工会或工会不发达的情形?亨廷顿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在美国,诸如Prudential、Polaroid、IBM和Texas Instrument这样一些大公司中没有工会,在这些公司中,管理部门为职工提供了较丰厚的报酬,还提供漂亮的咖啡厅,安静的工作场所,体操房和休息室。显然,工会的职能被管理部门替代了。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发生这种替代;只有那些白领工人较多、技术性质对工作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才会降低人们对参加工会的兴趣,因为这种企业给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与其说是为了防止工会的产生,不如说是企业的技术性质使然。

  学生和知识分子在政治活动中有没有建设性作用?

  在政治活动中,特别是在制度转变时期的制度创新中,不同领袖所起的作用不同。亨廷顿注意到,在学生、宗教首脑和军人这三种人充当政治领袖时,前两者的局限性极大。“不管是学生还是宗教领袖,在政治制度的发展方面都不能起到建设性的作用。就其本性来说,学生一般是反对现存秩序的,他们通常不足以构成权威或树立起合法性的原则。学生和宗教界的示威、骚动和造反的例子不胜枚举,但从未有过学生政府。宗教政府也是凤毛麟角。……军人有内聚力、条理化和纪律性。上校们能管理政府,学生和和尚则不能。……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大多数政变牵涉的死亡人数实在不多。学生闹事,或工人总罢工,或宗教示威,或种族抗议,通常比军事政变造成的伤亡多的多”。

  亨廷顿对各个社会集团的政治立场与社会稳定的相关性也做了分析,其中,给人印象极为深刻的是关于知识分子的分析。亨廷顿说:“在中产阶级的各阶层中最倾向于反抗、暴力、和革命的就是知识分子”。这个分析未免过于笼统。如果把知识分子看作拥有现代科学知识的社会群体,那么,知识分子并不具有统一的政治倾向。亨廷顿所说的知识分子实际上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即自由知识分子,其主要成份是青年学生和具有自由职业特点的各类专业人士。只有自由知识分子才具有亨廷顿所说的与既定秩序进行抗争的政治倾向,究其原因,在于他们的特殊的社会地位以及由此决定的利益取向。

  不论自由知识分子是否被政府所雇佣,他们都远离政治权力的中心,由既定秩序所维护的权力如果能产生额外的利益,也与他们毫无关系,因此他们对政治权力没有什么利益上的依赖,当然也不会有感情上的依恋。一般来说,自由知识分子的福利与社会整体的进步密切相关;社会越是发达,对自由知识分子的需求也就越大,他们的福利也就越大。自由知识分子所掌握的知识使他们对此深信不疑。如果说其他阶级或阶层对社会变革存有疑虑的话,自由知识分子则常常坚信社会变革对自己有利;他们对改革所产生的未来社会的不确定性估计得很低。所以,自由知识分子通常对改革持较为激进的立场,对既定秩序持批判的态度,但也因此自由知识分子始终是社会制度创新的主体,并有可能成为社会妥协的酵素。自由知识分子群体如果没有其他社会集团配合,并不会对社会稳定形成威胁。而且,抗争力量的整合,抗争过程中与中间力量的联合,甚者与既定秩序某种必要的妥协,都离不开自由知识分子的运筹。

  腐败是转型社会的润滑剂还是毒瘤?

  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肯定了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在现代化进程中,某种情况下的腐败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他认为,如果官僚系统向上升迁的大门敞开着,高层腐败就可能与政治稳定相容,此其一。其二,如果上层官僚是清廉的,下层官僚的腐败则会“直接加强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因为下层官僚通过捞取钱财获得满足,不再嫉妒上层官僚。第三,如果官员为政党的利益而腐败,例如,以加官进爵来奖赏那些为自己政党捐款的人士,那么,这种腐败则有利于政治发展。美国和英国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第四,腐败“也许是克服阻碍经济扩张的那些传统法律和官府规定的一种办法。”有美国的证据。在19世纪70-80年代,铁路、水电煤气等公益事业和工业公司对州立法机构以及城市委员会的贿赂,被认为加速了美国的经济增长。相应地,反腐败却有可能产生消极后果。新派人士“对现代思想所初步接触往往造成不合情理的清教式的标准,这种标准甚至会像在真正的清教徒中间一样严厉。……反腐败走向极端便会采取狂热的、激烈的清教徒的形式,……最终会带来和腐败本身类似的效果”“有人甚至认为,在像埃及这样的国家里,政府整肃腐败的一个结果就是给经济发展制造更多的障碍”。亨廷顿的这些论点在中国学术界颇有影响,我们经常听到有人在不同场合发挥这些论点。但笔者对亨廷顿的论点实在不敢恭维。

  第一,如果高层官员中间腐败盛行,官僚系统的大门就不会是敞开的,按照亨廷顿的逻辑,政治体系的稳定性也就谈不上了。腐败集团因其利益所系,为了安全,总是倾向于封锁信息;他们彼此之间更易认同复杂的、较为隐含的身份信息,如世交、同窗或同乡等,这种身份信息易博得相互之间的信任;同时,认同这种信息的成本也较高,排斥其他阶层的作用很强。在一个腐败社会,能力、学历的身份符号已经很难将一个人引入上流社会。这种政治上的封闭性,必然引起受过教育的下层社会子女的不满,甚至会引起军队中下层军官的不满,从而潜伏不稳定因素。

  第二,按照亨廷顿的意见,上层官员的清廉与下层官员的腐败可以同时并存,这在逻辑上很难成立。清廉的上层官员总会受到来自人民中的压力来反腐败,那种腐败的正面作用也就不存在了。下层官员的腐败往往以直接剥夺人民为特征,在信息方面缺乏隐含性,更易引起人民的不满,它的“稳定”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亨廷顿的这个意见也不适用当今世界的大多数不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政治领袖要么出自某种原始共同体的酋长家族,要么是通过武装起义取得政权的军人,没有什么贵族传统,当然也没有从家族继承下来的贵族风范,他们当政以后以攫取财富为己任,在政治上或者建立专制统治,或者陷于不同派别的无休止的相互争斗,置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例外的是一些共产党国家(也有个别非共产党国家),在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的约束之下,像原苏联、中国和古巴这样一些国家的高层官员在较长时期内就保持了一个廉洁的形象。但即使是这些国家,也需要适时进行全面变革,才能继续维持政治清明廉洁,否则也会陷于不稳定之中。

  第三,为党派利益而给一些提供政治捐款的人士加官进爵,这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也比较普遍,并为大众所接受,事实上已很难说是一种腐败行为。但是,这种做法能否代表政治成熟,或能否促进政治发展,要考虑其他条件,特别是社会对政治家和党派活动的监督程度。一般而论,如果党派之间存在竞争,舆论对政治家和党派活动的监督力度比较强,党派利益与政治发展才可以并行不悖。

  最后,所谓腐败促进经济增长,反腐败抑制经济增长,只是一种假象。这种肯定腐败正面作用的观点忽视了一个重要变量,即政府对经济的控制程度。90年代之前,不发达国家一般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控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具体可以看到这样几种情形:一是革命意识形态对官员的约束力比较强,且社会贫富差别不大,则官员腐败程度较轻,经济在一定时期也能快速增长。中国50-60年代的某些时期就属于这种情形。二是社会贫富差别已经增大,但革命意识形态对官员的约束力已经下降,这个时候官员的腐败便难以避免,官商勾结将成为普遍现象。这种情况下,一些资本密集型产业在官府支持下短期内可以有较快增长。韩国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但韩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几年为了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不得不展开反腐败运动。三是台湾的例子。台湾有一个较为廉洁的政府,经济发展在总体上不比韩国逊色。这些例证都不能用来支持亨廷顿的论点。进一步分析,只要是国家垄断经济,就为官员的腐败创造了条件;这种情况下反腐败的成本也比较高,并容易显示出一种经济运行的僵化状态;此时反腐败产生的所谓经济停滞,实质上是在反腐败的同时没有铲除腐败发生的土壤,即没有变革官僚垄断经济而产生的结果。

  政治腐败是指国家官员利用公职牟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腐败是一个历史概念。在传统社会,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没有明显区别;这种区别只是现代社会的观念。在传统社会看来合法的东西,在现代社会可能被认为是腐败行为。无疑,这个准则的变化有深刻的社会意义。现代社会结成了复杂的交易体系,社会生活充满了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维持现代社会活力的基本规范是天下平等和以成就与能力取人。而这个原则实现的前提是对能力的判断,但能力大小是一种隐含的信息,除非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使这个信息显化,任何其他办法将扭曲这个信息。这便是市场机制产生公平与效率的秘密所在。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是权利边界的清晰,特别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边界的清晰。政治腐败正是在这一点上破坏了市场机制存在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推开来说,官员的遴选与评判也有一个信息的显化问题,市场机制在这里虽然帮不了忙,但应该另有一套机制发挥作用而政治腐败则只会加剧信息的隐匿。概言之,政治腐败加剧了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大了交易成本,破坏了生活的秩序化过程。所以,从根本上说,人们拒绝腐败的政治,是现代社会生活过程所产生的内在的行为规范的要求。

  亨廷顿注意到L.R.埃尔福德等人的一个研究结论:“阶级分化越严重的国家,似乎政治腐败就越少”。这是很有意义的、值得讨论的结论。在阶级分化明显的国家,进入高层政治机构的大多是富有阶级,因其富有,其消费偏好与效用函数已不同于穷人,他们有较大的兴趣来通过维护公共利益换取自己的声誉;这一批人在社会地位上的一致性,易使他们形成较统一的价值观念,并使之转化为某种政治理想,努力去建立一种相应的政治制度。这是一种理论分析。历史与现实似乎也提供了支持这一结论的证据。英国和澳大利亚这两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贵族阶级没有受到大的打击,阶级分野比较清楚,政治活动中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上层阶级的伦理道德和贵族风范。一般认为,英国和澳大利亚政治中的腐败程度要比北美国家为轻。近几年观察意大利政坛的情况似乎也可以说明问题。意大利天民党是富人为主的党,而工党成员的家庭出身一般比较卑微。近几年意大利的政坛腐败案件频频曝光,而两个政党相比较,工党的腐败情形更为严重。但是,笔者认为,埃尔福德的这个结论不具有普遍意义。阶级分野程度与政治清明之间呈正相关必须有这样的条件:阶级分野既有稳定性,又有有序的开放性。如果阶级分野没有稳定性,经常如国人所说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政治舞台成为冒险家的乐园,政治家就会奉行短期行为,政治清明也就谈不上了。另一方面,如果阶级分野缺乏有序的开放性,那便会出现寡头垄断政治,虽然政治家个人不腐败,也会是一种集团腐败。从中国历史看,过去封建社会的阶级分化不可谓不严重,但政治腐败却同样严重。虽然中国的科举制度似乎给下层社会的百姓提供了一种向上走的渠道,但这远不是一种有效的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阶级分野既不具有稳定性,也不具有有序的开放性。

  “文明冲突论”的肤浅

  亨廷顿的政治学始终具有国际视野。1991 年,亨廷顿出版了《第三波: 20 世纪末民主化浪潮》,探讨了发生在 1974 —— 1990 年期间的全球民主化浪潮。他指出,从 1974 年葡萄牙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开始,大约 30 个国家由非民主政治体制过渡到民主政治体制,相继走上了民主道路。民主制度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急速成长,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壮观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变迁。但就在少部分国家走向民主化道路的时候,这个世界似乎更加不安起来,各种局部冲突时有发生,其中最重要的冲突是西方国家与其他欠发达国家的冲突。为解释这种国际现象,亨廷顿1996 年出版了《文明冲突和世界秩序重建》一书,系统地提出了他的“文明冲突论”。他认为,世界格局的决定因素表现为七大或八大文明,即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东正教文明、拉美文明,还有可能存在的非洲文明。冷战后的世界,冲突的基本根源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文化方面的差异,主宰全球的将是“文明的冲突”。

  按照亨廷顿的理论,所谓文化是某些民族的一种固有的东西,由此产生的民族间的差异很难消除。进一步推理,若文化差异是世界冲突的决定性因素,那么,世界冲突将永远不能消除。亨廷顿的这个理论实在是一种牵强附会之说。也许他为了理论上的“创新”,完全灭杀了自己的历史审视能力。

  所谓文化,不过是一种行为规则以及反映这种规则的符号系统而已。广义的文化还包括一个民族的物质遗产形态。作为行为规则,文化的背后是人的心理基础。实验经济学已经确凿地证明,人类行为的心理学基础没有任何差异。如果给定相同的条件,人的行为选择不会有任何差异。可见,人的行为选择的差异是因为某些条件不同造成的。在人类社会经济还很落后的条件下,地理因素足以引起不同地域的人们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又因为一些偶然的因素使民族间有了语言与艺术的差异。人们之间为了利益而对抗,又进一步放大了行为文化的差异。但因为人们毕竟有相同的心理基础,当民族间的经济活动高度融合以后,民族间的文化类型差异也越来越不重要。西欧、南欧和北欧国家在历史上也有过长时间的战争,其中的原因似乎也与文化有关,但文化差异最终在经济共同体面前变得不再重要,最终还是实现了铸剑为犁的和平局面。当今更大的世界不过是欧洲的过去而已。

  人类300万年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战争史。把历史越是推向古远,战争就是越是一种常态。古远的人类并没有形成民族国家,而只是处于一种部落化的社会结构。在部落社会和民族国家之间,横亘了数十万年的历史跨度。而不幸的是,人类发展不是同步的,这个历史跨度的人类群体同时上并存于当今世界,其中一端是非洲“国家”的人们,另一端则是先进的北半球的部分国家,其他人群散落在两端之间。在部落社会的一端,尽管那里的人们已经拥有了一些现代社会的元素,但构成民族国家的基础制度尚不存在。所以,在我看来,现代国际冲突本质上是“关公战秦琼”一般的历史冲突而已。如果亨廷顿一定要将国际冲突归结为“文明冲突”,那也要承认,他的文明分类并不确切;而可分的文明类型也不具有并列价值。世界人民总归是一家人,人类文明具有趋同性。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和他在《变化中的政治秩序》的观点形成了逻辑上的冲突。

  政治学必须回归理性主义传统

  亨廷顿相关模型对社会政治稳定解释明显的不足,使我们看出传统政治学的局限性。把现实主义政治学当作一般历史学著作来读,总还能给人一些启示,这是政治学家可以做好的份内之事。但现实主义政治学家如果要多走一步,去尝试建立一步的理论模型,那就要露出它先天不足的马脚。现实主义政治学家治学的一般方法先是大量观察实际,然后作出概括,进一步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上建立分析模型。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应接不暇的现实生活使学者们忙于修改他们的结论,具有持久生命力的理论模型根本无法形成。特别是一般政治学不是从人的基本行为出发来构建理论体系,给规范的理论实证研究带来了困难。

  经典政治学家重视对人的基本行为的研究,并以此作为建立政治学分析框架的基础。可能是出于标新立异的目的,亨廷顿不大重视前辈政治学家的某些“老生常谈”,而这些老生常谈恰恰被证明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大卫·休谟在他的著名论文《论国会的独立性》的最后几行写道:“政论家们已经把这确立为格言: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决定宪法的一些控制和平衡时,每个人都应该被假定为一个恶棍,并且在他的所有行动中,除私人利益外别无其他目的。利用这个利益,我们能够统治他,并且利用这个统治,不管他的无穷的贪婪和野心如何,使他能和公共利益合作”(休谟文集,1742年,第1卷,117-118页)。美国早期政治家汉密尔顿也指出:“每个政府的最安全的靠山就是人的利益。这是人性的一个原则,公平地说,所有政治思想都必须建立在它上面”(A.Hamilton 1784,Letters from Phocion,Number 1,In The Works of Alexander Hamilton ,ed.John C ,Hamilton ,New York:C.S.Francis 1851,Vol.II,322.)。实际上,与汉密尔顿同时代的美国政治家都有这样一个认识:一个人们一心追求物质利益的国家,会具有稳定的、没有动乱的特征。就稳定这一点而言,他们所设计的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成功的,这也证明了他们的认识的可靠性。

  现代学者的研究结论对早期学者和政治家的思想提供了支持。凯恩斯讲过这样一段话:“人类有许多危险性格,因为有发财机会之存在,而导入比较无害之途;假使没有这条宣泄之道,这些危险性格也许会引发为残暴、不顾一切唯个人权势是图,以及他种自大狂。我们宁可让一个人做他银行存款之暴君,不要让他做他同胞公民之暴君……。在一理想社会中,人们可以因教育、感召、环境等关系,根本对于赌注不发生兴趣,但若一般人或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对于发财欲有强烈嗜好,则让人在规则与限制之下作此发财之戏,恐不失为聪明睿智的政治家作风”( J.M.凯恩斯,1936年,《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凯恩斯的这番话给我们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启示:设计或运行一种政治制度,不可以使政治活动领域成为一种唯一最吸引社会人力资源的领域,换句话说,不可以使政治控制成为垄断一切社会资源的力量,而必须在社会领域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创造一种通过竞争展示人的能力差异的机会。惟其如此,社会才有安定的基础。

  社会稳定的一般模式

  总体看,亨廷顿的理论丰富了政治学的思想,特别是他提出了政治制度化这个核心概念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稳定的规律,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想通过对亨廷顿关于政治制度化概念的扩展,对社会稳定的规律做一个概述。这里所讲得政治制度化是从目标上来理解的,并特指在社会公共物品生产与消费中的一种规则健全、合作有序的状态。进一步说,政治制度化是一种交易成本较低的政治制度运行方式,当然也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政治制度模式。这个政治制度模式应该有下述几个特点。

  (1)拥有体现民主政治的宪法秩序。宪法秩序规定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和社会集团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行为规范,而作为体现民主政治的宪法秩序,其核心是公共事务决定中的多数原则,即投票中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尽管这个原则在理论上遭受了许多批评,但在实践中仍是能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原则。至少这一原则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因为政府拥有的暴力潜力和多数人的利益要求结合到了一起,使政府的暴力潜力更加稳固和强大,并通过选举或投票的结果,向少数派传递了这种力量对比的信息,无疑有利于防范少数派的轻举妄动。通常,对民主选举持批评态度的人常常指责选举过程产生的巨大“浪费”,殊不知这种浪费是换取社会稳定的必不可少的代价。固然我们不能排除不经过选举产生的政治领导集团代表多数派的可能性,但有关这种代表性的信息是无法传递给少数派的,少数派的代表人物可以误认为自己代表着多数派,进而去寻找机会争夺政权,结果会酿成无休止的社会冲突和动乱。有了选举过程就不同了,普遍的、大规模的选举过程同时是信息整合、传递的过程,其结果既选出了一个多数派,又选出了一个少数派,少数派不得不与社会多数派进行合作。概言之,以多数原则为核心的宪法秩序有利于降低社会合作的交易成本,有利于社会稳定。

  (2)拥有发达的党派政治。党派是职业政治家或政治集团进行政治活动的组织形式。发达的党派政治与小集团寡头政治相对立,前者在体现民主精神的宪法秩序下活动,党派本身立足于一些大的社会集团;后者实质上是脱离社会民众的阴谋集团的相互倾轧,不可能进行有序的政治活动,因而是社会动乱的重要根源。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共产党根植于广大劳动阶级,因而共产党国家能够形成成熟的党派政治。小集团寡头政治是南美、非洲和过去亚洲一些国家的政治生活的特点,政治动乱和流血冲突由此成为这些国家政治生活的痼疾。发达的党派政治标志着民众的高度组织化程度,而民众的组织化程度越高,社会合作的成本越低,合作目标越容易达成,社会也就越容易和谐。这个分析仍然建立在社会功利主义基础上,并不意味着党派政治的有多么高尚的道德基础。完善党派政治的道德基础的途径是公开化的信息披露制度,而这在任何国家都需要漫长的过程方能实现。

  (3)拥有权利边界清晰、职业分工明确的社会权威结构。社会权威结构实质上是关于社会秩序这类公共物品的供需结构,供需双方的职能分化越是显著,社会权威结构就越是稳定。如果一个社会人人都想作社会秩序的供给者,内在就意味着这个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形表现为人人关心政治活动,想介入政治活动,这当然是一种极端的情况。然而,即使多数人想介入政治活动,即想充当社会秩序的供给者,那也是不正常的,无效率的,由此形成的权威结构是不稳定的。权利边界清晰、职业分工明确的社会权威结构要求少部分人是职业政治家、职业官僚,由他们专事各种公共物品的供给,军队、警察是他们手中的工具,是他们生产公共秩序的车间、工厂或劳动力。为了使职业政治家和职业官僚忠于职守,潜心于他们的职业,应该使他们能过上体面的生活,享有一定的荣誉和社会地位。对于权威结构的另一端,即认同社会秩序的多数人,除过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并借此影响政治决策之外,不应该是政治活动的热情参与者。当这个多数人群体要求改变公共秩序时,应该通过给那些能反映自己政治意愿的政党投赞成票来实现,而通常这样的政党是会存在的。当既定的公共秩序没有通过一定的程序改变时,这个多数人群体只能服从秩序。这种情形按照肯尼迪简单的话来说,就是要“使斗争离开大街进入法院”(亨廷顿语)。

  上述所有这些,便是所谓政治制度化的一般图景,也是政治秩序由村社共同体向村社共同体之外扩展的理想状态。毋庸置疑,这个状态将促成社会稳定。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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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阿德·阿加米】亨廷顿的警告

  
                                                                   亨廷顿的警告
     四年前出版的,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的最后一本书《我们是谁?美国国家认同面临的挑战》可能是他最为热情洋溢的作品。亨廷顿上周去世,享年八十一岁。而这本书正像这位有名的哈佛政治学教授一样——观点独特而谨慎,但总不免被卷入近几十年来的政治风暴中。

  “我的爱国者和学者的身份决定了此书的内容,”他写到:“我的国家是建立在自由、平等、法律和个人权利上的;作为一个爱国者,我深切关注着它的统一和力量。”亨廷顿按照自己的心意生活,既没有寻求争议,也没有躲避它们。《我们是谁?》有着这位伟大学者的特征——由严格细节支撑的勇敢而彻底的断言,以及对于时代问题的关注。

  他在同名书中阐述了“美国的信条”及其在精英阶层的瓦解。他认为,“美国的信条”的核心——英语、基督教、宗教虔诚、法治在英语文化中的概念、统治者的责任以及个人权利——是从“十七、十八世纪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所拥有的独特的盎格鲁-新教文化”中发展而来的。

  认为这本书烙印着毫不掩饰的本土主义的批评家们其实忽视了重要的一点。亨廷顿写到,他是在论证“盎格鲁-新教文化的重要性,而非盎格鲁-新教人民的重要性。”他说,这个伟大共和国的成功,迄今为止一直建立在数代美国人对开国者所秉持信条的自发尊重,以及对旧秩序的自发抵制上。但这种自发性正遭到全球化和多元文化主义的打击。新的一波又一波的移民对美国的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缺乏深厚的感情。他在《我们是谁?》中写到:“星条旗降下了一半,而别国的国旗在美国国家认同的旗杆上飘得更高。”

  亨廷顿认为,美国的未来会有三种可能:世界性的(cosmopolitan)、帝国主义的和民族的。第一种可能是世界重造美国,全球化和多元文化主义超越国家认同。第二种是美国重造世界:缺乏与之抗衡的超级大国,美国试图用自身的价值观改造世界,传播民主制度的规范和理想。至于第三种,美国仍是美国:它拒绝世界主义和帝国主义的诱惑与虚伪。

  亨廷顿并不讳言,他更愿意看到的是一种美国的国家主义,它“致力于保存和加强从建国之初起定义美国的那些特质”。强硬的现实感使他对克林顿时代的全球主义毫无耐心。“达沃斯人”文化--那些全球精英的社交场景--与家园、健康及国家土壤的召唤是脱节的。

  但他对美国远征伊拉克也持怀疑态度;那些深信美国的“帝国”使命的保守主义者令他很不自在。他曾预见到这种使他国民主化的任务会以挫折收场。他指出,美国民众不会对伊战一直支持下去,何况还存在着一种“民主的悖论”,即民主的实验往往带来其脆弱的民族民粹主义运动(拉丁美洲)或原教旨主义运动(穆斯林国家)。世界招摇着权力,却拒绝给予。这是一个亨廷顿式的世界;没有虚妄也没有救赎。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当达沃斯人和其他深信世界无国界的人占统治地位的时候,亨廷顿以《文明的冲突》从学院中走出,享誉全球。在这篇原本发表在1993年《外交事务》上的文章(后来扩展成了一本书)中,亨廷顿预言了后冷战世界的状况。意识形态的战争将导致文明间土与血的争夺。这将是西方与八个其他文明间的争夺——拉丁美洲、非洲、伊斯兰、中国、印度、东正教、佛教和日本。

  在这场文明争夺战中,伊斯兰将称为西方世界最主要的挑战者。“伊斯兰与基督教--不管是东正教还是西方教派--的关系一直是紧张的。每一方都是另一方的‘他者’。相比伊斯兰与基督教世界持久而深远的对抗关系,二十世纪自由民主体制与马列体制的冲突不过是短暂而肤浅的历史现象。”

  他的理论攻击了当时的时代精神。世界留意了他,这本书遂被翻译成39种语言。批评者坚持认为人们需要的是索尼(Sony),而不是土地(soil)。但是9/11那天,19个年轻的阿拉伯人加入了行动。他们刺穿了时代的幻象,佐证了亨廷顿的想法。他曾以其特有的准确语言,描述了 “年轻人占多数的”(youth bulge)令人不安的穆斯林社会,这些激进的阿拉伯青年被现代性释放,却没有掌握现代性的力量;他们是这个激进年代的产物。

  请允许我讲述一段个人故事:1993年,我在《国际事务》上发表了一篇针对《文明的冲突》的首席评论文章。我钦佩亨廷顿的著作但并没有被它说服。我所信奉的是西方构筑的现状。我论证道,西方的方式已经称为了世界的方式,而现代社会的共识会在重要的第三世界国家如埃及、印度和土耳其维持。十五年之后,我有机会在《纽约时报书评》上承认自己当年的观点是错的,而亨廷顿一直是正确的。

  后来,我收到一封亲切的信,来自亨廷顿51年的妻子南希.阿克莱.亨廷顿(她的亚美尼亚血统对于那些指责亨廷顿为本土主义拥护者的人是一种讽刺)。亨廷顿身体很不好,正忍受着轻度中风的折磨。因此夫妻俩选择在马撒葡萄园的避暑别墅度过冬天。而南希已向卧病在床的亨廷顿读了我写的文章,他听了很高兴。“他会很快亲自给你写信的。”他当然并没有写。知道他虚弱的状况,我也没有指望他会给我写信。亨廷顿是伟大的智慧源泉和模范,能有机会写关于他的文章并对他有所了解(很遗憾,这些了解相当少)已经是我的荣誉了。

  今天的学院没有像他这样的人。他所倾力的政治学如今被新一代人统治着。他们是“理性选择”的一代,与模型和数字工作,用贫瘠和费解的术语写作。

  更重要的是,如今学院内外都在嘲笑那标志着亨廷顿工作与生命的爱国精神;他所支持的美国信条更是被视作意识形态上的粗鄙之物,只有顽固守旧的人才会相信。达沃斯人可能已经取得胜利。亨廷顿晚年作品中的痛苦和忧虑也就并不奇怪了。

  (陈丹丹 翻译)

  注1: 作者福阿德.阿加米(FOUAD AJAMI)是约翰 - 霍普金斯大学高等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专攻中东研究。他也是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本文原载《华尔街日报》评论版)

  注2:达沃斯人(Davos Man)是一个贬义的新词,指自认为很国际化的全球富裕精英阶层。亨廷顿正是这个词的发明者。--译注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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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克·考夫曼】亨廷顿的意义

  

亨廷顿的意义
  埃里克·考夫曼 著 吴万伟 译  来源:译者赐稿


  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是作为美国思想界精英中的贱民而去世的,这是因为他是正常人。

  亨廷顿在圣诞夜去世。可以肯定他和他的学生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将获得现代“大思想”家万神殿中的席位。但是这个群体中很少人像他这样引起争议,引起同行持续不断地讨厌和排斥。亨廷顿遭到形形色色的指责,从军国主义到本土主义无所不包。在美国轰炸越南时,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在《纽约书评》上就攻击他,后来又把亨廷顿最著名的书《文明的冲突》(1996)描述为美国精英“控制人民”的工具。亨廷顿在申请加入国家科学院时两次遭到拒绝。

  他为什么引起如此强烈的愤怒呢?其实要确定其政治立场是非常困难的。他是终身的民主党人,1968年为极端自由派总统候选人赫伯特·汉弗莱(Hubert Humphrey)工作,2004年投票支持约翰·克里(John Kerry),可他也是坚决支持越南战争的保守派。他短暂的军事生涯给他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记,最明显的体现是在他的第一本著作《士兵与国家》(1957),该书赞美了著名的西点军校的理念。他写到,在西点军校,“集体意志取代个人冲动”,是文明的巴比伦中的后期斯巴达。这本书注定了他得罪自由派同行的命运,一个评论家把他描述为三流的墨索里尼。

  作为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新教徒后裔和美国新教徒圣公会教徒,他在哈佛大学度过了几乎半个世纪,他的几代祖先都是哈佛人。但是他的民族主义是政治的不是种族的,他尊重像军队这样的机构和宪法而不是永远的风景或者英勇的祖先。在《不和谐的前景》(1981)中,他写到作为观点的美国身份,他认为美国缺乏阶级冲突,所以没有必要寻找欧洲神秘的民间民族主义。不管是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新教徒后裔还是移民都急于扔掉过去,建立一个自由的国家。他没有把清教徒或者先驱者浪漫化的任何意思。

  亨廷顿天生是个保守派,这是因为他尊重有秩序的社会,但他也支持把保守主义当作捍卫自由机构反对共产主义破坏的必要工具。在他的很多书中,他攻击理想主义的自由派,认为这些人因为坚持不可能的乌托邦标准从而破坏了这些机构在世界上的有效性。

  就在共产主义崩溃前夕,亨廷顿的思想体现出冷战新保守主义的色彩,他相信非西方文化成为推广民主的障碍。但是共产主义的垮台动摇了这个观点,让他重新欣赏文化的力量。柏林墙倒塌四年后,他写出了历史意义的文章“文明的冲突”,后来又把它扩充为一本书,指出文化冲突将成为后冷战时期的定义。

  亨廷顿拥有历史循环论的观点,担心美国和西方由于狂妄和堕落而陷入衰落。在《文明的冲突》中,他强烈呼吁复兴集体精神,既排斥国内的多元文化主义也排斥国外的新保守主义普遍主义。他逐渐认为通过海外尊重差异国内竭力复兴西方文明才是更好的办法。

  9-11袭击后,亨廷顿立刻成为家喻户晓的名字,他的“文明的冲突”成为从南部苏丹的叛乱分子到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Silvio Berlusconi)都广泛引用的名言,不过同时也引起争议。左派的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Said)宣称“无知的冲突”把伊斯兰描述为铁板一块儿,右派的新保守主义者则对亨廷顿反对他们的普遍主义进入穆斯林世界的旅程感到震惊,(他反对第二次伊拉克战争非常符合他一贯的主张对于左派和右派的普遍主义感到怀疑。)他的反对让自由派批评家感到不快,也不愿意理睬。

  在他的最后一本著作《我们是谁?》(2004)中,亨廷顿加倍下注,进一步主张复兴美国的文化民主主义,说西班牙语的移民已经超过美国黑人成为第一大少数民族,因此多元文化主义在挑战美国的盎格鲁新教徒文化核心。因此亨廷顿重新思考他的要包含文化敌人的例外主义的民族主义教条。在采取这个步骤的时候,他的观点类似于过世的历史学家韩牧(John Higham),这位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新教徒纽约人也担心说西班牙语的美洲移民的数量和地理上的集中性,这和从前分散多样化的大量移民涌入不同。亨廷顿担心拉美人的分裂当然是放错了地方,但是他对于美国文化核心的关心和他对于世界主义的外地精英的轻蔑显然能引起很多美国人的共鸣。美国的思想界精英显然不高兴,把这本书描述为种族主义思想,进一步确立了他在哈佛及其他地方的贱民地位。

  这不应该阻止我们认识到他的成就。他不仅对“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而且对弗朗西斯福山的自由派国际主义者的《历史的终结》论提出了非常需要的矫正思想。但是最终来说,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作为对于国家行为的明显解释是失败的,主要是因为人们不能像想象自己的国家那样想象自身的文明。人们把自己和隔壁邻居区别开来,但无法和远方的文化团体区别开来。当国家间结为联盟时共同的文明身份是可以解释的,但是它并非决定性的因素。伊斯兰和西方基督教世界可能成为这个规则的部分例外,但是对于多数人来说,即使乌玛(umma)和欧盟也仍然是非常抽象的东西。

  本质上是打破传统的斗士,亨廷顿从来没有把命运交给左派或者右派。他是个国家主义者所以不可能是自由意志论者,是现实主义者所以不可能拥抱新保守主义,非常同情民族主义、宗教和军队所以不可能把自己看作自由派民主党人。作为保守的民主党人,他又是思想上的另类。但他和美国思想界精英保持距离的情形不过证明了他是正常人:大部分战后美国选民一直自认为是保守派民主党人。一小撮民族主义自由主义中间派比如迈克尔·林德(Michael Lind)或者刚去世不久的小亚瑟·施莱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是他真正的志同道合者。他们主张美国不要那么咄咄逼人,只要关心自身的事务就好了,这比他的优秀学生更好地确定了亨廷顿的遗产。

  译自:The meaning of Huntington by Eric Kauf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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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群】墨子与亨廷顿

  

墨子与亨廷顿
  文章原标题:墨子新评 作者:曹立群  来源:CND


  今年一月,多伦多大学的吴小燕博士邀请我给她的学生讲古文。并询问我愿意讲先秦诸子中的哪一位。我毫不犹豫地说,墨子。

  我对墨子的兴趣,起源于十几年前,当时读到“五四”前后,鲁迅和胡适对中国古代文化的争论。鲁迅意欲“砸烂孔家店”,和中国的传统彻底决裂;而胡适则温柔而坚韧地主张要“整理国故”。

  于是,我“恶补”先秦各家。之后发现,我更喜欢胡适的主张。中国历史源远流长,良莠并存,既有需要砸烂的地方,更多的是要重新诠译,使枯树滋生新芽,与时俱进。

  经历了近一百年的反复折腾,胡适的主张终于成为主流。如今中国国内造就出一大批重新诠译的新贵,比如,易中天、于丹、张远山、翟鸿等等。

  在先秦诸子号称“百家”之众的哲人中,我最推崇墨子(约公元前468年~前376年),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学术和我的研究有擦边的交叉(注一),更主要的是他的多才多艺、博大精深、和独树一帜的兼相主张。

  墨子是迷一般的人物。他出身平民,其父名不见传。墨子本人旗帜鲜明地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在先秦“百家”的哲学思想中,鹤立鸡群。

  墨子是古代中国第一伟大的科学家。他不仅学术渊博,而且精通武术、手工技艺。在创制中华文化的轴心时代,他是唯一能和希腊先贤们——Socrates(469BC—399BC),Plato(428/427—348/347BC),Aristotle(384—322BCE)比肩而立的中国科学家。

  《论语》是孔门的基本教材,是儒学的人生哲学,但《论语》既非科学的陈述,更非军事的题材,而墨子的遗产,既有人生哲学,也有军事应用,更有科学原理。

  墨子以“兴天下之利,除万民之害”为己任,到处奔走,宣传行义。约在三十岁左右,他创办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设有文、理、军、工等科的综合性平民学校,培养了大批人才。史称“弟子弥丰,充满天下”,其学说成为“言盈天下”的显学。

  孔子(公元前551年~前479年)主张效法西周,强调“礼”和“仁”。墨子则激烈反对孔子,他为世人开出的药方是“兼爱”。老子(公元前600年—前470年)从大自然的运行中受到启发,认为人类的痛苦来源于人类自己所创造的文明本身,应该效法自然,“弃圣绝智”,反朴归真,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杨朱(老子同时代的隐士,生平已不可考)看到人的本质是自己的欲望,人应该努力去做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的事情,人人都能自立,国家自然能立。人人“为我”,国家自然强大。

  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在先秦诸子中气势夺人、不同凡响,成为与孔孟儒学比肩而立的两大思想流派。韩非子(约公元前275—前233),说:“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

  孔子讲明贤,瞧不起出身低微之人,认为只有世家弟子受过良好教育,有知识有修养,才能委以军国重位。墨子则强调,“上举义,不辞贫贱、不辟疏、不辟远”,即使是“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高下对比立见。

  孟轲(前372年—前289年)攻击墨家(见《孟子·滕文公》):“杨氏(杨朱)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还酸气冲冲地说:“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着”。

  墨子提倡大义灭亲,而孟子认为爹永远是爹,儿永远是儿,任何法律都不能无视亲情,亲亲应该相隐。所以孟子说墨子“无父”。这就是墨子跟孟子最大的差别。

  兼爱,包含平等与博爱的意思。反对儒家的“天命”和“爱有差等”的思想。墨子认为,“兼相爱、交相利”,不应有亲疏贵贱之别。他激烈反对“富侮贫,贵傲贱”,有力的要以力助人,有财的要将财分人,有道的要用道教人,这样可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者得治”。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爱人若爱其身”。

  天下兼相爱则治,相恶则乱。兼相爱就是爱人,爱百姓而达到互爱互助,而不是互怨互损。这是墨子根据尧舜时代设计出来的大同世界的模型。兼爱还表现在大国不侵略小国,国与国之间无战事,和平共处。非攻就是反对一切非正义的战争。

  墨子思想的另一特色是自苦利人。以利人为义,亏人自利为不义,以是否利于人民作为衡量是非的重要标准。他的非攻、节用、节葬等主张,都体现了这一精神。同时在个人物质生活方面,他以身作则,只取最低的标准。连孟子都不得不敬佩地说,“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

  墨子在认识论方面和Karl R.Popper(1902—1994)的logical positivism不谋而合。他以“耳目之实”的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的臆想,而要以大家所看到、听到的为依据。他提出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即三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把“事”、“实”、“利”综合起来,以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社会效果为准绳,努力排除个人的主观成见。

  墨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从理性高度对待数学问题的科学家,他给出了一系列数学概念的命题和定义,都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严密性。

  在犯罪学方面,墨子在《非攻》提出了罚与罪的平衡问题,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惩治方针: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古典犯罪学理论学家贝卡利亚(Beccaria,1738-1749)在1764年7月,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在书中他提出了刑罚有效的三大因素。其中之一是均衡性(severity),刑罚的强度必须和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同时,他还提出了对街头犯罪和政治犯罪之间的关系问题(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这个问题在一百年后,庄子作了一个更好的总结:窃钩者诛,窃国者为侯(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墨子所处的时代,正值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晚期,战国初期,各诸侯国掠夺性的战争频繁不已,严重破坏生产,甚至使下层人民被迫“折骨为炊,易子而食”。墨子希望解除大众的苦难,《公输》写的就是这件事,具体地表现了墨子的“非攻”思想。

  用白话说,墨子在山东(齐)听说湖北人(楚)要攻打河南人(宋),立即连夜起程,走到楚国的首都,经过一番口手并用的智慧较量,制止了一场单边主义的国际冲突。

  墨子平生几次出国,出行气派,跟汲汲然奔走于天下的孔孟相比,显得寒碜,但效用却不可同日而语——他每出去一趟,必能拯救成千上万人的性命。

  墨子是人类最早提出非暴力论点的理论家,世界要再等两千三百年以后,才逐渐体验到他的宏大境界,从甘地到马丁路德金,到达赖喇嘛,和平兼爱的理念才逐渐在世界各地传播。

  遥想墨子,生活在战乱频繁的时代,大批的老百姓在战争中死去,家园被毁。而墨子只身奔走在大片大片荒芜的田间小路上,迈过横陈的尸体和白森森的残骨。他,为中国,为世界,留下了一个坚实的背影。

  墨子的出行,没有车舆马轩,也没有前呼后拥的弟子,总是孑然一身,踏草鞋、穿粗麻布衫,在历史的黑暗中,成为一个亮点。

  在一个崇尚暴力的乱世里,墨子的兼爱来得早了些。至今中国人还沉迷于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弱国无外交,强权政治的窠臼中不可自拔。

  在一个迷信物质的世界里,墨子是一个异数。他注重节俭、劳身苦志,“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吃的是“藜藿之羹”,穿的是“短褐之衣”,足登跋跷。宁愿过衣食无安的日子,也不要没有理念的荣华富贵。

  在一个纵情声色社会里,墨子是一个谜思。他迂腐可爱,兼爱众生,从而达到大爱无疆的境界。他思想超越他的生命,为人类后世的进步带来希望。

  墨子是超脱个人孤愤的先圣,是兼爱的象征,是非暴力主张的倡导者,是一位千古万国的精神领袖。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利都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而人与人之间的互怨互损小则激发矛盾,大则引发祸乱。

  政治理论家杭廷顿(Samuel P.Huntington,1927—2008)在《文明的冲突》中,认为文明冲突没办法化解的观点太悲观。墨子的兼爱就可以化解文明的冲突。兼爱是力量,在人们彷徨时,可以指出方向。兼爱相当于未来学Alvin Toffler说的柔性力量,或许不在今天,但在未来,必然比导弹、中子弹都有效。

  自汉武帝以降,历代统治中国的帝王独尊儒术,墨学从中国的思想流变史上的显赫地位上式微而悄然蒙尘。虽如此,墨子的兼爱思想仍以其不可抹煞的思想内涵代代相传,超越了马基雅维里(Niccolo Machiavelli,1469—1527)、超越了李宗吾(1879—1943)的黑厚学所论叙的思维怪圈,为人类的进步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如果和平发展真的成为当今中国的时代主旋律,如果构建和谐社会真的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目标,那么,重读墨子,重读兼爱和非攻,我们就一定会震撼于墨子超时代的想象力,震撼于墨子思想的宏大与高深,在当时,在今日,也会在不远的未来。

  这就是我喜欢墨子的原因。

  注一:Hebenton教授和周淑娴教授于2001年开始了探寻犯罪学在台湾的根源的项目,我参与了评估,这使我对犯罪学在中国的根源产生了兴趣。后来与周淑娴教授合作《犯罪学理论与实证》(北京:群众出版社)一书中,我们特意融入先秦诸子对犯罪的经典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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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绪】亨廷顿的主要著作和缺陷

  

亨廷顿的主要著作和缺陷
  作者:王正绪  来源:《开放时代》2009年第二期


  2008年12月24日、圣诞夜,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文明冲突》等书的作者,亨廷顿在美国病逝,终年81岁。在50多年的哈佛执教生涯中,亨廷顿发表了好几部影响十分重大的著作。应该说,中国的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界,对亨廷顿的名字非常熟悉。他的几本书,在国内也有一定的影响。一些学者写文字甚至宣布,亨廷顿的去世,意味着国际关系学界大师时代的结束:亨氏之后,再无大师。作为对他的纪念,本文对他的主要论著和观点进行一个梳理,作为国内学术界全面评价亨廷顿的一部分。

  亨廷顿全名萨缪尔·P·亨廷顿,1927年出生于纽约市。他智力早熟, 16岁就进耶鲁大学,并且两年半(18岁)就毕业了。时值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大学毕业后他便参加美军。战争结束后,他先后在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就读,并获得哈佛大学政治学博士。他绝对是做学术的顶尖材料。在哈佛大学读博士的时候,他的博士论文只用四个月就写完了。单这一点,就可以让许许多多三年五年都做不完论文的博士生无地自容。但也因为写论文期间的过度劳累,他患上了糖尿病,从此一辈子不堪其扰。 23岁时他已经开始在哈佛任教。他最初在哈佛没有得到终身职,1957年曾转赴哥伦比亚大学任教。1961哈佛请他回来,并授予正教授职称。

  亨廷顿职业生涯中,个人专著大约有五、六本。加上与人合著和与人编著的书,共发表17本书。他的第一本书《国家和战士》,讨论美国政府和军队的合理关系,出版当时便广受争议,到今天仍是美国军校和政治学系政军关系(civilian-military relationship)的必读教材。但总的来讲,他最有影响的著作是三本:《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968)、《第三波》(1991)、《文明的冲突》(1996)。

  不少读者知道他的《文明冲突》,不少还知道他的《第三波》。但是多数读者不知道他的其它著作,尤其不知道他对美国政治学的影响,其实是《秩序》一书最大。而他作为一名优秀政治学者的名声,在《文明冲突》一书发表之后,就受到了大大的影响。等到他一生的最后一部书《我们是谁?》发表之后,受到美国思想界的指责就更多了。这些著作都已经翻译到中国。曾经有学者评价道,1980年代国内政治学是吃两顿(亨廷顿和伊斯顿),1990年代以后是吃两斯(科斯和诺斯),可见国内学者对他的重视程度。而在其它第三世界国家,亨廷顿的影响也是很大的,远远超过了他在美国学术界的地位。

  巨大的视野和不严谨的学术

  《秩序》一书发表于1968年。但是直到今天,该书仍然是美国大学本科、研究生(博士)比较政治课程的必读书目,也是比较政治专业博士综合考试的必考书目。在比较政治学领域中,恐怕还没有哪一本书得此殊荣(达尔的 Polyarchy (1971,中文版为《多头政体》,商务出版社),普特南的翻译本叫和普特南的Making Democracy Work(1993,中文版为《使民主运转起来》,江西人民出版社)可能差不多接近这个程度。)我在读博士的时候,有两门课的必读材料中都包含了这本书。

  这本书探讨的是第三世界国家如何取得政治稳定、政治秩序的问题。当时政治学领域研究第三世界政治的圈子里,“现代化理论”正大行其道。这一理论认为,这些国家只要加速发展经济,政治上就能实现民主化,从而和西方社会一样,进入经济发达,政治上有稳定的民主制度的“现代”社会。亨廷顿的书认为,经济发展对这些国家政治发展的影响,很可能是负面的。经济发展造成原先处于政治之外的社会阶层获得了参与政治的要求和能力。与此同时,第三世界国家政治参与的制度并不健全。在公民对参政治参与的需求爆炸性增长,而国家未建立好参与的机制的情况下,会造成“体制过载”(institutional overload)。其结果就是政治动荡和不稳定,以至政治崩溃。

  当年作为学生,我在读这本书也是被它深深吸引的。读这本书的时候,觉得亨廷顿思维宽阔,对政治世界里的纷繁芜杂的种种政治现象都能准确地描述、界定,并大开大合地讨论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变化规律等等,让人读起来心情激动。国家、社会、军队、政党、制度、秩序、革命、改革、公民、参与、斗争、议会、总统、腐败、第三世界、军政府、列宁主义、共产主义、民主、政变等等概念、事件、理论琳琅满目,让人目不暇接,觉得研究政治就要这样视野开阔才对。可以说,读这本书,为每个刚刚进入比较政治领域的学生打下了研究比较政治的重要知识和概念基础。因此,这本书到现在仍然是比较政治的必读教材,也就毫不奇怪了。

  但是,这本书的论点,却一直受到很多批评的。比如,作者认为,在经济初发展阶段,在市场体制尚未健全,政府对经济事务干涉过多的情况下,一定程度的腐败,对经济成长会有正面作用。这样的论断,自然会引起很多争论。最重要的,作者认为,无论一国的政治制度如何,政治秩序是最重要的。只要能提供政治秩序,避免社会出现政治混乱和动荡,就是成功的政治制度。因此,他十分推崇苏联、中国这样,由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实现稳定的政治秩序,还通过国家建立的管道,实现全民的政治参与。这样的论断,在当时东西方对垒,西方民主国家视共产主义为绝对敌人的背景下,自然要受到批评。在今天中国的知识界,自由派学者对此也是持批评态度。而他本人,在若干年后,认为世界已经进入了浩浩荡荡汹涌澎湃的民主化浪潮中时,在他的《第三波》一书中,也间接地对自己当年的这个观点提出了否定。

  对他这些观点的批评,却忽略了我认为这本书最大的问题。本书虽然提出很多重要的概念、命题、论断等等,但是全书是建立在作者对经验数据很薄弱的掌握之上的。换句话说,书里提出的各个命题、论断,都缺少严密的实证支持。人们在激烈地争辩该书的观点时,往往忘记了这一点。举个简单的例子。全书的核心观点,大众过度的政治参与需求在政治参与制度建立不充分的情况下,会造成制度过载,其结果就是政治混乱和动荡、崩坏。这一观点,作者在书的前面用一个公式或模型来表示:

  政治参与

  −−−−−−−−−−=政治秩序

  制度化程度

  这个模型的意思比较好理解。但是,从这个概念性的模型,要变成实证性的结论,还有非常大的距离。在实证研究中,这些概念如何转变成变量?如何测量这三个变量?如果以政治参与为矢量X1(1,n),制度化程度为矢量X2(1,n),政治秩序为矢量Y(1,n),如何测定A国的 政治参与是x11,而B国的政治参与是x12,C国的政治参与是x13。如何测定A国的制度化程度是x21,而B国的制度化程度是x22,C国的制度化程度是x23,如此等等。而真正的实证结论,是必须测定这些变量后,经过数学验证才可能的。事实上,这样的量化研究基本在1990年代以后,跨国的政治、治理数据的大量出现,才成为可能。而亨廷顿提出的这些论断,完全是直觉的一些假设。

  实证、逻辑的缺失

  如果说因为当时量化研究尚未充分发展,所以亨廷顿不能这样严格支持他的论断是可以谅解的话,那么该书中其它部分的论证方式就没有同样的借口了。我在博士阶段的后期,开始当本科生的助教时,又重新读起这本书来。这时候发现这本书很多地方都是想当然的论述,完全缺乏实证支持、逻辑也很不严格。因为如此,当时我曾经一度想写一篇文章,认真罗列文章很多逻辑不通、让人难以接受的章节段落。文章是没有写成,但是我对这本书的信任,大受影响,以至后来在清理自己的东西时,也把它在网上卖了出去,不再保留。我很怀疑很多当年本科、博士阶段读过这本书的人,在博士毕业、从事研究、教学多年之后如果能认真地再重读这本书,会不会也发现,这本书其实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归根到底,做比较政治学必须做田野。像普特南的《Making Democracy Work》,是在意大利南北十多个省,做了近十年的田野工作,才写成来的巨著。不少政治学家的著作,都是长时间田野工作的结晶。只有长时间的田野工作,对作者所研究的国家和地区,才能有真正透彻的了解。个案很复杂。一个人不可能研究全世界每个国家。跨越个案的,试图对全世界各个个案都有解释力的综合(generalization),极可能是错误的。而《秩序》正是想要解释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政治秩序是如何形成的一本书。亨廷顿本人不从事田野研究,写《秩序》的时候,大多数时间是依靠报纸和新闻对各国事件的报导。不论亨廷顿本人多么聪明,做研究时参阅(consumed)了多少报纸、文章,他的很多论断必然有失偏颇,常常是片面的、错误的、无说服力的。

  而这也是亨廷顿其它重要著作的问题。作者往往有 一个自己坚信很妙、很准确的论断,但是他提供的实证数据往往不能支持。更明显的是,亨廷顿很容易选择性地使用数据:对自己论断有利的数据、经验材料他就使用,而对自己的论断不利的数据和材料他就不用,或想办法将它们解释掉。1991年出版的《第三波》,大力宣扬全球民主转型的潮流。这本书国内学者也很熟悉,尤其是自由派的学者,对它很推崇。但这本书除了提出民主化的波浪式发展的概念外,从实证的角度讲是很成问题的。比方说,为了支持在历史上民主国家的出现和失败是一波一波的这样一个论断,作者对什么是民主国家的定义在不同地方使用了不同的标准。一时作者将1965年前的美国(黑人无同等公民待遇)和1971年前的瑞士计入非民主国家,另一时他又说两国一世纪前已经是民主体制。这一类定义不严谨、不一致的情况,在本书和亨廷顿其它书里都常见。

  此外,在对概念的测量上,他也可能会选择对自己的论点有利的测量方式。比如,要证明民主化的波浪式发展,就要证明某段时间,全球民主国家增加了,而某段时间,全球民主国家减少了。但是,是不是民主国家数目增加的时候,就是民主化的“波峰”时期?或者,应该用其它测量办法来证明民主化的确进入一个“波峰”或“高潮”了?例如,1957 全球有30个民主国家,到1972年变成了37个。这算不算民主前进的一个小波峰呢?但如果按民主国家在全球国家总数中的比例来看,1957年是32%,1972年则降为27%,是不是应该讲这段时间是民主化一个小波谷呢? 这样一些概念性的问题很多,更不用说本书对各国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的分析、归纳,基本受八十年代奥唐奈一拨的转型范式影响,[ii] 很多理论总结到1990年代末和2000年以后,都被学术界推翻了。[iii] 可是不管怎样,“第三波”这一理论成了学术界、尤其第三世界学者广泛接受的一个概念,全然不管这个将民主发展界定为一波一波的模式的概念是否有足够的实证基础。以至于虽然作者的书写在1989年苏东剧变之前,后来的不少学者把1989-1998之间的民主转型也归入了第三波。如此等等,在学术界都是大有争议的。

  由此可见亨廷顿的著作,其长处在于作者思维活跃,能够提出非常新颖、有冲击力的观点,但是他的庞大的观点往往经不起仔细推敲,或无法将其付之实证验证。上述两本书如此,1996年的《文明的冲突》更是如此。该书坚称西方将受到非西方文明的挑战,而将西方之外的世界划分为六七个文明。作者这个文明的划分方法,完全是想当然。中国和日本分属两个文明,而非洲几十个国家“大概”统称非洲文明,如此等等,岂能由作者一句话说了就算?此其一。其二,把世界分为六七个文明后,作者真正讨论的文明冲突,其实就是西方和伊斯兰文明之间的冲突,还有儒家文明,会和伊斯兰文明联合起来对抗西方。这些论点,国内很多学者已经讨论过了,本文不再重复。[iv]

  不过还是重提我对他著作的基本批评,那就是对材料进行选择性使用。如果你非要说中国正在和伊斯兰联合起来对抗西方,你肯定能找到支持这个论点的证据,比如说中国和伊朗的经济、核能方面的合作。这也是书中主要使用的证据,却全然不考虑决定中国不可能和伊斯兰国家联合的诸多因素,也不考虑中国和西方在军事、经贸、战略等多方面的广泛合作。实际上,对国际冲突的理解、美国所面对的国际环境和美国外交政策的得失等问题,亨廷顿的这种“文明冲突”论,显然过于浅薄、简单。相比之下,像乔姆斯基(Noam Chomsky)那样对信息的大量掌握、全面彻底的分析、尖锐的视角、对每个问题都有深刻的见解,亨廷顿远不能及。而对现实操作的理解,他与曾经的同事基辛格、布热津斯基等,也无法相比。所以国内有学者称亨廷顿是国际关系和外交界的“大师”,并不准确。

  可以说,作为一个政治学者,亨廷顿很不严谨。但是作为一个政论家,他的很多观点、提法、论调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他本人一生可能也没有搞清楚自己是个政治学者还是个政论家,但是所有他的著作都含有强烈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信息。他有很多很极端的观点,又习惯于将一些有限的事实从支持他观点的角度、方式来解释。他的论调多是很危险、有很大煽动性和迷惑性的。所以,作为一个政治评论家的他是成功的,但他很多论调、尤其是很多危险的论调,被广泛接受,对美国社会、对国际社会来讲,又是一种失败。

  最后关注的问题:美国的价值

  他的最后一本书指向了美国的国内问题。《我们是谁?》(2004)对美国未来的国家认同深表忧虑,认为在美国大量接纳移民(主要是拉美国家来的移民),终将导致美国赖以立国的盎格鲁-撒克逊文化被排斥,最终的结果是美国的山河变色。这种严重的保守思想,在大力推动多元化、文化开放的美国,自然会受到很多人的批评。但是,也有很多美国白人,充满和他一样的担心,对移民有很深的抵触心理。这个问题我不做讨论,只是由此引出关于亨廷顿本人的两点讨论。

  第一是,亨廷顿死后,很多报纸发表的悼念文章中,都引用了亨廷顿生前同事、学生等人对他的评价。很多人都说,他虽然有很坚定的立场和观点,但他思想非常开放,对别人的观点和批评非常欢迎,也十分喜欢和别人讨论问题。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如果真的是思想开通(open-minded),为何会提出很多极端的看法,比如文明之间的冲突不可调和或拉美移民正在把美国变成不是美国,我们(白人)的子孙将拥有的美国将是从理想的美国坠落后的美国?

  我认为,他喜欢讨论、喜欢听别人的观点,都不能改变他对自己观点的极端自信。别人的提出的材料或争论,往往会让他从反面更加相信自己的观点。这很大程度上要归结到他对田野研究的忽略。他过份相信自己的智力,形成这些观点、写这些书、全部在书房里完成,全然不知第二手的信息,肯定不全面反映现实世界。再加上自己的思路影响着自己选择相信哪些信息、拒绝哪些信息,最后的结果就是,自己的观点在资料中找到了支持,而资料的存在又让他强化了对自己观点的信心。王缉思教授回忆他和亨廷顿的交往时就说道,亨廷顿让各国的学者就各国的国际战略写篇文章,他就依靠这些文章来了解各国的国际战略。但是这些材料,他看了之后,往往会强化他自己已有的观点。[v]

  第二,既然他对美国因为人口结构的变化而河山变色如此忧虑,那么,当黑人的奥巴马在美国崭露头角,最终一举成为美国总统时,他的心态是否会十分复杂?大约是去年九、十月,在奥巴马在选举中人气飙升、志在必得的时候,我突然想到这个问题。以亨廷顿在美国知识圈的声望,他的立场将会十分引人注目。但同时,迫于政治正确性,亨廷顿不可能把他《我们是谁》书中的论点搬出来反对奥巴马当选:他不可能公开地讲,为了河山不变色,黑人不能当总统。如此一来,他是如何看待、应对这场选举的呢?

  当时我在网上试图搜索他对大选的评论,只字未获。我终归还是找到他2004年选举向民主党捐款的记录。但2008的选举,却没有他捐款的记录。当时我想,或许面对奥巴马即将胜选的前景,他不知该如何决断了。现在回过头来看,也许当时他身体已经不好,住进了医院,所以就没有他对选举捐款的事情。

  但是,如果他对美国的民族认同有如他《我们是谁?》中那样的强烈,而他又不认为奥巴马已经完全是他心目中的美国价值的代表者的话,那么奥巴马的当选,对他来说一定是一个心智的挑战(intellectual challenge)。在他生命已经接近尾声、健康越来越差的时候,美国政治出现了这么大的变局,他是否还有能力重新找回心智的平衡,和现实达成和谐(reconciliation)?这些问题我们无法知道,他身边的家人也没有提到他临死前对美国政治的评论(如果他曾经评论到的话)。我们只知道,在2008年末、在奥巴马已经当选、即将就任的时候,他离开了这个世界。

  作为全文结尾,我对他的评价是:亨廷顿是一位智力过人、对学问十分投入、执着的学者。但是他过份执着,对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设想偏离的程度,完全没有了解,也不能接受。本来,他可以只是一个有缺点的政治学者。他的书、他的论点被、而且将会继续被学者、学生们学习、分析、批评。但除了曾在白宫为卡特总统出过谋划过策外,他同时还成了一个重要的政治评论家。而作为政治评论家,他的论调对政策的制定、对大众观念都有很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他过份保守、偏激的见解,特别是9-11后他的“文明冲突”论在美国的回潮,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影响,还需要后人来修复。

  * 感谢南开大学马得勇对本文初稿的一些建议。
   参见Renske Doorenspleet, "Reassessing the Three Waves of Democratization," World Politics, no. 52 (2000).

  [ii] 关于奥唐奈等人的著作,参见Guillermo O'Donnell, Philippe C. Schmitter, and Laurence Whitehead, eds.,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Prospect for Democracy (Baltimore, MD: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6).

  [iii] 关于1990年代间学术界、政策圈对转型范式的错误迷信和依赖,参见Thomas Carothers, "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aradigm," Journal of Democracy 13, no. 1 (2002).关于1974至2000年间民主化研究的学术成果综述,参见Larry Diamond, The Spirit of Democracy: The Struggle to Build Free Societies Throughout the World (New York: Times Books, 2008).

  [iv] 参见王缉思“亨廷顿理论的启迪与谬误”,《世界知识》2003年第9期。

  [v] 参见王缉思“亨廷顿挑起的论战将超越时空”,《世界知识》2009年第3期。

[ 本帖最后由 代启福 于 2009-11-15 08: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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